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繼續教育政策
1. 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已取消了嗎
沒有取消,根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注冊建造師應通過繼續教內育,掌握容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增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熟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新方法、新技術,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
注冊建造師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是申請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增項注冊和重新注冊的必要條件。各專業牽頭部門負責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專職授課教師的培訓,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專職授課教師的培訓。
(1)建造師繼續教育政策擴展閱讀
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一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執業印章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製作。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特大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大中型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
2. 注冊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指什麼
注冊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是:已經注冊的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期滿前3個月,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後,方可以名義執業。
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
(2)建造師繼續教育政策擴展閱讀
注冊建造師報考分為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等12個專業,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不過二級建造師大多數省份實行的是全國統考試卷,但是各個省的合格分數線由各省確定。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滾動管理辦法的說明:在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要求2年內通過3門課程。
也即是說,在連續2個年度內通過考試要求的二建3門或一建4門課程即為通過執業資格考試。
3. 建造師的繼續教育怎麼解決
省注冊中心負責編制和發布全省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制訂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方案;組織編寫、審定、繼續教育教材;可選擇委託具備有必要條件的高等院校作為繼續教育定點單位,並具體監督、指導、管理繼續教育定點單位的繼續教育實施工作,保證繼續教育的質量和效果。
二級建造師需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如下:
1、自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三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注冊資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注冊;
2、注冊的二級建造師,在注冊周期內需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方可申請續期注冊;
3、被注銷注冊或未能按時辦理續期注冊且被注銷期或未注冊期超過三年以上的二級建造師,申請重新注冊時需完成被注銷期或未注冊期內所規定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重新注冊;
4、二級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3年)內應接受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60學時。必修課60學時中,30學時為公共課,30學時為專業課;選修課60學時中,30學時為公共課,30學時為專業課;取得兩個及以上專業執業資格的,除完成原專業周期內的120學時繼續教育之外,還需完成其他項專業的專業課(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所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新增項注冊專業自增項之日起,三年周期內亦需完成增項專業的專業課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第九條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課程學習以集中脫產學習方式為主,專家講座或參觀典型示範性工程項目為輔等多種形式進行;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選修課程採取集中輔導、個人自學或網上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
第十條 參加全國或省內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授課、執業資格考試閱卷等工作,由省注冊中心出具證明,相當於完成120學時繼續教育學習內容。
第十一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其記錄繼續教育的登記證書是執業人員執業、辦理續期注冊以及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重要依據,由省注冊中心統一配發。二級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期滿經測試合格後,由省注冊中心頒發統一樣式並用印的結業證書,並在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登記欄目中填寫培訓內容及培訓日期,加蓋「河北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繼續教育專用章」章。
第十二條 二級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提高自身的執業能力和業務水平,是二級建造師的權利。二級建造師必須積極主動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執業單位有責任為本單位二級建造師提供必要的學習經費、時間以及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其它必要條件。
第十三條 二級建造師要遵守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服從所在單位的安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單位檢查和考核。二級建造師在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和本單位所規定的工資、保險及一切福利待遇。
還是要考的和重考差不多先到二級建造師報考處了解情況
4. 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為什麼停辦
10月20日,中國建築業協會發通知: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要求,
自《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發布之日(2015年10月11日)起,所有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暫停舉辦培訓班,任何單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組織培訓。在此日期前舉辦的培訓班可按原計劃完成。下一步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如何開展,待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改革政策出台後,另行通知。
5. 注冊一級建造師幾年繼續教育一次
國家住建部規定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個周期。一建證書注冊三年後,就要及時進行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由省住建廳和住建局組織和操作,屬於政府行為。
繼續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證書持有人,經過系統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建築業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更新知識,同時延長證書的使用期又三年。繼續教育的學習時間約半個月,考勤也是一個重要的內容。如果到期沒有及時做的話,會影響以後的注冊,所以持證人一定要重視。
拓展資料:
一級建造師專業劃分
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工程項目,有著各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對建造師實行分專業管理,不僅能適應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工程項目對建造師的專業技術要求,也有利於與現行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相銜接,充分發揮各有關專業部門的作用。《關於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232號)對建造師劃分為14個專業:房屋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與城市軌道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為適應建築市場發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關於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對一些專業進行了合並調整。調整後,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參考鏈接:一級建造師_網路
6. 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是不是出了新辦法
沒有,目前出的只是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素質,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行業發展,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應通過繼續教育,掌握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增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熟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新方法、新技術,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
第三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按照本辦法參加繼續教育,是申請延續注冊和逾期申請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以下統稱注冊)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每個注冊有效期內應取得60學分。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增加取得相應專業30學分。
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全國一級注冊建造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本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水利、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鐵路、民航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組織制定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學大綱、編寫綜合教材,建立測試題庫。住房城鄉建設部委託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建立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學習質量測試試題庫。
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負責本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專業教材編寫、擬定課程學分,並編制專業測試命題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學習質量測試工作。
第七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綜合教材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新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
(三)注冊建造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八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專業教材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新頒布的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
(二)本專業相關新標准、新技術、新工藝。
(三)工程項目管理案例。
第九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可參加用人企業組織的培訓,也可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特定中介機構組織的培訓。
第十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完成繼續教育相關內容學習後,應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地點參加繼續教育學習質量測試,測試合格後,即可取得相應學分。注冊建造師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學分累計達到要求的,可在相應網站自行列印帶二維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一級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從事以下工作並取得相應證明的,可充抵繼續教育部分學分。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充抵繼續教育學分累計不得超過30學分。
(一)參加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及命題工作,每次計20學分。
(二)參加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工作,每次計20學分。
(三)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工程技術、項目管理等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計10學分;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專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計10學分。
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學分的充抵認定,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
第十二條對於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的,一經發現,取消其繼續教育學分,並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對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各專業牽頭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責任,造成繼續教育工作開展不力的;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三)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十四條一級注冊建造師在參加繼續教育期間享有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其聘用單位應重視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繼續教育,並提供經費和時間支持。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建造師掛證找南京潤利。
7. 建造師繼續教育是什麼意思呀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是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二級建造師管理條例」規定: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3年到期後應申請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在3年內參加一次並考試合格即可,一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要舉辦一次,可以留意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廳)官網上的通知。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7)建造師繼續教育政策擴展閱讀
繼續教育的必要性:
1、提高認識,創新觀念。伴隨著科技、經濟的巨大進步,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等正在發生深刻變革。未來的競爭是實力的競爭,實力的關鍵在科技,科技的關鍵在人才,人才的培養在教育。
2、要通過繼續教育為新世紀的發展准備人才,就應把繼續教育放到戰略性地位,並使其發揮作用,就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用科學的理論、發展的眼光、求實的態度去觀察、思考、研究、認識和指導繼續教育實踐活動,找到解決問題的新途徑,創造出新成果,開拓出新局面。
3、在當代科學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力開發人力資源提升其實踐能力,以適應快速發展的形勢,樹立素質教育、終身教育的觀念,增強壓力感、使命感。
4、優化課程設置,拓寬知識結構。在課程設置方面,應貫徹「學以致用」的原則,放棄低層次的技能和基礎知識培訓,圍繞能力提升或有針對性的設計教學內容。
5、提倡多學科的跨學科課程以及反映最新科技成果的課程,實現文理滲透、理工綜合,基礎與應有相結合,使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感到只要參加學習,就一定有收獲,「用中受益」。通過繼續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提升科技貢獻率。
6、嚴格管理,有效監督。創新繼續教育的當務之急是建立起既適應市場規律,又符合教育規律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培訓學校自主辦學的積極性和專業技術人員學習的積極性。
8. 建造師注冊有效期和繼續教育
答:國家住建部規定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個周期。一建證書注冊三年後,就要及時進行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由省住建廳和住建局組織和操作,屬於政府行為。
繼續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證書持有人,經過系統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建築業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更新知識,同時延長證書的使用期又三年。繼續教育的學習時間約半個月,考勤也是一個重要的內容。如果到期沒有及時做的話,會影響以後的注冊,所以持證人一定要重視。
一級建造師釋義:
一級建造師,是建設工程行業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工程項目自開工准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
9. 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幾年一次
住建部(國發《來2015》自58號)文件通知:從2015年10月11日起,所有專業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暫停舉辦培訓班,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組織培訓。關於下一步繼續教育培訓工作何時開展,待住建部有關改革政策出台後,另行通知。也就是注冊一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目前是暫停的。
10.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需要多少學時
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二級建造師管理條例」規定: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3年到期後應申請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在3年內參加一次並考試合格即可,一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要舉辦一次,可以留意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廳)官網上的通知。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10)建造師繼續教育政策擴展閱讀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
准予注冊的申請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建造師注冊受聘後,可以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