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實施時間
⑴ 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從哪一年實施
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從2013年開始實施。
2013年財政部頒發布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學習內容、學時由財政部會計司擬訂,具體實施由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批准認可的學校、單位組織開展,其運作格局是由培訓單位培訓,由各級財政部門發證,每個會計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定時間的繼續教育,若連續二、三年未參加,將在資格考試、會計證年檢、評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懲誡,直至吊銷會計證,清理出會計隊伍。
會計繼續教育,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料(職稱)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三個級別,按文化學習、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層次性和差異性來劃分。
會計繼續教育是一項長期循環性工作,不但在工作上要循序漸進,循環往復,持之以恆,而且在培訓師資、教材、場地、質量、制度及管理,應長計劃,短安排,綜合配套。
⑵ 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什麼時候開始
一般規定是當年拿當年就要會計繼續教育,也有人是過了時間才教育,那種是直接去一些會計培訓機構幫忙補繼續教育的,所以最好還是每年去繼續教育,這樣最好,看看你什麼時間拿的證,比如2013年拿的,你2013年就要參加繼續教育,希望幫到你,謝謝!
⑶ 2018年會計繼續教育開始時間和政策是什麼樣的
按照往年慣例,繼續教育自2月起各地陸續開展,多數地區集中在8、9月份,直至當年12月31日止。
以下為詳細政策:
一、新繼續教育對象包括哪些人?
1.已經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即持有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或高級會計職稱的人員(注冊會計師屬於執業資格,此處不包含),無論從事會計工作與否,都要繼續教育。
2.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新會計法頒布,會計證取消也正式退出歷史舞台。已經持有會計證人員今後仍能以此作為會計能力水平的證明,只是不再作為准入證明,因此持會計證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將需要繼續接受繼續教育。
3.其他從事會計工作人員。會計證取消,會計行業不設門檻,無證上崗人員和注冊會計師會計工作者都需要進行繼續教育。
二、2018年繼續教育什麼時候開始?
按照往年慣例,繼續教育自2月起各地陸續開展,多數地區集中在8、9月份,直至當年12月31日止。2018年,因會計證取消,新《會計法》頒布實施,根據天津會計發布信息獲悉,財政部正加緊修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研究關於明確會計人員范圍等問題,確保新《會計法》落實到位,因此各地區繼續教育相關工作可能會推遲開展,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初步估計2018年將實行繼續教育最新規定,請考生朋友們持續關注東奧會計在線官方網站發布信息。
三、新規定何以被稱為史上最嚴?
在繼續教育新規定下,就教育對象來說,繼續教育不僅面向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者,而是幾乎覆蓋了全部持證者和會計從業人員, 更為全面廣泛;就教育制度來說,新學分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取得學分不得少於90分,參與初級會計師考試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考試,通過考試科目也可以抵免學分,途徑更廣,管理更嚴;從教育作用來說,為使繼續教育更實用,更接地氣,將會參與會計人員評價激勵機制,更能促進會計人員參與繼續教育的積極性。
(3)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實施時間擴展閱讀:
繼續教育是面向學校教育之後所有社會成員特別是成人的教育活動,是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世界經濟社會對繼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繼續教育實踐領域不斷發展,研究范疇也在不斷地擴大和深入,特別是終身教育思想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對繼續教育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認識和實踐,繼續教育科學研究也有了重大發展。
⑷ 會計繼續教育什麼時候開始
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
「第六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⑸ 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有哪些創新點
財政部下發新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此次修訂後的新規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形式、管理等六個方面內容進行了重新調整,以更加切合實際、服務會計人。
新規強調,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應當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把握會計行業發展趨勢和會計人員從業基本要求,突出提升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引導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同時,新規做出很多【創新】,如首次出現的學分制、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等都是貼近會計人、以人為本的會計管理理念的具體體現。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採用學分制進行管理,將進一步構建較為豐富多樣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形式,目的是便於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與此同時,參加領軍人才培訓班,通過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等不同形式的培訓,也同樣為會計人提供了多渠道多環節的選擇。
新規還對開始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此前,未規定首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始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以致實際工作中各地做法不一。為妥善解決這一現實問題,新規明確規定「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修訂後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操作性更強,充分考慮了地方會計管理部門此前反映的情況,解決了一些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足,更加符合會計人員實際。
新規強調會計人員在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如果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應當在調出地完成後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如果未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調出地應當在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會計人員辦理調轉後,應當在調入地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
與此同時,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同樣值得關注。財政部會計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抓住強化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監督管理這一重要途徑,進一步創新監管理念,建立監管機制,完善監管措施,加大監管政策措施實施力度,從源頭上夯實繼續教育培訓質量。
新規還特別明確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的管理,明確了繼續教育機構不得從事的四種行為。近年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方式日趨多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廣泛採用現代信息技術,會計人員跨地區流動更加頻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管理亟待加強,上述情況客觀上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
⑹ 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自什麼時候時施
2013 年8月27日,財政部以財會〔2013〕18號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管理體制、內容與形式、學分管理、、機構管理、師資與教材、監督與檢查、附則8章38條,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6年11月20日發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予以廢止
⑺ 會計繼續教育什麼時候開始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暫停以後,2017年繼續教育也是一直處於停滯的狀態,但是會計證取消的消息雖然發布出來了,但是即使會計證真的取消了,原有的會計證還有效,持有會計證的人員還是需要繼續教育。目前已經有部分城市公布繼續教育時間,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為每學年24學分/課時。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將向社會公布。每年一般是可以補辦之前年度的繼續教育。如果連續兩年不參加繼續教育,將取消從業資格。
⑻ 會計繼續教育2020年什麼時候開始
報名截止時間:年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報名繳費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請學員及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繳費,以免錯過本年度的繼續教育。
學習截止時間:2020年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學習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請各位學員及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以免耽誤其他會計工作的進行。
(8)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實施時間擴展閱讀:
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如下:
1、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2、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4、獨立承擔財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5、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6、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7、參加面授繼續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學分;參加網上學習繼續教育的每學時折算1學分。
⑼ 會計繼續教育新規定是什麼
一、新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分為總則、管理體制、內容與形式、學分管理、機構管理、師資與教材、監督與檢查、附則等八章,從八個方面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作出規定。
二、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1、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2、分級管理。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支持並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規定列舉了繼續教育的多種形式,除了參加有關培訓外,參加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考試、發表會計類論文等也屬於會計繼續教育的形式。會計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
4、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文件對各種不同形式的繼續教育的學分計量、學時的折算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5、文件對繼續教育機構的設置與管理、師資與教材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6、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7、新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詳細規定請參看財會〔2013〕18號【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原文。
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你13年考取的,14年也不用繼續教育,15年開始,一般是這樣的,如果不確定的話,你打個電話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