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法制小故事是
法製作文】
「法制」一個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經常會通過電視、報紙、大人們的談話,知道很多的有關法制的資料,這些資料使我受到了極為深刻的法制教育.
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打人,罵人,甚至偷竊等壞事,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如果你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這並不是危言聳聽,近年來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趨勢,便是證明.青少年正處在長身體、長才乾的時期,可塑性很強。
作為學生要想讓犯罪遠離我們,首先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到學習上,處
處以優秀的人為榜樣,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自身素質。要「慎
言行,謹交友」,要聽進家長、老師和同學的教誨,從小養成好的行習慣,不貪圖享樂,不看不健康的影視作品,不去網吧那些容易讓人沉淪
的游樂場所去;要和品質好的同學在一起,相互告誡,相互激勵,取長
補短,擇善而從,見惡而避。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依法律己,提高自
己辨別是非的能力。
總之,作為一個小學生,要讓犯罪遠離我們,要付出的努力還將很多,很多。要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斗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才能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回答者: 124.67.206.* 2009-11-23 19:41 全中國人民都在期盼2008,全世界的目光都在注視著2008;因為二OO八年,第二十九屆夏季奧運會將在中國首都北京舉行,這是十三億華夏兒女,遍布全球的所有所有炎黃子孫共同的心願,為了這一天的到來,中國人民經歷了太久的等待,作出了太多的努力,積聚了太深的奧運情感。2007正向我們揮手告別,2008正向我們踏步走來。隨著雅典奧運會聖火的熄滅,五環旗從愛琴海邊來到了萬里長城腳下,世人關注的目光也從雅典轉而投向了北京,投向了這個東方法制之都。那象徵著奧林匹克精神的五環旗也在飛速發展的中國上空徐徐升起。歷史的風霜磨礪著一個民族的錚錚傲骨,歲月的雨雪鍛造了這個民族的不屈靈魂。 「迎奧運、講法制、樹新風」,「法制奧運,和諧奧運」,這一口號在街頭巷尾已隨處可見。它的流行,顯現出我們對於北京奧運會的熱度,也意味著我們作為東道主應有的風度。 法制,這是一個並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幾千年來,人類不斷追求的也就是這兩個字。2008年,我們將迎來來自五湖四海的賓客,培養良好的法制習慣就成為當務之急。中國素以「法制古國」、「禮儀之邦」著稱於世,但是,僅僅憑先人留給我們的這些名聲,不足以撐起這面奧運大旗。一個人如果不計法制,小的會影響自身形象,大的會影響國家聲譽。在清朝的時候,大臣李鴻章出使俄國,在一公開場合,惡習發作,隨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國記者大加渲染、嘲弄,丟盡了中國人的臉。這是一個不遵守社會法制的歷史教訓。 法制必須先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做起。所以魯迅先生說:「中國欲存爭於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後凡事舉。」「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人的思想和法制修養,人的法制修養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靠後天不斷完善的。要完善個人修養,首先要致力於讀書求學,完善自身的認知水平;認知到達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就要端正自身的心態,不違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標准,自己的修養便得到完善。這就是古人所說的: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 有記者訪問一個獲得諾貝爾獎的科學家,「教授,您人生最重要的東西是在哪兒學到的呢?」,「在幼兒園。在那裡,我學到了令我終身受益的東西,比如說,有好東西要與朋友分享,謙讓,吃飯前要洗手……」我們完善自己的法制修養也一樣,並非一定要有什麼了不起的舉措,而是要從身邊吃飯洗手這些小事做起。養成法制的習慣,使法制的觀念從意識層次進入無意識層次,使法制貫穿我們的一舉一動。 我們從小接受法制禮儀的教育,很多同學都可以滔滔不絕地大談法制禮儀。可是看見校園中隨處丟棄的飯盒,飲料瓶,聽著某些同學口中吐出的臟話,怎能不教人痛心疾首呢!難道我們都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矮人」么?明代本文由大學者王守仁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和行是一個本體、一個功夫。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我們接受法制禮儀的教育,自己卻吝於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這跟從來沒有接受社會教育有什麼區別!所以我們要實踐社會法制,就要從這「知行合一」上下功夫、從自己的坐言起行上下功夫,就要告別不法制的行為。 同學們。「恰同學少年,風華正茂」,我們滿懷憧憬,我們充滿激情。請堅信,我們的智慧將使五環的色彩更加絢爛,我們的青春將使奧運的精神更加輝煌。我們會用實際行動,讓法制之花開滿校園,讓奧林匹克精神永世不朽!
㈡ 法制小故事
㈢ 關於法制小故事(50字)
舉報人成了誣告人
「新大洋」資產侵佔案迷霧重重
2004年10
月,一起財產爭奪逾億元、爭訟長達四年的訴訟終於有了初步結果。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漢民(原海南新大洋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10月26日,黃漢民向海口市公安局舉報,稱公司唐某、蔡某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將公司注冊資本為5100萬元的股份據為己有,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破。
2000年11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對唐、蔡等人立案偵查。然而兩年後,蔡某等人申訴,稱系被黃漢民誣告陷害。公安機關隨即另行指派辦案人員開展調查。2002年12月20日,公安機關撤銷了唐、蔡等人「涉嫌職務侵佔」一案,並決定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立案偵查。
2004年4月22日,檢察機關以職務侵佔罪、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提起公訴
然而,一審判決並沒有給這個頗有戲劇性的案件劃上句號。黃漢民當庭即提出上訴。
(邱大軍)
點評:這起被稱為國內數額最大的公司資產侵佔案,雖一審落定,但雙方「舉報人」似乎都拿得出耐人琢磨的證據,究竟誰是真凶,依然懸疑重重。
法律認定的「事實」與客觀存在的「事實」,如何達到最大限度的統一?在各種證據面前,如何取捨與認定?雖然解答這些問題既專業又復雜,但已不僅僅為掌管法律者所關注,可以看見,人們日漸增強的證據意識已向舊的審判觀發起挑戰。
(岳嵬)
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婁小平一審被判11年
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2004年11月30日由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犯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一審查明:1996年12月,三亞市政府決定收管南濱農場中的566公頃土地的使用權。南濱農場隨後申請行政復議。場長葉某多次找省法制局承辦人溫志鵬,請求幫忙改變三亞市的決定。溫向時任省法制局副局長的婁小平匯報該案時,提及農場方面要給錢酬謝。
1997年5月,溫收到葉某送的金額為60萬元人民幣的活期存摺,並將其中39萬元存入妻子馮某賬戶,但將股東代碼及密碼提供給婁,由婁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至1998年9月調任省高院副院長時,該股戶資金一直由婁小平炒作。
1997年5月16日,婁小平在省法制局提出同意將爭議地歸南濱農場。後根據省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566公頃土地重新劃歸南濱農場。
一審還查明,婁小平有85.3萬元的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宣判後,婁小平當庭表示要上訴。
(岳嵬)
點評:要保證「執法為民」,首先要清除執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從王玉忠案、馬升案到婁小平案,落馬者從審判隊伍的中層到高層。由此表明我省政法機關治理司法腐敗的決心和力度。
(岳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