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主體
『壹』 學校校產管理的主體與客體分別是什麼
教育投資體制的改革是關於教育經費的投資主體及其與投資客體關系的變革,以及它們的職、權、利的重新劃分,其目的是要使教育資源能合理配置,從而能加大教育經費的投入,保證教育事業的發展。它關繫到誰來辦學、辦什麼樣的學以及如何辦學的根本問題,因而教育投資體制的改革將與辦學體制改革,領導管理體制改革,招生、就業制度改革,以及校內管理體制改革等緊密相聯。因為教育經費就是辦教育的資源,任何教育工作活動沒有相應的資源條件作保證都將成為泡影,所以教育投資體制改革,作為教育資源配置的改革,是整個教育體制改革體系中的基礎改革,它的改革成效將制約著其它一系列改革,以至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因而正確認識和把握好教育投資體制的改革至關重要。本文就我國高教投資體制改革的迫切性與可能性,新體制的性質、內涵與互相關系以及如何落實新體制等作些分析,以求教於大家,並吁請政府和社會各界加緊貫徹實施,期求及早緩解教育經費嚴重短缺之困難。
一、我國高等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的迫切性與可能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運作,不僅需要逐步完善市場體系和政策法規,更需要大批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專業文化素養,善於按市場經濟規律進行決策、管理和運作的各類專門人才,還需要有源源不斷的高質量科技成果的輸入和高智力的有力支持,而跨世紀的國際競爭更是高科技和高科技產業的競爭,是高級專門人才的競爭,因而作為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發展科技文化為己任的高等教育事業將左右我國新歷史使命的實現。目前我國的高教事業則遠不能適應發展需要,無論是在人才的數量、質量、結構、種類、規格等方面,還是在科技發展的規模和水平方面,都還無法滿足需要,高教事業必須進一步發展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但要發展就要有投入,就要有相應的資源條件作保證,尤其是建設高水平的大學,必須要有高的投入。但現實情況是高教經費處於入不敷出的困境。目前我國普通高校均由政府興辦,但政府實際上只能負擔一半左右的辦學經費,所以目前高教經費不僅無法提供發展的需要,連維持現有教育活動都難以為繼,高教經費已成為高教事業發展的「瓶頸」。因此,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所形成的高教經費由政府單一渠道投資的體制再也無法維持下去了;同時由政府一元化投資的體制,包括學生的培養費在內所有高教經費全由政府包下來也不合理,因此,改變政府一元化投資體制,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已勢在必行。而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則使多渠道籌措經費成為可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高等教育也具備與其他社會部門進行勞動交換的法人地位,高校為國家、社會提供人才、科研成果和社會服務,也就是提供了勞動,接受其勞動的部門以及個人會因此而增加收入和得到其他利益。它們之間可用社會必要勞動的確定為准繩進行等價交換,學校通過提供各種勞動成果與社會不同的部門、單位以及人員進行交換獲取經費,這就使多渠道籌措經費成為可能。為此,《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輔之以徵收用於教育的稅費,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校辦產業收入,社會捐資、集資和設立教育基金等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新教育投資體制,這個新體制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合乎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規律的,當然也是可行的。
二、「政府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投資體制的性質、內涵及其相互關系
1.「主與多」的性質與內涵
各個渠道的性質和它們的職、權、利是不同的,具體說來:
(1)政府撥款為主--主渠道。「為主」的含意,應該是指政府的撥款投資在整個國家高教經費的投入中所佔的份額是主要部份。它反映在辦學體制上則體現為高校是公辦為主,非分辦為輔;反映在公辦大學的經費投入中,應該是國家政府的撥款投入為主,當然在這個為主的投資中除政府直接撥款外也應包括國家政府通過行政的、政策的以及法律的手段支持高教的間接性投入(如免稅等)的部分。
由於政府撥款為主渠道,因此政府不僅通過政策的手段而且以投資的主體地位來調控影響高等教育的行為以保證辦學方向、教育方針貫徹等的實現,最終就是確保教育的行為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
在主渠道之外,輔之以其他多種渠道,它們是:
(2)收取學生的學雜費。在明確主渠道--國家擔負一定的培養費用的條件下,可以實行「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進行收費,這是因為受教育者--學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增加了知識,獲得了本領,提高了能力,從而可以使自己增值,他將在未來的工作勞動實踐中可獲得高的報酬,因而他在學校中消耗的教育培養勞動不能無償佔有,應給予一定的補償,所以就應繳納相應的費用。由於學生交了費,相應學生應具有有關的自主權,如選擇學校、選擇專業的自主權,畢業後選擇職業、工作崗位的自主權等;另外也可由用人單位以設立獎學金,或直接支付培養費等形式來支持所培養的學生,用人部門有權要求他們首先到該單位服務工作。
關於收費標准,原則上應根據學校為學生所創造的「經濟性價值」的部分按照價值規律進行等價交換,但具體操作上則應隨著社會承受能力的提高逐步到位,目前只能按照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當前社會實際承受能力來決定,當然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其收費標准可以不同。
(3)社會服務的收入。社會服務的收入主要指,在學校和地方、企業之間進行不同功能的優勢互補的經濟活動中的收入,主要包括:為地方或地區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培養、培訓所需的各類專業、各種層次的人才和支援地方、企業辦學;承擔地方、企業科技研究項目;合辦聯營生產企業,創辦高新技術產業;參與地方高新技術開發以及參與地方、企業的咨詢決策等。這些活動是以學校一方為服務主體與以地方、企業一方為投資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他們之間進行優勢互補,雙向選擇各自所追求的最優發展的目標作為合作基礎。在過去高度計劃經濟體制下這種服務一般是無償的服務,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是有償服務。學校以服務成果的數量和質量通過人才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等按照價值規律進行等價交換,由此學校可以獲取相應的經費收入。當然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大目標下,本著「服務」與「依靠」的精神,應該是相待以誠,相處以信,公平對等,互惠互利,決不能損害聯系對方的利益。
(4)承接國家、地方政府或部門的科研課題任務的收入。這就是學校承接縱向課題所得的經費,這方面的課題任務一般都是國家政府部門有關國計民生較為重要的項目,對社會主義建設影響重大的任務。這里的經費投入,其投資主體是國家政府部門,當然這些課題任務的得到,是依靠學校的科研實力和成就,通過競爭而爭取到的。但這里的利益分配,不能完全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雖然課題經費要考慮成果的價值,但更多的是根據課題研究過程中成本消耗的需要來考慮經費的撥款,這不僅因為在主渠道撥款中有撥給學校的科研事業經費,更因為這是國家任務,它將影響國家的全局利益,學校也有義務承擔這方面的任務。
(5)校辦產業的收入。從直觀的角度來說,這里的投資主體是校辦產業,校辦產業作為教育經費投資者,它所要的權則是要求學校給予有關學校的資產的租賃權,要求學校給予學校的科技成果的轉讓權和校辦產業的自主經營權。而最終利益的分配,實質上將按股份制的原則,學校作為校產、技術等入股的股額分取利潤和國家給予校辦產業的免稅等優惠政策所得的經費收入。校辦產業與社會的關系則與社會上一般企業一樣,完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按照價值規律進行等價交換。從本質上看,校辦產業渠道的經費收入是學校的自我投資。
(6)國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根據自願和量力的原則捐資助學、集資辦學及國外的資助和捐贈。
這一渠道的投資主體,當然就是捐資或集資的單位和個人。從現實來說,學校將無償地接受他們的投入,他們的投資具有一定的選擇權,或用於校園建設,或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和發展基金,或捐贈設備等。他們這么做或是出於慈善的願望,要擴大他們的影響「揚其名」;或則出於對母校報答養育之恩;或則是因為學校為他們作了貢獻給予進一步的報答和鼓勵等等。但這方面的經費收入,對學校來說是隨機的,很不穩定的,是無法預計的,所以是一種機遇性收入,當然它與學校的歷史聲望影響有很大關系。
(7)運用金融、信貸手段融通教育資金,開辦教育儲蓄和貸學金來支持教育經費。這是國家政府給予教育的一種優惠政策,教育系統可舉辦金融機構,以融通資金。對學校來說,可以舉辦校內銀行,開展集資、貸款等金融活動為教學、科研、基建、產業等融通資金。這將有助於教育資金的籌措。該渠道的經費來源可以理解為國家政府對教育的政策性投入。
『貳』 教育制度的主體是什麼
教育制度的主體是學校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是一個國家各級各類教版育機構與組織體系有機構成的權總體及其正常運行所需的種種規范、規則或規定的總和。它包含有學前教育機構、學校教育機構、業余教育機構、社會教育機構等,還包括各機構間的組織關系、各機構的任務、組織管理等,它的設立主體是國家,是國家教育方針制度化的體現。 教育制度是一個社會賴以傳授知識和文化遺產以及影響個人社會活動和智力增長的正式機構和組織的總格局。是社會制度中的一種,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家庭制度並存於社會結構之中。
『叄』 在義務教育制度中必須履行教育義務的主體是
受教育者
『肆』 如何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根據教育發展的自身規律和教育現代化的基本要求,以構建政府、學校、社會新型關系為核心,以推進管辦評分離為基本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突破口,建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廣泛參與的格局,更好地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更好地激發每個學校的活力,更好地發揮全社會的作用。
政府宏觀管理,就是要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創新方式,把該放的放掉,把該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學校自主辦學,就是要落實學校辦學主體地位,明確權利責任,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社會廣泛參與,就是教育質量要接受社會評價、教育成果要接受社會檢驗、教育決策要接受社會監督,最大限度吸引社會資源進入教育領域。政府、學校、社會,管、辦、評三者之間,權責邊界既應當是清晰的,又一定是相對的,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持,由此形成現代教育治理體系,不斷提升現代教育治理能力。
一、把方向,落實好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把握辦學方向,是政府的首要職責。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做好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工作,始終是教育第一位的要求。當前的關鍵,是要把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細化、實化、具體化,轉化為學生的核心素養和學業質量,體現到課程標准、教材編寫以及考試評價之中。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最近,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要抓好主題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三愛」教育,創造有效形式、形成長效機制。在各級各類學校全面開展節糧、節水、節電「三節」活動。特別是節約糧食工作,要從餐桌抓起,從食堂抓起,從各級各類學校抓起,營造勞動光榮、節約光榮的濃厚校園文化氛圍。要突出誠信教育重點。
在教育系統大力開展誠信教育,將學生誠信表現記實性寫進成長記錄,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有效機制,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價值觀念和制度保障。要用鐵的手腕治理考試招生違規違紀問題,用鐵的紀律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堅決守住教育考試招生這塊凈土。要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營養。出台《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指導綱要》,創新教學方法,分學段有序推進,打牢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思想文化根基。要堅持知行統一原則。完善「青少年志願服務制度」,明確學生在學期間參加志願服務的要求,以記實方式納入學校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
加強和改進體育美育工作。要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通過多種形式,保障學生體育活動時間,教會學生掌握一兩項終身受益的運動技能,養成鍛煉身體的良好習慣。推進體質健康測試,學生測試結果通知家長,學校測試結果向社會公開。要改進美育教學,充分發掘傳統藝術資源,因地因校制宜,教會學生使用一兩種樂器、培養一兩項藝術愛好,提高學生審美情趣和人文素養。
部署和推進各類課程改革。出台實施《全面深化課程改革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意見》。研究制定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質量標准,對各學段育人目標和各學科內容設計提出具體要求。修訂課程標准,啟動普通高中課程標准修訂工作,修訂中等職業學校課程教學大綱,研究提出大學相關教材修訂和使用意見。做好教材編寫工作,全面修訂義務教育各年級各學科教材,完成義務教育德育、語文、歷史三科起始年級統編教材審定;組織修訂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修訂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材,高質量編寫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確保其政治性和學術性的高度統一。
二、促公平,推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本質要求,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要在教育公平上多想辦法、多做實事,用教育公平重新審視體制機制,重新評估政策措施,通過規則調整和制度創新,不斷提高教育公平水平。
兜底線,保障每一個孩子都有學上。要抓好貧困地區教育。治貧先治愚,扶貧先扶智,緊緊扭住教育這個脫貧致富的根本之策,保證貧困家庭孩子平等接受教育。研究實施「國家貧困地區兒童發展規劃」,編織貧困地區兒童成長安全網,增強脫貧致富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要重視農民工子女教育。把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流入地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努力保證他們能在當地就讀,完全由公辦學校接收暫時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
努力做好隨遷子女在當地升學考試工作,擴大進一步接受更高一級教育的機會。要支持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啟動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提高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覆蓋率。要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抓緊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密切會同相關部門,緊緊圍繞留守兒童安全、學習、情感等提供有效服務。要高度重視殘疾人教育,全面部署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
保基本,使每一所學校都達到基本辦學條件。要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加快發展農村教育,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增加對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資金投入,提高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落實《關於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意見》,使貧困地區學校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符合安全、學習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對確有需要的村小和教學點,不僅要堅持辦,而且要辦好。教育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將各地辦學條件達標情況列入督導,全面普查,納入學校管理信息系統,並向社會公開。要多策並舉,切實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
上水平,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要優化學校布局。學校布局規劃要納入新型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從嚴控制農村學校撤並行為,調整須經省級政府批准。創新學校管理模式,鼓勵強校帶弱校,組建教育聯盟,推行學區一體化管理,探索學校託管,實行公辦學校標准化建設,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力度,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
要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進入重點大學的比例。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擴大「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規模,調整完善招生規則,讓更多部屬及省屬優質高等教育資源惠及農村學生,促進社會縱向流動,形成巨大的人才紅利。各地各高校都要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長效機制,並將每年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向社會公布。要提升中西部地區教育水平。
教育資源要繼續向中西部傾斜,加強東中西部教育協作,鼓勵優秀教師以多種形式到中西部服務,強化國家重點高校服務國家戰略的意識,為中西部經濟社會發展多做貢獻。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為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作出貢獻。今年,全國80%以上中小學校要實現「寬頻網路校校通」,奠定教育信息化基礎。推進「優質資源班班通」,使優質數字教育資源通達具備條件的每一個班級,促進信息技術與教學活動深度融合。
三、調結構,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不斷調整優化教育結構,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也是政府教育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當前應著力在發展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上多下功夫。
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要從完善基本制度入手,加快形成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校企緊密合作、產教深度融合、中高職銜接、職普溝通,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今年將召開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全面部署推動我國職業教育改革發展。要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要全面清理各類歧視性政策,創造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出台關於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解決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法人屬性、產權歸屬、教師保障、財政扶持等問題。要根據三中全會要求,積極探索運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推動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
四、抓改革,積極穩妥破解考試招生制度難題。
推進改革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當前,教育改革任務艱巨繁重,三中全會作了全面部署,我們要一項一項地抓好落實。今年的重中之重是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出台實施方案。教育部將出台「總體方案」和關於高考、外語一年多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考試招生違規處理等配套「實施意見」。各省要根據教育部總體方案和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出台改革「實施方案」。
開展改革試點。在有意願、有條件的若干省份和高校開展改革試點。改革試點包括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試點。改革試點省份和高校要出台試點「實施辦法」。
改進考試內容。抓緊研究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等課程考試內容改革,完善國家考試題庫。高等職業教育推廣「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方式。
確保公平公正。這是社會各界最為關心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理清責任、落實責任。要抓緊完善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糾,有責必問。調整高校招生委員會人員構成,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建立校長作為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公布各校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名單。對學生作弊、作假,經查實除按規定處罰外,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提供就學、就職單位了解。進一步清理規范和逐步減少各類加分政策。
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改革舉措的可行性論證,加強改革的風險評估。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則,提前公布高考改革實施辦法。要加強對改革辦法和政策的宣傳解讀,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五、轉職能,改進教育管理方式。
政府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在「管辦評分離」中,政府管理的改革是前提、基礎。推進政府管理改革,核心要義是加快轉變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同時督促基層和學校把權接住、管好,確保放而不亂。
積極簡政放權。「善政必簡」。只有該簡的簡,該放的放,才能激發學校和社會活力、需求潛力和發展動力,才能從名目繁多、繁瑣細碎的評估、評審、評比中解脫出來,有足夠的時間精力抓大事、議長遠、謀全局,做好該做的事、能做的事。要加大行政審批改革力度。按國務院統一部署,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對已經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給學校、放給社會,不能變相保留。對保留的項目,要抓緊清理審批流程,公開審批的標准、程序和結果。要統籌整合專項資金。
根據財稅體制改革要求,整合農村義務教育改善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統籌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資金,擴大基層和學校資金統籌使用權,提高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要減少各種檢查活動。建立檢查工作歸口管理,整合各種常規性和臨時性檢查,給學校創造一個安心靜心辦學的環境。簡政放權,當前重點是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
加強標准建設。標准具有普遍的約束力。要依據標准進行規范化管理,用標准加大投入、加強監督、加強約束,從根本上減少管理中的隨意性。這些年,相繼出台實施了一系列教育標准,但目前一些領域仍然空白,有的已經不合時宜,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去年教育部制定了《標准與指南》制定和發布規程,強化對國家教育標准體系的頂層設計。
要加快對一些標準的廢止、修改,制定學校建設、經費投入、教師編制、教育質量、儀器設施、專業教學、語言文字等標准,加快形成富有中國特色的教育標准體系。特別是要推動健全各級教育生均撥款制度,提高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准,完善職業教育、普通高中生均撥款制度,研究學前教育、高等教育成本分擔與運行保障機制,健全教育財政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要優化教育投入結構,堅持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向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和學前教育傾斜,向教師隊伍建設傾斜。要加強教育經費監管,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嚴防違規違紀行為和鋪張浪費現象。
推進法治建設。「政貴有恆」。法治是現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徵,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具有穩定持久的保障作用。要推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4部法律一攬子修訂工作,抓緊職業教育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工作,不斷健全教育法律制度體系。要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
強化教育督導。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要簡政放權,也要加強監督監管。教育督導是政府加強宏觀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決策、執行、監督三者相互協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要進一步完善督學、督政、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推進國家、省、市、縣四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和隊伍建設。印發深化教育督導改革 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加強教育督導機構建設,充實教育督導隊伍力量。
研究制定督學管理辦法,提高督導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做好督導重點工作。督政方面,繼續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省級督查、國家認定工作,探索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和復查制度,印發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辦法、省級政府發展義務教育督導考核辦法,加強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監督檢查。督學方面,完善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實現全國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推進學校規范辦學行為。
制定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辦法,推動學校辦出特色,扎實實施素質教育。質量監測方面,制定發布全國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方案,開展全國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科學評價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業質量,為改進教學和科學決策提供支撐。制定教育督導報告發布辦法,完善教育督導報告發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復查和問責力度。
六、發揮學校主體作用,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教育有沒有活力,關鍵要看學校有沒有活力。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把學校作為基本立足點,建立以學校持續健康發展為導向的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激發學校作為教育「細胞」的活力。
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形成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內部管理體制和監督制約機制。這也是政府放權的制度前提。對公辦普通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根本制度,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事范圍和規則。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參與機制、理事會(董事會)的社會聯系和合作機制。加強高校學術委員會建設,出台高校學術委員會規程,規范學術委員會的組成、權責和運行規則。
章程是明確學校內外部權利義務關系、促進高校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載體。要按照統一部署,加快推進高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對民辦高校,要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學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理事會(董事會)結構,規范決策程序。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制度,保障校長、教職工特別是學生等相關主體的權利。對中小學,主要是加強黨組織建設,實行好校長負責制,加快推進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家長委員會建設。
推進依法辦學。教育部根據《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正在研究制定依法治校指標體系,形成依法辦學的考核標准、考核辦法,為政府、社會、家長監督評價學校辦學行為和管理活動提供依據。要把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成效作為評價學校領導管理水平、治校水平的重要內容,切實推動學校管理觀念的轉變。教育部門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對學校辦學活動合法性的監管上,提高學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堅決杜絕任何學校出現有悖於法治原則的管理手段和規定。要建立和完善教師申訴、學生申訴制度,讓每一個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在學校管理中都能直接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要建立教育領域公益性法律服務機制、學校安全事故依法調解制度,完善保障學校依法辦學的制度環境。
堅持面向社會。學校只有主動面向社會、服務社會,不斷提高服務意識、服務能力、服務水平,才能實現持續健康發展。教育部將出台關於引導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引導一批本科高校在辦學思路、模式、方法上向應用技術大學轉變。
七、發揮社會評價作用,動員社會參與支持監督教育。
在「管辦評分離」中,評價是反饋環節,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客觀、科學、公開、公正的評價,是增強教育工作針對性、有效性的前提,可以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為學校改進工作提供依據。治理模式下的「社會評教育」,實質是要把評價權和監督權更多交給社會、回歸社會,在「管」與「辦」的互動中,保持相對獨立性,成為教育治理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
發揮行業企業作用。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體制下,教育所提供的課程專業、所培養的人才、所創造的科研成果,最終都要接受市場和社會的檢驗。這不僅要求我們的辦學理念、辦學方式和培養模式做出調整,也要求我們的評價主體、評價方式相應變革。行業企業是教育的主要服務對象,是畢業生最終的去向。無論是職業院校,還是普通院校,都要加快建立行業企業評價機制,吸收行業企業參加教育質量評估,把行業企業的評價作為衡量辦學質量的一項重要指標。
重視行業企業評價,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畢業生就業狀況。就業是個試金石,高校辦得好不好,歸根到底要看學生就業能力強不強、創業水平高不高。今年高校畢業生727萬,這都是國家寶貴人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學校責無旁貸,教育部門義不容辭。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在開發就業崗位、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基層就業、激勵自主創業等方面,出台更多具體政策,解決畢業生就業創業中的具體困難。要加大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力度,深化人才培養機制改革,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作為高校評估重要內容。實行高校學生學籍信息和就業信息貫通,及時、准確、客觀地反映和把握各校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並向社會公布。
強化專業組織評價功能。教育評價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正確發揮評價的監測、診斷、指導功能,專業機構不可替代。要支持現有專業機構建設,發揮專業學會、行業協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要加快培育獨立於教育部門的專業教育服務機構,不斷提高其評估監測水平。要引入競爭機制,推廣政府購買服務,通過合同、委託等多種方式向專業組織購買高質量的服務。
將加快整合國家教育監測評估機構和資源,為開展專業化監測評價提供支撐。加大力度推進一些機關職能向直屬單位和社會組織轉移,原則上各司局不再直接組織評估評價評審等具體事項。委託第三方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進程監測評價」和「教育滿意度測評」兩項監測評估工作。通過測評,及時發現問題,准確找出差距,切實提高各級政府和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工作的自覺性、針對性,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和教育滿意度。
重視社會公眾監督。社會監督是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推行教育部門、高校權力清單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社會各界在公開中監督。要通過信息公開,確保社會公眾及時、便捷、有效地獲取各類教育信息,這是社會監督不可或缺的環節和基礎。強化社會評價,
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主動加強信息公開,主動讓社會了解,提高政務和校務公開的水平,提高政府和學校的公信力。對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中央關於推進政務公開的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把各項政策和重要事項依法、及時、全面、准確地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加強職能公開、依據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公開。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都要公開徵求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採納情況。
要加大行政審批公開力度,及時公布行政審批項目目錄、辦理程序和審批結果。大力推進工作過程公開,及時發布重大教育項目和工程實施情況。大力推進工作結果公開,推動教育質量標准、教育質量監測結果和教育督導報告向社會公開。要公開違法違規事件查處結果。對各級各類學校,要把辦學條件能力、質量水平等信息向社會公開,讓社會了解。今年要進一步推動本科院校向社會發布教學質量年度報告。積極公開群眾關注的信息,對學校重大決策、政策及時宣傳,贏得社會理解;對突發事件要及時回應,掌握輿論主動權,樹立和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當前,特別要加大高校招生和財務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擴大公開范圍,切實加強師生和社會對招生、財務工作的監督。信息公開,核心是「公開」,關鍵在「真實」,根本在「監督」。沒有「監督」的公開,就可能是不公開、半公開,甚至是假公開。要改革信息公開監督檢查機制,引進第三方參與教育信息公開監督。
『伍』 教育制度的主體是什麼選B對
教育制度的主體是學校教育制度,選A
參考答案依據:
http://www.examda.com/teacher/moniti/20060712/093331251.html
解析:教育制回度有廣義與狹答義之分。廣義的教育制度指國民教育制度,是一貫國家為實現國民教育目的,從組織系統上建立起來的一起教育設施和相關制度;狹義的教育制度是指學校的教育制度。而國民教育制度的核心和實質是學校教育制度,國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因此教育制度的主體是學校教育制度,
『陸』 學校校產管理的主體與客體分別是什麼
教育投資體制的改革是關於教育經費的投資主體及其與投資客體關系的變革,以及它們的職、權、利的重新劃分,其目的是要使教育資源能合理配置,從而能加大教育經費的投入,保證教育事業的發展。它關繫到誰來辦學、辦什麼樣的學以及如何辦學的根本問題,因而教育投資體制的改革將與辦學體制改革,領導管理體制改革,招生、就業制度改革,以及校內管理體制改革等緊密相聯。因為教育經費就是辦教育的資源,任何教育工作活動沒有相應的資源條件作保證都將成為泡影,所以教育投資體制改革,作為教育資源配置的改革,是整個教育體制改革體系中的基礎改革,它的改革成效將制約著其它一系列改革,以至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因而正確認識和把握好教育投資體制的改革至關重要。本文就我國高教投資體制改革的迫切性與可能性,新體制的性質、內涵與互相關系以及如何落實新體制等作些分析,以求教於大家,並吁請政府和社會各界加緊貫徹實施,期求及早緩解教育經費嚴重短缺之困難。 一、我國高等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的迫切性與可能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運作,不僅需要逐步完善市場體系和政策法規,更需要大批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專業文化素養,善於按市場經濟規律進行決策、管理和運作的各類專門人才,還需要有源源不斷的高質量科技成果的輸入和高智力的有力支持,而跨世紀的國際競爭更是高科技和高科技產業的競爭,是高級專門人才的競爭,因而作為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發展科技文化為己任的高等教育事業將左右我國新歷史使命的實現。目前我國的高教事業則遠不能適應發展需要,無論是在人才的數量、質量、結構、種類、規格等方面,還是在科技發展的規模和水平方面,都還無法滿足需要,高教事業必須進一步發展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但要發展就要有投入,就要有相應的資源條件作保證,尤其是建設高水平的大學,必須要有高的投入。但現實情況是高教經費處於入不敷出的困境。目前我國普通高校均由政府興辦,但政府實際上只能負擔一半左右的辦學經費,所以目前高教經費不僅無法提供發展的需要,連維持現有教育活動都難以為繼,高教經費已成為高教事業發展的「瓶頸」。因此,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所形成的高教經費由政府單一渠道投資的體制再也無法維持下去了;同時由政府一元化投資的體制,包括學生的培養費在內所有高教經費全由政府包下來也不合理,因此,改變政府一元化投資體制,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已勢在必行。而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則使多渠道籌措經費成為可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高等教育也具備與其他社會部門進行勞動交換的法人地位,高校為國家、社會提供人才、科研成果和社會服務,也就是提供了勞動,接受其勞動的部門以及個人會因此而增加收入和得到其他利益。它們之間可用社會必要勞動的確定為准繩進行等價交換,學校通過提供各種勞動成果與社會不同的部門、單位以及人員進行交換獲取經費,這就使多渠道籌措經費成為可能。為此,《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輔之以徵收用於教育的稅費,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校辦產業收入,社會捐資、集資和設立教育基金等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新教育投資體制,這個新體制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合乎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規律的,當然也是可行的。 二、「政府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投資體制的性質、內涵及其相互關系 1.「主與多」的性質與內涵 各個渠道的性質和它們的職、權、利是不同的,具體說來: (1)政府撥款為主--主渠道。「為主」的含意,應該是指政府的撥款投資在整個國家高教經費的投入中所佔的份額是主要部份。它反映在辦學體制上則體現為高校是公辦為主,非分辦為輔;反映在公辦大學的經費投入中,應該是國家政府的撥款投入為主,當然在這個為主的投資中除政府直接撥款外也應包括國家政府通過行政的、政策的以及法律的手段支持高教的間接性投入(如免稅等)的部分。 由於政府撥款為主渠道,因此政府不僅通過政策的手段而且以投資的主體地位來調控影響高等教育的行為以保證辦學方向、教育方針貫徹等的實現,最終就是確保教育的行為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 在主渠道之外,輔之以其他多種渠道,它們是: (2)收取學生的學雜費。在明確主渠道--國家擔負一定的培養費用的條件下,可以實行「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進行收費,這是因為受教育者--學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增加了知識,獲得了本領,提高了能力,從而可以使自己增值,他將在未來的工作勞動實踐中可獲得高的報酬,因而他在學校中消耗的教育培養勞動不能無償佔有,應給予一定的補償,所以就應繳納相應的費用。由於學生交了費,相應學生應具有有關的自主權,如選擇學校、選擇專業的自主權,畢業後選擇職業、工作崗位的自主權等;另外也可由用人單位以設立獎學金,或直接支付培養費等形式來支持所培養的學生,用人部門有權要求他們首先到該單位服務工作。 關於收費標准,原則上應根據學校為學生所創造的「經濟性價值」的部分按照價值規律進行等價交換,但具體操作上則應隨著社會承受能力的提高逐步到位,目前只能按照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當前社會實際承受能力來決定,當然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其收費標准可以不同。 (3)社會服務的收入。社會服務的收入主要指,在學校和地方、企業之間進行不同功能的優勢互補的經濟活動中的收入,主要包括:為地方或地區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培養、培訓所需的各類專業、各種層次的人才和支援地方、企業辦學;承擔地方、企業科技研究項目;合辦聯營生產企業,創辦高新技術產業;參與地方高新技術開發以及參與地方、企業的咨詢決策等。這些活動是以學校一方為服務主體與以地方、企業一方為投資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他們之間進行優勢互補,雙向選擇各自所追求的最優發展的目標作為合作基礎。在過去高度計劃經濟體制下這種服務一般是無償的服務,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是有償服務。學校以服務成果的數量和質量通過人才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等按照價值規律進行等價交換,由此學校可以獲取相應的經費收入。當然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大目標下,本著「服務」與「依靠」的精神,應該是相待以誠,相處以信,公平對等,互惠互利,決不能損害聯系對方的利益。 (4)承接國家、地方政府或部門的科研課題任務的收入。這就是學校承接縱向課題所得的經費,這方面的課題任務一般都是國家政府部門有關國計民生較為重要的項目,對社會主義建設影響重大的任務。這里的經費投入,其投資主體是國家政府部門,當然這些課題任務的得到,是依靠學校的科研實力和成就,通過競爭而爭取到的。但這里的利益分配,不能完全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雖然課題經費要考慮成果的價值,但更多的是根據課題研究過程中成本消耗的需要來考慮經費的撥款,這不僅因為在主渠道撥款中有撥給學校的科研事業經費,更因為這是國家任務,它將影響國家的全局利益,學校也有義務承擔這方面的任務。 (5)校辦產業的收入。從直觀的角度來說,這里的投資主體是校辦產業,校辦產業作為教育經費投資者,它所要的權則是要求學校給予有關學校的資產的租賃權,要求學校給予學校的科技成果的轉讓權和校辦產業的自主經營權。而最終利益的分配,實質上將按股份制的原則,學校作為校產、技術等入股的股額分取利潤和國家給予校辦產業的免稅等優惠政策所得的經費收入。校辦產業與社會的關系則與社會上一般企業一樣,完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按照價值規律進行等價交換。從本質上看,校辦產業渠道的經費收入是學校的自我投資。 (6)國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根據自願和量力的原則捐資助學、集資辦學及國外的資助和捐贈。 這一渠道的投資主體,當然就是捐資或集資的單位和個人。從現實來說,學校將無償地接受他們的投入,他們的投資具有一定的選擇權,或用於校園建設,或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和發展基金,或捐贈設備等。他們這么做或是出於慈善的願望,要擴大他們的影響「揚其名」;或則出於對母校報答養育之恩;或則是因為學校為他們作了貢獻給予進一步的報答和鼓勵等等。但這方面的經費收入,對學校來說是隨機的,很不穩定的,是無法預計的,所以是一種機遇性收入,當然它與學校的歷史聲望影響有很大關系。 (7)運用金融、信貸手段融通教育資金,開辦教育儲蓄和貸學金來支持教育經費。這是國家政府給予教育的一種優惠政策,教育系統可舉辦金融機構,以融通資金。對學校來說,可以舉辦校內銀行,開展集資、貸款等金融活動為教學、科研、基建、產業等融通資金。這將有助於教育資金的籌措。該渠道的經費來源可以理解為國家政府對教育的政策性投入。
『柒』 《教育法學》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問題的小品文
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一、教育行政機關
本文所論及的行政主要是國家基於公共利益對社會事務的組織與管理,又可稱為公共行政。教育行政機關,即依法成立的代表國家從事教育行政管理、承擔對內對外教育職能的行政機關,它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是指在行政法上教育行政機關具有的主體資格。
教育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教育法律關系中是不同的,主要表現為:
1、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對人發生行政法律關系。
2、以平等身份同相對人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3、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的法律關系。
4、教育行政機關與相對人(被管理者)的法律關系。
二、 學校的法律地位
1、學校的法律地位
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作為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社會組織和機構,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1]
學校成為法人的條件和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國家機關成為法人的條件是一樣的。
學校作為法人即具備權利主體能力:一方面是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即權利能力;另一方面是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實現權利和義務的能力,即行為能力。其主表現為:(1)辦學自主性。(2)財產的獨立性。(3)機構的公益性。2、學校的權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我國教育法律規定學校有權根據本單位所立章程確定的辦學宗旨、管理體制及運行方式,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章和發展規劃,自主地做出管理決策,並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管理活動。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有權依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學計劃、課程、專業設置等方面的規定,根據自己的辦學宗旨和任務,自行決定和實施本機構的教學計劃,決定具體課程、專業設置,決定選用何種教材,決定具體課時和教學進度,組織教學評比、集體備課,對學生進行統一考核、考試等。
3)招收學生或其它受教育者
學校有權根據自己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任務以及辦學條件和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招生法規、規章和主管部門的招生管理規定,制定本機構的招生辦法,發布招生廣告,決定招生的具體數量和人員,確定招生范圍和來源。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學校可以根據主管部的學籍管理規定,制定具體的學籍管理辦法。還可以根據國家有關學生獎勵、處分的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與處分辦法,並可以根據這些管理辦法,對受教育者進行一定的約束。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學校根據自己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和教育教學任務要求,依據國家有關學業證書的管理規定,對經考核,成績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類別,頒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等學業證書。這既是學校的權利,從保護受教育者權益的角度來講,又是學校應盡的一項義務。教育行政部門既要保護學校的這項權利,同時又要進行監督,以防止學校濫用這項權利。
6)聘任教師及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教師和其他教職工管理的法規、規章和主和部門的規定,從本校的辦學條件、辦學能力和實際編制情況出發,可以自主決定聘任、解聘有關教師和其他職工,可以制定本校的教師及其他職工聘任辦法,簽訂和解除聘任合同,並可以對教師及其他員工實施包括獎勵、處分在內的具體管理活動。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學校對其佔有的場地、教室、宿舍、教學儀器等設施設備、辦學經費以及其它有關財產,享有財產管理權利和使用權,必要時可對其佔有的財產進行處置或獲得一定的收益。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學校有權拒絕來自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任何方面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做出的不利於教育教學活動的行為,如強行佔用學校場地、教室,隨意要求學校停課參加社會或其它活動,以行政命令要求學校向學生家長催糧要款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除上述權利外,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還享有我國現行其它一切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利,同時,還包括將來制定的法律、法規確立的有關權利。法律的這項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3、學校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遵守法律、法規是指遵守憲法、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根據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要特別注意遵守教育法律、法規、規章中為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確立的與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實現辦學宗旨有密切聯系的義務。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學校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走教育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辦學道路,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教育、培養學生;要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強育人環節,保證教育教學活動和培養學生的質量達到國家的教育教學質量要求,並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自身不得侵犯教師、學生及其它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當其它社會組織和個人侵犯了本校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時,學校應當以合法方式,積極協助有關單位查處違法行為的當事人,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學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隱私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根據我國現行關於學校收費的法規、政策文件的基本精神,國家舉辦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收取學費,但可酌情收取雜費,雜費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非義務教育的學校可以適當收取學費。中小學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一般由省一級教育、物價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高等學校以及一部分部屬、省屬中等專業學校一般由各中央主管部門或省一級教育、物價主管部門具體確定。幼兒園一般由縣、市教育、物價主管部門確定收費標准。其他教育機構的收費,則多半沒有統一規定,由教育機構自己確定。
6)依法接受監督
學校對於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進行的檢查、監督等職權行為,以及社會各界依法進行的社會監督,應當積極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更不得妨礙檢查、監督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教師的法律地位及權利與義務關系
1、教師的法律地位分析
我國《教師法》第三條對「教師」的基本性質與任務作了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據此理解,只有直接承擔教育教學工作職責的人,才具備教師的最基本的條件。
2、教師的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教師可依據其所在學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工作量等具體要求,自主組織教學。可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其教學內容和進度,不斷完善教學內容。可針對不同的教育教學對象,在教育教學的形式、方法、具體內容等方面進行改革、實驗和完善。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在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教師有權有權從事專業領域的研究、撰寫學術論文、著書立說。有權參加有關的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參加依法成立的學術團體並在其兼任工作的權利。有在學術研究中發表自己的觀點,開展學術爭鳴的自由。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生成績。教師有權利依據學生的身心發展狀況和特點,運用正確的方式方法,在學生的學習、道德形成、心理健康、升學就業等方面給予引導和幫助。教師有權對學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性、學業成績、身體狀況等方面給予客觀、公正並有利於教育學生的評價。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教師有權要求所在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教育法律、教師聘用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的支付工資報酬,教師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的民主權利。教師有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組織形式以及其他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討論學校發展、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保障自身的民主權利和切身利益,推進學校的民主建設,提高學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教師有權參加進修和接受其他多種形式的培訓,不斷更新知識、調整知識結構,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從而保障教育教學的質量。
3、教師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師不僅應是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表率,而且要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法制觀念和民主意識,使每個學生都成為遵紀守法、篤行道德的好公民。教師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要注意以自身形象對學生的思想品德、道德、人格、學習等起到良好的教育影響作用。因此,教師的職業道德不僅是教師自身行為的規范,也是法律賦予教師應盡的義務。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對學生進行全面指導。教師應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制定的教育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具體教學工作安排。教師應當履行聘任合同中約定的教育教學職責,完成職責范圍內的教育教學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教師應自覺地結合自己教育教學的業務特點,將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貫穿在教育教學工作全過程之中。教師應當有意識地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弘揚中華民族精神。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教師更應給予學生關懷,使他們也能健康地成長,絕不能採取簡單粗暴的辦法,不能侮辱、歧視他們,不能泄露學生隱私,更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污辱學生影響惡劣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泄露學生隱私,造成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教師制止的范圍是特定的,主要指教師在學校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活動中,對侵犯其所負責教育管理的學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給予制止。同時,教師批評和抵制的范圍是一般意義上的。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會的責任。教師自然更負有義不容辭的義務。因此,教師對社會上出現的有害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現象,有義務進行批評和抵制。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說,教師擔負著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這就要求教師不斷學習,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修養,使其保持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以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四、我國教師資格制度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制度,它體現了都是職業性和專業性的根本要求。教師資格是國家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符合這種條件的人,才允許成為教師。
1、教師資格分類。主要分為: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等學校教師資格、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資格、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教師資格條件。其基本條件包括:(1)必須是中國公民;(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4)具有教育教學能力;(5)具備規定的學歷或者國家資格考試合格。
3、教師資格考試。就目前而言,主要是根據不同的教師資格分類及其業務水平、知識結構的不同要求,分別設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等。教師資格考試的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
4、教師資格的認定。符合思想政治素質要求,並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條件或者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並不意味當然取得教師資格,還必須經法定機構認定,才具備教師資格。除依據法律規定的負責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機關或其依法委託的教育機構外,其他機構認定的教師資格無效。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對取得教師資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製作的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終身有效,全國通用。
5、教師職務制度
教師職務制度,簡單地說,就是國家對教師崗位設置及各級崗位任職條件和取得該崗位職務的程序等方面的有關規定的總稱。我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其內容包括:
職務系列規定。設高等學校教師職務、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中學教師職務、小學教師職務、技工學校教師職務五個系列。
教師必須具備一定的任職條件,才能受聘擔任相應的教師職務,從現行各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任職條件規定來看,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具備各級各類相應教師的資格;(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3)具備相應的教育教學水平、學術水平,具有教育科學理論的基礎知識,能全面地、熟練地履行現職務職責;(4)具備學歷、學位要求;(5)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5、評審規定。一般來說,各級教師職務由同行專家組成的教師職務評審組織依據現行各教師職務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評審。各級教師職務評審的程序、許可權以及評審組織的組成辦法等,在教師職務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
6、教師聘任制度
教師聘任制度,就是聘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聘請具有教師資格的公民擔任相應教師職務的一項制度。
教師聘任形式依其聘任主體實施行為的不同可分為如下幾種形式:(1)招聘。即用人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拔具有教師資格的所需人員。(2)續聘。即聘任期滿後,聘任單位與教師繼續簽訂聘任合同。(3)解聘。即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聘任教師,雙方解除合同關系。(4)辭聘。即教師主動請求用人單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為。
『捌』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物質保障責任。包括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2、資金投入責任:包括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按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資金。
3、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包括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委託和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注冊安全助理工程師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4、規章制度制定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5、教育培訓責任:包括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6、安全管理責任:包括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7、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的責任。包括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8)學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主體擴展閱讀
相關政策要求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級相關單位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推動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通知》指出,明確所有層級、各類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通過加強教育培訓、強化管理考核和嚴格獎懲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工作體系;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是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有利於減少企業「三違」現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發生,從而達到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企業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企業所有組織和崗位,其責任內容、范圍、考核標准要簡明扼要、清晰明確、便於操作、適時更新;企業要通過教育培訓,提升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養良好的安全習慣,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考核制度,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管理,通過激勵約束機制不斷激發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