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400字左右
1. 關於法律的故事,500字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參考資料: http://..com/question/14967658.html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青少年法律故事三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葯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里。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周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四麗麗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貧困,父母平時忙著掙錢養家,根本沒空管教女兒。在家裡被忽視,麗麗就到外面尋找補償,16歲的阿祥成了麗麗尋找溫暖的港灣。阿祥的家境和麗麗差不多,他因為成績不好輟學後就在學校周邊糾集了一幫小青年,成立了一個「龍騰幫」,阿祥自封「老大」,「龍騰幫」的經費來源主要靠搶在校學生的錢。 威風八面的阿祥贏得了麗麗的好感,正在讀初二的麗麗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們仿照電影里的情節,稱麗麗為「壓寨夫人」。 麗麗這個「壓寨夫人」並非浪得虛名,她心甘情願地幫阿祥經營起了「龍騰幫」。為了擴大勢力,還在學校讀書的麗麗經常游說同學加入「龍騰幫」。一般的學生都不願意交這筆保護費。見軟的不行,麗麗就夥同阿祥等人來硬的——他們在學校外面堵著,對不交保護費的同學拳腳相加,直到他們乖乖交上保護費。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麗麗經常很晚才回家,有時甚至夜不歸宿,可是她的父母卻置若罔聞。直到阿祥因為夥同他人犯搶劫罪被越秀區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麗麗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時,麗麗的父母才如夢初醒。 因為麗麗事發時還不到受刑事處分的年齡,而且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院沒有追究麗麗的刑事責任,經過批評教育後,麗麗重新回學校讀書。
2. 法律小常識故事
法律小常識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3.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徵文400~1000字
「法律」一個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們從小就通過老師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說,上幼兒園時老師教我們的「紅燈停,綠燈行」歌謠,還有一些啟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長大後又通過了一些電視、報紙宣傳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 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打人,說臟話,甚至偷竊等壞習慣,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如果你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這並不是危言聳聽。 近年來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趨勢,便是證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單純,易於沖動,不計後果。如:建國以來,紹興縣第一起綁票案作案者陳鐵江(當時17歲),因經常逃學與社會上一些游手好閑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賭博和玩游戲,為弄錢綁票索要錢物二萬余元,並將9歲的男孩殺死。這個事例告訴我們,作為學生要想讓犯罪遠離我們,首先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到學習上,處處以優秀的人為榜樣,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自身素質。不要到網吧玩游戲,不要跟社會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謹交友」,要聽進家長、老師教誨,從小養成好的行習慣,不貪圖享樂,不看不健康的影視作品,要和品質好的同學在一起,相互告誡,相互激勵,取長補短,擇善而從,見惡而避。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別是非的能力。 總之,作為一個小學生,要讓犯罪遠離我們,要付出的努力還將很多,很多。要與法律做朋友,與犯罪作斗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才能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4. 急求200字到400字的法律小故事及600字以上的感想
號稱「軍人國王」的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後來被德意志各君主擁立為德國皇帝。現在德國街頭還有他騎著青銅戰馬的塑像。
當年他在距離柏林不遠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宮,有一次這位皇帝登高遠眺波茨坦市的全景,視線卻被緊挨宮殿的一座磨坊擋住了。如此不合時宜的「違章建築」讓國王非常掃興,但他畢竟還是愛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種公道的方式來解決,於是派人前去與磨坊主人協商,希望能夠買下這座磨坊。
不料這個磨坊主一點不把「市政規劃」和「國家形象」放在眼裡,就認一個死理兒——這座磨坊是祖上傳下來的,不能敗在我手裡。幾次協商,許以高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均告失敗。(要知道這里可是一個國家的門面,來這兒的國際友人多了去了。100多年以後波茨坦公約就是在這里簽的。)可老漢軟硬不吃。面對這樣不識抬舉、不可理喻的「釘子戶」,龍顏震怒,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派警衛人員把磨坊拆了。有趣的是這個「釘子戶」在拆遷時倒很配合,好像一點都不擔心。他站在一邊,嘴裡嘰嘰咕咕:別看你是一國首腦,待我到法院與你理論。
第二天,這個老漢居然就在當地一紙訴狀把國王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決結果居然是「威廉一世擅用王權,拆毀由私人擁有的房屋,違犯了帝國憲法第79條第6款,應立即重建一座磨坊,並賠償損失費150塔勒。」威廉皇帝貴為一國之君,拿到判決書只好遵照執行。而那個「刁民」此時躺在小磨坊里,一邊數鈔票,一邊偷著樂,壓根用不著冒著被遣送拘留的危險,也不擔心什麼打擊報復,秋後算賬。從此以後不管什麼國際友人來訪,他天天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麵粉。
幾十年過去了,驕橫的威廉一世和倔強的磨坊主人相繼去世了,統一的德意志帝國成立了,威廉二世當上了德國皇帝。
數十年後,磨坊主的兒子因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准備將磨坊出售給威廉二世。他認為皇宮肯定認為這是一件兩全其美的事情,既可以給行宮以開闊的視野,又可銷毀威廉一世在世時官司失敗的物證。他就寫信給威廉二世,自願將磨坊出售給他。威廉二世接到這封信後,感慨萬千。他認為磨坊之事關繫到國家的司法獨立和審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豐碑,應當永遠保留,便親筆回信,勸其保留這座磨坊:「可愛的鄰人,我怎麼忍心讓你丟掉這份產業?你應當竭力保住這份產業,並傳之子孫,使其世世代代在你家主權之下。這件事與我們國家關系極大,這座磨坊應當長期保留下來,以作為我們國家司法獨立和裁判公正的紀念。你現在很困難,我十分同情,今贈給你6000塔勒,供你償還債務。你親愛的鄰人威廉復。」磨坊主的兒子收到威廉二世的信以後,再不提及出售磨坊這件事,並且教育其子孫珍惜這份祖傳遺產。
歷經了多少代統治者,到現在,那個磨坊,德國司法獨立的象徵,代表了一個民族對法律的信念,像紀念碑一樣屹立在德國的土地上,每年都吸引不少觀光者,特別是一些法律專業畢業的大學生,他們以觀摩磨坊為自己從業的必經程序。
一個倔強得近乎刁民的德國老漢,一名英武得近乎獨裁的千古一帝,因一座已成廢墟的磨坊相會了。普通得近乎無聞的世俗法庭,用朴實但確切的語言,述說著法律聖潔而榮耀的光芒。
5. 法制維權的小故事,300到400字
是某中學初復一學生,不久制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於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牆推倒,將小明砸傷。後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6.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 求一個400字 最好是作文和結構都有的 ,有的發到郵箱:[email protected]
現在我們生活的環境處處充滿了法律,一些被人們認為根本與法律無關的事卻與法律有著緊密的聯系.以下的案例為我們增強了法律意識:
沈小弟,男,52歲,漢族,蘇州市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原滄浪區第十四屆人大代表,原蘇州市政設施管理處處長,2004年2月7日因涉嫌受賄被滄浪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2月20日,被逮捕。4月16日,滄浪區人民法院以受賄720000元人民幣、5000美元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000元。
人性本善,沈小弟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下面我們先一起來看一下沈小弟犯罪特點:
一、犯罪的特點:
(一)受賄原來不缺錢。
沈小弟出身在江南名鎮周庄的一個商人家庭,據說還是沈萬山的後人。一家人的生活相當不錯。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沈小弟的父母做起了絲綢生意,並且不斷發展壯大。
自己又有著七、八萬的年薪,和妻子兩人也有十幾萬的年收入,加上母親不時的貼補,以及這幾年買下的幾處房產,一個相當富有的三口之家,就連沈小弟自己也說,「我不缺錢花,家裡生活確實不錯,已遠遠超過了小康標准」,
那麼不缺錢的他為什麼會走上犯受賄罪道路呢?我們接著看他犯罪的第二個特點。
(二)痴迷賭局不能自拔
提到打麻將,還有一段由來,原來沈小弟並沒有什麼業余愛好,每天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他的老母親看了心疼,為了讓兒子放鬆一下,就鼓動他學打麻將,說以後退休也有個業余愛好,但善良的老人卻萬萬沒有想到後來發生的事情,讓她懊悔一輩子。
剛開始,沈小弟打麻將只是「小來來」,只和自己的親戚,連自己的下屬都不打,「決不打感情麻將」,這是沈小弟最初的原則。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事業的成功,環境的改變,慢慢地,不知什麼時候起,他的那個原則早已經被他拋到腦後了。
2003年上半年——沈小弟生命中的轉折點,他結交認了社會上的一些所謂頗有身價的老闆,命運的車輪開始傾斜了,賭局在不斷升級,賭注也在不斷的升級,從最初的一個花2元,到5元,20元,50元,最後到了200元,輸贏也從幾千升級到了幾萬。聚賭的地點也從家裡轉移到了吳宮喜來登、胥城大廈高級酒店。
十賭九輸,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一直到2004年春節這半年中,沈小弟在賭桌上輸掉的錢達到了幾十萬之多。
那麼為什麼沈小弟如此痴迷呢?我們聽聽沈小弟對此問題的看法:「之所以在賭博上面一發不可收拾,實乃這些錢來得太容易。」對的,錢來的太容易了!錢來的容易,所以輸起來也不心疼,更加賭的厲害;賭的厲害,更需要金錢,就更貪婪地索要。這使沈小弟在犯罪的深淵里越走越遠。
(三)瘋狂收斂錢財
從2003年7月到2004年1月短短的7個月間,沈小弟所收受的賄賂高達76萬元之多。月進10萬余元的速度令人驚訝!2003年7月上旬,沈小弟被區區30000元打倒了,這是他收受的第一筆賄賂。他收了之後,還是有些害怕,心裡還告誡自己下不為例。
但是賊手伸出去以後是再難縮回來的。在以後的日子裡,沈小弟就來者不拒,一而再、再而三的心安理得收起了別人的錢。用他自己的話說,一開始還是真客氣,後來就是假客氣兩聲了。
再後來,他收受賄賂的方式也從在家裡坐等上門發展到開口索要。有一次,他開口就向下屬公司的經理要20萬,由於該經理當時身上沒有帶那麼多現金,將僅有的2萬元分文不剩地給了他,但過後該經理又心領神會地分兩次給了他28萬,如此大的數目,沈小弟客氣了兩聲就收了下來。
「反思自己的行為,實在是令人後怕的。如果不是檢察機關及時查處,以月進10萬元的速度計算,幾年下去自己也將和報道上的有些人一樣,受賄數額達到幾百萬之多甚至是千萬。屆時所受的可能就不僅僅是牢獄之苦,等待自己的可能就是終結生命的一擊了」。
李真也有同樣的話語,「對我的立案偵查如若發生在5年前,絕不會有如此嚴重的問題,但若發生在5年後,也一定會比今天的問題還嚴重。」那麼沈小弟為什麼會如此肆無忌憚呢?我們一起來看看他的第四個犯罪特點:
(四)知法犯法,心存僥幸
沈小弟之所以會走上犯罪的道路,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私心膨脹,把權力置於法律之上,同時又心存僥幸。
我們在他的辦公室搜到一份預防職務犯罪講座的筆記,記錄的很詳細。沈小弟也坦然地承認,「從我收別人送的第一筆錢起,我就知道這是受賄,是犯罪。因為以前紀委也為我們上過這方面的課,加上我是人大代表,每年都要審閱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但我是心存僥幸的。看看現在的社會環境,媒體報道的案例,動輒就是某某某貪污受賄幾百萬、甚而上千萬的。想到這個,我心頭僅有的幾絲害怕就盪然無存了,覺得自己收這么一點算不了什麼。」
沈小弟確實是心存僥幸的。剛到檢察院時,他氣焰非常囂張,不但對受賄的事實矢口否認,而且大力指責檢察機關的做法,但在檢察機關對貪污腐敗一查到底的決心面前,在事實與證據面前,他很快就敗下陣來,一一交代了受賄的事實。
不該有僥幸心理,這是現在沈小弟最後悔一件事情。
本是一種小小的娛樂麻將但卻使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所以人做任何事都應該有法律概念,才會擁有一個美好的明天!
希望能幫到你。
7. 以我最喜歡的法治小故事為題寫一篇作文400字以上
我的交友觀
有人曾對我說,「要朋友沒有用!有事時誰也不會來幫你!」
「多個朋友多條路,多個冤家多堵牆」,這句話在愛交朋友的人的口中經常傳頌,這是老幼皆知的一句話,
可是有些人仍然不願意交朋友,還有些人經常為朋友不能幫自己而埋怨。
在一些人眼中,總覺得朋友不像人們或故事中說的那樣在危難關頭能為自己挺身而出,兩肋插刀,所以下結論是:交朋友沒用!
其實,這是偏激的看法,朋友,也是個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家庭和事業,
能做到朋友、家庭、事業樣樣滿意的恐怕沒有幾個,
當多方面矛盾發生沖突時,難道為朋友利益把對家庭的責任拋於腦後嗎?
那他對妻子、兒女的責任心又去了哪裡呢?
人是以社會形式生存的,單靠一個人的力量生存不了,人與人之間需要互相幫助和支持。
可是,所結交的每一位交朋友都能幫上自己嗎?
不可能的。朋友也有不同的自身條件,難道為此就不結交朋友了嗎?
也不能。多一個朋友就多一個機會,朋友多,說不準哪個就能幫上忙,
如果朋友少,機會相應的也小了,為此,我們還是應該多交朋友。
當然,朋友多麻煩也多,不能只讓別人幫自己,自己也得幫朋友,
所以,朋友多的人也很忙,盡管如此,
為了自己在需要幫忙時能有人出手相助,還是要多交朋友,麻煩就麻煩吧。
如果幫了朋友,而朋友沒能幫你也是情理之中的,
有時事不湊巧也是可能的,說不定你沒幫過的朋友還能幫上你呢,既然如此,又何必計較太多?
朋友的交往貴在真誠,更在每一件事上彼此扶持。朋友多,能幫你的也多,
不要指望自己沒有朋友反而會有人幫你,那是不可能的。
對於朋友,我的原則是只想為朋友做些什麼,而不是希望朋友為我做些什麼。
容忍別人的優點,保存別人的歡樂、成就、別人的心願,是看不見的友愛,也是朋友之間的友情。
兄弟不一定是朋友,但朋友常常如兄弟。
朋友就應該像童年一樣誠摯純真,不虛偽,那麼友誼必能綿延長久。
朋友之間重要的不是互相請客送禮,真正的友誼不是相互利用和相互索取,
朋友之間最珍貴的禮物是關懷和諒解。把手伸出去,才能握住別人的手;
把心掏出來,才能贏得他人的心。
8. 求一個法制小故事,帶感受的。400字左右的。我著急,最好今天就可以給我,謝謝各位了
舉報人成了誣告人
「新大洋」資產侵佔案迷霧重重
2004年10 月,一起財產爭奪逾億元、爭訟長達四年的訴訟終於有了初步結果。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漢民(原海南新大洋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10月26日,黃漢民向海口市公安局舉報,稱公司唐某、蔡某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將公司注冊資本為5100萬元的股份據為己有,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破。
2000年11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對唐、蔡等人立案偵查。然而兩年後,蔡某等人申訴,稱系被黃漢民誣告陷害。公安機關隨即另行指派辦案人員開展調查。2002年12月20日,公安機關撤銷了唐、蔡等人「涉嫌職務侵佔」一案,並決定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立案偵查。
2004年4月22日,檢察機關以職務侵佔罪、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提起公訴
然而,一審判決並沒有給這個頗有戲劇性的案件劃上句號。黃漢民當庭即提出上訴。
(邱大軍)
點評:這起被稱為國內數額最大的公司資產侵佔案,雖一審落定,但雙方「舉報人」似乎都拿得出耐人琢磨的證據,究竟誰是真凶,依然懸疑重重。
法律認定的「事實」與客觀存在的「事實」,如何達到最大限度的統一?在各種證據面前,如何取捨與認定?雖然解答這些問題既專業又復雜,但已不僅僅為掌管法律者所關注,可以看見,人們日漸增強的證據意識已向舊的審判觀發起挑戰。 (岳嵬)
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婁小平一審被判11年
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2004年11月30日由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犯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一審查明:1996年12月,三亞市政府決定收管南濱農場中的566公頃土地的使用權。南濱農場隨後申請行政復議。場長葉某多次找省法制局承辦人溫志鵬,請求幫忙改變三亞市的決定。溫向時任省法制局副局長的婁小平匯報該案時,提及農場方面要給錢酬謝。
1997年5月,溫收到葉某送的金額為60萬元人民幣的活期存摺,並將其中39萬元存入妻子馮某賬戶,但將股東代碼及密碼提供給婁,由婁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至1998年9月調任省高院副院長時,該股戶資金一直由婁小平炒作。
1997年5月16日,婁小平在省法制局提出同意將爭議地歸南濱農場。後根據省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566公頃土地重新劃歸南濱農場。
一審還查明,婁小平有85.3萬元的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宣判後,婁小平當庭表示要上訴。 (岳嵬)
點評:要保證「執法為民」,首先要清除執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從王玉忠案、馬升案到婁小平案,落馬者從審判隊伍的中層到高層。由此表明我省政法機關治理司法腐敗的決心和力度。 (岳嵬)
9. 關於法律的故事四百字
在我們身邊有著許多遵紀守法的事情,我的媽媽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又一次專,媽媽屬送我去上羽毛球班。雖然路比較近,但是,課就要開始了,於是我們就騎電動車去。開了一小會兒,我們要過馬路了,卻發現,直行的綠燈已經閃爍了幾下,變成了黃燈。當時我以為媽媽也十分著急,會加速沖過去的。可媽媽並沒有加速,反而把速度減了下來,然後,慢慢停住。我又好奇有焦急地問:「媽媽,剛才時間還夠,為什麼你不沖刺,沖過去呢?」媽媽回過頭來,說:「我們要遵守交通法則,黃燈要減速,不要為了搶一點時間用自己的命來做買賣。」又過了一會兒,我在媽媽,後面發現別的電動車都開過了馬路,只有我們還在原地不動我怒氣沖沖地對媽媽說:「媽媽你在干什麼?別人都走了,為什麼我們還不走。要來不及了!」媽媽對我說:「現在還是紅燈呢,我們還不能走。」我頭也沒抬,說:「別人都走了,為什麼還是紅燈?」媽媽說:「別人看到左拐彎綠燈就開了。」「別人開了,為什麼我們不能開?」我強詞奪理。媽媽又說:「我們剛才如果開了,對面有人左拐彎,我們會被撞上的。」聽了媽媽的一番話,我啞口無言。
那次打球,我雖然遲到了,但是我學到了不少交通知識,心裡十分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