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
1、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
2、熟悉並能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3、基本掌握本行業、本工作領域有關的安全分析、安全決策、事故預測和防範等方面
的知識。
4、熟悉安全管理知識,具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事故隱患整改、事故應急處理等方面
的組織管理能力。
5、了解其他與本行業、本工作領域有關的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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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的考核:
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的考核,應當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准、統一題庫、分級負責的原則,分步推行有遠程視頻監控的計算機考試。
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考核標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准,由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
除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考核標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貳』 企業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當做到哪些
《安全生產法》規定之: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叄』 一般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得少於幾小時
1.一般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高危行業(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肆』 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
安全培訓的目的是:
1.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
2.安全教育是使廣大職工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3.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堅持安全教育制度,搞好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對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4.提高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
5.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6.減少「三違」作業行為,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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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內容 :
1.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新出台政策文件通知。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相關安全通知文件。
3.安全管理方法知識。
4.危險化學品、機械、電氣、防火防爆、安全技術知識。
5.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知識。
6.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使用、操作、維護知識。
7.公司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及事故模擬演練。
8.事故案例分析總結。
參考資料網路——企業安全教育
『伍』 新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多少學時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年度參加各類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90學時或者12天,培訓情況應當作為其版考核的內容和崗位權聘用、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其中,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崗前培訓;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在崗培訓;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轉崗培訓;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專項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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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對開展培訓情況進行監督。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和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加強培訓管理,注重培訓實效,不得層層委託,不得走過場。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者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陸』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有哪些
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提高全體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在施工生產中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為主、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安全生產的政策,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2、創造安全知識教育。全體職工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使職工掌握必備的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知識教育的內容:本企業的生產狀況、施工生產工藝、施工方法、施工作業的危險區域、危險部位、各種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及各種安全技術規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就是要結合本專業、本工種和本崗位的特點,熟練掌握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等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生產所必須的基本操作技能。對於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崗位證書後,持證上崗。
4、另外還要充分利用己發生或未遂安全事故,對職工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探討預防對策;還可利用本單位職工在施工中出現的違章作業或施工生產中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教育,使職工頭腦中經常綳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在施工生產中時時刻刻注意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的發生。
拓展資料
1、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重要性
對職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是讓職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
大量事實證明,任何安全事故都是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的,而物的不安全狀態也往往是由於人的因素造成的。由此可見,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的關鍵是人。人的行為規范了,不出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人的安全意識增強了,可以隨時發現並糾正物的不安全狀態,清除安全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
因此,必須教育培訓等手段,加強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及操作水平,增強自我防護能力,這樣才能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
2、組織對各項安全預案演練培訓
為切實保護廣大職工在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大限度地降低生產事故給單位和職工所造成的損失,各單位要積極制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演練。
結合單位實際,每年都及時制訂修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消防演習。培訓,既普及了消防安全知識,又提升了職工的消防意識,增強了職工抵禦事故突發的能力,為有效地預防和遏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產生了積極作用。
『柒』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都包括些什麼內容 急。。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包括:1.安全教育試卷;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3.三級安全教育卡。
『捌』 《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規定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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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_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