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法制小故事1000字
㈠ 法制小故事演講稿小學生1000字
小王與小朱是同校同學,小王讀初三,小朱讀初一。一天,二人發生口角,小王順手打了小朱一下,不當一回事就揚長而去。不想小朱人小氣盛,當晚就約了幾個小哥們找到小王家,要給小王一點顏色看看,由於小王家沒人,就在外面砸門吵鬧了一陣後離開。第二天,小王知道後,連續三次找小魏幫助,小魏自認為是小兄弟的頭,欺侮小兄弟就是給他小魏難看,所以一口答應,當即叫了一個朋友,准備了一把長砍刀,到校門口等候,當小朱放學剛走出校門,小魏上去對准小朱就是一刀。小朱經搶救雖脫離危險,但顱骨骨折,構成九級傷殘。小魏家境貧困,母親體弱,小魏犯罪後其母舉債請律師,到處奔走,勞累、憂郁成疾,在小魏判刑後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說:「這不爭氣的兒子一刀下去,活活砍去了他母親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獨生子,家庭不僅要承擔請律師、經濟賠償等難以承受的負擔,而且案發前正值小王初中畢業面臨中考,在他進監獄的時候,職高的錄取通知書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斷送了自己的學業、前途,也毀掉了家庭的幸福。小朱也是獨生子,受害致殘,今後一輩子怎麼辦,父母整日以淚洗臉。小魏的一刀不止毀了小朱一人,而是一刀毀了三個家庭,讓三朵本該絢麗綻放的花朵過早凋零。
同學們:有人把我們比喻成祖國的「花朵」,也有人把我們比喻成「早上八九點鍾的太陽」,在我們這個令人羨慕的黃金年齡段,本應是刻苦學習,積極進取,展現自身才華,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階段。然而,有的人卻由於種種原因,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歷表上寫下了揮之不去的污點,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還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人們在對犯罪行為感到深惡痛絕的同時,又不能不對「花兒」的過早凋零扼腕嘆惜。
對我們學生來說,讓犯罪遠離校園,首先應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而鏟除校園犯罪滋生的土壤。許多案例表明,校園犯罪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條件,一定的氣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學生紀律差的學校,發生的事件越多。學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種見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當,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進行。如果我們讓陽光普照校園,那麼,參與犯罪者就不敢出現。陽光是什麼,陽光就是學校的正氣,就是全校同學的正氣,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堅信,正氣的陽光普照下的花朵,必會開出屬於自己的精彩!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
㈡ 法制陽光進校園一千字作文
1.談到法律,總會給人以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正是由於這些規范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得有序;正是由於法律的存在,我們的權利才得到應有的保障。 作為當代中學生,我們有幸生活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年代,親眼目睹了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法制進程的突飛猛進,300多部法律相繼出台,「依法治國」被寫進憲法,多麼令人振奮!然而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有人可能會說:你多慮了,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就約束不到我們。我說:不!法律離我們很近。那些輕視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法律,就是實現正義、體現公平、正確規范人的行為的社會准則。 當今這個經濟社會,人們在不斷地淡化道德意識,甚至有人討論起一些傳統美德是否過時的問題。這不得不促使我們呼籲法律來維護我們的社會秩序。紐約,這個繁華的國際大都市,卻是犯罪率最高的惡源。有統計表明,每5分鍾,就有一場搶劫上演。而在我國學生群體中也存在著一些觸犯刑法的不良現象。如:強要同學錢財,參與搶劫,更有甚者結幫犯罪。據報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17歲學生溫某,因持塑料槍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來,青少年結幫犯罪現象也呈上升勢頭,加入黑幫犯罪的一般是18歲以下的在校學生。來自公安機關的一則統計數字表明,80年代後期到現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發展趨勢。在上海,14-16歲的少年犯已佔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讓人心驚的是,剛剛進入法定處罰年齡的14歲孩子竟佔了其中的15.l%。犯罪,無疑永遠威脅著我們安定的生活。但是,我們應當堅信的是,法律永遠維護正義。誠然,就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體制而言,的確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為了金錢,為了一個「利」字,背離職業道德,背離良心,鑽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說,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並學會捍衛它!
而作為中學生的我們常常講要遵紀守法,可見遵紀是基礎。我們千萬不要忽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認為「現在違反一下學校紀律沒什麼大不了,只要我以後不違法就行」,那就請你趕快打消這種念頭吧!「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鬆很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悔恨呢?所以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做起,將來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體後,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總之,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范自己行為的社會准則。因為權利在規則中行使,義務在規則中履行,自由在規則中擁有。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2.在人的一生中,我們要經歷漫長的人生歲月,要遇到許許多多的是是非非,善惡丑美,我們要學會分辯是非,抑惡揚善,那就要做一個有知識,有道德,懂法律的好公民,俗話說沒有規矩,哪有方圓,只有遵紀守法,才能使自已的人生坦坦盪盪。在現在我們所處的紛繁社會,所面對的事情五光十色,在我們的身邊,有許許多多的法律,法規在指導著我們,約束我們,比如說《森林保護法》約束我們不準破壞森林,《交通法規》約束我們不要闖紅燈,不能酒後駕車,《婦女兒童保護法》保障我們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許多多的法律法規都約束著我們的行為。我們要做一個懂得遵紀守法的學生,那要怎麼樣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學生呢?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提高自護自愛的能力,做一名守法,懂法,用法的小公民。要知道想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小公民難,難指的不是做好事難,而是一輩子都不能幹壞事,一輩子都要遵紀守法。別看遵紀守法說得容易,其實做得難,比如,像闖經燈,有時候你正在等紅燈,,你看見一個人闖了紅燈了,你就想:他闖了紅燈都沒事,那我闖也沒事,於是你就會動了闖紅燈的念頭,不知不覺你已經違返了交通法。每當做任何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後行,想想有沒有違返紀律,如果沒有,你大可放心去做,古語道:「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我們時時刻刻都要用法律法規來對照,衡量自己的行為,要維護社會的秩序,讓我們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友好的美好社會。 法律這個詞在我的腦海中是神聖的,它就像一個守護神,伴隨在我們身邊,時時刻刻保護著我們;法律,就像一張無形的大網,指引著人們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孫悟空,用它那雙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懲惡揚善。法律就在車水馬龍的街道上,就在那肅穆的法庭上,就在禁獵區那些舉著獵槍的獵人們心中。法律無處不在。今天街道上顯得格外擁擠,道路上滿是汽車和自行車,汽車排出的尾氣讓人感覺很刺鼻,炙熱的一昂光如火焰一樣照射著但路上依然是井井有條,沒有一個人闖紅燈,交通十分流暢。我穿過馬路,心裡感到十分欣慰,寬敞的馬路上,人人都遵守著「法律」。這是人盡皆知的法,深入人心的律,正是這樣的法律讓我走的如此流暢。記得有一部電影叫《禁獵區》,講的是警察與在禁獵區里打獵的獵人周旋並成功捉獲他們的故事,而在生活中,當獵人站在禁獵區,站在一群羚羊旁舉著獵槍准備射擊時,有良知的人們一定會想起法律的制裁,也許他會無情的射擊,也許他會放下獵槍,與它們和平共處,希望他選擇後者,放這些動物一條生路,否則法律的嚴懲正等著他們。這是保護動物的法,富有愛心的律。正是這樣的法律才讓我看到充滿生機的大草原。法律伴隨著我,跟我一起成長。
3.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這是古希臘學家亞里士多德說的一句法律名言。就如同亞里士多德說的一樣,法律就是秩序,沒有了法律,那麼人類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樣骯臟。而我們小學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愛護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壞法律的秩序。如果我們愛護法律,那麼法律也會愛護我們。《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就是法律賜予我們的武器,用來保護我們。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正確的使用這個武器來保護我們,給我們帶來的將是嚴肅的懲罰!但是,也有些小學生破壞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懲罰。
現在全國青少年結幫犯罪現象也呈上升勢頭,加入黑幫犯罪的一般是18歲以下的在校學生。來自公安機關的一則統計數字表明,80年代後期到現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發展趨勢。在上海,14-16歲的少年犯已佔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讓人心驚的是,剛剛進入法定處罰年齡的14歲孩子竟佔了其中的15.l%。父母離異、經常打罵孩子……已經成為現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據報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當塗縣城幾十家居民及企業單位被盜,每起盜竊案數額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發現場幾乎不留痕跡,搞得當地人心惶惶。辦案人員奔波數月破案後發現,作案者竟是14個8至13歲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歲,組織「團伙」入室盜竊,是其「心血來潮」的招數。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個暑假,她一人就獲取贓款近萬元,還制定了開學後每周末偷一次的計劃。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對孩子偷盜來的金銀首飾等贓物竟坦然「笑納」,不加追問。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責怪孩子,卻沒有想過自己所犯下的一點點錯,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還有的竟是對孩子所給的贓物不加追問,就坦然「笑納」。促使孩子的犯罪數額越來越大。我們小學生現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識,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識也就有可能不會犯罪,可就是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彌天大罪。就如同給自己色彩斑斕的生命,增添了一筆污黑的顏色。
法律是人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學生認為「只是違反一下學校紀律而已,沒問題的,以後我就不違法了。」請你快點打消這個念頭。因為現在一次小小的放鬆就很有可能駐成一次大錯。我們作為學生,總是要離開校園,來到這個社會打拚。才真正的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從小培養我們的法律知識,預防孩子犯罪。但是,最主要的原因還是來源於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總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義務中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不能別人來代替自己。那麼,從此刻起開始就讓法律陪伴我們成長吧!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㈢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徵文400~1000字
「法律」一個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們從小就通過老師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說,上幼兒園時老師教我們的「紅燈停,綠燈行」歌謠,還有一些啟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長大後又通過了一些電視、報紙宣傳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 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打人,說臟話,甚至偷竊等壞習慣,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如果你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這並不是危言聳聽。 近年來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趨勢,便是證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單純,易於沖動,不計後果。如:建國以來,紹興縣第一起綁票案作案者陳鐵江(當時17歲),因經常逃學與社會上一些游手好閑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賭博和玩游戲,為弄錢綁票索要錢物二萬余元,並將9歲的男孩殺死。這個事例告訴我們,作為學生要想讓犯罪遠離我們,首先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到學習上,處處以優秀的人為榜樣,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自身素質。不要到網吧玩游戲,不要跟社會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謹交友」,要聽進家長、老師教誨,從小養成好的行習慣,不貪圖享樂,不看不健康的影視作品,要和品質好的同學在一起,相互告誡,相互激勵,取長補短,擇善而從,見惡而避。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別是非的能力。 總之,作為一個小學生,要讓犯罪遠離我們,要付出的努力還將很多,很多。要與法律做朋友,與犯罪作斗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才能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㈣ 跪求一篇《法律小故事》啊(1000字原創)!!!
樹根說:「鹿小弟,我原來是一棵樹。樹被伐走了,只剩下根留在這里。可是,樹給一隻小鳥許過願,答應它明年春天來了,在樹上做窩下蛋孵娃娃。可是,樹沒有了„„」樹根說著,傷心地流下了眼淚。
鹿說:「小鳥什麼時候回來呢?」
樹根說:「也許就在明天,也許就在後天。」
鹿說:「放心吧,我一定會幫你的。」
鹿回到家,把自己精心裝扮一番。哈哈,它完全變成了一棵樹的模樣。它那枝丫般的鹿角上長著一些樹葉兒,風兒一吹,樹葉兒沙沙作響,像在唱一首美妙的歌。枝丫間,還開著幾朵小紅花,遠遠望去,像綠葉間跳動的幾簇紅火焰,真美麗。
小鹿裝扮好了,在鏡子里照來照去,它感到很滿意。第二天,它向那個樹根走去。小蜜蜂看見這棵會跑的樹,笑著說:「你的花朵多香呀,我要在你的花朵里采蜜呢。」
小鹿說:「采吧,采吧,反正我是一棵樹。」
一隻梅花雀看見了,追著這棵會跑的樹,樂呵呵地說:「你的枝丫多漂亮呀,我要在你的枝丫間做窩下蛋孵娃娃呢。」
小鹿說:「我已經答應另一隻鳥兒,它答應今天或者明天回來。」
「你不是有好幾根枝丫嗎?我就在你旁邊的這根枝丫做窩好嗎?」梅花雀請求道。「好吧,好吧,反正樹上還有三根枝丫呢。」
一會兒,又有一隻小黃雀飛來了。它看見這棵會跑的樹,驚奇地說:「多美呀。我要是能在你的枝丫間做窩下蛋孵娃娃該多好啊!」
小鹿說:「我已經答應梅花雀和一隻今天或者明天從南方飛來的鳥兒了。」
「可是,它們只佔兩根枝丫呀,你還有兩根枝丫哩。」
「好吧,好吧,反正樹上還剩一根枝丫呢。」
一會兒,又有一隻小杜鵑飛來了。它看見這棵會跑的樹,高興地說:「真漂亮。你的那些枝丫能讓我做窩下蛋孵娃娃嗎?」
㈤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1000-1200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作文
法律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每一個公民都要強化法制觀念,讓法律的種子在我們心中生根、發芽、開花,讓每一個公民都將法律牢記在心。但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學校園里,很多中小學生的法律意識還很淡漠,視法律為兒戲。
我聽說過一件事,有一個叫小穎的女孩跟父母來到了南京,她從此就在這兒讀書,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時候認識了許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經常和小穎一起出去玩,小穎也結識了另外一些不務正業的男生,小穎開始與這些人一起鬼混了。這些不務正業的傢伙們經常不上課,去網吧上網。如果沒錢了,就問別的同學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學的學生要保護費來去上網。這樣一個花季少女變成一個滿身罪惡的人了!在那段時間里,由於爸媽工作太忙,也沒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別人的誤導,變成這樣骯臟的人了。這樣的日子又持續了三四個月了,終於還是出事了。
在那個悶熱的下午,小穎和三個男孩,兩個女孩在一起計劃著「飛車搶劫」。第二天,三個男孩租了兩輛摩托車,上午用其中一輛,下午用另外一輛。在一天時間里,他們在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總共搶劫了6次,數額高達二十萬元。由於事情重大,受害者都報了案,警方調查了好幾天,還是杳無音訊。在這幾天里,他們6人帶錢已經潛逃了。過了兩個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這幾個人抓獲歸案了。他們已經把犯案事實交代過了。法庭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以搶劫罪判處幾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兩個月。記者采訪小穎時,小穎的話中全部是懊悔當初的行為,他向記者保證出去後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法律已經為我們敲響警鍾:中小學生要知法,鐵窗後悵然流淚,只因不懂法的代價是慘痛的。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們一樣,在同一片藍天下學習,因他們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價!
法律和生活是形影不離的,沒有法律就沒有生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喔!
㈥ 關於青少年法律的小故事 及道理
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初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初二初三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初三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發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稱職的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初中每周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入學考試就不對 加收贊助更不該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辦小學校長的辦公室里,有位一年級新生的家長陳某正在和該校校長爭論,他們為什麼要爭論呢?原來多年來,該校都要對一年級新生進行入學考試,如果成績欠佳,要交一定的贊助費。今年陳某的孩子已年滿六周歲,也8月20日參加了該校的入學考試,結果數學不合格,學校通知要交贊助費2000元,不得還價。8月27日陳某來學校論理,該校校長告訴他這是學校多年的規定,不能變動。後來陳某打電話給寧波當教師的妹妹,他妹妹告訴他,該校的做法是錯誤的,該校違反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應當拒交贊助費。於是就有了上述的爭論,結果學校放棄了交贊助費2000元的無理要求。陳某是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原則。 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必須依法入學,按規定受完九年義務教育。」
㈦ 十個法律小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於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牆推倒,將小明砸傷。後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築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導就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㈧ 兒童教育故事一千字以上的`
對於這種問題你不可能隨時都問,而且也不能做在電腦旁邊給孩子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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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些相關書籍
2、買台巨典兒童平板電腦
3、給孩子看相關的教育片
㈨ 關於法制小短文
要充分而全面地構建一個法治社會,首先要從每個人、每一件小事上做起,才能團結一心、眾志成城,最後事半功倍。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要做到國泰民安,才能強盛興旺。而國泰民安,也並不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情。雖說,現當今的社會沒有槍聲,沒有戰亂,但是我們總能從各個細節中感受到有些人行為的污穢,靈魂的骯臟,這本是與「法治社會」的醒目標題所相排斥的,如果不杜絕這一現象,讓犯罪者無法醒悟,或風華正茂的青年又走上絕望的不歸路,那麼無疑,「構建法治社會」將永遠成為一句空話,一句只能付諸東流、而無法兌現的空話。於是,我們也深深領悟到期間的意義之大,責任之重。同樣,這也需要每個人身體力行,把那些犯罪者從絕望的谷底拉回現實,邁向美好。作為祖國的花朵,未來的希望,除了要學好文化知識,全面發展,更重要的是竭盡所能,為這個社會作出一絲小小的貢獻。雖然我們力量微薄,但是只要有汗水的付出,就會有歡欣的回報。我是這樣做的,希望可以和大家共勉,以追求更大的進步:每天清晨,當我們邁著輕快的步伐,走進那個充滿歡聲笑語的校園,我會忙不迭地向夥伴們提醒幾句:「看到紙屑我們一定要把它撿起,丟進垃圾箱。「記得要打掃小崗位,保持校園整潔。」……我明白,這些並不僅僅是一個小小的舉動,一個小小的意識,它更體現了人們心中強烈的環保觀念,還帶動著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每天上課,我會提醒自己要努力學習,只有好好學習,全面發展,長大之後才會成為國家之棟梁,民族之驕傲,更為構建和諧社會起到帶頭作用,為人民的幸福穩定盡一份自己的力量。每到假日,我會焦灼地打開電腦,不是為了休閑娛樂,而是希望能由我在鍵盤上的敲擊,來為網民們宣傳一些有關法治的信息,讓他們時刻記得:自己作為這個社會的一份子,肩上擔負著神聖的使命,同樣也為不法分子以及處在正義與邪惡徘徊點的朋友,敲響警鍾……
其次,要消除人們「萬事為己」的錯誤觀念,避免有些人走向極端,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培養國民 「無私奉獻」、「勤勞朴實」的品質,多舉辦有意義的群體活動,並分設一些獎項,讓大家有更強的動力來全面構建法治社會。並且,在實踐中有突出表現的要給予嘉獎,讓他成為一個榜樣,希望每個人都來效仿,甚至是超越。
之後,強化人們的法制觀念,建設一個現代化的法制社會,否則,人們的言語和表情就只能永遠書寫「無知」二字。每個人都像我一樣,多了解法律知識,開闊視野。同樣也要在了解法制信息的同時,多閱讀書籍,因為書是無價的的,它的璀璨,超過了冬日最絢麗的那道光芒;它的深度,遠遠超過了人們想像中的疊加!讓大家不斷地充實自己,磨練自己,最終才能升華自己,提高自己。
只要人人都行動起來,終有一天,「構建法治社會」的諾言會用我們每個人的雙手來實現這個理想化的世界!
法制在我身邊
沿河民族小學 六(一)班 周子敬(小山屋.作文網)
法制,雖是一個家喻戶曉的詞語,但真正明白「法」是什麼的又有幾人呢?
作為一名小學生,我們經常會聽到許多有關法制方面的故事。這些故事使我們明白:「法」是每個人一生當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條無形中的鏈鎖,把我們的無知行為牢牢鎖住;「法」是一個花盆,把我們的不良行為緊緊約束;「法」是神奇的矯正器,它能讓我們站得直,行得正。
我們要約束自己的行為,盡量避免犯錯,堅決遏制犯法和犯罪。犯錯,是我們在生活中做的一件不該做的一件事;而犯法和犯罪呢?它是長滿刺的玫瑰,雖然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得不償失。
如果有人自以為是:「我們是未成年人,犯罪沒有關系」。那麼,我要嚴肅地告訴這樣的人:「不,這種想法是錯的!18周歲以下的我們雖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把大傘的庇護,但是同樣不能犯:殺人、放火、搶劫、投毒、故意傷害造成他人重傷這5種罪。因為只要犯了其中一項,便會萬劫不復。」我這並非在誇大其詞,而是確有其事: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周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麼呢?事情是這樣的:王某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於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葯費,後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葯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此時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裡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麼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已屬於「數量較大」,後來由於王某未滿18周歲,本人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後,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後免於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難道不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嗎?我們又怎能不引以為戒呢?
我們身邊類似的法制故事不勝枚舉,這些故事告訴我們:做事要冷靜,不要沖動,如果因為沖動犯了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願我們爭做懂法、守法、學法的好少年。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葯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里。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周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四
麗麗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貧困,父母平時忙著掙錢養家,根本沒空管教女兒。在家裡被忽視,麗麗就到外面尋找補償,16歲的阿祥成了麗麗尋找溫暖的港灣。阿祥的家境和麗麗差不多,他因為成績不好輟學後就在學校周邊糾集了一幫小青年,成立了一個「龍騰幫」,阿祥自封「老大」,「龍騰幫」的經費來源主要靠搶在校學生的錢。
威風八面的阿祥贏得了麗麗的好感,正在讀初二的麗麗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們仿照電影里的情節,稱麗麗為「壓寨夫人」。
麗麗這個「壓寨夫人」並非浪得虛名,她心甘情願地幫阿祥經營起了「龍騰幫」。為了擴大勢力,還在學校讀書的麗麗經常游說同學加入「龍騰幫」。一般的學生都不願意交這筆保護費。見軟的不行,麗麗就夥同阿祥等人來硬的——他們在學校外面堵著,對不交保護費的同學拳腳相加,直到他們乖乖交上保護費。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麗麗經常很晚才回家,有時甚至夜不歸宿,可是她的父母卻置若罔聞。直到阿祥因為夥同他人犯搶劫罪被越秀區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麗麗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時,麗麗的父母才如夢初醒。
因為麗麗事發時還不到受刑事處分的年齡,而且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院沒有追究麗麗的刑事責任,經過批評教育後,麗麗重新回學校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