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教育政策法規
㈠ 教師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
教師職業道德和政策法規
一、師德基本范疇(師德文化、師德品質,知情意行、師德活動)
師德與道德共同性(相對獨立性 階級性歷史繼承性 共含性)聯系(重要組成部分特殊表現來源和基礎,共性和個性)區別(產生時間和發展情況,范圍)
師德基本特點(對教師職業的特為性 體現教書育人要求的一致性 內容的全面性 功能的多樣性)
二、師德的職業約定【教師勞動的社會價值(物質文明發展 精神文明 制度文明發展人的素質發展);教師勞動對師德的內在規定性(應有的知識和教育能力,應有的從教為善品質)】
師德的價值蘊涵【倫理價值(教育為善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努力 增進社會文明的重要作用重要的倫理調節和評價功能);教育價值(對教育工作的不可或缺性、對教育對象的巨大教育功能、對教師自我專業發展和修養的引導功能);文化價值(對社會文化有深遠影響有效育化人文陶冶道德情操的重要資源 對人的身心發展有影響是教師精神世界的主要組成部分 調節教師職業行為和素養)】
師德強化的意義(有利於提高教師素質、強化教師事業心責任感、凈化教育行業風氣推動社會精神文明建設)
三
師德的基本原則【教書育人(認識和處理好教書育人關系、全面樹立育人意識、多方面努力更好實現教書育人);樂崗勤業(熱愛教育樂於從事教育事業、勤於功業勤於工作); 人格示範(教育者先受教育、實踐中鍛煉形成道德人格、要有良好的儀態】
㈡ 學習教育政策法規對師范生未來的教師職業生涯有何幫助和指導
作為一名未來的人民教師,學習教育政策以及法律法規,是為了讓自己做一名更好的人民教師!教育政策是國家對教育事業的基本政策,它提示著當地的教育走向也代表著國家對教育的支持力度!
而學習法律法規,更是為了保護自己跟警醒自己!
㈢ 教師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008年修訂)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㈣ 教育政策法規與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學習心得,500字,謝謝
本學期我們學習了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並進行了詳細的解讀,讓我受益很多。新規范一共分為6條:1、愛國守法;2、愛崗敬業;3、關愛學生;4、教書育人;5、為人師表;6、終身學習。通過學習,我充分認識到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學習體會。
首先,要愛崗敬業。熱愛教育事業,這是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最基本要求。既然我們選擇了教育事業,就要對自己的選擇無怨無悔,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力求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盡職盡責地完成每一項教學任務,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斷的挑戰自己,超越自己。
其次,要加強學習。對教師而言,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完善自己,才能教好每一位學生。怎樣提高自身素質呢?這就要求我們每一位教師孜孜不倦的學習,做到厚積薄發,精益求精,時刻准備著用「一桶水」來供給學生「一碗水」。同時也要注重加強政治學習,比如學習《義務教育法》、《中華人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按照《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第三,要奉獻愛心。崇高的師愛表現在對學生一視同仁,絕不厚此薄彼,按成績區別對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愛心、耐心、細心,」無論在生活上還是學習上,時時刻刻關愛學生,特別對那些學習特困生,更要付出特殊的關愛,切忌言行過激、辦事草率。對學生細微之處的改變也要善於發現,發現他們「閃光點」,並且多加鼓勵,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樹立學生學習的自信心,注重培養他們的學習興趣。
第四,要以身作則。教師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對學生的思想、行為和品質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學生們都喜歡模仿。為此,教師一定要時時處處為學生做出榜樣,凡是教師要求學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學生不能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只有嚴於律已,以身作則,誨人不倦,才能讓學生心服口服,才能把教師當成良師益友。
總之,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道德素養,才能培養出明禮、誠信、自尊、自愛、自信和有創新精神的學生。我要努力從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刻苦鑽研業務知識,切實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影響人,用崇高的師德師風塑造人,用扎實的知識儲備教育人。
在今後的教學工作及日常生活中,我會時時以《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自己,做一名優秀的教師!
㈤ 近年國家對職業教育出台的相關政策
目 錄
一、教育類相關法律法規
(一)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1年5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國家有關部委對國有企業分離辦學職能的意見》(2005年10月16日)
5.《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
6.《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2020年)
7.《關於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的意見》(2012年9月7日)
8.《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2年6月)
9.《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2012年8月29日)
10.《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2012年9月7日)
11.《青島市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職業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青島市職業學校管理條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2年9月25日)
4.《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2004年9月14日)
5.《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
6.《教育部關於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2005年2 月28日)
7.《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2005年10月28日)
8.《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若干意見》(2009年2月)
9.《教育部關於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2011年8月30日)
10.《教育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2011年12月24日)
11.《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職業教育信息化發展的意見 》(2012年5月4日)
12.《關於實施中德合作職業教育教學模式(機電一體化)項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
13.《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14.《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的意見》(2012年2月28日)
15.《青島市開展地方政府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16.《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
(三)民辦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4.《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
5.《青島市民辦學校設置規定》(2008年11月20日)
6.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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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教育政策與法規對教師職業道德的影響
教育政策與法規保證了教師職業的規范性,公平性,教師可依據這些履行自己的義務和保護自己的權利。
㈧ 如何開展 職業教育 政策法規和制度標準的宣傳
(一)深入學習宣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
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大以來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宣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黨內法規建設的生動實踐,使全社會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二)突出學習宣傳憲法。
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宣傳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等理念,宣傳黨的領導是憲法實施的最根本保證,宣傳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我國的國體、政體,宣傳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憲法基本內容,宣傳憲法的實施。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市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表決通過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認真組織好「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推動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提高全體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教育引導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准則,增強憲法觀念,堅決維護憲法尊嚴。
(三)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堅持把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系統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大力宣傳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法規。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法律法規,提高人民有序參與民主政治的意識和水平。大力宣傳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法規,推動全社會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促進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傳依法行政領域的法律法規,推動各級行政機關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意識,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大力宣傳市場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推動全社會樹立保護產權、平等交換、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等意識,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經濟在新常態下平穩健康運行。大力宣傳有利於激發文化創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宣傳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扶貧、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領域的法律法規,提高全民安全意識、風險意識和預防能力。大力宣傳國防法律法規,提高全民國防觀念,促進國防建設。大力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維護民族地區繁榮穩定,促進民族關系、宗教關系和諧。大力宣傳環境保護、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推動美麗天津建設。大力宣傳互聯網領域的法律法規,教育引導網民依法規范網路行為,促進形成網路空間良好秩序。大力宣傳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調解、信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維護權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大力宣傳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責眾」、「人情大於國法」等錯誤認識,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四)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
適應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新形勢新要求,切實加大黨內法規宣傳力度。突出宣傳黨章,強化黨章意識,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尊崇黨章,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大力宣傳各項黨內法規,注重黨內法規宣傳與國家法律宣傳的銜接和協調,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範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五)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以宣傳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推動法治實踐為主旨,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法治文化的引領、熏陶作用,使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法治文化與地方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繁榮法治文化作品創作推廣,通過影視劇、舞台劇、文學等藝術形式來表現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作品納入各級文化作品評獎內容,納入藝術、出版扶持和獎勵基金內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發掘和傳承天津歷史上法律先賢的法治思想,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現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實踐相融合,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產品。組織文化科技衛生法律下鄉活動,利用重大紀念日、民族傳統節日等契機,開展法治文藝展演展播、法治文藝演出下基層等活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納入城鄉建設規劃設計,積極參加全國法治文化示範點建設,因地制宜建設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廣場、法治公園等陣地,加強各類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完善基層法治文化公共設施,推動社區(村)法治宣傳櫥窗和街道(鄉鎮)電子顯示屏全覆蓋。
(六)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
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律條文變成引導、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則,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區縣等法治創建活動,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全國民主法治示範社區(村)創建,繼續組織市級民主法治社區(村)創建工作,健全律師擔任居(村)法律顧問制度,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教育引導基層群眾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完善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
(七)推進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促進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提高市民思想道德水平,為建設法治天津創造良好人文環境。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