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就業政策
⑴ 關於中等職業教育國家有哪些政策
2009年開始,要逐步實現對中等職業教育免費,並先從涉農專業和農村家庭困難學生做起。中國把職業教育作為教育發展重點而大力推行,使其實現突破性發展。
同時,中國採取一系列措施提升職業教育對學生的吸引力。約90%接受職業教育的學生都能夠享受每年1500元的助學金。
由於採取一系列鼓勵措施,中國中等職業教育在過去幾年中取得重大發展,其教育規模已經和普通高中大體相當,實現了結構調整的戰略意圖。2019年5月28日,教育部表示,將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國家將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
(1)職業教育就業政策擴展閱讀:
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現狀:
中等職業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階段進行的職業教育,也包括一部分高中後職業培訓,它是專門培養社會各行業所需技能性人才的教育領域,其特點是在完成初高中基礎教育內容的同時,培養出各行業所需的技術能手,也同時進一步為各高等院校輸送高素質的專門人才打下基礎。
因此,中等職業教育的功能是既承擔著國家九年義務教育的職責,又肩負著培養各行業高素質技能型人才之重任。目前,我國中等職業學校主要有三類,分別是中等專業學校簡稱中專、技工學校簡稱技校、職校。
近年來,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蘇、山東等6省市依靠區位優勢和經濟、人文等良好的外部環境,以及多年來發展職業教育所奠定的堅實基礎,加上較為有效的政策措施,使得中等職業教育的結構協調水平、發展規模水平和擁有資源水平等方面均處於全國領先位置。
⑵ 如何加強職業教育與培訓以促進就業
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
國發〔2010〕36號
主要提出以下幾點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三、切實提高職業培訓質量
四、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支持力度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職業培訓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職業培訓體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訓規模不斷擴大,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得到不斷提
高,對促進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職業培訓工作仍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的需要,職業培訓的制度需要進
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針對性和有效性需要進一步增強。為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教
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現就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加強職業培訓是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職業培訓是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的主要途徑。大力加強職業培訓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
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是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解決就業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根本措施;是貫徹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技能人
才隊伍建設,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重要任務;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城鄉統籌發
展,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確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堅持城鄉統籌、就業
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
度,加快培養數以億計的高素質技能勞動者。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職業培訓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適應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和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加大投入,大規模開展
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切實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為促進
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間,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使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得到
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有培訓願望的創業者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使高技能人才培訓滿足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企業發展需求。
二、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三)健全職業培訓制度。適應城鄉全體勞動者就業需要和職業生涯發展要求,健全職業培訓制度。要統籌利用各類職業培訓資源,建立以職業院校、企業和各
類職業培訓機構為載體的職業培訓體系,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貫通技能勞動者從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成
長通道。
(四)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要面向城鄉各類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開展多種形式就業技能培訓。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
素質培養,使他們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著力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要重點開展初級技能培訓,使其
掌握就業的一技之長;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鼓勵其參加1-2個學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對企業新錄
用的人員,要結合就業崗位的實際要求,通過師傅帶徒弟、集中培訓等形式開展崗前培訓;對退役士兵要積極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職業院校學生要強化職業技
能和從業素質培養,使他們掌握中級以上職業技能。鼓勵高等院校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五)切實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適應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要求,進一步健全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充分發揮企業在職業培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勵企
業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要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職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
競賽等多種形式,加快提升企業在崗職工的技能水平。鼓勵企業通過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研修制度、自辦培訓機構或與職業院校聯合辦學等方式,結合企業技
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項目引進,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承擔社會培訓任務,為參加職業培訓人員提供實訓實習條件。
(六)積極推進創業培訓。依託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針對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要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鼓勵有創業
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以及處於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要通過規范培訓標准、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不斷提高創
業培訓質量;要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不同培訓對象特點,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通過案例剖析、考察觀摩、企
業家現身說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訓者的創業能力。要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及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健全政策扶持、
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相結合的工作體系,提高創業成功率。
三、切實提高職業培訓質量
(七)大力推行就業導向的培訓模式。根據就業需要和職業技能標准要求,深化職業培訓模式改革,大力推行與就業緊密聯系的培訓模式,增強培訓針對性和有
效性。在強化職業技能訓練的同時,要加強職業道德、法律意識等職業素質的培養,提高勞動者的技能水平和綜合職業素養。全面實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訓課程,創
新培訓方法,引導職業院校、企業和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面向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城鄉勞動者的初級技能培訓和崗前培訓,
應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和企業崗位實際要求,開展訂單式培訓或定崗培訓;面向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應結合產業發
展對後備技能人才需求,開展定向培訓。
(八)加強職業技能考核評價和競賽選拔。各地要切實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按統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標准,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鑒定在職業培訓
中的引導作用。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及時、方便、快捷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完善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制
度,指導企業結合國家職業標准和企業崗位要求,開展企業內職業技能評價工作。在職業院校中積極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充分發揮技能競
賽在技能人才培養中的積極作用,選擇技術含量高、通用性廣、從業人員多、社會影響大的職業廣泛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競賽,為發現和選拔高技能人才創造條
件。
(九)強化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依託現有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及培訓設施,加大職業培訓資源整合力度,加強職業培訓體系建設,提高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能
力。在產業集中度高的區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在地級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
訓基地;在經濟較發達的縣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面向社會提供示範性技能訓練和鑒定服務。完善職業分類制度,加快國
家職業技能標准和鑒定題庫的開發與更新,為職業培訓和鑒定提供技術支持。加強職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依託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和職業院校,開展師資培訓,加
快培養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教師隊伍。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教師在職培訓和到企業實踐制度。根據職業培訓規律和特點,加
強職業培訓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的課程體系、培訓計劃大綱以及培訓教材的開發。
(十)切實加強就業服務工作。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為各類勞動者提供完善的職業培訓政策信息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定期公
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引導各類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職業培訓。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
布培訓信息,積極動員組織轄區內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指導,協助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其實現就業。
(十一)鼓勵社會力量開展職業培訓工作。各地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設備、場地等基本條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
展職業培訓,在師資培養、技能鑒定、就業信息服務、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等方面與其他職業培訓機構同等對待。同時,要依法加強對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招生、收
費、培訓等環節的指導與監管,進一步提高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質量,推動民辦職業培訓健康發展。
(十二)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各地要建立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
則,制定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認定程序和管理辦法,組織專家進行嚴格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向社會公示。要嚴格執行開班申請、過程檢
查、結業審核三項制度。鼓勵地方探索第三方監督機制,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
四、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支持力度
(十三)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城鄉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並通過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
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根據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企業新錄用的符合職業培
訓補貼條件的勞動者,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的培訓費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
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的同時,對
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員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
(十四)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投入。各級政府對用於職業培訓的各項補貼資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備條件的地區,統一納入就業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提高效益。
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比重。有條件的地區要安排經費,對職業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培訓、職業技能競賽、評選
表彰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培訓補貼按相關規定執行。
(十五)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並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應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企業職工在
崗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費用從職工教育經費列支。企業應將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開,接受職工
代表的質詢和全體職工的監督。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
(十六)加強職業培訓資金監管。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管理,明確資金用途、申領撥付程序和監管措施。
2012年底前,各省(區、市)地級以上城市要依託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建立統一的職業培訓信息管理平台,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進行動態管理,對參訓
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不斷提高地區之間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據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就業狀況以及企業用人需要,合理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政府補貼培訓的職業(工
種),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要按照同一地區、同一工種補貼標准統一的原則,根據難易程度、時間長短和培訓成本,以職業資格培訓期限為基礎,
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補貼標准。根據培訓對象特點和培訓組織形式,在現有補貼培訓機構方式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直補個人、直補企業等職業培訓補貼方式,有條件
的地區可以探索發放培訓券(卡)的方式。要採取切實措施,對補貼對象審核、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實行公開透明的辦法,定期向全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審計部
門依法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審計,防止騙取、挪用、以權謀私等問題的發生,確保資金安全,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告。監察部門對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的責任
人進行責任追究,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完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職業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切實
加強職業培訓工作。要把職業培訓工作作為促進就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共同推動職業培訓工作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十八)科學制定培訓規劃。各地要根據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要求,在綜合考慮當地勞動者職業培訓實際需求、社會培訓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制定中長期職
業培訓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狀況、企業用工情況,對勞
動力資源供求和培訓需求信息等進行統計分析,並定期向社會發布。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在職業培訓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業技能人才需求預測,指
導本行業企業完善職工培訓制度,落實職業培訓政策措施。
(十九)加大宣傳表彰力度。進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並對在職業培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廣泛開展
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技能成才和成功創業的典型事跡,宣傳優秀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培訓方
面的特色做法和顯著成效,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⑶ 職業教育就是就業教育
職業教來育與就業教育不同。職業教育是源指為使受教育者獲得某種職業技能或職業知識、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從而滿足從事一定社會生產勞動的需要而開展的一種教育活動,職業教育亦稱職業技術教育。就業教育是以就業擇業、職業發展、職場規劃為主要內容的教育,是職業教育重要一環。
⑷ 國家對職業化教育行業的扶持政策
1、我國職業技術教育必須採取大家來辦的方針,要在各級政府的統籌下,發展行業、企事業單位辦學和各方面聯合辦學,鼓勵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和個人辦學;
2、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培養技術工人方面的優勢和力量。要發展電視、廣播和函授職業技術教育。各類職業技術教育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撤銷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辦理。
3、各級政府、各級財政部門、各有關業務主管部及廠礦企業等要從財力和政策上支持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努力增加對職業技術教育的投入。各級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財力可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職業技術學校的生均經費標准。
4、在國家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各地各部門應採取多種措施,擴大職業技術教育的經費來源。除國家投資外,要提倡利用貸款,有關部門要為職業技術學校使用貸款創造條件,並鼓勵集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對職業技術教育捐資助學。
5、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培訓中心,應根據教學需要和所具有的條件,積極發展校辦產業,辦好生產實習基地。提倡產教結合,工學結合。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起步資金、條件設施、產銷渠道等方面給予支持。
(4)職業教育就業政策擴展閱讀:
各級政府要把職業技術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使經濟建設真正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要建立幹部責任制,把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列入有關考評內容。領導幹部要親自抓典型,要經常深入教育第一線,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各地和各部門要落實和加強對職業技術教育的管理。要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術學校內部的管理體制。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原則上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等和初等職業技術學校原則上實行校長負責制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⑸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嚴格實施就業准入制度
五、嚴格實施就業准入制度,加強職業教育與勞動就業的聯系
15.大力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嚴格執行就業准入制度。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屬於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屬於一般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的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也必須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准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隨意招收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人員就業的要責其糾正並給予處罰。
16.完善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學校畢業生申請與所學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下(含中級)職業技能鑒定時,只進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開設的主體專業,經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畢業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可視同職業技能鑒定合格,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經人事、教育行政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的畢業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請參加專業技術從業資格考試,並免試部分科目。各地勞動保障、人事或相關部門要統籌規劃,注意發揮和利用職業學校的優勢,優先在具備條件的職業學校設立職業技能鑒定站(所)或職業資格考試機構。
17.加強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職業學校要加強職業指導工作,引導學生轉變就業觀念,開展創業教育,鼓勵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小城鎮、農村就業或自主創業。地方人民政府要利用社會就業服務體系或建立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為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本地或異地就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和便利條件。工商、稅務部門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適當減免有關稅費,支持職業學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金融機構要為符合貸款條件的提供貸款。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創造條件,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職業學校畢業生到國(境)外就業。
⑹ 當前職業教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不足,問題會影響到政策效益的發揮
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
【摘要】:發展職業教育是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急需,但職業教育發展仍受制約。本文從資源投入不足、教學模式及內容、農村職業職業教育發展緩慢、職業教育吸引力不足、企業合作積極性不高等方面分析了我國目前職業教育發展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職業教育;投入;農村職校;企業合作;吸引力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平穩加快發展,以及教育事業的革新進步,社會對技能型勞動人才的需求大幅增加。國家對職業教育的發展越來越重視,投入也越來越多,2010年國家提出《國家教育中長期改革發展綱要(2010-2020年)》中,第六章提到職業教育發展綱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之所以提出這些要求是職業教育發展的這些方面存在著許多問題:
一、職業教育發展受制約
(一)國家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尚未能滿足當前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
1、國家對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較少,職業院校辦學條件普遍不好。
世界職業教育發展較好、在本國有地位的國家,如德國、澳大利亞,職教經費都很充足,有法律保障。而我國隨同《職業教育法》以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對經費都有明確規定,但這些政策的落實情況不好,督促不夠。「教育投入不足」成為了國家教育發展的軟肋。各地一般把主要財力用於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的發展,嚴重製約職教的發展。據2009年《認可與勞動綠皮書》提供的數據顯示,中國實際公共教育投入僅佔GDP的2.4%,相當於法國的39%,德國的44%,美國的50%,低於印度的2.7%。在教育經費中高等教育所佔比例很大,但對職業教育投入相對不夠,未能滿足當前職業教育發展需要。經濟落後的省份職業教育多數學校還存在師資不足,教師素質低,教學設備陳舊等資源嚴重短缺,硬體、軟體都跟不上的問題,不少學校缺教室、缺實驗實習場地和設備、缺電腦,缺圖書,缺師資等,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
2、教學資源投放不合理,教育不公
教育行政部門在投放教育資源時,習慣於厚此薄彼,熱衷於建設示範專業、示範實訓基地、示範學校,急於建設職教中心等政績工程。職業學校之間、各地區之間學生擁有的教學資源不平均,制約了職業教育整體發展。
(二)教學模式、內容有待提高
1、傳統教學模式不能體現職業教育的特點。
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中,受教學時間、空間及教師自身素質等因素制約,學生獲取知識的渠道較為單一,主要依靠教師和課堂獲取。教師是支配者,學生獲取知識的程度,取決於教師知識水平和教學能力強弱,學生沒有自己動手操作、思考的機會,不利於學生走向職業崗位工作能力提高。測評學生成績的標准還是以成績為主,而不是學生的課堂表現和學到、掌握知識多少為主。近年來雖然學校中大都設有實訓課程,但其占學習課程比例較少,許多畢業生工作還需要進行就業前的再培訓,學校教育滯後於當前社會實際需求。
2、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溝通不暢,中、高職課程脫節。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之間的滲透表現為普通教育向職業教育的單向滲透,職業教育向普通教育的滲透則非常有限,兩者間缺乏雙向溝通。長期以來,普通教育畢業生可以接受高一級職業教育,而職業教育畢業生則幾乎不可能再接受高一級普通教育。盡管我國有關文件規定,中專、技校、職業高中的畢業生可以報考普通高等院校,實際上,由於受教學內容、高考制度、高考內容等影響,這些畢業生基本上沒有能力升入普通高校,升學途徑十分狹窄。
目前,中高職的課程脫節,主要表現在內容重復且層次不清。由於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以普通高中畢業生為主要生源,課程設計又以普通高中生為基準,因此,高等職業教育的專業理論課程和實踐操作訓練都很難高過中職,甚至課程設置和課程內容也與中職嚴重重復。
3、課程改革困難。
從教師方面說,目前職業學校教師的課程理念還跟不上課程改革的發展,局限於從事學科課程的教學;缺乏必要的工作崗位實踐經驗、開發設計能力和實施能力的缺乏制約了職業教育課程改革的深入進行。
從學校方面說,原來的教學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經不適應課程改革的進行,如教學任務、教學進程和課表編排、課程考核管理、學籍管理、學生管理等方面。另外,由於高職教育規模擴張過快,教師數量不足,教師本身已經承擔了過多的教學任務,學生人數又多,加上課程改革的工作量大、難度高,使得教師參與課程改革的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
二、我國農村職業教育發展緩慢
(一)農村職業學校發展規模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根據調查顯示,我國農村職業學校在數量或規模方面對社會的滿足程度偏小,在整個農村教育體系的比重不夠,還需要加強農村教育結構的的調整。有一些地方政府負責人還沒有真正認識到發展農村職業教育是提高農村勞動者職業素質的基本途徑,是振興農村經濟、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必由之路,因此不重視農村職業教育的發展。
(二)農村職業學校辦學條件、水平相對城市職業學校較差。
1、經費缺乏
職業學校辦學條件差、課程體系合理性,課程內容科學性、有用性和學校教學方法與形式較差是整個職業教育發展普遍存在的問題,但這個問題在鄉鎮農村尤其嚴重。制約農村職業學校辦學條件的關鍵因素是缺乏經費。大多數地方政府重點將教育經費投給普通高中,而職業學校辦學經費沒有一個穩定的來源,致使專業實驗室條件簡陋,這對教學質量的提高有很大影響。另外,絕大多數農村職業學校的專業教師不但動手示範能里差,教學效果較差,難以培養出學生過硬的職業技能和致富的本領,也就是說,師資隊伍力量薄弱是當前我國農村職業教育面臨的一個大問題。
2、農村的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偏差。
目前有一些農村職業學校沒有認真研究全國特別是農村市場,未能主動適應弄尋需要,沒有及時調整專業設置和方向,使之與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勞動力流向大體一致,而是單純的、盲目的跟形式,爭相開設一些「熱門」專業,有的地市財會類學生佔40%以上,造成專業趨同,供需脫節,人才結構性過剩,質量也難以保證。
(三)農村職業學校招生困難,畢業生就業狀況不大理想。
由於近年來「普高熱」,大部分生源進入高中謀求上大學之路,而社會上普遍存在讀職業學校沒出息的觀念,加之農村職業學校辦學水平不高,學生學無所長,就業無門,少有學生願意進入職業學校讀書。這也與農村職業教育就業服務體系不健全、制度建設不完善有關。
2008 年10 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重點加快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並逐步實行免費」,2010 年7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雖然這些政策能逐步解決農村職業學校辦學條件和規模,但對於畢業生就業出路需要更多些政策的幫助。
三、職業教育吸引力不足
(一)職業學校學費普遍較高,教師工資待遇低。
職業學校的經費不足,許多辦學設施經費需要從學費里獲得,所以學費普遍較高,使得家庭條件較差的學生沒條件上學。
經費不足也影響了教師隊伍建設,導致教師隊伍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由於專業教學的需要,職業學校本應配備更多的教師,而實際上教師編制少於普通學校。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定和收入分配沒有單獨的序列,往往是按普通學校的規定和標准執行,沒有反映出職業教育的特點,限制了企業和科研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進入職業學校教師隊伍。目前,我國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待遇普遍低於普通高中。
(二)受傳統觀念影響
由於受「學而優則仕」的觀念影響,加之普通高中、大學擴招,大部分學生家長認為追求高學歷更能在社會站住腳,職業學校是高等學校錄取剩下的學生,分數低、學習不好……這樣的觀念,這樣的評價標准,直接導致了職業教育受歧視的結果。另外,直接創造財富的一線勞動者的經濟財富和社會待遇不高、社會保障程度低,在許多人心目中社會地位低,不願意從事這些職業。
(三)職業學校學風、秩序較差
大部分進入職業學校學習是對學習不感興趣但動手能力較強,活潑好動,又處於個人心理發展叛逆期的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在學校也只為了混文憑,管理起來不容易,學生曠課、打架、早戀問題相對普通學校較嚴重。想要認真學習的學生及其家長考慮到學校這樣的環境也會選擇學習環境更好的高中或大學。
(四)職業教育的管理體制不順暢
1、多頭管理 效益低下
按照《職業教育法》的規定,中等職業學校范疇內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等由教育部門管理,技工學校由勞動部門管理。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職業教育多頭管理、政出多門、資源分散、效益低下等問題十分突出。管理部門不同,造成許多政策不同,進而引發了資源分散、效率低下等問題。不同部門管理的職業學校級別和撥付經費標准不同,教師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標准不同,畢業生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的等級、工作身份和待遇不同,就業情況也不同,同類學校由於政策不同,產生了許多矛盾。同時,還出現了重復辦學、學校整合難、教育資源浪費、招生政策上對職業教育比較歧視、職業學校招生不正常競爭等問題
2、《職業教育法》不完善
《職業教育法》很多內容都無法實施,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責權利不明確,很多內容不適合,無法實施。該部法律內容中有許多用語委婉、規制無力,缺乏應有的確定性、規范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對依法發展職業教育的積極意義顯然不夠。
3、就業服務體系不健全
目前就業形勢嚴峻,不管是在校大學生還是職校學生最關注的就是就業問題。一些辦的好的職業學校和企業合作,為學生准備好了較穩定的就業渠道,但部分職校教學質量不能滿足企業要求,學生上崗前要經過再培訓,或是學校沒有跟用人單位和職業介紹機構建立長久的合作夥伴關系,許多學生得不到正確、有效的職業指導,就業觀念落後,懼怕就業競爭。
(五)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存在問題
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我國只是在《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中,有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一般表述性內容,沒有單獨立法。目前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基本上是靠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政策層面,缺乏法律的嚴肅性和規范性,不利於職業能力評價制度的規范和高標準的建設。
職業資格證書的信譽度不高。主要表現在用人單位對職業資格證書反應比較冷淡,一些用人單位考慮應聘者有無職業資格證書,主要是考慮其具備一些基本素質而並非考慮證書證明的能力。
四、校企合作不明顯,企業積極性不高,學生學習困難。
企業的積極性不高,主要原因是《職業教育法》中企業與學校責、權、利不明確,企業只有義務和責任而沒有利益。且這部法律內容不完善,可執行性不高,缺乏應有的確定性、規范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對依法發展職業教育的積極意義顯然不夠。國家對企業支持職業教育的稅收優惠和經費補償政策也不夠完善。企業接收職業學校的學生、教師實習,需要配備專門的指導教師,工作的質和量可能會受影響,有些企業還要承擔學生因技術不熟練而損壞機器設備或發生安全事故等風險。所以許多企業對支持職業教育不熱心,不歡迎學生實習,使學生實習比較困難。有些學校由於聯系不到實習企業,只好省掉了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的環節,只能按照傳統的教學方式,使得教學質量得不到提高。
本文從2010年國家提出的《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綱要》中的四個改革要求出發,分析了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存在的幾個問題:資源投入不足、課程改革困難、農村職業職業教育發展緩慢、職業教育吸引力不足、企業合作積極性不高等。這都說明了我國目前職業教育迅速發展的同時存在的不可忽視的問題,需要認清造成這些問題的關鍵所在,並採取有效措施,才能推進我國職業教育快速健康發展,為經濟社會提供高質量人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⑺ 教育部發布《關於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教育部關於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
發布日期:2014-12-05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適應經濟新常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成才需要,完善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構建教學標准體系,健全教學質量管理和保障制度,推進中高職人才培養銜接,以提升學生思想道德修養、人文素養和綜合職業能力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德樹人、全面發展。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關注學生職業生涯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堅持系統培養、多樣成才。以專業課程銜接為核心,以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為關鍵,全面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相銜接,拓寬技術技能人才成長通道,為學生多樣化選擇、多路徑成才搭建「立交橋」。
——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動教育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配套,加強行業指導、評價和服務,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進行業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全過程,實現校企協同育人。
——堅持工學結合、知行合一。注重教育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校內與校外相結合,突出做中學、做中教,強化教育教學實踐性和職業性,促進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
二、堅持以提高質量為核心,推進內涵式發展
(三)全面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要把提高質量作為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切實更新教育教學觀念,堅持穩定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強化保障,推進內涵式發展。要正確處理學生綜合素質提高和職業能力培養的關系、文化基礎教育和職業技能訓練的關系、學生就業需求和可持續發展需求的關系。要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中職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推動教學內容和方式方法的變革,防止灌輸式教學,提倡互動式教學,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活躍課堂氛圍,激發學習興趣,改善課堂教學效果。
(四)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創新。要結合區域和學校的實際情況以及不同的生源對象,在規范教學基本要求和保證人才培養規格的基礎上,深化專業內涵、課程體系、教學模式改革創新,持續釋放技術技能人才紅利,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要總結和推廣國家示範(骨幹)性高等職業院校成果和經驗,持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升技術創新服務能力,完善和鞏固自身辦學特色,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要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建設一批世界一流的高職院校和骨幹專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培養高地。
(五)提升系統化培養水平。要完善中高職人才培養銜接的制度體系,明確中高職各自辦學定位,形成適應發展需求、產教深度融合,中高職優勢互補、分工協作、協調發展、銜接貫通的人才培養體系。要適應行業產業特徵和人才需求,圍繞技術要求高、就業方向明確、就業崗位穩定的職業,科學確定適合中高職銜接培養的專業,重點設置技術技能培養要求年齡小、培養周期長、復合性教學內容多的專業。要研究確定開展中高職銜接培養的學校資質、專業標准和學生入學要求,當前開展中高職銜接培養試點的學校以國家級重點、國家示範(骨幹)中職、高職院校為主。
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六)堅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貫徹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2014年修訂)》,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中國夢的基本內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幫助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充分發揮德育課堂的教學主渠道作用,堅持以價值觀教育引領知識教育,注重實踐教育、體驗教育、養成教育,建設一批學生真心喜愛和終身受益的德育課程。要以法治基礎知識和法治意識教育、職業紀律和崗位規范教育、校紀校規教育為主要內容,加強法治教育,增強學生的法治觀念,樹立法治意識。統籌推進活動育人、實踐育人、文化育人,廣泛開展「文明風采」競賽、「勞模進職校」活動等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和主題教育活動,完善全員、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把德育與智育、體育、美育有機結合起來,寓教育於文化活動之中。
(七)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要以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為核心,以家國情懷教育、社會關愛教育和人格修養教育為重點,著力完善學生的道德品質,培育理想人格,提升政治素養。要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系統融入課程和教材體系,在相關課程中增加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內容比重。各地、各職業院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資源,開設專題的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拓寬課程覆蓋面。有條件的職業院校要開設經典誦讀、中華禮儀、傳統技藝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必修課。
(八)強化職業精神培養。要把提高學生職業技能和培養職業精神高度融合,重點培養敬業守信、精益求精、勤勉盡責等職業精神。要積極探索有效的教育載體,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職業精神培育機制。要抓好實習實訓環節,利用學生與社會、崗位實踐密切接觸的機會,引導學生踐行交往禮儀、職業禮儀,增強學生安全意識、紀律意識。深入挖掘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先進人物的典型事跡,教育引導學生牢固樹立立足崗位、增強本領、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職業理想,增強對職業理念、職業責任和職業使命的認識與理解,增強職業榮譽感,養成良好的職業態度和職業操守。
四、改善專業結構和布局,提高人才培養吻合度
(九)調整專業結構。要引導和支持職業院校結合自身優勢,科學准確定位,緊貼產業、緊貼企業、緊貼職業崗位設置專業,參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重點設置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鼓勵類產業相關專業,減少或取消設置限制類、淘汰類產業相關專業。要適應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實際,既要積極發展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又要避免盲目建設、重復建設。要注重傳統產業相關專業改革和建設,服務傳統產業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發展。
(十)優化專業布局。要建立人才需求預測與專業設置動態調整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管理本地區專業設置,圍繞區域產業布局和發展趨勢,宏觀調控區域內職業院校專業布局,努力形成與區域產業分布形態相一致的專業布局。要緊密對接各類經濟帶、產業帶和產業集群,建設適應需求、特色鮮明、效益顯著的專業群。要建立區域間協同發展機制,形成東、中、西部專業發展良性互動格局。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民族特色專業。
(十一)推進示範專業建設。各地、各職業院校要圍繞現代農業、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積極推進現代農業技術、裝備製造、生物技術、高速鐵路、旅遊、養老服務、健康服務、文化創意產業等相關專業建設。要深化相關專業課程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師資隊伍和實訓基地建設,突出專業特色,重點打造一批能夠發揮引領輻射作用的國家級、省級示範專業點,帶動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水平整體提升。
五、健全課程銜接體系,系統培養技術技能人才
(十二)加強和改進公共基礎課教學。要在保障學生技術技能培養質量的基礎上,加強文化基礎教育。要按教育部頒布的教學大綱(課程標准)規定,開足、開齊、開好德育、語文、數學、英語、歷史、體育與健康、藝術、計算機應用基礎以及專業基礎理論等基礎課程。要加強文化課與專業課間的相互融通和配合,發揮人文學科的獨特育人優勢,注重學生文化素質、科學素養、綜合職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培養。要針對職業院校學生認知特點,改革學科本位的傳統教學模式,創新公共基礎課教學,改善課堂教學效果。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學時一般占總學時的1/3,高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學時不少於總學時的1/4。
(十三)推進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准對接。適應經濟發展、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需要,建立完善專業教學標准和職業標准聯動開發機制。要對接最新職業標准、行業標准和崗位規范,緊貼崗位實際工作過程,更新課程內容,調整課程結構,深化多種模式的課程改革。職業院校要加強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行業企業的合作,積極推行「雙證書」制度。要把職業崗位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和職業素養融入相關專業教學中,將相關課程考試考核與職業技能鑒定合並進行,使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的同時,直接獲取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十四)促進中職與高職課程相銜接。要統籌安排開展中高職銜接人才培養的公共基礎課、專業技能課和頂崗實習。在明確各階段教育人才培養規格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課程內容的難度、深度、廣度和能力要求,推進課程的綜合化、模塊化和項目化,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突出相同或相近專業在專業設置、培養目標、工學比例、課程內容、教學資源配置上的銜接貫通。統籌開發中高職銜接教材。
六、推進產教深度融合,增強人才培養針對性
(十五)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充分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通過「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徑與方式,促進行業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全過程。推動校企共建校內外生產性實訓基地、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切實增強職業院校技術創新能力和技術技能積累能力。發揮職業教育集團的辦學優勢,以產業或專業(群)為紐帶,推動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產業崗位人才需求標准相銜接,人才培養鏈和產業鏈相融合。積極推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一體化育人的現代學徒制試點。
(十六)廣泛開展實踐性教學。要堅持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增強教學、學習、實習實訓等教育教學活動的融合度,進一步加大實習實訓在教學中的比重。要在思想政治理論課、德育課、文化課中強化實踐性教學,各級職業院校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學時數原則上要達到總學時的60%。要促進知識與技能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統一,加強兼具生產、教學和研發功能的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積極推行校內實習、創崗實習、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等多種實習形式,並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推進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建設。要嚴格執行《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切實規范並加強實習管理和服務,保證學生頂崗實習的崗位與其所學專業面向的崗位群基本一致。頂崗實習累計時間原則上以半年為主,可根據實際需要,集中或分階段安排實習時間。
(十七)創新教學方式方法。要根據不同專業教學要求和課程特點,創設多元化教學方式,普及推廣項目教學、案例教學、情景教學、工作過程導向教學等。廣泛運用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等教學方法,充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借鑒職業技能競賽成功經驗,促進職業學校技能競賽活動與日常教學工作緊密結合、良性互動。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作用,積極探索和構建信息化環境下的教育教學新模式。
七、強化教學治理能力,推進人才培養規范化
(十八)完善教學標准體系。要促進職業教育教學科學化、標准化、規范化,加快職業教育教學標准體系建設。教育部組織制定公共基礎課程必修課和部分選修課的教學大綱(課程標准)、部分專業核心課程標准、國家重點建設專業教學標准、頂崗實習標准、專業儀器設備裝備規范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標准,組織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專業教學指導方案和課程標准。積極開發與國際先進標准對接的專業教學標准和課程標准。鼓勵職業院校借鑒、引入企業崗位規范,開發人才培養方案。
(十九)加強教學常規管理。各地、各職業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頒布的教學文件,適應生源變化、學制變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等新情況,不斷完善教學管理機制。要加強教學組織建設,健全教學管理機構,建立行業企業深度參與的教學指導機構。職業院校的院校長是教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主持召開教學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學校教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堅持和完善巡課和聽課制度,嚴格教學紀律和課堂紀律管理。要加強教學管理信息化建設和教學管理人員的培養培訓,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十)加強質量監測與評價。要建立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體系,完善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要定期開展職業院校教學工作和專業教學情況評價,把學生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質量作為考核學校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積極推行技能抽查、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等。職業院校要建立和完善內部質量監測和分專業的評價制度,強化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及時向社會發布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積極支持各類行業協會、專業組織等第三方機構開展教學質量評價。
八、完善教學保障機制,優化人才培養環境
(二十一)加強教師培養培訓。要以建設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為重點,強化教師專業技能和實踐教學能力培訓工作,充分發揮教師教書育人的主導作用。要注重培養專業(學術)帶頭人、教學名師和骨幹教師,形成合理的教師梯隊。通過建立名師工作室、創建優秀教學團隊多種方式,充分發揮優秀老教師對青年教師的傳、幫、帶作用。要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突出學高為師、德高為范。要加強公共課教師、實驗、實習實訓和職業指導教師的培訓工作。
(二十二)健全教材開發和質量監管制度。進一步健全職業教育教材建設管理體制,加快完善教材開發、遴選、更新和評價機制,加強職業教育教材編寫、審定和出版隊伍建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職業教育教材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健全區域特色教材開發和選用制度。要把教材選用納入重點專業建設、教學質量評估等考核指標體系。各地要完整轉發教育部公布的《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書目》,不得刪減或增加。各職業院校應嚴格在《書目》中選用公共基礎課教材,優先選用專業課教材。
(二十三)加強教科研及服務體系建設。省、市兩級要盡快建立健全獨立設置的職業教育教科研機構,國家示範(骨幹)職業院校要建立專門的教研機構,完善和發揮教科研對教學改革的指導與服務功能。要針對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與人才培養的熱點、難點問題,設立一批專項教研教改課題,鼓勵支持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合作開展應用技術研究。要積極組織地方教學科研人員開展學術交流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職業院校教師教學競賽及研討活動。定期開展教研教改成果遴選表彰活動,建立完善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推廣應用機制。
九、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四)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把教育資源配置和學校工作重點集中到教學工作和人才培養上來。各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要加強對教學工作的指導、評價和服務,選擇有特點有代表性的學校或專業點,建立聯系點機制,跟蹤專業教學改革情況。
(二十五)加強督查落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對落實本意見和本地實施方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對典型做法和有效經驗,要及時總結,積極推廣。
⑻ 就業政策對就業有什麼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規范市場秩序
第四章 職業教育和培訓
第五章 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就業,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推動經濟發展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逐步實現社會就業比較充分的目標。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才和勞動力市場、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完善就業服務、提供就業援助等措施,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第五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而受歧視。
第六條 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國務院建立全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促進就業工作的需要,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履行促進就業職責中,應當簡化審核、登記等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為勞動者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提供便利。
第九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促進就業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 作出 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因素考慮,統籌協調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各類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通過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
第十三條 國家發展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拓寬勞動者就業渠道。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應當發揮投資和建設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增加就業機會。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適當的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
第十六條 國家建立並逐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依法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實現再就業。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扶持失業人員再就業。
國家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舉辦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當年吸納符合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第十八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信貸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增加就業,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第十九條 國家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促進和引導農村勞動者有序轉移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小城鎮建設和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引導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在制定小城鎮規劃時,應當將本地區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作為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區域經濟發展,鼓勵區域協作,統籌協調不同地區就業的均衡增長。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者就業、農村富餘勞動者轉移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婦女、殘疾人、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不同就業群體的特點,採取相應措施,鼓勵社會各方面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就業服務等活動,提高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並依法給予扶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實施與非全日制等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勞動關系、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等政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維護國家財政稅收、信貸政策統一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利於促進就業的具體政策措施。
第三章 規范市場秩序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才和勞動力市場,規范市場秩序,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促進勞動者通過市場實現就業。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人才和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市場信息發布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以及職業介紹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以下統稱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歧視勞動者。
第二十七條 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禁止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揮職業中介機構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提高職業中介服務的質量。
第二十九條 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
用人單位通過職業中介機構招用人員,應當如實向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職業中介活動侵害求職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
(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或者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 作出 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並發給職業中介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說明理由。
經許可的職業中介機構,應當依法持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外商投資職業中介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職業中介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就業信息;
(二)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
(三)偽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
(四)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十三條 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對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的大規模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緊急應對措施。
第三十五條 國家建立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統計制度,定期開展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並公布調查統計結果。
統計部門、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勞動力調查統計和失業登記統計時,用人單位和公民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調查統計所需要的情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逐步完善用人單位用工備案制度。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失業登記。
第四章 職業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發展職業教育,鼓勵開展職業培訓,促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制定並實施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能力開發計劃。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職業技能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和再就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方向,加強對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操作訓練。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對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扶持和促進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於職工教育培訓。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接受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和引導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參加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培訓機構為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提供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
第四十三條 國家鼓勵勞動者不斷提高職業技能,建立促進勞動者就業的職業能力評價體系,對規定的職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四條 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應當經過專業技能培訓。
第五章 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各方 面依法 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對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服務的指導和監督,規范發展就業服務機構,逐步完善覆蓋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公共就業服務:
(一)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服務;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服務;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解除勞動關系備案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四十七條 國家鼓勵社會各界為公益性就業服務提供捐贈、資助。
第四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通過開展創業培訓,提供咨詢指導、融資服務等方式,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就業與再就業援助制度,將就業援助與解決就業困難人員的生產生活結合起來,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的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十條 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
第五十一條 國家採取特別扶助措施促進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層就業援助服務工作,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技能培訓、崗位信息等服務。
第五十三條 國家鼓勵資源開采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發展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產業,引導勞動者轉移就業。
對因資源枯竭或者經濟結構調整等原因造成就業困難人員集中的地區,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扶持和幫助。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促進就業的目標責任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就業目標責任制的要求,對其所屬的有關部門進行考核和監督。上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就業目標責任制的要求,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就業工作情況,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審計機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促進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本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或者信箱,受理對違反本法行為的舉報。
第五十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促進就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取締;有違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求職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用人單位、職業中介機構及其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偽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以職業中介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或者吊銷職業中介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企業未提取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或者侵佔、挪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農村勞動者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⑼ 當前中央加快發展我國現代職業教育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國務院於2014年月6日頒布的一項關乎我國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的重要政策。共28條,簡稱「職教發展28條」。
中文名稱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
語 言
漢語
主管單位
國務院
主辦單位
國務院
編輯單位
國務院
創刊時間
2014年6月6日
目錄
1具體內容
▪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
▪ 指導思想
▪ 基本原則。
▪ 目標任務
2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 鞏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
▪ 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
▪ 引導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轉型發展
▪ 完善職業教育人才多樣化成長渠道
▪ 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
3激發職業教育辦學活力
▪ 引導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
▪ 健全企業參與制度
▪ 加強行業指導、評價和服務
▪ 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
▪ 鼓勵多元主體組建職業教育集團
▪ 強化職業教育的技術技能積累作用
4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 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
▪ 建立健全課程銜接體系
▪ 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
▪ 提高信息化水平
▪ 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5提升發展保障水平
▪ 完善經費穩定投入機制
▪ 健全社會力量投入的激勵政策
▪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 完善資助政策體系
▪ 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職業教育支持力度
▪ 健全就業和用人的保障政策
6加強組織領導
▪ 落實政府職責
▪ 強化督導評估
▪ 營造良好環境
1具體內容編輯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
作者: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發布時間:2014年06月06日
(國發〔2014〕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職業教育事業快速發展,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培養培訓了大批中高級技能型人才,為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促進就業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也要看到,當前職業教育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構不盡合理,質量有待提高,辦學條件薄弱,體制機制不暢。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對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造更大人才紅利,加快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就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作出以下決定。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適應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統籌發揮好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發揮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著力營造制度環境、制定發展規劃、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加強規范管理和監督指導等。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辦學,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激發學校發展活力,促進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緊密對接。
加強統籌、分類指導。牢固確立職業教育在國家人才培養體系中的重要位置,統籌發展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堅持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並舉。強化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和部門協調配合,加強行業部門對本部門、本行業職業教育的指導。推動公辦與民辦職業教育共同發展。
服務需求、就業導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推動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准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重點提高青年就業能力。
產教融合、特色辦學。同步規劃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推進人力資源開發與技術進步,推動教育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配套。突出職業院校辦學特色,強化校企協同育人。
系統培養、多樣成才。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緊密銜接,發揮中等職業教育在發展現代職業教育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高等職業教育在優化高等教育結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溝通,為學生多樣化選
目標任務
到2020年,形成適應發展需求、產教深度融合、中職高職銜接、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結構規模更加合理。總體保持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規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總體教育結構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2350萬人,專科層次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1480萬人,接受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學生達到一定規模。從業人員繼續教育達到3.5億人次。
院校布局和專業設置更加適應經濟社會需求。調整完善職業院校區域布局,科學合理設置專業,健全專業隨產業發展動態調整的機制,重點提升面向現代農業、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社會管理、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的人才培養能力。
職業院校辦學水平普遍提高。各類專業的人才培養水平大幅提升,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實訓設備配置水平與技術進步要求更加適應,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應用。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進展顯著。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職業院校和骨幹專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培養高地。
發展環境更加優化。現代職業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規更加健全,相關標准更加科學規范,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會人才觀念顯著改善,支持和參與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加濃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