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級建造師教育平台
㈠ 2015年北京市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考試都考什麼啊
是說網上繼續教育,還是直接去培訓的繼續教育?
網上繼續教育的:就是學課時的時候視頻里出現的文字重點,
繼續教育這類考試都不會很難的,你只要
二建
是自己考過的基本上都沒有問題
㈡ 北京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考試形式為開卷考試,每門科目的及格分為60分。版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權的目的是讓學生們掌握一些新政策、新技術、新的管理理念,預防管理人員的知識老化;考試的目的在於檢驗學生的學習效果,不是為難學生。學生只要確保不缺勤,修滿學分,認真參加培訓,好好做筆記,通過考試的難度不大。可去2叄叄(直接用數字代替)+'網校"二字查看復習資料,裡面資料比較全面。
㈢ 北京市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都考什麼
是說網上繼續教育,還是直接去培訓的繼續教育?
網上繼續教育的:就是學課時的時候視頻里出現的文字重點,
繼續教育這類考試都不會很難的,你只要二建是自己考過的基本上都沒有問題
㈣ 北京市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開始了,有哪位了解情況
具體的你可以去考易網搜「北京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有關問題」這篇文章的。
一、北京市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於2011年10月份正式啟動。凡北京市注冊的二級建造師應參加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組織的繼續教育。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北京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公路工程專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建造師選修課的繼續教育。
二、北京市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採取網路教育與現場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並適時組織專題講座及現場答疑。現場測試合格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可認定為本次繼續教育合格,並頒發《北京市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三、截至2011年12月31日注冊有效期滿的二級注冊建造師,需完成40學時的繼續教育才能申請延續注冊(含北京市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注冊有效期滿的二級注冊建造師需完成80學時的繼續教育才能申請延續注冊;2011年1月1日以後注冊的二級建造師需完成120學時方可申請延續注冊。
四、北京市二級注冊建造師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並取得《北京市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合格證書》後,應在其注冊證書有效期滿後三個月內申請辦理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延續注冊。逾期未提出申請延續注冊的,其注冊證書自動失效。
五、北京市建築業聯合會在北京市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指導下負責本市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報名組織工作等,具體報名事宜由北京市建築業聯合會另文通知。
㈤ 北京市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考試成績在哪裡查詢
你如果是現場繼續教育考試的話。,合格了考試辦會發給你一張繼續教育培訓專合格證,如果屬沒有合格就會通知你的,
如果是網上繼續教育, 60課時學完.、考完都合格,你遞交審核(24小時之內審核完成),通過後可以直接網上列印合格證明.
㈥ 北京的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考試難么
北京市二級注冊復建造師繼續教育採取制網路教育與現場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並適時組織專題講座及現場答疑。
網路教育就是按照要求把課時聽完就可以了,現場測試還是有點難度的,所以還是建議網路教育的課時一定要認證聽一遍。
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每年安排繼續教育40學時。注冊一個專業的二級建造師應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完成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
㈦ 北京的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怎麼弄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方式
第七條
北京市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採取網路教育與現場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並適時組織專題講座及現場答疑。
第八條
北京市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分六個專業組織實施,即:建築工程專業、公路工程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機電工程專業及礦業工程專業。
第九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每年安排繼續教育40學時。注冊一個專業的二級建造師應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完成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二級建造師取得兩個及以上專業執業資格的,除完成原專業周期內的120學時繼續教育之外,還需完成其他項專業的專業課所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新增項注冊專業自增項之日起,三年內需完成增項專業的專業課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㈧ 北京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
延續注冊必須要參加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方能繼續注冊。所以說還是要等進一步的通知。
㈨ 北京市二級注冊建造師網路教育平台
點擊該課件看聽到多少分鍾,例如聽到30分鍾,可直接快進到30分鍾,繼續聽,過2分鍾應該就可以自動更新,單需聽完(播放完)後面的內容。我遇到過這樣的問題。
㈩ 浙江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網路教育平台
浙江繼續教育http://zjjzs.zjjy.net/web/web_toIndex.page
浙江二建回注冊答http://www.zjzwfw.gov.cn/art/2014/5/30/art_48623_3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