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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教育部職成

發布時間: 2021-01-12 21:24:51

㈠ 國家教委和教育部是什麼關系謝謝

教育部以前叫做國家教委,之後改名為教育部,其實是一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到現在,管理中國教育事業的國家行政機構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等。
國家教育委員會作為國家教育管理行政機構的起止時間為1985年到1998年,所以用國家教委稱謂的國家教育行政機構約14年。之後又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

㈡ 現任中國教育部部長

第一任:馬敘倫,任期:1949—1954

個人簡介:馬敘倫(1885.4—1970.5),現代學者、書法家。字彝初,更字夷初,號石翁、寒香,晚號石屋老人。男,漢族,浙江杭縣(今餘杭)人。他從1949年至195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第一任部長,從1952年到1954年是第一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部部長。

第二任:楊秀峰,任期:1954—1965

個人簡介:楊秀峰(1897.2.27—1983年),原名碧峰,字秀林。1954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根據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楊秀峰為高等教育部部長。1958年2月11日,一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定》,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並成為教育部,楊秀峰任部長。

第三任:蔣南翔,任期:1965.1—1966.7

個人簡介:蔣南翔(1913—1988)中國青年運動領袖、教育家。江蘇宜興人。1965年1月至1966年7月任高等教育部部長。

第四任:劉西堯,任期:1977—1982

個人簡介:劉西堯,1916年生,湖南省長沙市人。畢業於國立武漢大學物理系。1936年參加革命,193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長期在國防科技戰線工作,1963年被授予少將軍銜。1976年10月至1977年1月曾出任光明日報總編輯。1977年出任教育部部長,參與了恢復高考這一重大決策的制定和實施。

第五任:何東昌,任期:1982—1998

個人簡介:何東昌(1923.4-)1950年3月至1951年2月任清華大學黨總支書記,1951年2月至1953年9月任清華大學黨委書記。1982年後調離清華大學,任教育部部長、黨組副書記。

第六任:陳至立,任期:1998—2003

個人簡介:陳至立,女,漢族,1942年11月生,福建仙遊人,196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4年9月參加工作,中國科學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電介質物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副研究員。1998—2003年任教育部部長、黨組書記。

第七任:周濟,任期:2003.3—2009.10.31

個人簡介:周濟 (1946年8月26日-),男,漢族,上海人,生於湖北省武漢市,中共黨員,1970年3月參加工作,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機械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2003年3月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被任命為教育部部長。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被任命為教育部部長。

第八任:袁貴仁,任期:2009.10.31—

個人簡介:袁貴仁,男,漢族,1950年11月生,安徽固鎮人,中共黨員,1969年5月參加工作,北京師范大學哲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教授。第九、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2009年10月31日,袁貴仁接替周濟出任中國教育部部長。

中國教育部部分職責: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參考資料:教育部之根-中國教育部歷任部長

㈢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怎麼樣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的主要職能是:
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專管理工作;擬屬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教學基本要求;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主要職責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㈤ 教育部下屬的組委會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機構設置
1、辦公廳
2、政策法規司
3、發展規劃司
4、綜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財務司
7、基礎教育一司
8、基礎教育二司
9、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師工作司
14、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會科學司
17、科學技術司
18、高校學生司
19、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0、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21、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辦公室)
23、巡視工作辦公室
24、機關黨委
25、離退休幹部局
26、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
27、紀檢組、監察局

教育部直屬單位(主要社團)

1、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
2、國家教育行政學院
3、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
7、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
8、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
9、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
10、國家開放大學
11、中央電化教育館
12、中國教育電視台
13、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
16、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17、教育部經費監管事務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發展中心
19、中國教育報刊社
20、教育部考試中心
2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22、全國學生資助中心
23、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24、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
26、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語文出版社)
27、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秘書處
28、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
29、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
30、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秘書處
31、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32、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地區、自治州和縣、市設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廳(局)

㈥ 國家教育部官網

國家教育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要職責如下:

1、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

2、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3、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指導全國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5、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6、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7、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8、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9、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和穩定工作。

10、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1、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12、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13、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14、擬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訂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15、負責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

16、負責協調我國有關部門開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國際合作,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及相關機構、組織的聯絡工作。

17、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中國人民教育部職成擴展閱讀

教育部司局機構設置如下: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發展規劃司、綜合改革司、人事司、財務司、教材局、基礎教育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導局、民族教育司、教師工作司、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會科學司;

科學技術司、高校學生司、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辦公室)、巡視工作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司局機構設置

㈦ 中國國家教育部職業教育司舉報電話求解答

中國國家教育部投訴電話為:010-66096744。

㈧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這個單位。熟不屬於國家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屬於國家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國務院下屬機構之專一。根據第十一屆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教育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8)中國人民教育部職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設在教育部,負責協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各地區辦事處以及各會員國全國委員會的聯系與交流。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擬訂。

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有多少個司長都叫啥名

經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官方網站,教育部目前共有27個司局級內機構,相對應,容有27為正司局級領導。各機構名稱如下圖:



教育部為正部級單位,其下轄的一級機構均為司局級機構。目前,能被稱為司長的是20個司的一把手,但考慮到如辦公廳、巡視辦、監察局、機關黨委等機構一把手同為正廳(司)級,因此27人均可以統稱為司長。

27位領導人員多,更換頻率高,可隨時登陸教育部官方網站,進入機構欄目,點擊相應機構進行查詢。


㈩ 國家教委和教育部是什麼關系

原則上兩個名字沒有區別。

1998年以前叫國家教委,1998年機構改革之後,改成教育部了。

其實是一個部門。按中國傳統來講,委的概念是比「部」大的。

之所以要改成叫教育部的原因就是職能劃轉,淡化行政職能,分流出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到現在,管理中國教育事業的國家行政機構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等。


國家教育委員會作為國家教育管理行政機構的起止時間為1985年到1998年,所以用國家教委稱謂的國家教育行政機構約14年。之後又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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