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會計證還需繼續教育嗎
會計從業證取消了,不需要換從業證,但還需要繼續教育。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以下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一)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持有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高級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全部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2017年11月4日通過,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會計從業考試退出了會計歷史舞台。以下為《會計法》內容:
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修改為:「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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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⑵ 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證已經取消,請問還需要繼續教育嗎
2017年9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職業資格目錄》,共有59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會計從業資格因正在修法暫時保留在目錄清單中。目前,已啟動修法程序,待修法完成後,再依法調整《職業資格目錄清單》。
⑶ 2018會計從業資格證還需要繼續教育嗎
需要的。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三十七條,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1、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解析:持有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高級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全部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2、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解析:在會計從業考試取消之前已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並且現在還在從業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繼續教育。所以對於會計證取消還用不用繼續教育的疑問已經有了明確答案——必須繼續教育!
3、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解析:所有從業跟會計相關的工作人員,無論是否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從業證書,或者沒有會計相關證書,只要從事著跟會計相關的工作,都必須參加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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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特殊從業人員,既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也要有較強的政策觀念和職業道德水平。繼續教育是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優化知識結構、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增強創新創業能力的有效途徑。
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財政部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大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力度,施行20餘年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即將取消,以不斷降低人才負擔和制度成本。
《繼續教育規定》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針對不同的繼續教育形式,明確相應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同時,強調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要參加經過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繼續教育機構組織開展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否則不予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⑷ 2019年會計證還要不要繼續教育
需要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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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分計量標准如下:
(一)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二)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⑸ 我是2017年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今年還用繼續教育嗎
當年取得資格證的,從下一年開始繼續教育,即2017年不用,2018年開始要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