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關系內容由構成
❶ 衛生法律關系都是由哪些要素構成
包括: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等。
(一)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
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衛生法律關系、享有衛生權利和承擔衛生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簡稱當事人。
包括: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等。
(二)衛生法律關系的內容
衛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衛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衛生權利和承擔的衛生義務。
衛生權利是衛生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依照衛生法規定,根據自己的意願實現自己某種利益的可能性。
衛生義務是衛生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主體依照衛生法規定,為了滿足權利主體某種利益而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必要性。
(1)教育法律關系內容由構成擴展閱讀
依是否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作標准,可以將法律事實大體上分為兩類,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規范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力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
法律事件又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種。前者如社會革命、戰爭等,後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災害等,這兩種事件對於特定的法律關系主體(當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
但由於這些事件的出現,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就有可能產生,也有可能發生變更,甚至完全歸於消滅。例如,由於人的出生便產生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關系和監護關系;而人的死亡卻又導致撫養關系、夫妻關系或贍養關系的消滅和繼承關系的產生,等等。
2.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後果,即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它是引起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和消滅的普遍的法律事實。因為人們的意志有善意與惡意、合法與違法之分,故其行為也可以分為善意行為、合法行為與惡意行為、違法行為。善意行為、合法行為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和消滅。
例如,依法等級結婚的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的成立。同樣,惡意行為、違法行為也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和消滅。如犯罪行為產生刑事法律關系,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關系(如損害賠償、婚姻、繼承等)的產生或變更。
❷ 金融法律關系由哪些要素構成
金融法律關系由三個方面的要素構成:
(1)主體,在金融法律關系中依法享受權利專和承擔義務的屬參加者,包括國家、國家銀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民;
(2)客體,金融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包括貨幣、金銀以及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范的行為;
(3)內容,金融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
(2)教育法律關系內容由構成擴展閱讀
金融法的地位
金融法的地位是金融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位置,即金融法在法律體系中是否屬於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以及屬於哪一層次的法律部門。
金融法的性質決定了其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作為自成一類規范或「一個法群」的金融法,是經濟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金融法是這個獨立部門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法律體系第三層次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作為一個法律學科,金融法就是隸屬於經濟法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學科,可稱為法學的三級學科。
金融法在我國整個法律體系中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金融法學是一個具有廣闊研究空間和長遠發展前途的新興法律學科。
❸ 合同法律關系由哪些要素構成
答: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合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回要素。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答,是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當事人。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合同的具體要求,決定了合同法律關系的性質,它是連接主體的紐帶。
❹ 社會主義法律關系由哪些要素構成
第一, 立法體制。立法體制是指國家關於立法主體的組織系統、立法許可權的劃分和行使制度。中國的立法體制就是「一元兩級多層次」,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62條和67條規定,全國人大的職權15項,其中立法權4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21項,其中立法權8項。這就是一元的含義。兩級包括中央一級立法和地方一級立法。在國家行政結構上,分中央與地方,中央領導地方,地方服從中央,這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這一關系在立法體制上的表現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作為中央國家機關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和政府的政治地位高,處於領導地位。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立、改、廢)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高於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不得同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的憲法、法律(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立法體制的多層次表現是制定規范性法律文件的主體從中央到地方寶塔式的設置,層次清楚,許可權明確,相應它們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地位也是成為梯級的。
第二, 規范性法律文件體系。這里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體系,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各類規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而構成的體系。如,制定法中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條約等就是民法法系國家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體系。中國從古到今都是制定法的傳統,規范性法律文件在當代的形式體系是以憲法(含修正案)為根本大法,相配有法律、行政法規和軍事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軍事規章)、國際條約等。「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范圍上應包括一切立法機關、授權立法機關或行政立法機關所制定的階位不同、效力不同的具有法律形式淵源的一切規范性文件」。
第三,部門法體系。部門法體系又稱法律部門體系,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標准和原則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范即部門法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不能把部門法體系等同於法律體系,這樣從概念上到內涵上都會給人們造成思想混亂。因為人們對法律概念的認識不統一,多元復雜,法律的分門別類派流眾多,於是把一國部門法體系等同於含義廣泛復雜的法律體系,或是用難於統一的法律體系概念取代部門法體系,都是不合適的。當然部門法體系是法律體系基本的構成部分。
❺ 法律關系是什麼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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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指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人們根據法律規定而結成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任何一個法律關系都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組成。
(一)法律關系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即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在我國,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能夠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
3、國家。
(二)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三)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
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物;
2、人身;
3、精神產品(智力成果、非物質財富);
4、行為。
以上回答希望您能滿意並予以採納。
❻ 經濟法律關系是由哪幾個要素構成的()A.經濟法
1、經來濟法的概念經濟法是調整國自家在經濟管理和協調發展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調整對象:1企業組織管理關系 2市場監管關系 3宏觀調控關系 4社會保障關系 5涉外經濟關系 2、經濟法律關系由三個基本要素構成,即主體主體主體主體、內容和客體。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與參與參與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當事人當事人當事人。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構成經濟法律關系的實質性要素,它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❼ 經濟法律關系構成要素
經濟法律關系構成要素:
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經濟法律關系也不例外。該三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1、主體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產生的先決條件,是客體的佔有者、使用者和行為的實踐者。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承擔者,失去了主體就不存在權利這種可能性以及義務這種必要性轉化為現實權利義務的條件,因此也就談不上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內部組織、自然人。
2、客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沒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有體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權利。
3、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梁,直接體現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體、客體,不通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所以,經濟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個就不能構成經濟法律關系,變更其中任何一個,也不再是原來的經濟法律關系。
(7)教育法律關系內容由構成擴展閱讀:
經濟法律關系作為許多法律關系的一種,除具有法律關系的一般特點之外,還有其本身的特徵。
1.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相統一的法律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之間盡管有差別,但它們又是有機聯系,相互統一的,是統一在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2.經濟法律關系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是以當事人之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內容。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則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否則不是經濟法律關系。這種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直接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性。
3.經濟法律關系除法律規定允許採用口頭形式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一般採用法定的書面形式來表示,以體現經濟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處理依據。
❽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由哪些要素構成分別包括哪些內容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一種,是指物業管理關系中的當事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具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其權利,是指物業管理關系中,當事人享有實現某種行為的可能性;其義務,是指物業管理關系中當事人所負有的責任。物業管理法律關系是在有關物業管理法律規范的范圍內,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要素編輯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該種關系必要的構成因素或條件,缺了要素之一則不能構成物業管理法律關系。關於何為法律關系的要素,有不同的觀點。有的提出主體、客體、內容、變動原因四要素說,多數人則堅持傳統韻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說。我們認為由於變動原因是屬於法律事實問題,並不是法律關系本身的構成因素,因此,我們採用三要素說。[2]
(一)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物業管理中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劃分:1.從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屬性來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和特殊條件下的國家;2.從主體的地位和承擔的義務,可分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其中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當事人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直接參與者,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簽訂業主公約或物業管理合同,直接承受其法律後果,獨立地享有權科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間接參與人,在物業管理關系中不以自己名義締結物業管理合同但協助物業管理公司開展物業管理活動,並且與物業管理的法律後果有某種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應獨立地享有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的部分權利和承擔部分義務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公用事業服務商等。
(二)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內容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職權)和負擔的義務(包括職責)。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要包括以下的內容:一是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權利與義務;二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三是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四是開發商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五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權與職責;六是物業管理協會的基本權利義務。關於物業管理的各種具體權利和義務詳見本書有關章節的專門介紹和論述。
(三)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物業法律關系主體承受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客體亦稱為「標的」,是主體所需合法利益的外在表現載體,它直接反映了人們社會關系中最核心的利益關系。
各種不同的具體物業管理法律關系,其客體有所不同。按利益載現形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物業、權利、行為效果三類。
1.物業。現代意義的物業屬物類客體范疇,它包括傳統法律規定的不動產或房地產之實物及其圍括的空間和環境。物業既是設置於物業上的物權法律關系的客體,又是物業所有權、共有權、自治共管權、使用權、共用空間權、共享環境權等物權關系的客體,同時還是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物業權的客體。
2.權利。權利作為物業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所設定的債權,與物業所有權相關的場地使用權、物業相鄰權、公共秩序維護權、物業代管權、與物業管理行為相關的一些人身性或精神性權利(如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安全權、精神文明建設參與和享受權等)。
3.行為效果。行為效果作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在對物業管理方面提供管理性行政服務之行為效果、物業管理公司按委託管理服務公司提供有償服務之行為效果、業主繳納物業維修金而建立和補充物業維修基金之行為效果等。行為效果可以是行為過程結束時顯形的,也可以是伴隨行為過程產生和存在但無形的效果。如物業管理保安人員巡邏行為過程中所產生的對有犯罪意圖者無形震懾其不敢輕舉妄動的保安效果,又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業主委員會組建的行為給予指導有效地使其順利組建成功的指導行為效果。
❾ 教育法律關系有哪三要素構成
教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有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者相互制約、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個要素的改變,都會導致原有法律關系的變更。
(一)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
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也就是在具體的教育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和組織。我國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可分為三類:公民(自然人)、機構和組織(法人)、國家。
(二)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
教育法律關系客體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包括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行為三個大的方面。教育領域中存在的法律糾紛,往往都是因之而引起的。
1,物質財富
物質財富簡稱物。它既可以表現為自然物,如森林、土地、自然資源等,也可以表現為人的勞動創造物,如建築、機器、各種產品等;既可以是國家和集體的財產,也可以是公民個人的財產。物一般可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兩類,不動產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築設施,動產包括資金和教學儀器設備等。
2,非物質財富
非物質財富包括創作活動的產品和其他與人身相聯系的非財產性的財富。前者也被稱作智力成果,在教育領域中主要包括各種教材、著作在內的成果,各種有獨創性的教案、教法、教具、課件、專利、發明等。其他與人身相聯系的非物質財富包括公民或組織的姓名、名稱,公民的肖像、名譽、身體健康、生命等。
3,行為
行為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實現權利義務的作為與不作為。一定的行為可以滿足權利人的利益和需要,也可以成為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在教育領域中,教育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學校的管理行為和教育教學行為都是教育法律關系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行為。
學校、教師、學生的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以及這些主體依法進行的教育行為和教育活動都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都是教育法律關系的重要客體。
(三)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
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據法律規定而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教育法律關系一旦產生,其主體間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種權利與義務關系。
權利與義務是法律關系的核心,它由法律規范所確認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教育法律關系的重要構成要素之一。權利與義務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教育法律權利指的是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據教育法、教育法律規范享有的某種權能或利益,表現為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做出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
教育法律義務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據教育法律規范的規定必須承擔或履行的某種責任,表現為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做出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
(9)教育法律關系內容由構成擴展閱讀:
教育法律關系的含義:
教育法律關系是教育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有關教育活動的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在教育領域內,學校與政府、學校與社會、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因為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故皆屬於法律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的產生以教育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只有適用教育法律規范調整的教育關系才能轉化成為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法律關系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是以法律規范為前提,在法律規范基礎上調整的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的基本特點:
公益性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別於企業組織的根本性特點。
所謂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全體人民的利益。在我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利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公益性特點,主要包括:
(1)不以營利為目的。
《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而劃分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辦學的標准在於是否將辦學和其他經營性活動獲得的收入用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是否用於填補自身辦學經費的不足。
(2)教育與宗教相分離。
《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這是排除宗教對教育教學活動非法干預和滲透,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護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和重要舉措,是保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公益性的重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