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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珠海汽車交通情況調查
司機交通意識;
交通信號燈是維持正常交通秩序的重要一環,在沒有了紅綠燈時該怎麼辦呢?或許這正是考驗市民的交通意識和交通管理者管理水平的時候。前幾天下午,珠海的記者就目睹了一個路口紅綠燈失靈後交通混亂的情景,一起來看看。
這是下午3點左右,記者在珠海人民東路和檸溪路交叉口拍到了這一幕:不知是什麼原因,交叉路口的所有交通信號燈都熄滅了,來自四個方向的車輛全部都堵在了路中間。來自公汽公司的公交車充當了「堵路」主力,它們橫七豎八地擋在路中心,其實誰都想先穿過路口,可誰都沒走過去,時間一分一分在過去,路口四個方向被堵的車也越來越多,大家都動彈不得。信號燈失靈後,堵車的路口也不見有交警來指揮交通,司機和車上的乘客們顯得無可奈何。眼看著車龍越堵越長,交警在20分鍾後出現了,經過疏導,車龍開始動了起來,交通逐漸恢復正常。
交通措施;
交通事故的嚴重性是一個世界性問題。美國一位著名學者認為,它比消防問題、犯罪問題都要嚴重,交通事故跟整個人類有關,不管是強者或是弱者,富人或窮人,聰明人或愚蠢人,每一個男人、女人、孩子或者嬰兒,只要他在街道或在公路上,每一分鍾都可能死於交通事故。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自己預防交通事故的對策。」公安部、建設部「暢通工程」專家組成員、權威交通專家段里仁說:「我國也應該有自己的道路安全對策,認真分析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和特點,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措施。」
正視事故高發的症結所在
一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似乎是種種偶然因素的巧合。但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發生的必然性,蘊藏著規律性的原因。從「人、車、路」這三大交通安全要素來分析,我國交通事故有著自己獨有的特點。
首先是行人、騎車人和乘車人等屬於交通弱者的死亡率較高。在許多交通發達國家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中,機動車駕駛員與這些交通弱者之比是3:1;而我國恰恰相反,這一比例為1:3,就是說有75%以上的死亡人數為交通弱者。這主要是由於我國行人和騎車人眾多,在交通事故中,車輛對這些交通弱者造成了極大的殺傷力,而國外的交通事故多發生在機動車之間。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死亡人數/傷亡總人數)也比較高,約30%左右,而英、美、日等國家只有1%左右。除了我國交通弱者較多之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條件所限,我國交通事故救護力量還比較薄弱,尚未建立起交通事故急救系統。在日本所有的交通事故中,95%以上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急救和治療,因此其交通事故致死率極低。
此外,我國機動車構成和道路環境也存在著許多特定因素。我國機動車車種構成極其復雜,交通安全性能較差的摩托車、拖拉機及農用車等占機動車總量的近三分之二,而發達國家只佔五分之一。加上市場秩序混亂,車輛使用者超速、超載現象十分普遍,這又給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帶來很大威脅。
目前我國道路建設速度的確很快,但等級和質量普遍較低。2002年底公路通車里程達到175.8萬公里,全國三級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卻高達151萬公里。道路交通中的標志、標線、信號、隔離設施等建設就更加滯後。從近年數據看,日本交通信號機數量是中國的16倍,交通標志數量是中國的9倍,人行天橋數量是中國的11倍。
由此可見,我國交通事故嚴重性是與交通供給不足,特別是與交通管理和交通工程設施不足密切相關。
引入「4E」科學策略
「針對當前人、車、路等交通要素存在的較大差距,我國應加強現代化交通安全管理,將教育、工程、執法和急救這四者統一起來,緩解當前交通事故高發的壓力。」段里仁介紹說,「教育」主要是指交通安全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工程」是指交通工程建設;「執法」是指嚴格執行交通法規;「急救」是指加強交通急救體系建設。
國際上通常把「教育、工程、執法和急救」這四大措施,稱之為「4E」科學策略(四個詞的英文第一個字母都是「E」)。這一方法是世界上的交通專家們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經過多年研究與實踐而總結出的成果。
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從五六十年代起,各自經歷了經濟高速發展、交通安全狀況嚴重惡化的時期。在最近二三十年間,這些國家通過綜合運用「4E」科學策略,完善交通安全法律體系,調整交通安全政策,強化政府的交通安全管理職能,全面提高道路、車輛的安全性,從而使交通安全狀況大為改觀。
就目前交通現狀來看,我國在這四個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距。針對不足,段里仁認為,我國應大力提倡交通文明,明確路權觀念,發展智能交通系統,用規范化的交通語言規范人們的交通行為。相對於機動車而言,要重點保護交通弱者,盡快建立起交通急救體制。
在這其中,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素質,顯得尤其重要。世界上最先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是美國,他們從1920年起就在中小學校中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試點工作。此後,交通安全教育在世界各國普遍展開,並取得良好效果。而我國的交通安全教育,通常只是採用交通安全宣傳、舉辦駕駛人員學習班、交通民警到小學講課等形式,除此之外,主要是依靠車管單位進行經常性教育。
建立現代交通安全管理機制
根據國際經驗,一個國家應有自己基本的交通安全對策。而交通安全計劃與目標的制定,是當前許多國家減少交通事故的具體對策之一。如今,世界主要交通發達國家已相繼提出和建立了以預防交通事故、降低事故嚴重性為核心的交通安全管理機制。
早在20世紀60年代,日本就向全民發布過《第一次交通戰爭宣言》,發動了全國性交通安全運動。日本全國交通安全對策會議在1970年提出了第一個交通安全五年計劃,到20世紀末,日本經過了6個交通五年計劃,每個五年計劃都有交通安全目標,並取得明顯成效。
在日本的帶動效應下,許多交通比較發達、事故比較多的國家競相效仿。諸如瑞典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就提出了一個國家級目標:從1985年到2000年交通事故死亡減少25%,到2010年減少40%。經過綜合治理,瑞典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日漸下降,國際上公認瑞典是世界上目前交通安全搞得最好的國家之一。最近瑞典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又提出了一個「交通事故死傷為零」、不確定達到時間的遠景目標,以此激勵人們為交通安全進行不懈努力。
一些交通專家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國際上的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計劃,以政府為主導,建立起現代交通安全管理機制,可根據當前交通現狀,制定一個科學、合理、有望經過努力實現的奮斗目標。不過,在具體操作上要防止完全照搬國外做法,更不能將類似生產中的定額指標式管理應用到交通安全管理中去。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當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借鑒一些國家的成功經驗,在9月5日國務院召開的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已從長遠考慮,採取了一系列很有針對性的舉措。這次會議上提出一個明確的奮斗目標:各地區、各部門要「以人為本、關愛生命」,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目標,在人流、物流、車流增加的情況下,實現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人數明顯減少,從高發到基本遏制到逐年下降的目標,真正使人、車、路協調發展,道路交通安全狀況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交通專家們認為,這是一條可行之路。只要多管齊下,綜合治理,依靠現代交通安全管理機制,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數量和傷亡人數應該有著不小的「回落空間」。(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