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繼續教育免費
⑴ 會計從業繼續教育什麼情況可免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確認為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培訓,會計人員應當在取內得相關證明後容90天內持《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按屬地原則到區縣財政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考試(持合格證、單科成績單二者之一即可證明);
(二)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注冊稅務師考試、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持合格證、單科成績單二者之一即可證明);
(三)取得會計電算化初級、中級證書;
(四)完成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等國家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教育,並取得畢業證書(大專以上,含大專)或學位證書;
(五)參加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且年內達到24小時(憑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有關記載);
(六)完成省(部)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團體認可的會計類研究課題,並取得研究成果(憑結項證明和課題報告);
(七)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經濟類專業期刊公開發表財務會計類論文。
⑵ 2018會計從業資格證還需要繼續教育嗎
需要的。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三十七條,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1、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解析:持有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高級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全部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2、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解析:在會計從業考試取消之前已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並且現在還在從業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繼續教育。所以對於會計證取消還用不用繼續教育的疑問已經有了明確答案——必須繼續教育!
3、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解析:所有從業跟會計相關的工作人員,無論是否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從業證書,或者沒有會計相關證書,只要從事著跟會計相關的工作,都必須參加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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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特殊從業人員,既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也要有較強的政策觀念和職業道德水平。繼續教育是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優化知識結構、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增強創新創業能力的有效途徑。
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財政部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大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力度,施行20餘年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即將取消,以不斷降低人才負擔和制度成本。
《繼續教育規定》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針對不同的繼續教育形式,明確相應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同時,強調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要參加經過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繼續教育機構組織開展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否則不予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⑶ 會計從業資格證繼續教育怎麼弄
會計繼續教育即《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定期年檢制度。指對正從事會計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進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為目標。
財政部頒發布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學習內容、學時由財政部會計司擬訂,具體實施由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批准認可的學校、單位組織開展,其運作格局是由培訓單位培訓,由各級財政部門發證,每個會計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定時間的繼續教育,若連續二、三年未參加,將在資格考試、會計證年檢、評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懲誡,直至吊銷會計證,清理出會計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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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繼續教育所需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
持證人員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書號碼」尾號相應月份)到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年檢。
⑷ 會計從業人員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被作廢嗎
有無會計證書,只要從事會計工作,就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如果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被作廢,但特殊情況除外。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第二十條 會計人員在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辦理調轉登記時,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當分情況進行處理:
(一)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調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後,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二)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會計人員辦理調轉後,應當在調入地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第三十二條 會計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其沒有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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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
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應當在3個月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根據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報送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⑸ 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後,還需要進行繼續教育嗎
會計從業證取消了,不需要換從業證,但還需要繼續教育。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以下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一)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持有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高級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全部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2017年11月4日通過,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會計從業考試退出了會計歷史舞台。以下為《會計法》內容:
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修改為:「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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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