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拾金不昧的小故事
① 有關拾金不昧的短篇小故事
一條金手鏈
十床首長徐方家的愛人張桂蘭,早晨一開門就在門口看到有一個金光燦燦的東西,彎腰揀起來一看:竟然是一條金手鏈。
張桂蘭八十多歲了,她一生中沒有享受過金手鏈的待遇。張桂蘭年輕的時候,人們都不講究穿戴,那個年代也沒有金首飾,更不用說佩帶黃金首飾。等她年紀大了後,出現了金首飾,但這些奢侈似乎已不屬於她們,而只屬於她們的下一代享有了。
張桂蘭惦量了惦量足足有十克多的金手鏈,把它交給了護士長,希望能盡快找到它的主人。
護士長知道:科室里的工作人員很少有人戴手鏈之類的飾物,這不僅僅是因為她們不講究,更多的是因為工作關系。果然,她問了一遍科室人員,沒有一人說有丟失。
張桂蘭也留心地問過病友,也沒有人說有丟失或發現有人尋找丟失物。
一個星期又一個星期過去了,這條金手鏈還在護士長的抽屜里鎖著,似乎它的主人已將它遺忘。
這條手鏈到底是誰的呢?丟失的主人一定很著急。
正當護士長准備把它交給院里時,科里的一位護士說:好像六樓有人來找過什麼,護士長馬上與六樓取得聯系,果然,六樓住院病人在來五樓做心電圖時,丟失了手鏈。
當主人看到丟失這么久的手鏈找回時,高興極了。
她原以為她心愛的手鏈再也不會找回來了,現在物歸原主,她找回的不僅僅是一條金手鏈,更找回了一個心情,和一段甜美的往事。
她特地買來鮮花送給拾金不昧的張桂蘭,感謝她的拾金不昧和純金的品質
② 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
秀才何岳,自號畏齋,曾經在夜晚走路時撿到200餘兩白銀,但是不敢和家人說起這件版事,擔心家人勸權他留下這筆錢。第二天早晨,他攜帶著銀子來到他撿到錢的地方,看到有一個人正在尋找,便上前問他,回答的數目與封存的標記都與他撿到的相符合。就還給了他。那人想從中取出一部分錢作為酬謝,何岳說:「撿到錢而沒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東西了,(我連這些都不要,)又怎麼會貪圖這些錢呢?」那人感激的離開。他又曾經在做官的人家中教書,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將一個箱子寄放在何岳那裡,裡面有金數百兩,(官吏)說:「等到他日我回來再來取。」,(官吏)離開了許多年,沒有一點音信,(後來)聽說官吏的侄子為了他的事情南下,但並非取箱子。(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帶回官吏那兒。秀才何岳,只是一個窮書生而已,撿到錢歸還,短時期內還可以勉勵自己不起貪心;金錢寄放在他那數年卻一點也不動心,憑著一點就可以看出他遠過與常人。
③ 拾金不昧的小故事要簡潔
我下午放學回家時,走到十字路口處,忽然發現地上有一個女士手提包,我馬上拾起來打開一看,裡面有二部手機,一個老花鏡,一本電話本,我心想:「失主丟失了東西,多著急啊!」我頓時想到了我的爺爺,因為我的爺爺是一位老警察,他肯定知道該怎麼辦,於是,我把包交給了我的爺爺,問他該怎麼辦,果然,他對我說:「失主丟了包,一定會打電話來找。」過了一會兒,失主真的打電話來了,我和爺爺一起等失主來,真沒想到失主竟是我們班的語文老師-林老師。林老師說:「謝謝你,明天我回校告訴大家要表揚你。」
第二天,校長在全校集會上,點名表揚了我,大家都稱贊我是「活雷鋒」,我感到無比的高興和自豪,真沒想到我在這學雷鋒紀念日里,我當了一回雷鋒。想到這時,我不知不覺中唱起了:學習雷鋒,好榜樣」
拾金不昧,助人為樂-是我國的傳統美德,我想堅持做個拾金不昧的優秀的少先隊員!
④ 求大家一個中國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主要是講做了好事卻沒領取獎金是錯誤的。誰知道
《子貢贖人》,出自《呂氏春秋·察微篇》。
編輯本段
原文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而讓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己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多,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魯人必多拯溺者。
魯國的法律規定,如果魯國人在外國淪為奴隸,有人出錢把他們贖出來,可以到國庫中報銷贖金。子貢有一次贖了一個在外國淪為奴隸的魯國人,回來後拒絕了國家賠償給他的贖金。孔子說:「端木賜(子貢的名字),你這樣做就不對了。你開了一個壞的先例,從今以後,魯國人就不肯再替淪為奴隸的本國同胞贖身了。你收回國家抵償你的贖金,不會損害你的行為的價值;你不拿國家抵償的贖金,就破壞了魯國的那條代償贖金的好法律。」
子貢是最有錢的孔門弟子,他是一個成功的商人。所以他在商業營運中周遊列國,有機會也有經濟實力贖出在外國淪為奴隸的魯國人。也正因為他有經濟實力,所以他能夠拒絕國家把他付出的贖金還給他。更由於他是孔子的學生,受到了孔子的道德感化,所以他才會拒絕收回代償的贖金。他大概以為孔子會表揚他,不料孔子認為,子貢誤解了自己的道德思想。
孔子認為,大多數人沒有子貢這么巨大的財力,無法不在乎這筆贖金,因為如果白白付出這筆贖金,他自己的生活就可能受到重大影響。而如果不能取回自己代付的贖金,那麼即便看到魯國人在外國淪為奴隸,有機會救同胞出火坑,大多數人也會放棄為本國同胞贖身。
甚至於,即便有人有這個經濟實力,不僅有機會,而且有能力付出贖金而不影響自己的生活,但由於並非所有的人都有如此之高的道德水準,因此他也會因為付出贖金後無法收回,而放棄為本國同胞贖身。
子貢也許會說,別人沒有我的財力,或者有財力而不肯白白地損失贖金,他們完全可以從國庫中取回贖金,不必像我這樣拒絕的。我的拒絕收回贖金,應該不至於使他們放棄做這樣的好事吧?
子貢可謂鼠目寸光,反對儒家的莊子說「中國之君子,明乎禮義而陋於知人心」,說的正是這些孔門後學──很可能包括與莊子幾乎完全同時的孟子。事實上,魯國那條代償贖金的法律,立意極好,它的目的是讓每一個人只要有機會,就可以惠而不費地做一件功德無量的大好事。即便你的財力連預付贖金都做不到,也應該去設法借來贖金為同胞贖身,因為你不損失任何東西,只需要付出同情心。道德的目的並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損己利人的重大犧牲,而是樂於做無損於己但卻有利於人的好事。
⑤ 中國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
秀才何岳,自號畏齋,曾經在夜晚走路時撿到200餘兩白銀,但是不敢和家人說起這件事,擔心家人勸他留下這筆錢。第二天早晨,他攜帶著銀子來到他撿到錢的地方,看到有一個人正在尋找,便上前問他,回答的數目與封存的標記都與他撿到的相符合。
那人想從中取出一部分錢作為酬謝,何岳說:「撿到錢而沒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東西了,(我連這寫都不要),又怎麼會貪圖這些錢呢?」那人拜謝而走。
他又曾經在做官的人家中教書,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將一個箱子寄放在何岳那裡,裡面有金數百兩,(官吏)說:「等到他日我回來再來取。」,去了許多年,沒有一點音信,(後來)聽說官吏的侄子為了他的事情南下,但並非取箱子。
(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帶回官吏那兒。秀才何岳,只是一個窮書生而已,撿到錢歸還,短時期內還可以勉勵自己不起貪心;金錢寄放在他那數年卻一點也不動心,憑著一點就可以看出他遠過與常人。
(5)古代拾金不昧的小故事擴展閱讀:
拾金不昧指的是拾到東西並不隱瞞下來據為己有,多用來指良好的僕人道德和社會風尚。
金:原指錢財,現泛指各種貴重物品;昧:隱藏。
典故出處:清·吳熾昌《客窗閑話·義丐》。
原文:
「乃呼里長,為之謀宅於市廛,置貨立業且表之以額曰『拾金不昧』。」
白話文釋義:
於是讓里長為他在集市中購置了溢出房子,置辦貨物和產業,並且在門楹處表字「拾金不昧」。
例句:
小剛把拾到的一百元錢交給了民警叔叔,他的這種拾金不昧的行為得到了老師和同學們的贊揚。
⑥ 找簡潔的拾金不昧的小故事。
拾金不昧的故事-丟失的扣子
有一個可愛的小青蛙,它的名字叫貝克,它有一件黃色的小馬甲,馬甲上有一個方形的小口袋,口袋上有一顆漂亮的亮晶晶的小扣子,貝克呀非常喜歡這件小馬甲,因為這件馬甲是貝克的奶奶親手做的。
貝克和別的小朋友一樣,開學了就要去幼兒園上學。那一天呀他穿著黃色的小馬甲,背著紅色的小書包,向學校走去。那天的天氣啊特別的熱,貝克呀走的滿身是汗,小馬甲都被汗水給濕透了。到了學校以後,幼兒園的老師說:
「同學們哪今天呀天氣太熱了,我們的體育課沒有辦法在室外踢球了,我們改為去泳池游泳吧。」
貝克呀非常喜歡游泳課,它呀可是游泳小健將呢!他特別喜歡把皮膚泡在涼涼的水裡,很舒服,很自在。到了游泳池貝克迫不及待的想換上游泳衣趕緊下水去。可是貝克他太著急了,一不小心啊猛的一使勁,把黃馬甲口袋上的小扣子弄掉了。這可怎麼辦啊,哎呀貝克著急的撓著小腦袋,這個馬甲可是自己最心愛的,小扣子掉了,小口袋就不能用了,以後就不能裝東西了吧?
幼兒園的老師告訴貝克:
「貝克也許你可以把掉下來的這枚小扣子先收好,放進小口袋裡。」貝克說:
「老師可是小口袋上沒有扣子了,這顆小扣子放在口袋裡又會從口袋裡掉出來的。」
老師點點頭說:
「那要不也許你可以把這枚小扣子先放進書包里,等你回家以後再讓奶奶把扣子縫好不就可以了。」
貝克覺得這個辦法太好了,他快速的把扣子塞進了書包,就趕緊去游泳了,天呀太熱了,他呀想趕緊去泳池裡面呆著。
放學啦,貝克急匆匆的拿起書包就往家跑去,到家以後啊,貝克趕緊打開書包想把扣子拿給奶奶補補。可是,找來找去,書包里卻怎麼也沒有找到那枚小扣子。「我的小扣子呢,我的小扣子在哪呢……」貝克一邊自言自語,一邊又把書包找了一遍,但是還是沒有找到。
貝克的奶奶走了過來,問貝克怎麼了,貝克把事情告訴了奶奶。
奶奶說:「哦那要不我們給小馬甲換一顆扣子吧。換個新的怎麼樣。」說著奶奶從盒子里找出一枚新扣子,很輕松的幾下就縫在了小馬甲的口袋上。貝克對奶奶說謝謝奶奶!奶奶說,不用謝我的寶貝!
⑦ 拾金不昧的故事
古代拾金不昧故事一
江蘇的賈先生,在上海租界一洋行工作,深得老闆信任。端午節前,老闆派他去城南一帶收欠款,他帶上皮袋子就出發了。事情進展的還算順利,到中午,共收得銀洋一千八百多塊。賈先生走了半天,說了半天,早已是口乾舌燥,疲憊不堪。正好來到「十六鋪」的茶樓,進去匆忙喝了點茶就急忙趕回去交差,以便好好休息一下。
賈先生回到商行才發現皮袋子不見了,頓時如雷轟頂、大汗淋漓、嚇懵了,慌亂中更加說不清道不明。老闆看他神色慌張、張口結舌,語無倫次,認為其中有詐。於是厲聲斥責他辜負了東家的信任,並說如不趕快歸還就送他見官。一千八百多銀元在當時可是一筆巨款阿,如果不亂花,足夠一個人用一輩子,他賈先生又如何賠得起呢,責任重大,又有口難辨,感到這輩子完了,絕望地大哭起來。
話分兩頭,另有一位浦東人,姓義,也在租界從商,因運氣不好,賠了個精光,於是買好了那天午間的船票准備渡江回鄉。因為離上船時間還早,也來到「十六鋪」茶樓,想慢慢喝著茶來消磨這段時光,也好考慮一下以後的生活怎麼辦。恰好是在賈先生剛匆匆離去時義先生就到了。義先生剛坐下,發現身邊的椅子上有個小皮袋子,也沒多加理會,慢慢喝起茶來。許久仍不見有人來取,義先生疑惑起來,提了提感覺沉重,打開一看,他眼珠子差點沒驚的掉出來:竟然全是光閃閃的銀元!
義先生驚喜交加!這可真是一筆大財啊,它不但可以改變自己目前的窮困潦倒狀態,而且後半生衣食也有餘了。但他又轉念一想:不行,錢財是各有其主的,這錢我不能要!要是因為我把錢拿走了,失主因此而喪失名譽,甚至失掉性命,我的罪孽可就佐大了!
那個年代,一般正經人都知道「不義之財不能取」的道理。義先生心想:既然今天讓我拾到了這些錢財,我就應該盡到責任、物歸原主。
到了吃午飯的時候,茶樓的客人只剩了八九個,看他們的神色,沒有一個象是丟了錢的,只好餓著肚子等下去。
一直等到掌燈的時分,茶客都回家去了,只剩了義先生一人,他仍然聚精會神地注視著過往的人……。
突然,他看到一個人面色慘白、鋃鋃蹌蹌的朝這里奔來。來人正是賈先生,後面還跟著兩個人。一進茶樓,賈先生就指著這個茶桌對那兩人說:「就是那裡,我當時就是坐在那裡的!」,三人徑直向義先生桌子走來。
義先生看得出他們就是失主,笑著對賈先生說:「你們掉了錢袋嗎?」賈先生不可置信的盯著他一個勁的點頭。「我等你們很久了」,義先生說著拿出那個皮袋子給他們看。賈先生感激的渾身顫抖,說:「您真是我的救命大恩人哪!沒有您,我今晚就要上吊了!」
原來,賈先生發現錢丟了時,就想返回去沿途找一遍,雖然能找回的希望渺茫,但也只有這一條路了。可是主人怕他潛逃,不準他出門,他費盡口舌說了半天,主人才叫兩人陪他出來尋找,還囑咐陪人務必把他帶回去。
二人互報姓名後,賈先生要以五分之一作為酬謝,義先生堅決不要;又改為十分之一,義先生還是不要;再改為百分之一,義先生生氣了,嚴詞拒絕。賈先生不知如何酬謝才好,於是說:「那我請您喝酒,好嗎?」義先生仍然堅決推辭。最後,賈先生說:「不謝我心怎安!明天早晨在下在某某酒樓恭候,懇請恩公大駕光臨,不見不散。」說罷一揖,掉頭走了。
第二天早晨,義先生居然來了。賈先生正要施禮再謝,義先生卻搶先道謝,說:「多虧您昨天丟了錢,讓我撿回了一條命!」賈先生一頭霧水,正待細問,義先生接著說:「我昨天原定渡江回鄉的,已經買好了午間一點鍾的船票,因為等您來取錢把船耽誤了,回到住處得知,那條船行駛到半途被急浪打翻,船中23人全都淹死了。我如果上了那船,豈不也一命歸西了?是您救了我的命啊!」說罷再拜。兩人互相感激的一塌糊塗。
周圍的客人們聽了都嘖嘖稱奇,紛紛舉杯向他二人祝賀,說義先生一樁善舉挽救了兩條人命。
故事到此還沒結束。賈先生三人回去後,把事情一說,老闆也十分驚奇,感慨地說:「這么好的人真是難找啊!」,非要見見義先生不可。結果兩人見面後非常投緣,經過一番長談後,老闆極力挽留義先生,並高薪聘請他主管賬目。幾個月後老闆就招義先生當了上門女婿。再以後乾脆把生意全交給了他打理。
窮困潦倒的義先生拾金不昧的故事很快傳開了,他的誠信、仁義贏得了人們的贊嘆,大小客商都紛紛找上門來與他做生意,他家的生意越做越大,後來義先生竟擁資數十萬,成為了當地的大富翁。
古代拾金不昧故事二
順治十年(公元年)的農歷三月份,龍溪縣(今福建省龍海市附近)的一位名叫黃中的老農,跟他的兒子一起撐著小船,去往漳州的東門買糞用來肥田,泊船碼頭廁所里的糞便,一向是歸黃中買的。父子二人擔著糞桶進了廁所,忽然看見一個腰袱——相當於現在很多喜歡旅遊的朋友系在腰上的腰包——黃中將腰袱帶回了船,解開一看,只見裡面有六十兩黃金。兒子一看大喜,說這下咱家可發財了,黃中嚴肅地對他說:「這一定是上廁所的人丟失的,如果是有錢人,不會把貴重的財物包好後纏在腰上,所以很可能是窮人丟的,窮人能攢六十兩黃金並帶出來,想必是救命的錢,怎麼能據為己有?我要等著失主回來。」兒子生氣地爭執起來,說咱們種一輩子田也掙不來這么多錢,現在白來的錢又不拿,豈不迂腐,說了半天也沒有用,生氣地走了。黃中把金子重新用腰袱包好,藏在船尾,抱著竹篙等失主回來。
「良久,遙見一人狂奔而來,入廁周視,彷徨號慟,情狀慘迫。」黃中連忙上前問他出了什麼事情,那人說:「前一陣子官府抓住幾個山賊,山賊被拷打之下,胡亂攀指,說家父是他們同夥,結果家父被抓進了大牢,多虧鄉親和士紳們一起作保,州官才答應,繳齊一百二十兩黃金作為保釋金,釋放家父,我把家裡的房子和田地都賣了,又朝親友借了一些,只湊齊了六十兩,州官說先交一半也行,等家父出獄後,我再慢慢湊齊剩下那六十兩,我趕緊把金子放在腰袱里,急匆匆去州里,誰知走到這兒突然內急,上廁所時,解了腰袱放在一旁,由於心焦意亂,出來時沒有把銀子帶上,現在銀子丟了,我死不足惜,老父親可怎麼辦啊!」說著淚如雨下。
黃中仔細問清楚他所丟腰袱的顏色、裡面的銀子是怎麼包封的,「俱符」,然後拿出那個腰袱對他說:「金子都在這里,我已經等你很久了。」
那人驚喜過望,激動得連說謝謝,非要給黃中留下十兩金子,黃中拒絕道:「我要是有那個貪心,為什麼不直接拿走全部金子,非要等你回來再要你這十兩呢?」說完撐著船離開了。
古代拾金不昧故事三
秀才何岳,自號畏齋,曾經在夜晚走路時撿到200餘兩白銀,但是不敢和家人說起這件事,擔心家人勸他留下這筆錢。第二天早晨,他攜帶著銀子來到他撿到錢的地方,看到有一個人正在尋找,便上前問他,回答的數目與封存的標記都與他撿到的相符合。
那人想從中取出一部分錢作為酬謝,何岳說:「撿到錢而沒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東西了,(我連這寫都不要),又怎麼會貪圖這些錢呢?」那人拜謝而走。
他又曾經在做官的人家中教書,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將一個箱子寄放在何岳那裡,裡面有金數百兩,(官吏)說:「等到他日我回來再來取。」,去了許多年,沒有一點音信,(後來)聽說官吏的侄子為了他的事情南下,但並非取箱子。(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帶回官吏那兒。秀才何岳,只是一個窮書生而已,撿到錢歸還,短時期內還可以勉勵自己不起貪心;金錢寄放在他那數年卻一點也不動心,憑著一點就可以看出他遠過與常人。
⑧ 古人的美德,中國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有哪些
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
有一賣菜人早起去集市上菜。半路上撿到一沓錢,趁著天黑,就把錢揣了起來。天亮以後,查了一下,好大一筆錢,有十五兩銀票。拿了一張半兩的,買了兩貫的肉,三貫的米,放在挑擔里,也沒有買菜,就回到家中。把事情如實告訴了老母親。
其母不信,怒說:"你在欺騙我啊,就算是有人丟的,也不會丟這么多,一兩張也就罷了。不是你偷的吧?如果真是撿的,就趕緊給人家送回去。
「的確是撿的,但是送給誰,怎麼還啊?」
「你在哪裡撿到的,就在哪裡等著失主回來,然後還給他!」母親說。
「我們家一輩子都沒有過一次買這么多米和肉的時候,你一次買了這么多,一定會招來禍端的。」母親馬上催促兒子回去還錢。
回去,果然看到失主在尋找。賣菜人敦厚,沒有追問失主丟失錢物多少,直接就把東西還了。旁邊看熱鬧的人覺得,失主應該拿出一些銀兩,有所表示。
沒成想,事主竟是一個吝嗇小人。「我丟了三十兩銀票,如今只拿回來十五兩,怎麼獎賞啊。」事主說自己拿回的錢數不對,賣菜人一時語塞,雙方爭辯不休,告到了衙門。
審案者覺得,賣菜人說得誠懇,於是暗地裡叫人請來他的老母親,了解了情況,果然一致。於是升堂結案:失者失銀票三十兩,拾金者撿到十五兩。
「這樣看來,買菜人撿到的十五兩,並不是丟錢人所丟的錢。這十五兩,看來是老天賞賜給這位慈祥仁義、知書達理的老母親的。」-審案者把錢給了賣菜人,命其拿回去孝敬賢母。
又對丟錢人說:「你丟的是三十兩,應該是丟在了別的地方,自己再去找找吧!」-於是,呵斥他離去。
圍觀的人無不拍手稱快。
(8)古代拾金不昧的小故事擴展閱讀
拾金不昧的補償問題
對於失物復得,一般失主肯定對歸還者表達謝意。如果主動要求取得補償、索要報酬會不會變味,隨著不斷增多的失物歸還索要補償事件見諸報端,中國人幾千年拾金不昧的品質,在今天的社會里反復遭受著「拷問」。
作為規定有形物的歸屬和法律關系的基本法,物權法草案無法迴避拾金不昧這一話題。草案規定: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這是中國首次立法對拾金不昧者進行經濟補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興富就認為,凡是撿到東西了,都要給錢,不給錢就可以留置,這與傳統的社會公德是相互矛盾的,還是應該大力提倡拾金不昧。
復旦大學高麗建副教授也認為,從經濟學角度講,遺失物付費也許是合理的;但如果什麼事情都用金錢量化,無疑會導致我們整個社會精神世界的失落,也會讓一些高尚行為庸俗化。
也有專家認為,現行民法通則沒有明文規定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等於把道德要求寫進了法律,這顯然拔高和誇大了普通人的思想覺悟程度,忽略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對利益的要求,這容易導致拾得人失去歸還的動力。
北大法學院教授王軼認為,草案寫進了歸還遺失物有權索取必要費用的新規定,是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聖人恢復為普通人。
拾金不昧補償標准
物權法草案在規定遺失人須支付保管費等必要費用的同時,還規定若未支付必要費用,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有權留置遺失物。其實,調查發現多數人在自己丟掉東西失而復得後,願意給返還人適當補償或者饋贈,但人們經常困惑的是究竟該補償多少。
補償究竟包括些什麼內容,實際生活中也不是完全依照現行民法通則執行,而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按總額的百分比來支付;有的支付費用的同時適當小額酬謝;有的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來支付。
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屈茂輝認為,應大膽借鑒德、日等地民法中關於遺失物拾得者的補償立法。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則認為,物權法作為基本法只是確定拾金不昧者可以獲得賠償這一原則,具體的操作是很復雜的,不同的物、不同的情形,可以通過法院判例來解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一位專家告訴記者,對拾金不昧者的補償,物權法只是規定一個原則,而具體如何補償主要還是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
物權法草案最後如何從法律上規范拾金不昧行為,還有待審議。人們期待通過後的法律給「拾金不昧」帶來一種適應現代社會、更易於為遺失人和拾得人接受的全新內涵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