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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光彩異聯電子商務(杭州)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光彩異聯電子商務(杭州)有限公司於2016年04月26日在杭州市蕭山區工商行政版管理局登記成立。法權定代表人樓昊翔,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網上銷售:計算機軟硬體(除網路游戲)等。
法定代表人:樓昊翔
成立時間:2016-04-26
注冊資本:2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18100058103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蕭山區寧圍街道民和路479號國泰科技大廈2單元1301室
『貳』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辦杭州光彩律師事務所怎麼樣呢
勞動者可以
一、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三、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四、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叄』 北京光彩飛揚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光彩飛揚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05月3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教育回咨詢(不含出國留學答咨詢及中介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包晨光
成立時間:2013-05-30
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501594037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甲10號裙房4層4245室
『肆』 公司裁員的必備條件是如何的杭州光彩律所地址在哪裡
(一)關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
當前狀況下,最易被採用的似乎是第二項的規定,即「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何謂「嚴重困難」?《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勞部發〔1994〕447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准,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答案似乎很明確,是否發生嚴重困難,要看是否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准。但是,經查,沒發現哪個地方政府有規定過這樣一個標准。
(二)關於企業內部調整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第二個裁員情形是「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該規定存在一定的模糊,「轉產」到底指什麼?比如一家小家電製造企業,從生產A型果汁機轉為生產B型果汁機是否屬轉產?轉為生產榨汁機是否屬轉產?轉為攪拌機、煎鍋或微波爐呢?或某產品停線不再生產呢?經營方式調整更是一個寬泛的概念,一個鼓勵變革的企業每天都在做經營方式上的創新。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此予以明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宣傳提綱(勞社部發〔2007〕25號)中對該條進行了說明:「考慮到用人單位調整經濟結構、革新技術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放寬了用人單位在確需裁減人員時進行裁減人員的條件」,大致來講,該規定可以理解為企業內部因生產經營調整而產生富餘勞動力的,可以裁員,是對企業裁員條件的放寬,對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尊重。經濟蕭條下,企業必然會採取一定的措施來應對,轉產、經營方式調整就會有所發生,因此,當一個企業存在以上情形並產生富餘人員時,可以抓住這條規定,適時進行裁員。
(三)關於客觀經濟情況變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第三個裁員情形是「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該條規定看似明白,深究則會疑問重重。什麼樣的經濟情況屬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情況呢?行業快速發展算嗎?GDP持續增長算嗎?訂立勞動合同僅僅是個勞資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很難理解需要「依據」什麼樣的經濟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也是頗費思量。勞動合同中的基本義務是一方提供勞動一方支付報酬,只要企業還能付得起工資,勞動合同就能繼續履行下去,除此而外,還有什麼「客觀經濟情況」的變化會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呢?對此模糊規定,在沒有明確的解釋文件出台前,只能謹慎操作,保守使用。可以確定的一點是,該條規定將裁員的前提限定為「客觀經濟情況」,區別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中的「客觀情況」,即非經濟性的情況變化不在本條規定裁員條件之列,畢竟裁員本身也是「經濟性」的。
(四)關於人數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中「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如何理解?是滿足以上人數條件才可以裁員呢?還是以上人數條件下的裁員才需要提前通知和報告政府呢?普遍的理解是前者,如有的學者將裁員定義為「用人單位基於法定的事由,與達到或超過法律規定人數的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人數限定事實上也是勞動法理論上的通說。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宣傳提綱中有一句「二是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要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以上規定內容調整為,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且占企業職工總數不足百分之十的,無須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即裁減不足二十人且低於職工總數百分之十的也可以裁員。該宣傳提綱雖然不是法律文件,但作為國家部委的正式發文,其規范作用不言而喻。《福建省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實施辦法》也有類似規定,該辦法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減人員……」,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裁減人員,且單次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該規定也沒有將人數限製作為可以裁員的條件,只是作為需要進行報告等必要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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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杭州光彩絲來線整理有限公司自成立於2003年11月2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一般經營項目:絲線技術研究、開發等。
法定代表人:岑峰
成立時間:2003-11-20
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18100002491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蕭山區南陽街道紅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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