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部的工作人員
㈠ 教育部是干什麼的
教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教育部現有19個內設司、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也設在其中。另外,教育部還直接管理15個教育類社會團體和組織。教育部在1985年至1998年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門不同,它既是行政管理機構,也是國立院校的經營者。
主要職責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主要職責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在國家教育部的工作人員是不是都是教育。。。。他們同教育家有什麼區別
教育部的工作人員分很多種專業,嚴格說他們都是公務員,但教育部里肯定有很多教育第專一線的人員後期從政屬的,當然有教育專家。特別是那些業務司的工作人員,當然是教育的專家。不過,教育部里還有很多行政管理部門的司,這些人就不一定是教育專業的,還有黨組工作人員。
教育家是指在教育專業有自己的理論和業績的人員,有的在一線工作,有的也在教育行政部門。我國目前最大的教育家魏書生,就是盤錦市教育局的局長。
㈣ 國家教育部主管哪些部門
主要管全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學樣我,總之和教育有關的都管,教育部記者關注教育問題!
㈤ 教育部的職能是什麼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㈥ 教育局屬於什麼單位
教育局屬於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接受政府領導,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是具有公益性質,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企業績效工資最主要不同點在於經費來源和保障。企業績效工資完全取決於企業盈利情況,根據企業的薪酬戰略及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事業單位則不同,事業單位根據單位不同類別,其績效工資的經費來源和保障有所不同,義務教育中小學績效工資經費來源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㈦ 中央國家機關組成人員包括哪些
中央國家機關是指列入國務院編制序列的機構,
包括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部門等等,他們的日常事務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辦理。
具體包括以下幾類部門:
一、國務院辦公廳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28個: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科學技術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內設機構中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檢委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18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4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六、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4個: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七、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1個: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國家糧食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測繪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郵政局(由信息產業部管理)、國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由衛生部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國家檔案局、國家保密局。
樓主需要注意的是此為中央國家機關,即為人民政府機關,區別於中國共產黨中央機關組成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政治協商委員會。
㈧ 如何進教育部(總局)
為幫助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正確選擇國外學習學校,加強對自費留學中介活動的監管,引導自費留學中介機構與國外正規學校開展合作,教育部通過教育部教育
涉外監管信息網(www.jsj.e.cn)和中國留學網(www.cscse.e.cn)公布了33個我國公民主要留學國家1萬多所學校名單,
基本涵蓋了我國公民主要留學目的地國的正規高等學校。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自費出國留學是國家人才培養的一個重要渠道。近年來我國自費出國留學人數增多,中外教育機構之間的合作日趨頻繁,總體形
勢很好。但是,由於部分留學人員、留學中介機構和國內院校對國外學校情況缺乏真實和全面的了解,影響了正確選擇學校和正常開展合作,有的留學人員到國外後
發現上當受騙,損失很大。三個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一是國外學校質量存在問題。特別是一些國家近年來所新辦的私立學校質量較低,甚至頻繁出現倒閉。有的國
家一味強調教育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完全把教育當成貿易來做,在招收留學生過程中非常積極,但對於給留學生提供可靠和優質的教育資源方面卻重視不夠。一些國
家法律體系表面上看很完善,但一旦出現留學生利益受損害的問題,依法處理起來期限過長,學生利益很難及時得到有效維護。二是留學人員和家長選擇自費出國留
學帶有一定的盲目性。部分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家長對國外的情況缺乏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自身留學能力特別是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也有欠缺,出國後很難適應。有
的留學人員在國內難以完成正常學業,直接了選擇出國留學,出國後更容易出現各種問題,甚至有極個別的出現刑事犯罪等極端情況。三是非法留學中介活動和部分
留學中介開展業務不規范使留學者的利益受到損害。總的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在自費出國留學工作中發揮了很大作用,留學中介所取得的成績應予充分肯定。根據
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留學系通過留學中介,有的地區這個比例達到了百分之七十以上。但是,確實還存在極少數留學中介
受利益驅動,通過發布虛假留學信息或簽訂不負責任的中介服務合同等欺騙留學者的現象。另外,還有一些不具備留學中介資格的機構或個人,包括以種種名義從事
招生活動的國外機構或個人通過非法途徑從事留學中介活動。其中,有的互聯網站,包括個別有影響的大型互聯網站也發布虛假的留學信息,個別機構或個人包括國
外某些辦學機構通過互聯網等途徑發布虛假信息,或以境外院校「辦事處」「招生代理」名義等從事留學中介活動,以上活動對留學人員和家長進行了嚴重的誤導,
甚至直接使少數留學人員上當受騙。
㈨ 國家公務員教育部工資多少
1、各地公務員工資待遇有所差異,具體待遇還是要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具體機構、具體崗位來看的,可以咨詢您要報考的單位。
2、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已明確目標和方向。現將調整方案在此出示,僅供參考。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
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