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政策法規
1. 關於重慶市非師范生教師資格證的考取
考教師資格證書的流程如下:
①報名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考試,60分以上合格回;答
②報名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80分)以上合格;
③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持身份證、畢業證、「兩學一話」合格證;
④參加統一組織的「說課+面試」,獲得通過;
⑤體檢,由縣級以上醫院出具合格證明;
⑥思想品德鑒定,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鄉鎮政府)填寫表格並加蓋公章;
⑦攜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教育部門提交;
⑧等30天左右,獲得最終認定結果。如果符合認定條件,即可領取教師資格證!
注意:咱們國家地大省多,具體流程各不相同,請密切關注當地教育部門的網站及公告!!
重慶市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學科專業素質和綜合實踐能力(面試)。
網上報名 8月23日0:00-27日24:00 登錄重慶市教師資格網報名
現場確認 8月31日-9月2日到各個區縣考試機構
2. 戶口都不在重慶,小孩在重慶上學需要什麼條件
(一)本市戶籍學生入學
凡戶籍在我市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對應小學、初中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1.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同一戶口簿。
2.房屋產權有效證件。
3.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堅持「兩為主」「兩納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同時將流動人口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范圍,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各區縣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應讀盡讀,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2.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居住證明、合法工作證明(市內戶籍)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市外戶籍)等有關材料。
3.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三)殘疾兒童入學
公辦學校必須接收招生范圍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學生隨班就讀。患有嚴重生理缺陷,但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學生,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其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依法實施緩、免學,學校力所能及實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四)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入學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統一管理,在民辦中小學校核定的辦學規模內,確定當年的招生計劃,並報市教委發展規劃處備案。民辦中小學校(不含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中小學校)於4月20日開始發布招生計劃,6月20日起開展招生錄取工作,與公辦學校同步。民辦中小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採取電腦派位、面談等方式招收新生。
(2)重慶市教育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妥善解決招生中的特殊問題
1.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
2.跨區縣(自治縣)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也可按照相關政策在畢業學校所在地申請就讀初中。
3.現役軍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援藏幹部、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專家,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相關規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政策規定安排入學。烈士子女可由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根據其具體情況自主申請就讀學校。
4.城市建設中拆遷戶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戶籍人員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5.要高度關注在「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學生,對未按《義務教育法》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學校和教育部門要立即啟動義務教育學生控輟保學工作機制。
對其法定監護人發放勸返通知書,切實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學籍管理系統空掛學籍的學生,要進行逐一排查,落實去向,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6.在招生入學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政策妥善解決。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應當在本學區范圍內就學的學生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3.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的領導信息
周旭
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教授。重慶市教委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主持市教委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人事、高等教育、科學技術及教育信息化、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聯系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趙為糧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委副主任,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分管組織幹部(統戰)、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聯系市教育評估院。
牟延林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委副主任(正廳局長級),分管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招生考試管理、統籌城鄉教育試驗改革工作;聯系市教育考試院。
鍾燕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委副主任 市教育考試院黨組書記,分管基礎教育、師范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聯系委直屬中小學、市教育信息技術與裝備中心、市教育保健所;兼任市教育考試院黨組書記。
黎德龍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委副主任,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安全穩定、基建後勤、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聯系市教育建築規劃設計所、重慶教育管理學校。
時琳琳
重慶市教育紀工委書記、市委教育工委委員 市監察局派駐重慶市教委監察專員,分管紀檢監察、政風行風評議、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聯系市教育企業公司。
鄧睿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委總會計師,分管財務、民辦教育工作;聯系市教育擔保公司、教育貸款管理中心、教師獎勵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會。
張榮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委專職督學,分管督導、語言文字工作。
帥遜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委副巡視員,分管離退休、黨群(機關黨委、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工作。
胡斌
重慶市教委副巡視員,協助趙為糧同志工作。
黃騰蛟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委員、組織幹部處處長,協助趙為糧同志分管教育系統黨建、幹部、統戰工作
4.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草擬地方教育法規,管理、指導教育執法監督工作;研究、決定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宏觀管理、指導全市教育工作。
(二)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編制、上報、下達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計劃,指導、監督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指導區縣(自治縣)和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市屬高校和教育事業單位,協調部委屬在渝高等學校的有關工作。聯系在渝軍事院校。
(四)統籌管理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指導、規劃高中階段以上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審核審批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及其以上學校的設置、撤銷、調整、停辦、更名、合並;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宏觀管理,指導各類學校校舍、設施建設及教育技術裝備和圖書資料配備等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督促檢查區縣(自治縣)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和教育稅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安排市屬高校、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及其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
(六)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學校幹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七)宏觀管理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調配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教職工的考核、職評和獎懲工作,指導本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和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管理市屬高校和直屬單位人事工作。
(八)宏觀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統籌管理大中專學校的招生、考試、學籍管理和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統籌管理學位和研究生工作,規劃、指導大學後繼續教育;統籌管理地方學歷教育;統籌管理高中以上有關學歷證書和培訓證書的發放。
(十)歸口管理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和就業指導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課程建設。
(十三)組織高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規劃、指導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及推進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管理教育系統科研經費。
(十四)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教育國際合作、國際交流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負責全市自費、公派留學人員的審核工作以及教育系統出國人員、留學人員、外援教師、來華留學人員、外籍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僑務工作。
5. 重慶教育局2018年政策出台內容是哪些
重慶市深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實施素質教育、引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我市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市提供有力保障,為大力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實現「科學發展、富民興渝」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遵循教育規律。充分發揮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導向作用,著力扭轉應試教育傾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機制。保障考試招生秩序規范、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社會監督有效。
注重系統設計。整體設計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強化各階段教育的關聯性。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的銜接,著力拓寬入學通道、提升人才成長發展空間。為終身學習、人人成才提供多樣的學習選擇和成長途徑。
體現科學高效。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提高選拔水平,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加強統籌協調。統籌推進入學考試制度、招生制度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堅持統一考試與多元評價相結合,堅持轉變政府管理方式與落實學校招生自主權相結合,切實解決一考定終身弊端。
(三)總體目標
2015年啟動我市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重點完善並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和就近入學制度。逐步建立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的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制度。2018年建立依據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從當年入學的高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2021年基本建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教育考試招生基本模式,健全考試與招生相對分離、學生多次選擇、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人才成長「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完善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提高高考注冊錄取率。把握國家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的有利時機,認真落實國家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爭取中央部委直屬高校優質來源計劃,吸引市外優質高校增加在我市的招生計劃,科學編制市屬高校跨省計劃方案,引導高校內涵發展、特色發展,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保持我市高考注冊錄取率在全國平均水平以上。
2.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認真落實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中央部屬高校和市屬重點高校面向重慶市國家級貧困區縣定向招生。認真落實中央部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農村單獨招生專項計劃,面向重慶市國家級和市級貧困區縣的優秀農村學生招生。實施市屬一本批次高校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及「全科教師」、「全科醫生」專項計劃,安排一定比例招生計劃主要面向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等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定向招生。2017年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主動服務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的長效機制。
3.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全面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建立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預測機制,完善義務教育劃片、就近、免試入學具體辦法,積極推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制對口招生。深化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普職比例大體相當原則,編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到區域內初中學校,推行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主要依據的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完善和落實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中小學教育以及參加升學考試的配套政策。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主要依據。按照確保義務教育基礎性、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導學校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總體要求,調整、優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合理確定考試科目,改進考試形式和方式。
2.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考試范圍覆蓋普通高中課程標准規定的所有科目,考試結果採取合格或等級方式呈現,其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參加考試,作為認定高中同等學力資格和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各普通高校要按規定提前向社會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報考要求。2018年,完善出台《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3.規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要按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真實、寫實性地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和標志性成果,引導學生積極參加科學探索、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等活動。按照「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各普通高校要按規定提前向社會公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准確。2018年,完善出台《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4.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全國統一高考相對分開。從2017年開始,統籌高職院校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分類考試招生方式,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在每年的3月底至4月初(簡稱 「春季高考」)。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主要實行「文化素質+技術科目+職業傾向能力」考試招生方式進行,並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以「文化素質考試+專業技能測試」結果作為主要錄取依據。考生也可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到2017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市屬高職院校在渝招生計劃總量的70%左右,成為我市高等職業教育(含應用技術本科)招生的主渠道。
5.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從2016年起,統一高考使用國家命題試卷。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從2018年入學的高中新生開始,高考總成績由全國統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考試不分文理科。全國統考3個科目由國家統一命題,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在每年6月份,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取最好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普通高校專業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科中自主選擇確定,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並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在每年3月底至4月初。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按照國務院的要求,2015年,出台《重慶市進一步調整規范高考加分政策實施方案》。2015年1月1日後,獲得全國奧賽、國家二級運動員、科技創新大賽、工程類大賽、思想品德突出、萬分之一優秀學生等6個項目證書、榮譽稱號的考生,高考錄取不再加分。到2017年,取消農村獨生女、三峽庫區搬遷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顧政策。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
2.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在渝試點高校要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規范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加強監督,確保公平公正,防止出現自主招生腐敗。嚴格控制在渝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規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普通高校要主動適應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要求,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准、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及爭議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繼續實施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並對錄取結果負責的制度。
4.改進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從2016年開始,逐步合並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進一步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加快研究「按專業投檔、一檔多投」的投檔錄取模式並適時推行,增加高校和學生雙向多次選擇機會。
5.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會人員,可申請注冊進入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成人高等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鼓勵高等學校與行業企業合作,開展多樣化的繼續教育與培訓。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探索建立高中階段教育和各類高等教育分層次、分類別學分互認和轉換機制,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建立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開制度,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完善全市中、高等教育考試招生信息管理發布平台,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考生特徵信息「三級公示」制度。
2.完善保障體系。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構建科學、規范、嚴密、安全的教育統一考試保障體系,要特別注重提高農村、貧困、邊遠地區考試保障水平。完善學校自覺維護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公平、承擔社會責任的自律機制。建立誠信制度,加強全市教育考試招生人員、考生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誠信檔案。適時修訂完善《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過程監督,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研究制定出台高考綜合改革方案
深入調研、充分借鑒改革試點先行省份經驗,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結合重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際,2018年出台《重慶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方案》。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明確責任。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市級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切實履行職責,上下聯動、共同抓好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分析改革對教育教學產生的影響,加強風險評估,提前研究應對方案,確保改革過程平穩有序。
(二)強化保障。市、區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加大標准化考場建設力度,改善考試硬體條件,加強考試機構專業能力建設,滿足學業水平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要求。
(三)加強宣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好相關工作的系統培訓,加大對我市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方案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的改革輿論氛圍。
6. 重慶市教師資格證一年可以考幾次
重慶市每年舉行2次教師資格考試,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上半年考試一般為1月報名,3月筆試,5月面試。
下半年考試一般為9月報名,11月筆試,12月面試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採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計算機考試考生在計算機上作答,紙筆考試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我市暫全部採用紙筆考試方式,待條件成熟後逐步開展計算機考試方式。筆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才能參加面試。
(6)重慶市教育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基本條件:
1、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在重慶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3、具備符合從事教師工作的身體條件。
成績管理:
重慶市組織的考試總分為300分,成績合格需符合總分達到180分且學科專業素質加綜合實踐能力達到90分者方為合格。國家統考合格線在考試後劃定,其中筆試合格線由國家統一劃定,面試合格線由重慶市教委劃定。
考試科目不同:重慶市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含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和學科專業素質、綜合實踐能力六個科目;全國統考筆試學科按學段分2-3個科目,科目名稱、內容與市考均有所不同。
7. 重慶市2015教師招聘教育公共基礎知識題庫及答案就是你
一、重慶特崗教師招聘考試預測模擬試卷(十套)。
二、重慶教師考試錄用大綱與分析詳細介紹。
三、重慶教師招聘考試在線視頻教學(重點)。
四、重慶教師招聘考試在線音頻教學。
五、重慶特崗教師考試各學科專業復習資料。
六、教育教學專業知識(教育學復習資料)。
七、教育教學專業知識(心理學復習資料)。
八、教育教學專業知識(教育心理學復習資料)。
九、教育教學專業知識(教育法律法規復習資料)。
十、教育教學專業知識(新課程理念復習資料)。
參考下這個咯,老胖子網裡面有下載的
8. 國家哪條法律規定必須交教育配套費,或者重慶市有相關文件告知開發商必須繳納教育配套費
這個來費用好久前都有的了。自
你是開發商嗎?應該知道有這個費用的呀?
其主要原因是,政府規劃房地產新區的時候,已經計劃要建多少個小學、中學等教育設施,以滿足以後居民需要。而這些教育設施政府肯定要分配到土地裡面,然後開發商開發的時候,就要繳納這個費用了。
不單是教育配套,還有消防、市場、道路等公用設施都必須分攤到土地裡面。
9.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教育事業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且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和管理的文化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條 市教委負責全市培訓機構的宏觀管理與監督指導,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政區域內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管理、督查和評估等工作。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專修學院)由市教委審批。
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對行政區域內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辦理法人登記。
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任何機構,不得冠以學校名稱,不得面向社會招生從事培訓活動。
第四條 設置培訓機構應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符合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的實際需求。
第五條 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范圍開展培訓活動,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10. 重慶教育局投訴電話。
重慶市教育局的聯系電話為023-63862437。
其中, 市教委總值班室:63862437 ;
市教委安全穩定辦公室:63636009 ;
市教委信訪室:63862151 ;
市教委行評辦:63855358。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指導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和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對23個區、11個縣、4個自治縣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對各類學校的督導工作,管理、指導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歸口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承辦重慶市委、重慶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0)重慶市教育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重慶市教育局的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政策,指導全市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管理市屬高校、所屬事業單位,負責全市教育體制改革,負責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區縣(自治縣)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院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六)負責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和創新水平、推進產學研一體化的責任;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督促檢查區縣(自治縣)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和教育稅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的管理;監督檢查區縣(自治縣)招生經費收支情況。
(八)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擬訂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范辦學秩序,承擔民辦教育監管的責任。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及教育培訓、人事調配、職稱評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的學歷教育、學位和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負責大學中專招生工作;負責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計劃;負責各類教育考試、錄取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精品特色專業課程建設;組織高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規劃、指導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及推進科研成果轉化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負責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交流;負責教育系統僑務工作。
(十五)管理、指導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十六)負責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宏觀管理;指導學校校建設、教育裝備、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