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
Ⅰ 哪裡可以找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生源表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生源表在欽州南路500號的上海教育考試院可找到。
生源表中內容填報下列項目:學號、姓名、性別、學歷、專業、培養方式(統分、定向、委培、自籌)、學制、畢業時間、生源所在地、委培或定向單位。生源所在地內容務必填寫縣級。
生源表是按10分一個檔次來公布該分數段上的考生人數的,根據錄取原則,市教育考試院一般向各校按1:1.2的比例來投檔的。
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按院校專業組方式編制在滬本科計劃。院校在滬公布計劃總額須具體編制到各院校專業組,院校專業組的計劃原則上須具體編制到組內各專業。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專業組計劃因報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間不能調劑使用。
Ⅱ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只能輸上海考生的信息嗎
是的,其他省份考生信息不在資料庫里,無法查詢。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成立於1995年,主要承擔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深化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組織實施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促進與境外考試機構的合作交流,開拓多層次、多規格的考試項目。
建院十餘年來,在各級政府部門的關心、指導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歷屆領導和全體職工積極開拓,銳意進取,招生考試事業不斷進步。每年組織各類考試達50項(次),參加考試的人次數近210萬。
Ⅲ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機構設置
黨委辦公室:
具體負責全院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思想工作、組織人事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統戰工作、群眾工作、老幹部工作等。
院辦公室:
協調院內行政事務;編制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件收發、文稿校核、信息發布、信訪接待以及物資采購管理;提供後勤保障。
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綜合管理本市普高、成高、高職校和研究生的考試考務、招生錄取工作;行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政策制定後的操作執行職能,對區、縣高招辦進行業務指導,對高校招生工作實行全程業務的管理和監督。
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指導、協調本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務和招生錄取工作;對區、縣中招辦和招生學校進行招生業務指導及統籌協調工作。
社會考試辦公室:
承擔教育部、市教委及有關部門交辦或委託的各類非學歷證書考試;負責對部分考試項目的培訓機構和考點進行業務管理。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上海命題中心):
行使省市級自考辦職能,綜合管理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命題辦公室:
負責本市高考、中考、「三校生」高考等主要教育招生考試的命題工作。
教育招生考試研究所(籌):
承擔並組織相關科研項目的研究與立項評審、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編發教育招生考試的學術書刊和研究資料;開展與境內外考試機構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
網路信息中心:
負責全院的計算機網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管理考試院網站;落實院信息化建設的各項任務。
財務室:
執行財務制度,負責全院財務管理、會計核算、預決算編制和財務分析,以及各類考試收費立項的申報。
Ⅳ 什麼是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線統一規定
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線統一規定就是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鎖初始的文件規定來執行。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是一個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承擔著統籌本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
承擔教育考試制度改革的研究,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根據市教委確認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和招生改革意見,負責制訂各級各類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組織、協調上海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升學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實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職業學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並受教育部委託,承擔港澳台學生報考高等院校的考試與招生工作。
組織實施高等教育(含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和國家學歷文憑考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有關方面委託,承擔各類證書考試和資格考試。
對上海市各區、縣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機構實行業務指導與監督,開發考試招生信息資源,為上級和各用人單位提供決策咨詢和考試信息服務。
發展與境外考試機構的考試合作交流與研究開發、開拓多層次、多規格的考試項目。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同時設有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和上海市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分別為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上海市高等學校招生畢業生就業指導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對外行使國務院和教育部所規定的工作職責。
Ⅳ 上海教育考試院網站如何查高考錄取專業
就是如此,具體專業見錄取通知書
Ⅵ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址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址為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成立於1995年,主要承擔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深化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組織實施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
建院十餘年來,在各級政府部門的關心、指導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歷屆領導和全體職工積極開拓,銳意進取,招生考試事業不斷進步。目前,每年組織各類考試達50項(次),參加考試的人次數近210萬。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重視對外交流與合作,近年來,與英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的考試服務機構加強了友好交往,注重學習和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技術,並就合作開設考試項目等事宜進行切磋和探討,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Ⅶ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怎麼查考生編號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考生編號可以在准考證上查到,也可以去學校官網進行查詢,或是直接兼職該學校進行詢問。
考生編號主要有三種:考籍號、考生號和准考證號。
一、 考籍號由12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6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7—8位為中學代碼後兩位;第9—12位為考生序號。
二、 考生號由14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4位為省代碼(江蘇省代碼為32);第5—8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9、10位為報考選修科目組代碼(45—物理、化學, 47—物理、地理, 48—物理、政治, 49—物理、生物,65—歷史、化學,67—歷史、地理, 68—歷史、政治,69—歷史、生物,00—不參加選修科目考試,即藝術、體育類考生不兼報普通類); 第11—14位為考生序號。
三、 准考證號由13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位為考試月份代碼; 4—7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8—11位為考場編號;第12—13位為考生座位號碼。
考場編號以縣(市、區)為單位,按選修科目組連續編排,不得間斷。
四、 考籍號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報名和高考報名時建立考生電子檔案所使用的編號。 考生號為考生在本年度的報考編號,是在考生報名後,在考籍號基礎上產生的。
Ⅷ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英文名稱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英文名稱是:Shanghai Ecation Examination Academy。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成立於1995年,主要承擔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深化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組織實施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促進與境外考試機構的合作交流,開拓多層次、多規格的考試項目。
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保持穩定」方針的指導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推進中招綜合評價與多元錄取和實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的「上海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Ⅸ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志願填報在哪個框
2019上海春季高考招生志願填報須知:
1.考生輸入報名號登錄填報系統,初始密碼為身份證號後六位(含字母X)。
2.考生的春考(語文、數學、外語)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必須達到本市公布的春考招生志願填報最低成績控制線(264分),應屆高三考生須取得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技術7門科目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的全部合格成績,才可以填報春考志願。
3.考生在網上填報春季考試志願且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後,若缺考院校自主測試(包括未選擇院校自主測試時間和地點並缺考、選擇院校自主測試時間和地點後缺考),其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均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並參與院校後續錄取排序。
4.網上填報春季高考志願的時間:2019年2月25日9:00-22:00,2月26日9:00-16:00,請考生務必在截止期限前完成填報。
5.考生在下拉框中選擇院校和專業後,點擊「添加」按鈕,全部填報完成後,必須點擊「提交」按鈕,即填報成功。在志願信息預覽無誤後,可點擊「退出」按鈕,退出系統。所有操作(包括修改志願),必須提交後方可生效;如果中途關閉系統或者直接退出,未提交的操作,一律無效。
6.具有春考志願填報資格的考生可以填報2個專業志願。這2個專業志願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個專業,也可以是2所院校的各1個專業。
7.考生如需增減志願或變更原填報的志願,可在網上填報春季高考志願的時間段內再次登錄系統修改志願。
8.網上填報春季高考志願完成後,考生可在2月26日16:00前重新登錄,可查看所填志願信息。
Ⅹ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地址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民星路465號。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成立於1995年,主要承擔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深化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組織實施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促進與境外考試機構的合作交流,開拓多層次、多規格的考試項目。
建院十餘年來,在各級政府部門的關心、指導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歷屆領導和全體職工積極開拓,銳意進取,招生考試事業不斷進步。
目前,每年組織各類考試達50項(次),參加考試的人次數近210萬。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保持穩定」方針的指導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推進中招綜合評價與多元錄取和實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的「上海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