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條令編輯本段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第27號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金人慶
2005年1月22日
管理辦法編輯本段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本辦法所稱委託人是指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第四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五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代理記賬業務[1]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第六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七條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做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省級以下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做出批准決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將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八條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第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三條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託人、受託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十四條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託人示意其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十七條委託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託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
(二)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代理記賬機構採取欺騙手段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在不超過2個月的期限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回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並收回批准證書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又不向審批機關說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託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託人利益,委託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託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於未經批准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七條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外商投資代理記賬機構的申請按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1994年6月23日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94)財會字第24號〕同時廢止。
年檢規定編輯本段辦代理記賬公司的許可條件
1、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需提交的材料目錄
1、從事代理記賬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明確以下內容:
(1)申請審批機關的名稱;
(2)申請事由;
(3)擬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辦公場所、業務范圍等基本情況;
(4)申請單位公章或合夥人(或全體股東)的簽名和蓋章;
2、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協議或章程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從業人員簡歷,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5、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6、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受理方式
1、受理程序: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對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及時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審批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說明書。
2、申請程序: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審查。
3、決定程序:
(1)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2) 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具體辦理機構:所在地縣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是否收費:否。
❷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學分計算
(五)根copy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2009至2013年周期內,全省中小學教師必須完成不少於240學時的繼續教育,周期內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教育學分按2學時摺合1學分計。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計為A類學分,培訓周期內應修滿80學分。各中小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計為B類學分,培訓周期內應修滿40學分。A類學分與B類學分不能相互替代。
❸ 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培訓機構和師資
第十二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實施者,應當具備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設施、師資隊伍、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力量等條件,並經屬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評估、登記、公告後,方可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擔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須經省財政廳評估、登記並予以公告。
(一)開展經常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單位,均需向屬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對培訓單位的辦學資格、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培訓內容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評定其是否具備承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能力,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二)業務主管單位舉辦本系統會計人員參加的學習班,應根據財政部門繼續教育規劃,對不同層次會計人員進行相應層次的繼續教育。在每次辦班前,要將培訓計劃、擬聘請授課教師名單及其職稱、學歷、所在單位、培訓內容、參加學習會計人員名單,報主管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核准。
對經評估符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條件的單位,由主管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於每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告,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系統中進行繼續教育機構登記,並為其配發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軟體,同時將公告名單逐級匯總上報。對經同意自行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行業或業務主管單位,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為其臨時配發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軟體。
第十三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辦理工商、稅務、物價登記手續。
(二)具備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固定教學場所、設施。
(三)具備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
(四)各項教學管理制度健全。
(五)嚴格按照財政部教學大綱和省財政廳培訓計劃的要求組織培訓,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
(六)嚴格按照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收費。
(七)開展網路遠程教育的,應符合以下要求:
1、提供7×24小時服務,每年累計停機時間不超過10小時。
2、網站伺服器提供百兆以上的Internet出口帶寬。
3、具備可靠的操作系統、應用數據、資料庫的自動備份及恢復機制。
4、網站必須具有防病毒、防黑客措施。
5、具備網站維護能力,定期對網站伺服器、資料庫伺服器漏洞進行掃描。
6、制定完善的學員和網站管理制度。
7、網站應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網上課件點播、輔導、測驗功能。
(2)具有與講課內容同步的視頻、音頻課件,課件點播可以根據學員網路環境自適應帶寬。
(3)必須能對學員學習課件的時間進行計時。在課件播放過程中需要每隔15分鍾左右彈出一個隨堂問題,學生回答後才能繼續播放。如果學員未能及時回答問題,系統應停止計時。
(4)網站必須提供學員身份認證功能。
(5)網站必須提供監督機構登錄查詢學員聽課時間及數據導出功能。
(6)授課老師必須符合規定。
第十四條申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辦報告。
(二)工商、稅務、物價登記手續。
(三)培訓機構情況介紹。
(四)用於培訓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五)主要負責人和擬聘教師資格證明文件。
(六)擬辦機構的章程和發展規劃。
(七)教學管理規章制度。
(八)舉辦遠程教育的應提交網站功能說明、網站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名單、設備清單。
(九)聯合舉辦教育機構的,應提供聯合辦學協議書。
(十)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授課教師實行登記管理。擔任培訓教師的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承擔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教授職稱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為相應水平的會計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二)承擔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職稱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為相應水平的會計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三)承擔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講師以上(含講師)職稱或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為相應水平的會計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授課教師登記實行動態管理,經考核達不到要求的,從登記教師名單中移除。
第十六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不得將承擔的培訓任務轉給未經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評估、公告的單位或個人承擔,不得出借本培訓機構名義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
第十七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教學活動時,應當突出教學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選聘本專業以及相關專業領域內具有較高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擔任教師,重視教材的編寫和選用,加強教學管理,保證教學質量。
❹ 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關於印發《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號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基建營房部:為進一步提高注冊建造師職業素質,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我們組織制定了《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❺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是不能成考了嗎
不是,國家政策改革後高中起點升專科的專業有限制,到了本科後就有開放了
❻ 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是不是出了新辦法
沒有,目前出的只是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素質,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行業發展,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應通過繼續教育,掌握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增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熟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新方法、新技術,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
第三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按照本辦法參加繼續教育,是申請延續注冊和逾期申請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以下統稱注冊)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每個注冊有效期內應取得60學分。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增加取得相應專業30學分。
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全國一級注冊建造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本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水利、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鐵路、民航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組織制定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學大綱、編寫綜合教材,建立測試題庫。住房城鄉建設部委託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建立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學習質量測試試題庫。
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負責本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專業教材編寫、擬定課程學分,並編制專業測試命題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學習質量測試工作。
第七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綜合教材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新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
(三)注冊建造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八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專業教材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新頒布的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
(二)本專業相關新標准、新技術、新工藝。
(三)工程項目管理案例。
第九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可參加用人企業組織的培訓,也可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特定中介機構組織的培訓。
第十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完成繼續教育相關內容學習後,應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地點參加繼續教育學習質量測試,測試合格後,即可取得相應學分。注冊建造師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學分累計達到要求的,可在相應網站自行列印帶二維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一級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從事以下工作並取得相應證明的,可充抵繼續教育部分學分。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充抵繼續教育學分累計不得超過30學分。
(一)參加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及命題工作,每次計20學分。
(二)參加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工作,每次計20學分。
(三)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工程技術、項目管理等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計10學分;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專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計10學分。
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學分的充抵認定,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
第十二條對於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的,一經發現,取消其繼續教育學分,並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對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各專業牽頭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責任,造成繼續教育工作開展不力的;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三)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十四條一級注冊建造師在參加繼續教育期間享有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其聘用單位應重視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繼續教育,並提供經費和時間支持。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建造師掛證找南京潤利。
❼ CCAA繼續教育質量管理方法與工具(一)試題匯總
1. 單因素均等重復試驗方差分析中,A因素具有m個水平,每個水平重復n次試驗,則總偏差平方和的自由度為mn。() (1分) [判斷題]
1. 正確
2. 錯誤
2. 引起生產過程產品質量發生波動的各種因素都應該把它找出來並消除。() (1分) [判斷題]
1. 正確
2. 錯誤
3. 雙因素無重復試驗方差分析中,A因素具有m個水平,B因素具有n個水平,則隨機波動產生的誤差的自由度為(m-1)(n-1)。() (1分) [判斷題]
1. 正確
2. 錯誤
4. 一般不放回抽樣的概率分布服從超幾何分布。() (1分) [判斷題]
1. 正確
2. 錯誤
5. 單因素均等重復試驗方差分析中,A因素具有m個水平,每個水平重復n次試驗,則A因素不同水平間引起的偏差平方和的自由度為m-1。() (1分) [判斷題]
1. 正確
2. 錯誤
6. 雙因素無重復試驗方差分析中,A因素具有m個水平,B因素具有n個水平,則A因素不同水平引起的偏差平方和的自由度為m-1。() (1分) [判斷題]
1. 正確
2. 錯誤
7. 當生產過程中含有的偶然因素一般始終存在,但對產品質量影響較小。() (1分) [判斷題]
1. 正確
2. 錯誤
8. 雙因素無重復試驗方差分析中,A因素具有m個水平,B因素具有n個水平,則總偏差平方和的自由度為mn-1。() (1分) [判斷題]
1. 正確
2. 錯誤
9. 當生產過程中含有的偶然因素一般始終存在,但對產品質量影響較小。() (1分) [判斷題]
1. 正確
2. 錯誤
❽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什麼意思
大致意思就是從18年開始,全日制的沒有大專層次的不允許開始成人大專繼續教育,也就是說遠程教育不再開設高起專層次,只有專升本了,然後函授大部分本科院校不會有專科層次,我們這邊已經接到通知了。
❾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加強對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信息化管理,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制度,推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根據教育部第七號令《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和《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教師教育工作實際和發展規劃,特製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
❿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中的: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
意思是2018年改革了,專業有變化,以前有的現在可能沒了,又增加了一些新專業!啟,道。教?育可以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