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一篇法治小故事
❶ 以我最喜歡的法治小故事為題寫一篇作文400字以上
我的交友觀
有人曾對我說,「要朋友沒有用!有事時誰也不會來幫你!」
「多個朋友多條路,多個冤家多堵牆」,這句話在愛交朋友的人的口中經常傳頌,這是老幼皆知的一句話,
可是有些人仍然不願意交朋友,還有些人經常為朋友不能幫自己而埋怨。
在一些人眼中,總覺得朋友不像人們或故事中說的那樣在危難關頭能為自己挺身而出,兩肋插刀,所以下結論是:交朋友沒用!
其實,這是偏激的看法,朋友,也是個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家庭和事業,
能做到朋友、家庭、事業樣樣滿意的恐怕沒有幾個,
當多方面矛盾發生沖突時,難道為朋友利益把對家庭的責任拋於腦後嗎?
那他對妻子、兒女的責任心又去了哪裡呢?
人是以社會形式生存的,單靠一個人的力量生存不了,人與人之間需要互相幫助和支持。
可是,所結交的每一位交朋友都能幫上自己嗎?
不可能的。朋友也有不同的自身條件,難道為此就不結交朋友了嗎?
也不能。多一個朋友就多一個機會,朋友多,說不準哪個就能幫上忙,
如果朋友少,機會相應的也小了,為此,我們還是應該多交朋友。
當然,朋友多麻煩也多,不能只讓別人幫自己,自己也得幫朋友,
所以,朋友多的人也很忙,盡管如此,
為了自己在需要幫忙時能有人出手相助,還是要多交朋友,麻煩就麻煩吧。
如果幫了朋友,而朋友沒能幫你也是情理之中的,
有時事不湊巧也是可能的,說不定你沒幫過的朋友還能幫上你呢,既然如此,又何必計較太多?
朋友的交往貴在真誠,更在每一件事上彼此扶持。朋友多,能幫你的也多,
不要指望自己沒有朋友反而會有人幫你,那是不可能的。
對於朋友,我的原則是只想為朋友做些什麼,而不是希望朋友為我做些什麼。
容忍別人的優點,保存別人的歡樂、成就、別人的心願,是看不見的友愛,也是朋友之間的友情。
兄弟不一定是朋友,但朋友常常如兄弟。
朋友就應該像童年一樣誠摯純真,不虛偽,那麼友誼必能綿延長久。
朋友之間重要的不是互相請客送禮,真正的友誼不是相互利用和相互索取,
朋友之間最珍貴的禮物是關懷和諒解。把手伸出去,才能握住別人的手;
把心掏出來,才能贏得他人的心。
❷ 法治小故事。(不是法制故事)
1、鼠獄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後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以後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什麼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准。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3、太守斷牛
於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後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益州有一位官員說:於太守必有主意。於仲文接手此案後。說「此易解耳。」他令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驅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結果要認領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於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的牛,藉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後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於是於仲文便據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當有常
狄仁傑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歷經高宗、武後兩朝。他任大理丞時,
一年之中斷滯獄一萬七千人,時稱平恕。有一次,武衛大將權善才誤砍昭陵柏樹,狄仁傑奏罪當免職。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誅權善才。狄仁傑又奏權罪不當死,高宗說:「善才陷我不孝,必須殺掉他才解我心頭之恨。」左右的人聽到這里,都朝狄仁傑使眼色,叫他離開殿廷,狄仁傑卻不慌不忙地說:「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雄,臣遇以為不然。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一番說既婉轉得體,又顧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態度才緩和下來,善才倖免一死。
❸ 寫一篇法制小故事怎麼寫
舉報人成了誣告人
「新大洋」資產侵佔案迷霧重重
2004年10 月,一起財產爭奪逾億元、爭訟長達四年的訴訟終於有了初步結果。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漢民(原海南新大洋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10月26日,黃漢民向海口市公安局舉報,稱公司唐某、蔡某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將公司注冊資本為5100萬元的股份據為己有,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破。
2000年11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對唐、蔡等人立案偵查。然而兩年後,蔡某等人申訴,稱系被黃漢民誣告陷害。公安機關隨即另行指派辦案人員開展調查。2002年12月20日,公安機關撤銷了唐、蔡等人「涉嫌職務侵佔」一案,並決定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立案偵查。
2004年4月22日,檢察機關以職務侵佔罪、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提起公訴
然而,一審判決並沒有給這個頗有戲劇性的案件劃上句號。黃漢民當庭即提出上訴。
(邱大軍)
點評:這起被稱為國內數額最大的公司資產侵佔案,雖一審落定,但雙方「舉報人」似乎都拿得出耐人琢磨的證據,究竟誰是真凶,依然懸疑重重。
法律認定的「事實」與客觀存在的「事實」,如何達到最大限度的統一?在各種證據面前,如何取捨與認定?雖然解答這些問題既專業又復雜,但已不僅僅為掌管法律者所關注,可以看見,人們日漸增強的證據意識已向舊的審判觀發起挑戰。 (岳嵬)
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婁小平一審被判11年
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2004年11月30日由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犯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一審查明:1996年12月,三亞市政府決定收管南濱農場中的566公頃土地的使用權。南濱農場隨後申請行政復議。場長葉某多次找省法制局承辦人溫志鵬,請求幫忙改變三亞市的決定。溫向時任省法制局副局長的婁小平匯報該案時,提及農場方面要給錢酬謝。
1997年5月,溫收到葉某送的金額為60萬元人民幣的活期存摺,並將其中39萬元存入妻子馮某賬戶,但將股東代碼及密碼提供給婁,由婁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至1998年9月調任省高院副院長時,該股戶資金一直由婁小平炒作。
1997年5月16日,婁小平在省法制局提出同意將爭議地歸南濱農場。後根據省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566公頃土地重新劃歸南濱農場。
一審還查明,婁小平有85.3萬元的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宣判後,婁小平當庭表示要上訴。 (岳嵬)
點評:要保證「執法為民」,首先要清除執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從王玉忠案、馬升案到婁小平案,落馬者從審判隊伍的中層到高層。由此表明我省政法機關治理司法腐敗的決心和力度。 (岳嵬)
求採納
❹ 求5個法治小故事(50字內)
1: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回嚴,小興就想出這么答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 補習費 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❺ 寫一篇1500字的「我身邊法治小故事事」
法律無處不在,法律故事隨時發生。今天,我向大家介紹一個發生在我們家裡的真實故事。
俗話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發生在我們家裡的這個故事也跟「偷」有關。我的一個爺爺家有個最小的兒子,爺爺奶奶看他很親,有什麼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給他,他有點什麼小毛病也不怎麼管。上學後,我這個叔叔見別的同學經常在校門口買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爺爺覺得他長大了,應該培養他良好生活習慣了,就拒絕了他的要求。被拒絕了幾次後,他不再開口要錢了,就擅自把茶幾上的幾毛錢「拿」走了。一次、兩次、三次……他見爺爺奶奶沒有什麼反應,自以為這種行為沒有被發現,就大膽地從幾毛到幾元錢,甚至十幾元也敢從家裡拿,自己吃不完還請同學們吃。其實,他的這些小動作早被奶奶發現了,她覺得不是什麼大事,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沒當回事。後來,他從家裡拿的錢越來越多,終於被爺爺發現了,訓了他幾句,也沒太認真。後來爺爺奶奶把錢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裡找不到錢,他就到親屬朋友家裡偷,因此經常受批評教育。
幾年過去了,他沒考上學,就在家裡干點活。但從小養成的「習慣」沒有改掉,總是從家裡偷錢、偷東西賣,在外面吃喝玩樂。後來就到哪兒偷哪兒,親戚朋友們沒一個敢招惹他的。終於有一天,他「離家出走」了,四處漂泊一段時間後,沒吃沒喝也沒弄到錢,就在他快走投無路時,鄰村一個他不太熟的朋友家辦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輛新摩托車借了出來,說是他爸爸讓他往城裡送點東西,馬上回來,天黑之前如果沒有還車,就讓人家到我爺爺家裡取。結果,天黑之後,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車,他的爸爸媽媽都不知道這件事,他也不見了蹤影。鄰村那家辦喜事的人報了警,警察找到了他,發現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買了二千元,花了。
警察把他抓進了勞教所,他在裡面呆了兩年,整個人瘦了一圈。他告訴我們裡面很苦很累,每天幹活,沒一點自由!家人們見他有了這么多的感悟,覺得他應該改了!可是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為在網吧上網沒錢就偷,再次被送進勞教所。那次我跟爸爸媽媽去看他,見面時間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說對不起家人。他哭爺爺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貴與貧賤,今天我講的這個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從娃娃抓起,從小要讓孩子學法、懂法,才不會犯那麼嚴重的錯誤。叔叔就是因為小時候偷錢,爸爸媽媽不管,大了偷得越來越多,爸爸媽媽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終走向犯罪的道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家庭、社會都要負起責任,讓孩子們從小遵紀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他們健康成長、維護社會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