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語時間教育
1. 日語教育國內外研究現狀
願與志同道合者一起推動國內日語教育
2. 日語翻譯:教育してから時間を置いての確認が出來ていない。此話什麼意思呢謝謝啦
還沒能夠進行在教育後隔開一定時間後的確認。
還沒能培養出教育後隔開一定時間後再進行檢討的習慣。
我漢語水平有限,僅供參考。
3. 脫產教育2年制 日語該怎麼翻譯 謝謝
2年間の全日制教育
4. 日語教育哪家的比較有實力啊
1、滬江小d:
這是詞典,使用方法:語種選擇日語,輸入漢語即可查出日語,反之亦可。我的使用心得是它比較方便,內容完整且不像一般字典解釋內容過多且生硬,導致小夥伴抓不住記憶重點。每個單詞都有例句。我以前用電子辭典,覺得比紙質的方便,但是現在已經把電子辭典拋棄了,還是手機APP更方便。
除了詞典的功能它還可以翻譯句子,語言隨意切換,是否通順需要自己甄別。
裡面有生詞本,如果查詢單詞的時候覺得這個單詞值得背下來,可以點擊「生詞本」,這個單詞就收錄到「生詞本」里了,定期可以去背背,如果背下來了,就可以將其劃出。此單詞本和滬江其他APP通用,也就是說如果你使用其他滬江APP發現生詞並收入生詞本了,那麼你收入的其實是一個生詞本。這是滬江各軟體比較方便小夥伴的地方。
2、滬江聽力酷:
裡面有各個等級的聽力內容,分別是初級、初中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大家熟悉的NHK當然也有,分為三個語速:慢速,標准和快速,每篇聽力都有日文原文及中文翻譯,在閱讀日文原文時如果遇到生詞,可以點擊一下單詞,即出解釋,再點擊「詳細釋義」的話就可以跳轉到滬江小d,可以看讀音、詳細解釋和例句。我每天早上都要聽標准NHK和快速NHK,他們內容不一樣,可以用他們來叫醒耳朵,快速NHK比較虐比較爽,如果聽完之後發現聽不明白,那很正常,如果聽完之後發現聽明白了,那我就會在心裡給自己點個贊。
3、滬江開心詞場:
這是一款背單詞的軟體,可以利用碎片時間或者睡前的時間。它利用闖關的形式,每關10個左右單詞(也有每關單詞比較多的),背下來之後有檢驗環節,過關之後才可以進入下一關。同樣,也有生詞本功能,和滬江小d是一個生詞本。
在背誦單詞的同時還有PK功能,可以和小夥伴PK競技一下,檢查一下自己的水平,看和其他小夥伴是否有差距,有多大的差距。這也是激勵自己的一個手段。說實話,我有時候會閑來無事,到初級場虐一下初級小夥伴,有點不厚道了。
4、滬江CCtalk:
這是直播室,在裡面可以搜到各種專題,比如關於聲優、關於動詞變形、小說鑒賞、考前沖刺等比較細的內容,還會有日本綜藝節目和電視劇,在學習學累了的時候,可以隨便找來一個聽聽放鬆一下緊張的神經。裡面還有外教,進入直播室之後,外教會非常積極地要求各位發言,他會糾正大家的發音,在生活中比較害羞的小夥伴可以在這里開口說日語,不用怕說錯,反正沒人看到,沒人認識。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免費!免費!免費!
5、語法酷:
顧名思義,這是語法字典,它會清晰地標注接續、意思和級別(N1或N2等),這是早道日語開發的軟體(終於有一個不是滬江的了)。有字典的各個功能,比如已認識語法、已收藏語法等。我用的頻率不是很多,但是對於初中級的小夥伴來說,可能會用到。
5. 受教育 日文怎麼說
教育を受ける
きょういくをうける
kyo u i ku o u kei ru
kyo 依哭哦屋kei魯
6. 上海外國語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日語專業上學時間每周是周幾,幾點到幾點啊
最好打電話親自咨詢。
7. 今年12月日本語能力測試N2~教育部官網注冊什麼時候開放
目前教育部官網還未發出通知,一般通知在報名前的1~2周內發出。去年報名在8月中旬,所以今年可能是同一時段,但最終還是要以通知為准。
現在的報名結束指的是7月考那次
8. 日語能力考JLPT考試成績什麼時候在教育部網站公布急……日語
我也想知道呀 聽說日本地區查成績時間是1月27 估計我們也不遠了
9. 日語n1什麼時候可以再報名每年有多少次考試如果想參加2020年份的考試應該報名幾月
日語等級考試每年兩次,7月一次12月一次,如果想參加2020年7月份考試的話,差不多是在20年3月初的時候報名,12月份的考試差不多是8月初的時候報名,到時候都會提前公布報名時間的,可以注意一下,報名基本在考試前的四個月開始,報名時間差不多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不過盡量還是早點報名,因為有的地區如果考點少的話可能晚了就沒有名額了
10. 關於日語,英語六級,教師資格證時間和報名時間
1,今年的考試你是趕不上了,因為網上報名已經截止了.因為09年的日語考試有所變動,將改為一年2次,7月和12月,所以具體報名時間你應該關注下相應的官方網站 http://jlpt.etest.e.cn/index.do
2,下半年的具體報名時間大約在10月前後,你得看你的所在報名學校安排,但是估計就是9月末左右吧,10月中旬結束的,成績單一般在成績出來後的1個月以後吧,12月考試,來年的4月分大概能收到成績單了
3,教師資格考試的時間應該是全國統一的啊,一年是1次吧,我記得我參加的時候是9月20號左右,報名是上半年報的,也許你只能等明年了.貌似不是統一的吧,因為我不是你所在省,不太清楚的,你可以到網上具體查下,嘿嘿
教師資格證的考試我簡單理了一下流程如下:
1)查看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及報名表等
(http://www.moonson.com/INDEX1.ASP?classid=14&Nclassid=50)
(http://www.moonson.com/INDEX1.ASP?classid=14&Nclassid=41)
2)按照自己的條件和要求選擇報考種類
3)參加普通話考試(一般為二級乙等)
4)報名參加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學概論補習(也可以根據復習資料自習,當然最好能參加補習)
專業課程《教育方法概論》考試復習材料http://www.moonson.com/list.asp?id=44
專業課程《心理學》考試復習材料http://www.moonson.com/list.asp?id=43
專業課程《教育學概論》考試復習材料http://www.moonson.com/list.asp?id=42
其他的自己到「培訓資料」欄目中查找一下。
http://www.moonson.com/INDEX1.ASP?classid=14&Nclassid=41
5)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以上兩門課的考試
6)申請教師資格證書
7)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試(面試)
8)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教師證: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包括新(擬)進入教師隊伍的人員;應屆大學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師范教育類和非師范教育類本專科畢業生);已獲得一種教師資格申請另一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以及其他社會人員。
(1) 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3) 學歷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學歷。
(4) 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設計教學方案,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掌握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和規律解決問題的能力,思維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教學組織實施能力,教育管理學生能力等;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合格。
二,如果你不是師范類的人員,那麼還得通過以下考試: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有關規定,上海有關部門提出,凡2002年進入教師隊伍的所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和申請教師資格的社會其他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高級中學及其以下教師資格者須補修《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和《教育方法概論》,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須補修《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論》。
測試方式和內容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測試主要通過筆試、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
筆試主要測試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基本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案設計能力。申請者需參加教育方法概論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課程考試,參加現場組織的教案設計。
面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教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試講重點考察申請人實現教學目的,組織教學實施,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等能力,講解、提問、板書等技能技巧。申請者首先接受專家測評小組的面試試講,然後回答專家提問。
最後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 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具備教師資格。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包括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 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第二章 資格認定條件
第六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第七條 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對於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測試辦法和標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准;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第九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章 資格認定申請
第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並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對合格者頒發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 申請人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見附件二)要求填寫。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鑒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以持畢業證書,向任教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第四章 資格認定
第十八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九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小組,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測試辦法和標准組織面試、試講,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
第二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許可權,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擬受聘高等學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本行政區域內經過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五章 資格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資料庫。
第二十四條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應當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撤銷資格,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