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初級會計繼續教育
Ⅰ 初級會計證書繼續教育問題
題主抄,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是次年進行繼續教育,取得初級資格證書的考生可以按規定抵免當年度的繼續教育。
具體如何辦理抵免當年度繼續教育手續詢問當地(北京)財政局。
現在會計繼續教育基本上都是通過網上進行,題主如果需要繼續教育是登錄當地(北京)財政局網站進行繼續教育報名。
另外,你考上研究生和繼續教育無關,研究生學習期間不能抵免繼續教育。
Ⅱ 初會沒過,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嗎
不需要。
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回續教育。所以取得初級答會計職稱合格證的人員,也需要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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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注意事項:
用戶需要注意按照全國初級會計職稱無紙化考試考務規則有關要求,參加初級會計職稱無紙化考試的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件入場。考試前一天准備一個透明文件袋,將證件放入袋中,避免入場監考老師檢查證件時慌亂掏出而丟失。
考試別遲到,30分鍾後禁止入場,開考前30分鍾,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鍾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生切記提前一天查好地址和路線,把交通堵車的時間預計在裡面評估到考場的時間,提前到達考場。
Ⅲ 考完初級會計還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嗎
當年考取了初級會計證,是可以抵扣當年的會計繼續教育,以後還是要學習的,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當地財政局來確定。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七條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八條 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如下:
1、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2、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者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3、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4、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5、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6、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7、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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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3〕18號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部隊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
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會計隊伍,
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適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方式、技術手段等新變化,
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我部對2006年11月印發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法規規定
1、為加強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
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會計隊伍,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3、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會計行業發展要求,統籌規劃,強化服務,注重質量,全面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為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4、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把握會計行業發展趨勢和會計人員從業基本要求,突出提升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引導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突出重點,提高能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向會計人員,全面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素質,進一步改善會計人員知識結構。
加強指導,創新機制。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資源,引導社會辦學單位參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並不斷豐富繼續教育內容,創新繼續教育方式,整合繼續教育資源,提高繼續教育質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門規劃指導、社會單位積極參與、用人單位支持督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新格局。
5、會計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
6、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Ⅳ 初級會計,在網上繼續教育的流程是什麼
登陸你財務信息備案地的財政網站,按提示操作錄入當年的繼續教育信息,包括參加的課程名稱,課時長,培訓學校名稱等信息,提交即可。
Ⅳ 會計初級考試考過一門,能去財政局辦繼續教育么
只要初級會計實務單科成績合格,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參加當年的繼續教育!
具體情況要看當地財政局有沒有這個政策,請咨詢發證地財政局!祝你好運!
Ⅵ 當年過了初級會計考試還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嗎,
參加初級會計考試的當年無需進行繼續教育,需要去財政局辦理審核手續,不然沒有繼續教育記錄。此後每年則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繼續教育。具體時間請留意當地財政局。
Ⅶ 我參加了今年的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能不能抵免繼續教育我上海的
1:看每年財政局繼續教育公告其中有免試條件。
2:如果可以也是免2013年的。
Ⅷ 初級會計證拿到後還需要繼續教育么
初級會計證拿到後還需要繼續教育,只是拿到初級會計資格證後的當年可以去財政局辦理繼續教育手續,就不用參加繼續教育了。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稱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適用本規定。
第六條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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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第十三條參加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分計量標准如下:
(一)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二)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七)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會同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