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網路教育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下列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1)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2)虛假標識行為。即經營者採用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使用與其相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的;在商品上偽造、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行為。
(3)濫用優勢地位行為,是指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行為。
(4)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在賬外暗中給對方單位、個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購買商品的行為。
(5)強行搭售行為,是指經營者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銷售商品的行為。
(6)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包括三類,即欺騙性有獎銷售、借機推銷質次價高商品的有獎銷售、最高獎金超過5000元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7)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表現為3種: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得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權利人的職工或者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
(8)濫用行政權利行為,是指對市場經營活動有影響力的行政主體,出於地方利益或小集團利益,違反法律或公認的市場規則故意對市場進行干預,妨礙正當的市場競爭行為;也指來自經營主體外的直接或間接行政權利作用下的強買強賣的行為。
(9)虧本銷售行為,是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10)商業誹謗行為,是指經營者捏造、散布和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物的行為。
(11)串通招標投標行為。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條件;泄露標底;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等。投標者不得有下列行為: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報價;與招標人串通投標,各投標人或者評價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⑵ 自考本科有哪些專業
成人自考本科的專業選擇性很多,一般我們常見的專業自考是都有開設的,比如說會計學、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網路工程、土木工程、市場營銷、英語等。至於成人自考本科報考什麼專業通過率高,這個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的專業。
1、會計學(Accounting)是以研究財務活動和成本資料的收集、分類、綜合、分析和解釋的基礎上形成協助決策的信息系統,以有效地管理經濟的一門應用學科,可以說它是社會學科的組成部分,也是一門重要的管理學科。會計學的研究對象是資金的運動。
2、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3、工商企業管理,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領導、人員配備、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職能的總稱。工商企業管理專業是自學考試學科調整後產生的新專業。這一專業的設置是為了培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從事工商業及其他各類企業管理方面工作的專門人才。
4、行政管理( public administration)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
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是研究計算機的設計與製造,並利用計算機進行有關的信息表示、收發、存儲、處理、控制等的理論方法和技術的學科。
6、人力資源管理,是指在經濟學與人本思想指導下,通過招聘、甄選、培訓、報酬等管理形式對組織內外相關人力資源進行有效運用,滿足組織當前及未來發展的需要,保證組織目標實現與成員發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7、市場營銷(Marketing),又稱作市場學、市場行銷或行銷學,MBA、EMBA等經典商管課程均將市場營銷作為對管理者進行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模塊包含在內。市場營銷是在創造、溝通、傳播和交換產品中,為顧客、客戶、合作夥伴以及整個社會帶來經濟價值的活動、過程和體系。主要是指營銷人員針對市場開展經營活動、銷售行為的過程。
8、行政管理,最廣義的定義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同時也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狹義的定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又稱為公共行政。
(2)經濟法網路教育擴展閱讀: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的簡稱,自考本科是我國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績合格後由主考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聯合頒發大學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學信網可查,符合條件者由主考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自考主要是以自學為主,難度較大,如果考生只是為了拿一個學歷的話,那不建議選擇自考。如果考生是想多學下書本上的知識,那可以報考自己感興趣的專業,或者是報考自己所從事行業相關的專業。
獲得自考本科學歷,根據國家教育部1988年15號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相同的法律效力。考生根據專業考試計劃自己判斷並申請畢業,市自考辦不負責通知考生辦理畢業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第三十二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准執行。
網路-自考本科
⑶ 華工網路教育13秋最新的《經濟法學》隨堂練習的答案,百度網路上找的全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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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經濟法的定義是什麼 北京理工大學遠程教育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內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容的總稱。經濟法的概念是經濟法學研究的首要問題,也是經濟法立法,等活動的基礎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經濟法現象在世界各國大量出現,經濟法概念問題也成為經濟法學界爭執最多的問題。
⑸ 東北農業大學網路教育學院2014春在職高升專第2期期末考試題簽23208104經濟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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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求重慶大學網路教育2011年9月課程考試經濟法 B 卷 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共10題、總分20分)
1. 國外中小企業的促進法律制度以()最有特色。 (本題分數:2 分。)
A、
1-5 ACACB 6-10 CACCA
二、多項選擇題
1. 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1-5 ABCDE ABCD BCD ACDE BCE
6-10 ABCD AE ABCE ABCDE ABD
三、填空題
1. 「納稅義務人」
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
2. 通說認為國有資產包括三類,
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
3. 我國2007年
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和電力、熱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2、煤炭、石油、天然氣、太陽能、地熱能、核能、水能、風能、生物能、潮汐能、沼氣能、氫能、激光
4. 能源法有 1 和 2 兩
形式意義的能源法2、實質意義的能源法3、形式意義的能源法4、綜合性的能源法典5、能源基本法6、實質意義的能源法
5. 在經濟法知識框架內
經濟關系、經濟法律規范、經濟法律事實、經濟法律關系和經濟法律責任。四、案例分析題
1. 消費者購買到了經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要有欺詐行為,才能按照其購買價款的一倍要求經營者支付賠償,哪什麼是欺詐?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對照上條規定,構成欺詐應當有經營者的主動作為,且這種主動作為帶有欺詐性,經營者沒有在商品上註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的產品並不必然構成欺詐,所以對消費者1+1的賠償要求不予支持。但可以要求商家退貨。
2. 魏某,1950年1
錯誤。因為:《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2000年2月1日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3月15日國務院令第283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條:「監事會主席人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監事會管理機構批准。企業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
3. 劉某是Y國有企
審計風險規避劉某可能沒有注意
這是被審計後處罰對象肆意打擊報復,違反國家相關法律。當然「致使劉某家庭破裂,精神晃糊」肯定不是他們的責任
4. 衡陽市某公司
法院應判決保險公司按保單的約定向投保人王某的受益人熊某支付保險金。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第二款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第三款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第四款規定:「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第五款規定:「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是法律的強制規定,「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也是法定義務。但這里要明白一個問題:如實告知並不是主動告知。告知的前提是保險人的詢問。本案業務員陳某並未對被保險人、投保人進行任何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中有關被保險人病史內容,事後陳某也未要求被保險人王某做身體檢查,本身有過錯,不能認定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和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5. 顧功耘、劉哲昕在
主要有以下三點:(1)將「企業組織管理關系納入經濟法調整范圍」。企業(包括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是與自然人並列的市場主體,民法中對自然人的主體資格有具體規定(比如准治產人、禁治產人等),對法人等組織也有一般條款規定,這些都屬主體構造法,只不過公司等企業組織是人為擬制的產物,遠較自然人復雜,因此自然人只需幾個條文即可規定,而企業卻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進行專門規范而已,但這仍難逃主體構造法的范疇,應為民法之特別法。若逐條套用定義,是根本行不通的。(2)將勞動關系、社會保障關系、環境與資源保護關系納入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范圍。這些法規范中除了經濟法的同質內容外,還有許多與經濟法異質的內容,將其作為經濟法的相關法研究是可取的,但將其作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就將會犯簡化主義和重復調整的錯誤。(3)將市場監管籠統歸於宏觀調控或微觀規制領域。20世紀末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至今仍令人觸目驚心。對金融市場實施有效監管在許多國家都被當作首要經濟課題予以研究解決。雖然市場監管本應分屬於宏觀和微觀兩個領域,是兩者的結合,但鑒於現實課題的挑戰,無論把它歸屬於宏觀調控領域還是微觀規制領域都不足於很好地表彰其獨有的內在特性與極端重要性,故予以單列研究是一種趁勢。
6. 上海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妝品損傷皮膚案
根據我國現行的產品質量法,生產者能夠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便不承擔賠償責任:①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② 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③ 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修正,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2)A廠不承擔產品責任。因為:① 本案原告使用的化妝品並非通過流通渠道所得,而是通過親友私自從廠里拿來,該產品未進入流通領域,A廠不承擔賠償責任;② A廠研製的實驗品經過質量檢驗並未發現有害物質,對一般消費者並不存在缺陷,盡管產品中還存在著某些可能對過敏皮膚造成損害的物質,但在當時的社會科學技術水平條件下無法檢測。因此,A廠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名詞解釋題 (共3題、總分6分)
1. 財產保險合同 (本題分數:2 分。)
財產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造成所保財產或利益損失時,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或在約定期限屆滿時由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協議。
2. 一般取回權 (本題分數:2 分。)
一般取回權是指對於在破產宣告前為債務人佔有,在破產宣告後被破產管理人依法接收的但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該財產的權利。一般取回權規定在我國《企業破產法》第38條中。
3. 銀行組織法 (本題分數:2 分
銀行組織法,是指確認我國銀行體系中所有銀行以及從事某些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調整其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組織管理關系和經營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七、簡答題 (共1題、總分4分)
1. 簡述科技進步法與科技法的區別。 (本題分數:4 分。)
科技進步法與科技法兩概念在很多教材中都沒有作過辨析。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從定義來看,科技進步法是調整由科技進步引起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科技法則是調整由科技活動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很明顯,科技法的范圍要比科技進步法的范圍要廣得多。從體系來看,科技進步法只是科技法中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子部門法,而不是科技法的全部,兩者不能劃等號。從使用習慣來看,國外發達國家多使用科技法構建理論和立法框架,而我國則使用科技進步法來構建理論和立法框架。不過,在我國,作為基本法的科技進步法與國外科技法的基本法理規律是一致的。
⑺ 2013年中國石油大學遠程教育發《經濟法》期未考核題
正確答案:
(1) 該行為不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屬於折扣,即讓利。是指在成交的版付款上給對方以一定比例的減讓而返權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優惠(2)。但該款項並不能支付給當事人一方的經辦人或代理人。
(2) 兩廠支付的是傭金,是具有獨立地位的中間人提供介紹而得到的報酬,可由買賣雙方給付。
(3) 回扣是一種商業賄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回扣的主要特徵是在「帳外暗中」給付。折扣和回扣的顯著不同在於折扣以明示的方式給付對方,B與A即是,雙方都如實入帳。傭金的給付也須以明示方式進行,同時都要如實入帳,A、B即是。
⑻ 大學在讀生可以直接報考注冊會計師,那遠程教育的大專在讀生可以報考嗎
大學在讀生和遠程教育的在讀大專生並不能報考注冊會計師,注冊會版計師報考條件是具有高權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拓展:注冊會計師,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在其他一些國家如國際會計師,簡稱AIA,比如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在國際上說會計師一般是說注冊會計師,而不是我國的中級職稱概念的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至2010年底累計有15.8萬人取得了全科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