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改革
2016年底,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要求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范。從明年開始,普通高等學校將不再舉辦本校全日制教育專業范圍外的學歷繼續教育,今年成為了學歷繼續教育改革前過渡的一年。據河南某高校招生辦負責人介紹,一方面現在需要再教育的群體少了,另一方面繼續教育也面臨著定位不準的問題。取消本校專業以外的再教育能讓學校更專注於本校優秀專業的發展。
根據教育部文件,今年成為了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上班族最後一次報讀名校專科的機會,這些天咨詢的人比往年增加了不少。隨著「取消學歷繼續教育」官方規定大限的臨近,記者還注意到,各個大學繼續教育政策有提前收緊的態勢。
學歷繼續教育,充電也好、鍍金也罷,對於上班族來說,都是一項積極的人生規劃。接下來我們把目光投向海外,看看其他國家的上班族學歷繼續教育的意願高不高?政策是否支持?企業是否鼓勵?考試難度有多大?
Ⅱ 自考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什麼意思
去年11月教育部發文規定,自2018年起,普通高等學校將不再舉辦本校全日制教育專業范圍外的學歷繼續教育,沒有舉辦全日制專科層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舉辦專科層次的學歷繼續教育。
政策
教育部發文改革學歷繼續教育
上班族明年徹底無緣名校專科學歷
2016年底,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一石激起千層浪,關於學歷教育的重大改革引起了廣泛的熱議,管理辦法要求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范,明年起,普通高等學校將不再舉辦本校全日制教育專業范圍外的學歷繼續教育,新入學的學生全部按照新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2017年就此成為學歷繼續教育改革前過渡的一年。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承認的繼續教育學歷有4種主要形式,分別是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路教育(遠程教育)、電大現代遠程開放教育(廣播電視大學),上述學歷形式中,「寬進嚴出」的自學考試含金量最高,成人高考、網路教育以及電大的含金量依次遞減。
根據教育部文件,明年起,沒有舉辦全日制專科層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以後不再舉辦專科層次的學歷繼續教育。最受影響者,莫過於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上班族,因為這是他們最後一次報讀名校專科(「高起專」)的機會。
Ⅲ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中的: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
意思是2018年改革了,專業有變化,以前有的現在可能沒了,又增加了一些新專業!啟,道。教?育可以幫助你!
Ⅳ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是不能成考了嗎
不是,國家政策改革後高中起點升專科的專業有限制,到了本科後就有開放了
Ⅳ 老師我想問問你,自考本科是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還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安
自考就是自考,不同於統招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含金量依次是統招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路教育
Ⅵ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需要適應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國家開放大學、考試中心: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我部研製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對照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做好擬招生專業的申報工作(平台啟用事項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在籍學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學習特點和教學規律,做好專業與課程體系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相關規定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依據《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四、《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首份文件,對於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政策,轉變管理方式,明確責任和管理程序,加強信息服務與過程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
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辦法編輯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設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服務。
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制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和基本規范。
受教育部委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進行指導。
第五條 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職能。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論證審議和決策咨詢作用。
第六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第二章 專業目錄
第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見附件)組成。《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由教育部制定、發布,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可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提出增補專業的建議。材料內容包括: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出的增補專業建議進行評議匯總,於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信息平台。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議材料。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增補、撤銷或更名的專業名單,適時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明確的國家控制專業。
第三章 專業設置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滿足學習者多樣化終身學習需求。
(三)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四)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設施、圖書資料或數字化學習資源、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范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具體程序為:
(一)各高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可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具體要求同第十一條。具體程序為:
(一)對於擬設置的新專業,學校要組織校內有關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進行審議,通過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等申請材料。信息平台將面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學校官方網站應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及時將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對於已開設的專業,各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區、市)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設專業申請材料和當年擬招生專業信息進行統籌匯總,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具體程序為:
(一)學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國家控制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將本省(區、市)內擬新設國家控制專業的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現有國家控制專業審批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 各類高校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須於當年1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統籌匯總後,須於當年3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於當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專業備案或審批結果。
第十五條 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范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范,並於當年5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清單范圍內選擇開考專業。
第四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六條 教育部和全國考委將充分運用信息平台監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工作運行,全面掌握專業設置整體情況和動態信息,及時公布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調整情況。推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繼續教育專業設置情況,制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檢查和評估辦法,加強對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對存在人才培養定位不適應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考試)管理嚴重不規范、教育質量低下等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情節責令有關高校對相應專業進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該專業暫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設置新專業;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議高校主管部門停止該專業招生。
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設置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高校不得進行宣傳和組織招生。對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置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第十九條 高校應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Ⅶ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新規下,對非全日制學歷帶來了哪些影響
據介紹,今年9月14日,教育部下發了《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版作的通知》,權明確表示了在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的研究生理論上都有可能獲得雙證——畢業證和學位證。今年教育部下發的文件裡面有這樣的規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准,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如果你是山東的考生,又是在職人員,可以報考陝西師范大學MBA/MPA 或西安理工大學的MBA/mpacc,這兩所學校在山東建立了教學中心,山東上課,師資同於校本部,畢業也是雙證,錄取分數線服從國家線,這兩所學校都是不需要調檔案的,希望能幫到你~
Ⅷ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什麼意思
大致意思就是從18年開始,全日制的沒有大專層次的不允許開始成人大專繼續教育,也就是說遠程教育不再開設高起專層次,只有專升本了,然後函授大部分本科院校不會有專科層次,我們這邊已經接到通知了。
Ⅸ 學歷教育與繼續教育有何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學歷教育:是根據國家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按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教學計劃實施教學,學生完成學業後,由學校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繼續教育:是面向學校教育之後所有社會成員特別是成人的教育活動,是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教育特點不同
1、學歷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涵蓋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專、職校、中技、專科(高職、高專、高技)、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2、繼續教育:一種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和技能進行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進一步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創造力和專業技術水平。
(9)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改革擴展閱讀:
繼續教育的形式有:
1、成人高考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成人高考」)。考試分專科起點升本科(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專科(高升專)三個層次。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屬國民教育系列,列入國家招生計劃,國家承認學歷。
2、遠程網路教育
是一種新興的教育模式,對達到本、專科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後,國家予以承認。
3、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4、電視大學
電大開放教育是相對於封閉教育而言的一種教育形式,基本特徵為:以學生和學習為中心,取消和突破對學習者的限制和障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學歷教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