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學繼續教育考試試題
可以啊!比較浪費時間!
B. 如何獲得葯學繼續教育學分
(1)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容學習;
(2)一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學習、專業學位課程學習;
(3)參加學術會議、專題報告會、出國考察、發表論文、培訓、講學、出版論著,研究性工作計劃、總結和報告,調研或考察報告、閱讀專業期刊等; 須提交論文原件及相關證明翳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4)獲得科研成果獎勵或國家專利等; 須提交成果或專利證書復印件及單位關於本人參與工作的證明。
(5)國家執業葯師資格標准制定、考試命題、繼續教育內容遴選評審; 須提交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和中國執業葯師協會的證明。
(6)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須提交所在單位組織業務學習的證明。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 希望能夠幫得到您
C. 葯學繼續教育針對人群,國家是怎麼規定的,繼續教育的學分有啥用,是晉升中級還是高級要用的
葯學繼續教育針對人群是國家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學分是年度考核和晉級要用的。
D.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內容以葯學服務為核心,以提升執業能力為目標,包括
正確答案:A,B,C,D
解析: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內容以葯學服務為核心,以提升專執業能力為目標,包屬括:①葯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②職業道德准則、職業素養和執業規范;③葯物合理使用的技術規范;④常見病症的診療指南;⑤葯物治療管理與公眾健康管理;⑥與執業相關的多學科知識與進展;⑦國內外葯學領域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⑧葯學服務信息技術應用知識等。故選A、B、C、D。
E. 有葯士證考葯師要繼續教育嗎
報考葯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回5年;
2、取得葯學專答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考試條件對是否要繼續教育無關。繼續教育對於以後晉升職稱有幫助。
F.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考試試卷一樣嗎
不一樣。
執葯師考試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五、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如何報考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文件,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並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
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考試科目:
執業葯師考試內容均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約佔60%,熟悉部分約佔30%,了解部分約佔10%.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00分。
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
葯學專業知識(一)含葯理學部分和葯物分析部分
葯學專業知識(二)含葯劑學部分和葯物化學部分
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
中葯學專業知識(一)含中葯學部分和中葯葯劑學部分
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含中葯鑒定學部分和中葯化學部分
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繼續教育考試是根據所報專業才能判斷的。
G. 醫學類葯劑專業繼續教育學分是怎樣獲得呢
繼續教育學分取得方式:
(1)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容學習;由施教機構專在《執業葯師繼屬續教育登記證書》上確認與登記蓋章。
(2)一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學習、專業學位課程學習;須提交當年學習考核成績證明。
(3)參加學術會議、專題報告會、出國考察、發表論文、培訓、講學、出版論著,研究性工作計劃、總結和報告,調研或考察報告、閱讀專業期刊等;須提交論文原件及相關證明翳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4)獲得科研成果獎勵或國家專利等;須提交成果或專利證書復印件及單位關於本人參與工作的證明。
(5)國家執業葯師資格標准制定、考試命題、繼續教育內容遴選評審;須提交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和中國執業葯師協會的證明。
(6)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須提交所在單位組織業務學習的證明。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