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會計繼續教育幾月開始
⑴ 蘇州會計繼續教育是怎樣教育的 什麼時候開始一般
那今年應該就不用繼續教育了
過完年的時候 財政局網頁會有年檢通知 會有4個月左右的時間
要去買學習卡的,地址網頁上都寫明的
然後網上學滿要求的學分後
預約考試
開卷的 可帶資料
⑵ 會計繼續教育什麼時候開始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暫停以後,2017年繼續教育也是一直處於停滯的狀態,但是會計證取消的消息雖然發布出來了,但是即使會計證真的取消了,原有的會計證還有效,持有會計證的人員還是需要繼續教育。目前已經有部分城市公布繼續教育時間,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為每學年24學分/課時。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將向社會公布。每年一般是可以補辦之前年度的繼續教育。如果連續兩年不參加繼續教育,將取消從業資格。
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你13年考取的,14年也不用繼續教育,15年開始,一般是這樣的,如果不確定的話,你打個電話咨詢一下
⑷ 2018年會計繼續教育什麼時候開始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後次年,需要參加繼續教育,有效時間為該年的12月31日。
例如年(1月份-12月份)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該年不需參加繼續教育,於次年2018年參加繼續教育,不低於24學時,繼續教育繳費報名辦理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繼續教育授課形式分為在線學習、面授兩種,都由該省財政部門指定的財會培訓機構。繼續教育報名可在該省財政官網或該省財會網。
相關會計繼續教育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
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應當在3個月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根據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報送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會計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其沒有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每年繼續教育開始的時間為每年3月-12月;
河北:每年4月,省內各市區的開始時間不相同;
湖南:每年7-8月開始
安徽:每年4月份開始
成都:每年7月開始
重慶:每年4月開始
廣西:每年4-5月開始
浙江:每年4-5月開始
山東濟南:每年8-9月
山東濟寧:每年9-10月
山東德州:每年9月
拓展資料
哪些人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新《會計法》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一)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⑸ 會計一年一次繼續教育嗎每年繼續教育是什麼時候開始
你好朋友,會計繼續教育是一年一教育的,具體時間地區之間是不一樣的,我們山東煙台專這邊一般屬的是每年的9月份左右審。你還是要隨時關注你們當地,有單位的隨著單位一起培訓,沒有單位的要自己咨詢一下財政局。
還有記得每年都要再教育,因為錯過教育時間,再想著補再教育很麻煩,而且如果連續3年沒教育,就會被吊銷會計證的。
⑹ 會計繼續教育什麼時候開始
09年需要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可以找有代理資格的會計培訓中心報名就可以了。
⑺ 會計從業資格每年的繼續教育從幾月開始要學滿24個小時才能考試嗎
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個地區不一樣,不一定要學滿24個小時,但是一般情況下不得低於規定學時的80%,即20個小時,學完以後才能考試,否則系統會提示無考試資格。
⑻ 會計繼續教育是幾月份
會計繼續教育時間為每年的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⑼ 蘇州市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預約考試最晚到什麼時候
[蘇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促進會計人員素質和會計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製定《蘇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蘇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意見》
蘇州市財政局
二ΟΟ五年九月九日
蘇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意見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對會計人員知識與技能進行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識結構,提高其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水平和創新能力的教育。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對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凡在我市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統一樣式、統一編號規則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包括注冊和未注冊人員)。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辦法。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一)制定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計劃;(二)確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內容及要求;(三)監督、指導各市(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市(縣)財政局負責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
三、會計人員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時間為24小時。繼續教育時間以2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即會計人員必須在一個考核周期內(2年內)完成48小時的學習。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其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在下一個年度內一並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時間。(一)在境外工作超過1年的;(二)病假超過1年的;(三)生育;(四)服兵役;(五)其他情況。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供合理證明,經所在地財政部門審核後確認。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與形式。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應體現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的要求。主要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會計誠信與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其他法規制度和相關知識等。每年由財政部門公布繼續教育的內容。培訓內容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選修課由會計人員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科目進行學習。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形式為參加在財政部門登記並公布的各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組織的會計培訓。但有以下情況,可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
(一)通過本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注冊會計師考試的任何一個科目。
(二)當年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國家承認)的會計、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等專業畢業證書的。
(三)年度內完成一項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組織立項或獲獎的會計專業課題研究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類雜志上發表一篇會計學術論文。
(四)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題培訓等。
五、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課時(小時)統計工作。財政部門在確定年度繼續教育內容的同時規定各培訓內容課時(小時)要求。會計人員可以在財政部門確定的培訓內容中進行選擇。財政部門根據培訓考試成績進行課時(小時)統計。
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的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會計專業培訓資格,並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設施、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等一定的條件。凡從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單位均需向所在地財政部門進行登記,財政部門將定期進行公布。培訓單位應當建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並按財政部門規定及時報送培訓人員數據及培訓情況。
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由各級財政部門和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共同管理。
各地財政部門應定期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
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根據財政部門制定的繼續教育規劃、本單位發展目標和工作需要以及不同層次會計人員素質提高的要求,制定繼續教育管理制度,組織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同時建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檢查與考核制度。
會計人員應憑有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具體包括內容、時間、累計小時數(天數)等,向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當地財政部門申請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予以記載。
按規定應參加而未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及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未接受繼續教育或未按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時間,必須補齊上一周期繼續教育學時。未補齊的,將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⑽ 會計繼續教育2020年什麼時候開始
報名截止時間:年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報名繳費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請學員及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繳費,以免錯過本年度的繼續教育。
學習截止時間:2020年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學習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請各位學員及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以免耽誤其他會計工作的進行。
(10)蘇州會計繼續教育幾月開始擴展閱讀:
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如下:
1、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2、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4、獨立承擔財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5、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6、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7、參加面授繼續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學分;參加網上學習繼續教育的每學時折算1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