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招生批文
⑴ 學校沒有省教育廳的批文要咋辦
沒有批文就沒有辦學資執,不能收學生,辦學違法,得去申請批文。
⑵ 江蘇省教育局號碼是多少
025-83335811(廳辦公室)83335135(人事處). 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請給滿意答案哦。謝謝LZ
⑶ 江蘇省教育廳網站
1.我是一名普通的鄉村教師,家庭條件較差,父親去世,母親患病,本人也有慢性疾病,雪上加霜的是孩子也的了重病。每年我們學校都要求強制性捐款,不捐還揚言要在績效工資里扣除,高級職稱每人200,中級及以下都是100,要知道我工資一個月才2千帶個零頭。不是我沒有愛心,我也想捐啊,可是我這樣的家庭這樣的收入,100,倒不是拿不出來,對於有錢人來說,就像1毛錢。可在這樣的一個家庭里你們說意味的什麼?我該怎麼辦?怎麼辦??這樣的強制捐款何時是個盡頭啊?還有人管嗎?蒼天啊。。。。。
⑷ 我拿的證書是江蘇省教育廳的章,屬於什麼等級的省級的嗎
我拿的證書是江蘇省教育廳的章,是屬省級的。。。
因為證書是屬代表省級發的,如果是行政級江蘇省教育廳是屬市級。
⑸ 2020江蘇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電話
2020年,江蘇省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的電話,這個和網名都差不多的,可以登錄江蘇省教育廳的官方網站,上面都會有相關的介紹的。
⑹ 招生批文是什麼
學生在入校前,應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6)江蘇省教育廳招生批文擴展閱讀: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⑺ 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什麼區別
地方與中央的區別
⑻ 江蘇省教育廳高考招生辦號碼
我叫吳專霏.是江蘇如皋市第一中學藝術類考生.是藝術類公辦本科第2小批填報志願線上考生.平行志願填報.總分529分.查對比所報高校投檔線高21分.不知為何未查到錄取信息.今天7月11日藝術類公辦本科第2批已錄取結束.未何網上查不到.心急如焚,煩請領導幫忙核查,萬分感謝!我的考生號是:16320682000348 吳專霏2016.7.11夜
⑼ 教育部門批文好辦理嗎
需要很充實的批文條件和強大的教育部門關系
⑽ 招學生都需要什麼證件在教育局辦理正規招生都需要帶什麼證件
到教育局辦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然後,到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法人資格的非政治組織
申辦材料 1、申辦報告、辦學章程和發展規劃;
2、舉辦者及擬任校長(負責人)、擬聘教師和財會人員、管理人員和資格證明。
3、辦學專業設置、課程計劃(培訓計劃)和使用的教材;
4、擬辦教育機構的資產證明和辦學風險擔保證明;
5、辦學場所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
6、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核材料;
7、有設校董事會的民辦教育單位的校董事成員名單,有聯合舉辦的機構,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
辦理指南
1、申辦者提交申辦報告、辦學章程、發展規范等材料,領申請;
2、申辦者提交人員、場地、資產及有關待業部門的審核材料;
3、現場察查辦學場地;
4、審核、發證。
一 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機構的試辦審批。
受理范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具有本區常住戶口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的公民個人。
受理程序:
1.每年四月或十月受理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含按暫行規定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2.對申報材料齊全、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組織社會力量資質審查機構或有關專家集中評議;
3.區教育局根據評議結構和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結構和布局的要求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審批;
4.向審批同意試辦的社會力量辦學的教育機構頒發批文和《辦學許可證(試辦)》並予以公告,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報市教委備案。
二 試辦的教育機構申請正式建校審批。
受理范圍:試辦期滿的社會力量辦學試辦教育機構
受理程序:
1.由申辦者向區教育局提出正式建校的書面申請,並提交辦校一年的自查總結;
2.區教育局組織社會力量辦學資質審機構或有關專家進行年審;
3.年審合格的,發給《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並予以公告和報市教委備案;年審不合格的,根據試辦情況可作延長試辦期、取消辦學資格等處理。
三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學科審批。
受理范圍:取得《辦學許可證》(不含試辦)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
受理程序:
1.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提交增設專業(學科)的書面申請;
2.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填寫社會力量辦學學科審批表;
3.經有關機構或該專業(學科)兩名以上專家審批;
4.區教育局根據合理的教育結構和布局審批。
四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解散審批。
受理范圍: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申辦者。
受理程序:
1.申辦者提交停辦的書面申請;
2.區教育局審批;
3.經批准後,由教育機構和舉辦者負責妥善安置學生,並對教育機構的財產進行清算;
4.核准解散的教育機構予以公告,報市教委備案。並通知教育機構交回辦學許可證及印章,予以封存。
五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廣告審批。
受理范圍: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
受理程序:
1.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填寫「社會力量辦學及其他教育機構招生廣告審批表」;
2.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3.區教育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