士可殺不可辱是成語么
1. 文字獄對中過的影響
雍 正 文 字 獄
康熙晚年,諸皇子為奪取太子之位展開了激烈的斗爭。廢太子允礻乃謀求復位,皇八子允(礻四共)野心勃勃,皇十四子允礻題和皇三子允祉也在覬覦,但是都枉費心機。工於心計的皇四子允諾礻真用兩面派的手法麻痹對手,取悅父皇,暗中培植勢力,收買人心,終於挫敗諸兄弟,於歡聖祖賓天後登上了帝座。
雍正帝在位十三年,用人重吏才,輕文士,行政以革除積弊、整頓吏治為首務,大權獨攬,事必躬親,刑法嚴峻,心謀刻深,其人其治具有鮮明的個性和獨特的風格。
在文字獄方面,雍正帝的指導思想是藉助文字獄整肅朝廷風紀,戒毖風俗人心。雍正一朝歷時雖短,文字獄卻很頻繁,重大案件前後相望。雍正帝以其特有的敏感和深刻的用心,幾乎對每一宗案件前後都極盡必蹤指示、別出心裁之能事,從而在文禍歷史上創造了為可磨滅的「業績」。
(一) 與懲戒朋黨有關的案件
1、 汪景祺與錢名世案
汪景祺、錢名世是雍正文字獄卒的第一批受害者。他們的是得禍出於同一原因,即投獻文字攀附年羹堯。
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征點戰四川、青海、西藏等到地(當時川藏一帶有叛亂),功勛卓著,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兼理川陝總督。他一向依附雍親王允礻真,妹妹是允礻真的側福晉(副王妃)。允礻真繼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陝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一等公,終因恃功驕縱、目無王法而失寵。雍正帝覺得留下他是條禍根,決計殺一儆百,於是一連串的打擊相繼出台。
雍正三年(1725年)二月,天象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奇觀,臣僚上表稱賀。身為川陝總督的年羹堯也依例獻表。雍帝從他的表文中找出兩條毛病:一、字體潦草;二、成語「朝乾夕惕」寫作「夕惕朝乾」①。「朝乾夕惕」出自《易經·乾卦》卦詞:「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意思是終日勒慎,寫作「夕惕朝乾」意思不變。年羹堯賀表用這們變換詞序的成語頌揚皇帝,雍正帝卻認為「年羹堯自恃己功,顯露不臣之跡,其乖謬之處,斷非無心」(三月二十三日甚一日諭)。群臣聞風而動,發起了對年羹堯的圍攻。同年四月,年羹堯調為杭州將軍;六月,削太保,剝奪一等公;七月,黜為閑散旗員;九月,下刑部獄;十二月,議政王大臣劾年羹堯犯九十二條大罪,雍正帝令年羹堯自裁,家產籍沒,親族、同黨或斬或流或貶,一大批人受到清洗、處罰。這就是著名的年羹堯案。
年羹堯死後七天,汪景 祺斬首示眾。
汪景祺是浙江錢塘(今杭州)人,原名日祺,字無已,號星堂。他潦倒文場近四十年,雖然中了舉人,總與富貴無緣。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恆任陝西布政使,是其上同年羹堯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訪,乘機投書干謁年羹堯,做了年羹堯的臨時幕客。汪景祺這次西遊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獻年羹堯收藏。年羹堯得罪抄家,《隨筆》被繳進宮中。雍正帝讀後咬牙切齒地在首頁題字雲:「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
《讀書堂西征隨筆》原本久佚。據民國間故宮博物院刊印的殘本,內有《上撫遠大將軍年公書》一篇,文內極盡諛頌,至稱年羹堯為「宇宙第一偉人」。又有《功臣不可為》一條,把歷史上「狡兔死,走狗烹」的現象歸罪於最高統治者。作者寫道:
彼夫猜忌之主,其才本庸,而其意復怯。當賊寇昌熾時,望烽火則魂驚,見軍書則股慄。忽有奇才異能這臣起而戡定群凶,寧謐四海,捷書一奏,喜出非常,七寶庄嚴之殊禮寵遇之。遲之既久,則轉念曰:敵人如此其橫肆,兵事如此其周章,而此臣竟翦滅之,萬一晉陽之甲興,誰復能捍禦者?於是而疑心生矣;
既而閱所上紀功冊,某處斬首幾十萬,某處拓地幾千里,某處招撫若干,某處虜獲若干,心膽震驚,魂魄盪懾,於是南是畏心生焉矣;
既建奇功,復膺異數,位崇五等,禮絕百僚,內外臣工以其為朝廷之所重也,無不敬而奉之。諂佞小人趨承恐後,長跪叩首,待之逾於常禮。而且題官則嫌其專擅,奏銷則防其冒濫,敘功則憾其詐偽,鹵獲則謂其私藏,觸處掛礙,爭寵者又從而構之,於是而怒心行焉矣;
彼自謂受恩既深,以忠藎為報國,懷光欲去盧杞,李(日成)思慕魏片。而愛昵不可遽除,忠言不能入耳反恨其無禮於君,恃功驕橫,於是而厭焉矣。
疑也,畏也,怒也,厭也,以此四者待功臣,有不凶終而隙末者乎?……雖由臣節之未純,亦猜暴之主有以致之也。
這些文字似乎是向年羹堯敲警鍾。
《隨筆》有些條目對當時的官吏選拔制度和官場風氣表示不滿,據說還有詩譏訕聖祖「皇帝揮毫為值錢」②。又非議聖祖謚號及雍年號,所作《歷代年號論》說「正」字拆開為「一止」,是不祥之兆,歷史上凡以「正」字為年號的都沒有好下場,如金海陵王(年號「正隆」),金哀宗(年號「正大」),元順帝(年號「至正」),明英宗(年號「正統」),明武宗(年號「正德」)等。
雍正帝批評所雲「悖謬狂亂」,大概就指以上內容,但對汪景祺處罪的諭旨只稱汪景祺「作詩譏訕聖祖仁皇帝,大逆不道」。於是汪景祺被定處斬,梟首示眾;妻子兒女發配黑龍江給披甲人(滿洲軍士)為奴;兄弟叔侄輩流放寧古塔;疏遠親族凡在官的都革職,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於牽累的人多,汪景祺僑居的平湖縣城甚至傳出「屠城」的謠言,居民驚惶逃竄,後經地方官曉諭才安定下來。
錢名世處罪在雍正四年(1726年)三月。他雖然沒有殺頭,但遭遇不比殺頭好受。
錢名世字亮工,號 庵,江南武進(今江蘇武進)人,康熙四十二年進士,殿試一甲第三名,授翰林編修,升侍讀。他與年羹堯是鄉試同年(兩人都江堰市是康熙三十八年中舉,一在南闈,一在北闈),大概因此而有交誼。雍正二年,權勢赫赫的年羹堯進京覲見,錢名世贈詩諛頌,有「分陝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將軍」,「鍾鼎名勒山河折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到句。康熙末年,皇十四子允礻題授定定遠大將軍,出征青海、西藏,聖祖曾為他立碑褒揚。允礻題曾是爭奪太子位的重要角色,雍正帝即位後立即解除倉皇兵權(後來又加以禁錮),本是最不該提起有人物,錢名世竟不知迴避。
年羹堯受誅,錢名世當然在劫難聞逃。雍正帝給他加的罪名是「曲盡諂媚,頌揚奸惡」、詩語悖逆「。但沒有殺他,只是把他革職逐回原籍。卻又御書「名教罪人」四字,命錢名世原籍地方官製成匾額,掛在錢家中堂上(一說大門上)。賜字題匾本是康熙帝寵異臣僚的慣用手段,如為範文程祠堂題「元輔高風」,為李光地題「方重醇深」等。雍正帝也偶而仿效,如為楊名時題「清操夙著」,為田從典題「清謹公方」等。雍正帝「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地主是能變其意而用之,易褒為貶。奇恥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錢名世本人無臉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孫孫都抬不起頭。雍正帝還命在旦夕常州知府、武進知縣每月初一、十五兩日去錢家查看匾額懸掛情形,如未懸掛則呈報警、撫奏明治罪。
這還不夠,當錢名世離京時,雍正帝又命京官自大京官大學士、九卿以下都作諷刺詩為錢名世「贈行」,結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詔作詩。雍正帝一一過目後,交付錢名世輯成專集。集名就題為《名教罪人詩》刊印後頒發給全國的學校,讓天下士子人人知曉。諷刺詩作得夠味的給予表揚,不夠味的給予處分。正詹事陳萬策詩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異亮工奸」③,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雍正學誇獎,翰林侍讀吳孝登則因詩句「謬妄」,被發配寧古干塔給披甲人為奴了。他的同僚陳邦彥、陳邦直也因詩句「乖誤」而革職。武英殿篡修方苞的諷刺詩是這樣寫的:
名教貽羞世共嗤,此生空負聖明時。
行邪慣履欹危徑,記丑偏工諛佞詞。
宵枕慚多惟覺夢,夏畦勞甚獨心知。
人間無地堪容立,老去翻然悔已遲。
這應是《名教罪人詩》中的標准作品。
古人雲:「士可殺不可辱」,人生至此,錢名世真不如索性吃一刀,可是「聖主」偏要拿他尋開心,辱而不殺。他不知哪一年死的,據說他為人「非端士」,參與修《明史》曾把萬斯同寫的幾篇傳稿攘為己作。身為翰林清望官,作詩討好跋扈的邊將,也的確有失身份。但不管怎樣說,雍正帝也做得太過分了,他在諭旨中解釋說:「伊既以文詞諂媚奸惡,為名教所不容,朕即以文詞為國法,示人臣之炯戒。」
然而沒有「以文詞諂媚奸惡有惡報」的,雍正帝同樣「以文詞為國法」。康熙末年,工部侍郎揆敘附允(礻田共),為其爭太子這位效勞,死後謚「文端」。雍正帝繼位後削奪揆敘謚號,把他的墓碑文字磨去,改刻為「不忠不孝陰險柔佞揆敘之墓。允(礻田共)的另一黨羽阿靈阿的墓碑也被改刻為「不臣不弟暴悍貪庸阿靈阿之墓」。雍正帝還把允(礻田共)改名為「阿其那」,允礻唐改名為「 塞思黑」。二名均為滿語,意思據說是畜牲、豬狗。
這類刻薄的惡作劇只有清世宗一人想得出來,做得出來!
2、 查嗣庭案
雍正帝繼位之初,有兩個最受親重的人物,一個是年羹堯,一個是隆科多。隆科多是康熙孝懿皇後的弟弟,一等公佟國維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軍統領、理藩院尚書,雍正初年襲爵一等公,授吏部尚書,加太保。和年羹堯相似,隆科多也是個「招權納賄,擅作威福」的人物,引起雍正帝注意。辦理年羹堯的案時,雍正帝處處把他與年羹堯相提並論,逐步貶削他的恩榮與官爵。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諸王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第二年,隆科多死於禁所。
與隆科多案有關的查嗣庭案結束於隆科多治罪前數月。
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人,康熙四十五年進士,選入翰林,經隆科多保奏授內閣大學士大夫,後又經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禮部左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派充江西鄉試正考官,被人告發試題「怨望、諷刺」。這年九月,查嗣庭剛從江西返抵京師就被捕入獄。案件尚未了結,查嗣庭病死獄中。
所謂試題「怨望、諷刺」,指《論語》題:「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孟子》題:「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今茅塞子心矣。」但猜忌的雍正帝進一步懷疑查嗣庭所出的《易經》第二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第三題:「其旨遠,其辭文」及《傳經》第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包含更隱秘的諷刺。照他的理解,是咒罵「雍正」年號的;「其旨遠,其辭文」二句是暗示兩道題中的「正」「止」二字有呼應關系。真是了不起的附會。
後來民間也有附會,說查嗣庭所也題中「維民所止」一句(語出《禮記·大學》),「維」「止」二字是把「雍」「正」砍去了頭。這大約是因為查嗣庭著過一部《維止錄》,後世附會從這部書名產生。
案發後,查嗣庭赴贛行李、在京寓所和浙江老家都被徹底搜查。雍正帝從搜得的日記(似即《維止錄》)中找出許多「極意謗訕」康熙政治的言論。如認為裁減閑散京官是翰林院的一大災難;認為戴名世獄及康熙五十年科場案是因語言文字而殺人(按:清朝統治者從來不承認自己以語言文字殺人,即不承認有文字獄);認為引見百官罷黜不合格者有失作賢之道;認為九卿會議是做樣子,欽賜進士是例行公事,不能識拔奇才;認為殿試不完卷者黜退不取是殺一儆、無罪而罰,等等。日記「謗訕」前朝,試題「謗訕」當今,這就是清廷所宣布的查嗣庭的兩大罪狀。
此外,據說《維止錄》首頁有這樣一條記載:「康熙六十一年某月日,天大雷電以風。予適乞假在寓,忽聞上大行,皇四子以即位,奇哉!」被認為是借災異咒謗雍正帝即位,雍正帝深信天命,求「祥瑞」唯恐不多,查嗣庭竟取唱反調,有人認為這是他得禍的真正原因之一。
雍正五處(1727)年五月,案件結束,有關人犯作如下處置:
查嗣庭戮屍、梟首,子查氵雲(一作查潭)斬監候(另一子查克上先已病死獄中)。幼子查長棒頭三人和侄子查開等二人流放三千里外;家產抄沒,折銀充浙江海塘工程費用;兄查嗣王栗(官翰林侍講)流放陝西,後來死於戌地,另一兄查慎行(官翰林編修)特許釋歸,不久病死。
其他牽連得罪的有:江西鄉試副主考俞鴻圖革職;江西巡撫汪氵隆降四級調用;布政使丁士一革職發往福建工程上效力。傳說浙東諸家橋鎮(所屬府縣不詳)關帝廟中有當地某學究題的一幅門聯:「荒村古廟猶留漢,野店浮橋獨姓諸」,被查嗣庭采入《維止錄》中,案發後殃及該學究。
不僅如此,由於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帝進而遷怒於浙江士人,恨浙江士風不正。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作為處罰,十一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錢塘人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帝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雍正帝才解除了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後又撤消了觀風整俗使。
每辦一案都盡量有所創造,盡量在整治風俗人心方面做文章,以擴大「戰果」,這是雍正文字獄的一大特點,是世宗操縱文字獄的「高明」之處。
查嗣庭結案後數月,隆科多得禍,四十一條大罪中有一條是「保奏大逆之查嗣庭」,查嗣庭的罪狀中也有「趨附隆科多」一條,這說明查嗣庭獄與隆科多有直接關系。但作為文字獄,查嗣庭獄基本上是獨立的事件,不象汪景祺、錢名世二獄那樣緊緊依附於懲戒朋黨的政治斗爭。
3、 謝濟世、陸生楠案
謝濟生、陸生楠安是一對孿生案件,兩案都胎育於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但胎育期長短不齊。先述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
雍正帝用人的特點是倚重實心辦事的吏才,不喜歡徒逞筆舌的文化之士。他的心腹幹吏中有一個叫田文鏡,此人監生出身,從州縣小吏歷練而上,雍正二年擢受河南巡撫。田文鏡政令嚴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員辦事懦緩,接連劾罷三四員州縣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黃振國,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薦。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隸總督的李紱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鏡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紱忍不住指責田文鏡,說他不該有意蹂躪讀書人。於是田文鏡上密疏參劾李紱因與黃振國等人科舉同年,所以有意袒護,言下之意是說李紱等科甲人私結朋黨。不久,李紱入京覲見,向雍正帝陳述田文鏡貪虐及黃振國等人冤抑情狀,雍正帝先已得到田文鏡的密疏,胸有成見,對李紱的話置之不理。李紱接著上疏參田文鏡。雍正帝雖然不高興,還是派人去河南調查,果然發現田文鏡的一些劣跡,但不盡如李紱所參。根據一些跡象,雍正帝越發懷疑李紱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黨,因而對田文鏡愈益信任,寵益有加。
同年冬天,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根據從刑部外郎陳學海那裡聽來的材料(陳學海曾赴河南調查田文鏡事跡),上疏參劾田文鏡十罪。雍正帝不悅,把奏疏退還,而謝濟世卻堅持要上疏。雍正帝一怒之下把謝濟世革職逮捕,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審擬斬。由於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一致,都為黃振國鳴冤,黃振國是蔡王廷所薦,蔡王廷與李紱關系親密,雍正帝於是認定這幾個人在搞朋黨,作如下處置:謝濟世減死發配阿爾泰(今新疆阿爾泰)軍前效力;蔡王廷降為奉天府尹;李紱調為工部待郎(後因別的事革職)。
雍正七年(1729年),駐守阿爾泰的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上奏,說謝濟世已招供他參劾田文鏡是受李紱、蔡王廷指使(謝濟世可能被迫說了違心話)。雍正帝得奏,命斬黃振國,把李紱、蔡王廷投入監獄。李紱論罪當斬,雍正帝特予赦免,讓他戴罪篡修《八旗通志》。蔡王廷判斬監候。直到乾隆帝退位後,李紱才恢復官職,蔡王廷也獲釋。
在李紱等人遭罪的同時,田文鏡連連陞官受褒獎,隸籍也由正藍旗抬升為正黃旗。
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終於以李紱等人慘敗、田文鏡獲勝而告終。因這場事件而引出謝濟世、陸生楠兩起同時發生的文字獄。
謝濟世字石霖,廣西全州人,康熙末年進士,因疏劾田文鏡而得禍已見上文。此人頗有讀書人的迂氣,審問中,刑部尚書勵廷儀問他受何人指使。他回答說:「是孔、孟指使。我自幼讀聖賢書,只知道事上忠藎。見奸不攻,不是忠臣。」到阿爾泰後,他受到平郡王福彭的敬重和優待,得以從空講學、著,著有《古本大學注》、《中庸疏》。後來錫保率軍進駐阿爾泰,奉命監視充軍的士大夫,謝濟世等人的日子漸不好過。
和謝濟世同時充軍阿爾泰的還有陸生楠。陸生楠也是廣西人,舉人出身,以軍功遷授吳縣知縣。引見時雍正帝見他應對滯訥,「舉動乖張」,便把他扣下來留京學習辦事,後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見時,雍正帝見他傲慢不恭的神態,所呈奏摺又寫有「五經四書中如『惠迪吉』、『從逆凶』,何以異於佛老」等到話,覺得是諷刺自己。雍正帝進而想到他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而李紱原先做過廣西巡撫,「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就憑這毫無根據的猜疑推斷,命把陸生楠革職,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陸生楠著有《通鑒論》十七篇(似是在阿爾泰所著),誰知這十七篇史論竟害了他的生命。
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錫保疏劾陸生楠小字書寫《通鑒論》十七篇,文中「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更屬狂悖,顯系排議時政」,《通鑒論》隨本繳進。雍正帝得奏,於七月初三日諭內閣,對《通鑒論》中的「狂悖」議論逐條加以批駁。雙方觀點大致如下:
一、論封建(分封制)。陸生楠主張恢復封建制,說:「封建之制,古聖人萬世無弊之良規,廢之為害,不循其制亦為害。至於今害深禍烈,不可勝盲,皆郡縣之故。」雍正帝追溯秦漢以來郡縣制、封建制的沿革與變遷,說如今天下大一統,有何禍害,「陸生楠能明指乎」?斥陸生楠「狂肆逆惡」,「實天下所不容」。
陸生楠又說後世政治昏昧,是由於「天下統於一。相既勞而不能深謀,君亦煩而不能無缺失,始皇一片私心,流毒萬世」的緣故。雍正帝認為有賢君就有良相,隱隱以「知人之主」自居,斥陸生楠「肆意妄言,支離繆戾至於如此。」
二、論建儲(立太子)。陸生楠就漢武帝戾太子事件發論認為「儲貳不宜干預外事,且必更使通曉此等危機」,又說「有天下者不可以無本之治治之」。雍正帝駁斥說,太子應該博通古今,體察民情物理;不立太子是本朝規矩,本朝國本「至深至厚」,「愚人固不能知」,斥陸生楠借古諷今,「實為彌天不可赦之罪人」。
三、論府兵制。陸生楠贊美唐府兵制,認為應當實行於今,使「國無養兵之費,臣無專兵之患」。雍正帝斥陸生楠「懷蓄逆亂之心,郁不得逞,故以『無養兵之費』搖動人聽,冀或更制以紊亂軍政,所謂『執左道以亂政,言偽學以疑眾』者,王法之所以不宥」。
四、論隋朝君臣。陸論雲:「後之君臣,倘非天幸,其不為隋之君臣者幾希。」雍正帝指出文帝與煬帝的區別,說煬帝自取滅亡,不關天命。
五、論人主威權。陸論雲:「人愈尊,權愈重,則身愈危,禍愈烈。蓋可以生人、殺人、賞人、罰人,則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人雖怒之而不敢泄,欲報之而不敢輕,故其蓄必深,其發必毒。「雍正帝自辯稱:「朕臨御以來,日理萬機,皆奉若天道,因物以付,未嘗以已意生殺人、賞罰人。」斥陸生楠自蓄逆志,「狂悖惡亂,」「肆為咒詛」。
六、論宰相。陸生楠認為:「當用首相一人。首相奸諂誤國,許凡欲效忠者皆得密奏。即或不當,亦不得使相臣知之。」又說:「為君為臣,莫要於知人而立大本,不徒在政跡。然亦不可無術相防。」雍正帝予以駁後表白雲:「朕於人言,必決之以理,揆之以情,未嘗拒人之言,亦未嘗輕聽人言。」
七、論王安石。陸論大意批評王安石剛愎自用,不信天命。雍正帝抓住個別字句故作異論,以顯示高明,斥陸生楠「文詞議論險怪背謬,無理之甚。」
八、論無為之治。陸生楠主張君主「不人人而有察」,「不事事而理」。雍正帝主張以漢宣帝、光武帝和唐太宗為,「勤勞自勵」,對陸論加以駁斥。
以上是雍正帝在《上諭》中批駁《通鑒論》的大要。雖然陸生楠的觀點不盡正確,雍正帝的批駁也有合理之處,但作為最高統治者而與一小臣爭是非、論長短,未免顯得胸懷不廣。至於說陸生楠借古謗今,或許多少有一點,但也並非罪大惡極,非誅不可。
雍正帝先誅心,後誅人,對《通鑒論》批駁後,提議將「罪大惡極,情無可逭」的陸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擬陸生楠應治之罪。從官當然遵旨惟謹。這一年年底,陸生楠在阿爾泰軍中處死刑。
錫保在疏劾陸生楠的同時,對謝濟世也參了一本,說謝濟世所著《古本大學注》毀謗程朱,書隨本繳上。雍正帝讀過後頌諭內閣,認為謝濟世不僅毀謗程朱,而且對時政「恣意謗訕」。疑心極重的雍正帝尤切齒於《注》中所去:「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一句,咄咄*問道:「試問謝濟世:數年以來伊為國家敷陳者何事?為朕躬進諫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諫?所飾者何非?除處分謝濟世黨同伐異、誣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命朝臣議謝濟世應治之罪。眾臣擬謝濟世與陸生楠一同處死,雍正帝卻玩了個花招「密諭錫保在殺陸生楠時把謝濟世一同綁赴刑場,裝作要殺的樣子,最後宣布謝濟世免死。謝濟世被玩弄假斬把戲後終於不死。
謝濟世在阿爾泰充軍九年,乾隆初釋歸復職。他仍然不忘自己的著作,將《古本大學注》和《中庸疏》獻進,請求頒行天下。並說明已把《注》中被指為謗訕的幾句話刪除了,分章釋義依據古本(即《禮記》本),不遵朱熹的「四書」本。當時學者鄙薄宋儒,所以謝濟世敢明目張膽排斥程朱,但官方仍扶植程朱學說,尊為正統。乾隆帝把書退還,傳旨嚴斥。
謝濟世後來改任湖南糧儲道,繼續注釋儒經,陸續刻印成書。乾隆帝聞知,於乾隆六年(1714年)九月傳諭湖廣總督孫嘉淦,指出謝濟世標新立異,「足為人心學術之害」,命查明謝濟世所著書中違背程朱、標榜他人之處,然後燒毀其書並印板。孫嘉淦遵旨輸完畢,回奏說謝濟世所注書有「四書」「五經」等多種,已印一百五十四本,刻板二百三十七塊,已全部燒毀;注中雖有違背程朱學說之處,但立說淺陋,不足以惑世盜名,似不必逐條指謫。至此,謝濟世注書案方告結束。他沒有死於文字獄,一是情罪較輕,二是居官盡責,兩朝君主對他的為人印象都不算壞。雍正、乾隆二帝處罪人往往憑個人印象和一時愛憎。陸生楠的得禍,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雍正帝對他的印象不好,兩次引見都引起憎惡。
以上四五起文字獄或多或少都有懲戒朋黨的用意,戒除朋黨是雍正帝整飭風紀的主要目標,他即位之初就以《御制朋黨論》頒示臣僚,要諸臣「洗心滌慮,詳玩熟體」。《御制朋黨論》駁斥歐陽修《朋黨論》「君子以同道為朋」的說法,認為「君子無朋,惟小人則有之」。雍正帝把宋代以下的朋黨之風歸咎於歐陽修的「邪說」。經過雍正帝的嚴厲整飭,順治、康熙以來的朋黨現象大為減少,文字獄從中起了一定的作用,這也是「以毒攻毒」的一例罷。
2. 士可殺不可辱的反義詞
【成語】士可殺不可辱
【拼音】shì kě shā bù kě rǔ
【成語解釋】辱:污辱。指寧可死也不受污辱。形容士大夫寧死不屈的節操。
【繁體】士可殺不可辱
【典故出處】西漢·戴聖《禮記·儒行》:「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
【英文】A scholar may be killed but not be insulted. (A true scholar would choose death before disgrace.)
【產生年代】古代
【成語舉例】《明史·王鏖傳》:「鏖謂瑾曰:『士可殺不可辱。今辱且殺之,吾尚何顏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