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專技人員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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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如何補前幾年的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渠道進行補修:
第八條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於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專業技術人員通過下列方式參加繼續教育的,計入本人當年繼續教育學時:
(一)參加培訓班、研修班或者進修班學習;
(二)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實踐活動;
(三)參加遠程教育;
(四)參加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等活動;
(五)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
繼續教育方式和學時的具體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3)重慶專技人員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重要性:
將登記入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年度繼續教育任務後,經人社部門審核發給當年繼續教育證書,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崗位聘任、續聘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第七條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工作應當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專業知識。
㈣ 重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網怎麼打不開
只知道收錢,進不了網也不解釋一下,真是邪門。到底是不是一個正規網站喲
㈤ 重慶專業技術職稱每年都要繼續教育嗎怎麼個繼續教育目前費用是多少
你是事業單位的吧
我們這里人事局每年都要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繼續教育的
統一下通知報名
每年費用不等
㈥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總學時不少於多少
每年累計應不少於90學時,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可分別報考自考專科、本科段各專業,也可同時報考同一專業的專科和本科段,但畢業時必須先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才能領取本科畢業證書(同時取得本、專科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應考者,可同時辦理畢業手續)。
各類高校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須持本人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規定條件允許的本科段專業。
(6)重慶專技人員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可分別報考自考專科、本科段各專業,也可同時報考同一專業的專科和本科段,但畢業時必須先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才能領取本科畢業證書(同時取得本、專科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應考者,可同時辦理畢業手續)。
各類高校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須持本人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規定條件允許的本科段專業。
㈦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指的是哪些人啊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人員的教育。繼續教育的任務,是使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增新、補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創造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
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專業知識與公共知識兩部分。在省人事行政部門的綜合指導下,省直各部門、各行業組織應按照專業管理分工,遵循針對性、實用性、先進性的原則,組織制定各專業繼續教育科目指南(大綱),指導省直、市、縣(區)政府業務部門科學設計繼續教育內容,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繼續教育活動。省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逐年下達全省繼續教育公共知識科目,作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必修內容,由省、市、縣(區)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公共必修科目的學時數一般不超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總學時數的1/3。
㈧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怎麼弄
根據《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管理辦法》,職稱評審時,繼續教育證書辦理如下:
第三條 按《條例》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列為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崗位聘任、續聘、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執業資格再注冊的重要條件。頒發《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完成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或72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任務。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學時,專業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學時,選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學時。每天不低於6學時,每學時為45分鍾。各科目學習天數與學時可以作為本科目學習時間合並計算。一天不足6學時的,按學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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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本市企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其《繼續教育證書》可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人手一冊《繼續教育證書》,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擅自塗改。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繼續教育證書》。《繼續教育證書》填滿後,可申請續發新證,原證仍由本人保管。如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和發證部門說明情況,申請補發。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結業證書」、「合格證書」等替代 《繼續教育證書》。
第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保證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和登記工作的嚴肅性,發現弄虛作假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六條《證書》的登記、審核、認定、發放應當有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證書》,有違反證書管理行為的,依照《條例》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