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繼續醫學教育
A. 執業助理醫師需要繼續教育嗎
執業助理醫師需要繼續教育,衛生技術人員要積極主動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版。
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報權名條件: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1)執業醫師繼續醫學教育擴展閱讀:
繼續醫學教育要求規定:
1、衛生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2、建立繼續醫學教育的評估制度。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定期對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2、繼續醫學教育所需的經費,採取國家、集體、個人等多渠道籌集的辦法解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將繼續醫學教育經費列入預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執業助理醫師
參考資料來源:科教管理平台--關於印發《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通知
B. 醫學繼續教育學分卡怎麼辦啊需要注冊到單位後才會有嗎
學分卡需要到本單位或者當地衛生局辦理。是注冊到單位後才會有的。
學分一般是用來升職稱用的,比如升中級或者升副高。可以考完證以後再注冊學習。
成為執業醫師後,學分對自己才有幫助。甚至考了中級以後,升副高時學分對自己才有用。
(2)執業醫師繼續醫學教育擴展閱讀:
按照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分為I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
(一)Ⅰ類學分: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科授予I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由衛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由衛生部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和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項目。
(3)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等一級學科學會舉辦,並向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的項目,均屬於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Ⅱ類學分:
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授予Ⅱ類學分。
學分授予
編輯
(一)I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1學分。
3、上述1、2中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25學分。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後執行。寫出綜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光碟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後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准授予學分。
3、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類推)
國外刊物10-8學分
具有國際標准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6-4學分
省級刊物5-3學分
地(市)級刊物4-2學分
內部刊物2-1學分
4、科研項目
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准授予學分:
課程類別課題組成員排序(余類推)12345
國家級課題109876學分
省、部級課題87654學分
市、廳級課題65432學分
5、出版醫學著作,每篇寫1000字授予1學分。
6、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7、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8、由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範、新技術推廣等,每次主講人可授予2學分,參加者授予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9、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0.2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C. 剛考過執業醫師當年需要訂繼續醫學教育嗎
剛考過執業醫師當年不需要繼續醫學教育。
執業醫師(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醫師。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D. 如何辦理醫學繼續教育學分卡
學分卡需要到本單位或者當地衛生局辦理。是注冊到單位後才會有的。
學分一般是用來升職稱用的,比如升中級或者升副高。可以考完證以後再注冊學習。
成為執業醫師後,學分對自己才有幫助。甚至考了中級以後,升副高時學分對自己才有用。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學分分為I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5-10學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20學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必須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10學分。兩類學分不可相互替代。
(4)執業醫師繼續醫學教育擴展閱讀
《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國家實行醫師行為記錄制度。醫師行為記錄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
良好行為記錄應當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應當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醫師行為記錄作為醫師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條醫師定期考核程序分為一般程序與簡宜程序。一般程序為按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進行的考核。簡宜程序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執業注冊所在機構簽署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
E. 執業醫師每年要多少學分,一類多少,二類多少,每年還要參加什麼考試
《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規定: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專,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屬shu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包括醫生、護士以及醫技人員等等;其中,一類需要十分,二類需要十五分。
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並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5)執業醫師繼續醫學教育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F. 什麼情況下可以不修醫學繼續教育學分,去年剛考出執業醫師(今年拿證)還要再修學分嗎
上學可以不修學分,包括函授、全職,期間可以拿I類學分25分,可以上學校開證明
今年拿證,也要修學分
G. 注冊執業醫師沒有繼續教育學分證書怎麼辦
作為評聘職務,晉升職務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考核條件之一。
各醫療衛生單位成人教育管理部門應建立本單位繼續醫學教育檔案。每年將繼續醫學教育登記冊回收登記,作為評聘職務,晉升職務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考核條件之一。各單位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情況,應作為對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年度和階段相結合的學分制。以連續5年為一階段。郊區(縣)每個衛生技術人員每年獲得的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數不低於5學分,Ⅱ類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市中心城區每個衛生技術人員每年獲得的學分數不低於30學分。
(7)執業醫師繼續醫學教育擴展閱讀:
繼續醫學教育要求規定:
1、在市衛生局、市人事局的領導下,市衛生系統成人教育委員會為對本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實施領導和質量監控的權威性組織。該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
2、各級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領導,並從制度上予以保證。各醫療衛生單位、高等醫學院校和學術團體應將開展繼續醫學教育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
3、主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單位,應就申辦項目的名稱、時間、教學對象、人數、內容和形式、考核和擬授學分數、項目負責人等內容,於每年7月底以前向市衛生統系成人教育委員會秘書處申報,經秘書處組織專家評審,報市衛生系統成人教育委員會審核批准,方可列為下一年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H. 怎樣在網上獲得醫學繼續教育學分
醫學繼續教育學分一般可以通過參加國家或者省級醫學繼續教育項目、主持學術會議、在學術刊物發表文章,科研等獲得。也可以參加醫院組織的學習獲得,可以寫論文在雜志上發表,可以參加醫學繼續教育,也可以通過醫院內部培訓獲得繼續教育學分。
4、出版醫學著作,按每編寫1000字授予出版當年1學分。
5、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6、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7、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範、新技術推廣等,每次可授予主講人2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5學分。
8、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5學分。
9、經單位批准,參加所從事的衛生技術專業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年度學習成績合格者,或到外單位專業進修(含出國培訓),或參加援藏、援外、支農等醫療服務活動並參加當地繼續醫學教育,當年累計6個月以內經考核合格者,按每月4學分授予Ⅱ類學分。
3-9項由單位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後授予相應的學分。
I. 醫學繼續教育學分是有執業醫師後才開始需要嗎
考醫師資格考試,不需要繼續教育學分。
醫學繼續教育是國家制定的對在職衛版生技術人員教育學習的一種制權度,一般分為1類學分和2類學分,有的地區還分有3類學分。規定每年在職衛生技術人員要獲得至少25分的繼續教育學分,其中1類學分5-10分,2類學分15-20分,才算合格,並由當地衛生局驗證發給當年度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這個是和職稱晉升掛鉤的,只有連續5年合格才能晉升高一級的職稱。1類學分是參加國家級、省級繼續教育項目,一般多為培訓班,才能獲得的,2類學分則是醫院等衛生機構自行舉辦並得到當地衛生局許可備案的各類繼續教育活動,一般為培訓、病案討論、學術活動等等。
各省衛生廳都出台有本省的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的規定,你可以在網上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