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師繼續教育答案
①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
不需要參考答案,題都很簡單,你稍微聽聽就可以回答上來
② 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完成情況怎麼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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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學習能拖進度條嗎
有些軟體它是設置了,不能拖進度條的,它是必須一分一秒的看完。
④ 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是怎麼一回事
就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一個注冊期內(3年)必須獲得120個學時(60個全國學時、60個地方學時)才能延期注冊。學時獲得可以採取網路學習、面授、發表專業文章等方式獲得。
⑤ 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學時該怎麼計算
根據繼續教育學時取得方式的不同,計算學時的標准也不一樣。計算學時的主要標准如下:
(1)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網路繼續教育的,按照實際接受培訓的時間計算,每45分鍾為1學時;講授繼續教育培訓課程的,按照實際授課學時乘以4計算。
(2)參加估價報告評審、鑒定的,評審、鑒定1次按照10學時計算。
(3)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學時計算:
1)完成估價相關科研項目;
2)參加估價行業調研、檢查、案件查處;
3)參加估價相關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座談會以及境內外考察、境外培訓;
4)發表估價相關文章、估價報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編寫估價相關著作、材料(限前10名編寫人員);
6)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用書編寫以及命題、審題、評卷;
7)提交估價行業發展、制度建設等建議被採納或者認可(限前5名建議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進修學習並取得相關證書。
⑥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 加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根據《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51號) 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持續執業的必備條件 之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義務接受並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所在單位有責任督促本單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按要 求接受繼續教育。 第三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當接受120學時的繼續教 育。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60學時。 第四條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以下簡稱中房學) 組織實施各為30學時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的繼續教育。 其餘各為30學時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的繼續教育,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選定的單位組織實施, 中房學負責指導。 第五條 必修課學時通過下列方式取得: (一)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二)講授繼續教育培訓課程; (三) 參加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主辦的估價相關研 討會、經驗交流會; (四)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主辦的刊物、 網站、編寫的著作上發表估價相關文章、估價報告, 或者參與其組織的估價相關材料的編寫; (五)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用書編寫以及命題、審題、評卷; (六)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五)種方式計入全國必修課學時。其餘的方式中, 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房學認可的, 計入全國必修課學時;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 計入地方必修課學時。 第六條 選修課原則上採取非集中面授方式,學時通過下列方式取得: (一)參加網路繼續教育; (二) 完成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立項的估價相關科 研項目; (三) 參加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開展的估價行業調 研、檢查、案件查處以及估價報告評審、鑒定; (四) 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提交估價行業發展、 制度建設等建議被採納或者認可; (五) 參加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主辦的座談會以及 境內外考察、境外培訓; (六)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房地產估價相關文章, 公開出版房地產估價相關著作; (七)在高等院校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進修學習並取得相關證書; (八)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六)種方式計入全國選修課學時,第(七) 種方式計入地方選修課學時。其餘的方式中, 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房學認可的, 計入全國選修課學時;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 計入地方選修課學時。 第七條 繼續教育學時按照下列標准計算: (一)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網路繼續教育的, 按照實際接受培訓的時間計算,每45分鍾為1學時; 講授繼續教育培訓課程的,按照實際授課學時乘以4計算。 (二)參加估價報告評審、鑒定的,評審、 鑒定1次按照10學時計算。 (三)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學時計算: 1、完成估價相關科研項目(限前10名完成人); 2、參加估價行業調研、檢查、案件查處; 3、參加估價相關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座談會以及境內外考察、 境外培訓; 4、發表估價相關文章、估價報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編寫估價相關著作、材料(限前10名編寫人員); 6、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用書編寫以及命題、 審題、評卷; 7、提交估價行業發展、制度建設等建議被採納或者認可( 限前5名建議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進修學習並取得相關證書。 第八條 學時計算不得重復。 必修課學時修滿後超出的學時,可以計入選修課學時, 但選修課學時修滿後超出的學時不能計入必修課學時。 辦理跨省級變更注冊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轉出省、自治區、 直轄市取得的繼續教育學時,轉入省、自治區、 直轄市應當予以認可。 第九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根據其負責范圍內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人 數,合理安排培訓班數量,制定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公布, 供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查詢和選擇參加。 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應當包括每個培訓班的時間、地點、學時、 對象范圍、主要內容、收費標准等。 第十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保證繼續教育培訓效果和質量, 合理控制培訓班規模。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和實用性,主要包括: (一)房地產估價師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 (二)估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准規范和指導意見; (三)國內外估價行業發展動態; (四)估價理論、方法、參數研究和應用的新進展; (五)估價實務中的熱點、難點和案例剖析; (六)估價的新興業務; (七)計算機、網路等技術在估價領域的應用; (八)房地產市場調查、分析和研究; (九)估價相關的建築、規劃、不動產登記、會計等知識。 全國必修課的培訓內容側重房地產估價相關法律、全國性法規、 政策、標准規范、指導意見以及行業發展的共性問題等; 地方必修課的培訓內容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側重地方性法規、政策、 標准規范、指導意見以及當地行業發展的熱點問題等。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形成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繼續教育教師隊伍。 繼續教育教師一般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取得房地產估價師 資格8年以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較高理論水平、 扎實專業知識基礎、較豐富實踐經驗。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根據每個培訓班的培訓對象、 培訓內容選派有勝任能力的繼續教育教師授課, 要求其提供授課講義或者較詳細的授課大綱。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培訓應當針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崗位(機構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一般執業人員等) 和執業年限等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方案,進行相應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繼續教育學時取得情況實行網上公布制度。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可以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網址: www. cirea.org.cn)查詢取得的繼續教育學時等信息。 地方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按要求及時將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地方學 時取得情況報中房學,由中房學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下列行為的,取消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 情節嚴重的,記入其信用檔案: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繼續教育學時的; (二)由他人代替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繼續教育培訓紀律的行為。 第十六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要嚴格遵守本辦法及繼續教育有關規定, 不得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要及時總結培訓經驗, 不斷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 第十七條 省級房地產估價師管理部門應當將每年地方學時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和 計劃報中房學, 中房學將匯總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和計劃報國務院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繼續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本辦法及繼續教育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繼續教育教師選聘、培訓內容安排、培訓收費等; (三)學員考勤記錄、培訓考核標准、培訓效果和質量等。 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繼續教育組織實施工作的監督、 檢查,對不按照本辦法組織繼續教育、 不能保證繼續教育培訓質量或者有其他違規行為的地方繼續教育實施 單位,應當予以撤換。 第十九條 下列情況下申請注冊的, 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應當達到本辦法規定的120學時的繼續教育: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超過三年申請初始注冊的; (二)被注銷注冊後具備相應條件,申請初始注冊的; (三)逾期申請延續注冊的。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估價師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 制定本地區地方必修課和地方選修課繼續教育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⑦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繼續教育
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是指為不斷提高土地估價師的專業技術和執業水平,使其本身的知識和技能持續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加深所進行的進修、培訓、研討等業務活動。繼續教育內容要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土地估價領域科技發展、土地估價師知識結構拓展更新、業務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土地估價准則及操作規程;
三、土地估價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
四、土地估價實務;
五、國外不動產估價技術及發展動態;
六、與土地估價相關的專業知識。
參考教材
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8年)》(另行發行)。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准則、技術標准和技術規程等。《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大綱目錄
第一部分 土地基礎知識
一、土地的概念
二、土地的分類
三、土地實體及特徵
四、土地權利
第二部分 土地管理知識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
二、地籍管理
三、土地規劃管理
四、耕地保護與土地整理
五、農用地轉用與征地管理
六、建設用地供應管理
七、土地市場交易與監管
八、地價管理
九、土地執法監察
第三部分 地價理論
一、土地價格的概念
二、土地價格影響因素
三、地租理論
四、區位理論
五、土地報酬遞減規律
六、土地市場理論
第四部分 土地估價方法
一、土地估價的概念
二、土地估價的原則
三、收益還原法
四、市場比較法
五、成本逼近法
六、剩餘法
七、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
八、路線價法
第五部分 宗地估價實務
一、土地估價程序
二、土地估價業務受理
三、土地估價事項確定的內容
四、土地價格定義的界定
五、土地估價對象資料收集
六、土地估價現場勘察
七、土地市場調查與分析
八、土地估價案例的調查
九、土地估價方法選擇
十、土地估價結果分析與確定
十一、土地估價報告撰寫
十二、土地估價報告審核
十三、常見目的下土地估價
十四、常見用途土地估價
十五、其他土地權利估價
第六部分 土地分等、定級與基準地價評估等實務
一、土地分等
二、土地定級
三、基準地價評估
四、路線價評估
五、城市地價動態監測
六、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評估
第七部分 地上定著物及相關財產估價知識
一、房屋建築工程基礎
二、建築物估價
三、其他定著物估價
四、相關機器設備評估
第八部分 土地相關稅收知識
一、稅收基本理論
二、土地稅收
三、房產稅收
四、其他相關稅收
第九部分 金融知識
一、金融基礎
二、保險基礎
三、證券基礎
第十部分 會計與統計知識
一、會計知識
二、統計知識
第十一部分 土地與房屋測量知識
一、測量的基本知識
二、土地測量
三、房屋測量
第十二部分城市經濟與城市規劃知識
一、經濟學基礎
二、城市經濟學
三、城市規劃
第十三部分 地產開發與工程造價知識
一、土地開發
二、房地產開發
三、工程造價
第十四部分 土地估價行業管理要求
附錄一:參考資料
一、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二、技術規程和標准
三、行業自律文件
附錄二:試題題樣
⑧ 誰能給我詳細說一下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是怎麼一回事
1、估價師證終身有效,不會因為沒有參加教育而失效。
2、要取得估價師注冊證就必須參加繼續教育。有估價師證如果不注冊不能取得注冊證就不從事估價工作。
3、繼續教育分為國家組織的繼續教育和地方組織的繼續教育。在一個注冊期(3年)之內必須各參加60個學時的國家和地方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