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是從業必須繼續教育
會計從業證取消了,不需要換從業證,但還需要繼續教育。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以下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一)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持有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高級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全部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2017年11月4日通過,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會計從業考試退出了會計歷史舞台。以下為《會計法》內容:
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修改為:「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1)會計證是從業必須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2. 會計從業資格證需要繼續教育嗎
1.如果是新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不再需要注冊,也不用參加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當年的繼續教育。
2. 根據2012年12月5日財政部部務會議修訂後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3號),自2013年7月1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制度。因此,會計從業資格證不再需要注冊。
3.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拿到證書的第二年起,必須參加一年一度的會計繼續教育,以利及時更新會計專業知識,掌握新的會計法律法規。
3. 會計從業人員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被作廢嗎
有無會計證書,只要從事會計工作,就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如果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被作廢,但特殊情況除外。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第二十條 會計人員在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辦理調轉登記時,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當分情況進行處理:
(一)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調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後,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二)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會計人員辦理調轉後,應當在調入地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第三十二條 會計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其沒有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3)會計證是從業必須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第三十一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
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應當在3個月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根據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報送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