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杏林醫學教育網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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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師杏林醫學教育集團(簡稱京師杏林)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產專品最專業、圖書屬最具影響力、師資力量最權威、培訓效果最佳的培訓機構,是遙遙領先的中國醫考輔導第一品牌,擁有100多位博士及教授組成的國家醫葯護資格考試和醫學考研考博研究院,京師杏林醫考研究院的專家90%選自北大醫學部,10%選自北京協和醫學院。因教學規范、資料權威、名師授課重點突出、命中率准、通過率高,深受學員的好評。
② 北京京師杏林醫學教育可以考小學教師資格證嗎
當然,可以考小學老師的資格通過考核你就可以上崗
③ 北京中醫學進修學院在哪裡
2002年出了個文件,在2002年10月前入學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期限到2006年四月。2006年新出了醫師資格考試法規,已經全部停止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
目前我們還在努力,先來網站注冊,大家一起想辦法。
教育部辦公廳文件
教高廳[2002] 10號
教育部、衛生部關於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
根據高等醫學教育規律和我國衛生事業發展對衛生人力的需要以及行業人才准入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舉辦高等醫學教育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類高等學校(辦學機構)增設醫學類〔指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針灸推拿學及預防醫學等,現階段包括麻醉學、醫學影像學(五年制)、醫學檢驗(五年制、授醫學學士)等,下同〕本、專科專業,報教育部,教育部徵求衛生部同意後審批;增設相關醫學類〔指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及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下同〕、葯學類本、專科專業須根據各地區相關專業人才需求,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徵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後批准,本科專業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將適時對專業目錄進行調整。
二、根據今年3月教育部、衛生部和中醫葯管理局共同頒發的《關於醫葯衛生類高職高專教育的若干意見》規定:職業技術學院和非醫葯衛生類高等專科學校原則上不得舉辦醫學類專業。因特殊情況確需舉辦的,應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教育部將會同衛生部派專家組對申辦學校相應專業的辦學條件、實習條件和師資情況進行評估。具備條件且確實需要的由教育部批准後方可招生。
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的遠程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函授教育、網路教育等)、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舉辦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舉辦的醫學類專業、相關醫學類專業、葯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和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舉辦的相關醫學類專業、葯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衛生類執業資格的人員,停止招收非在職人員。經教育部批準的中醫葯現代遠程學歷教育試點,可面向在職中醫葯人員舉辦本、專科學歷教育。
四、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葯衛生類專科學校中未經過評估的醫學類專業,其入學注冊的國內外、境外非在職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舉辦的相關醫學類、葯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其入學注冊的國內外、境外非在職學生,畢業後取得的學歷可作為相應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以上所限制的高等教育形式舉辦的醫學類、相關醫學類、葯學專業,須按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規定,如期完成培養過程。對2002年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高等教育學籍的醫學類專業"輔導班"中的非在職學員,教育機構要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教育部、衛生部
2002年8月2日
衛醫發〔2006〕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葯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執業醫師法》,指導各地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嚴格醫師資格准入,不斷提高醫師素質,我們在總結前幾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廣泛徵求意見,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進行了匯總,並對個別規定作了補充和修訂,形成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為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現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一、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
二、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
三、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歷,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承擔檢驗醫師工作的,可以參加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四、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五、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並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並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並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臨床博士、碩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作實踐,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必須保證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的經歷,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上述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未能滿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許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七、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葯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八、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未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以上衛生、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並未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其中,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置、醫學專業設置未經省級以上中醫葯管理部門同意的中等專業學校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其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2006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其學歷不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006年9月1日後入學,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本、專科學歷的人員(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置、醫學專業設置經省級以上中醫葯管理部門同意的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學歷的人員,只能報考中醫類別中醫學專業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人員,取得的醫學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九、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經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並推薦,或者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經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核合格並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含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可以在取得學歷的當年報名參加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含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在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並在醫療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後,可報名參加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十、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直接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及1998年6月26日後作為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需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6號令)第六、七條的規定,方可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
經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並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報名參加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葯行政部門指定的考核機構出具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
十一、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十二、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十三、在軍隊所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應作為地方考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駐地附近考點辦公室報名,並參加相應考試。
在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編人員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可參照地方報考人員按規定在地方報考。
十四、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
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十六、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其試用機構按《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認定。
十七、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第三次(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除需提供原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外,還應提供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6個月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十八、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十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二十、台灣、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十一、在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對於其它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協助確認考生畢業學校和學歷的,要予以積極配合。
二十二、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管理規定》(衛醫發[2001]127號)和《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衛醫發[2002]111號)同時廢止。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④ 北京京師杏林醫學教育針灸課程怎麼樣都有哪些老師講課
你在這幾個月了?
⑤ 在北京京師杏林醫學教育學的助理葯師,考過了,能在學信網查到嗎
助理葯師是什麼來的?怎麼沒聽過的
⑥ 京師杏林醫學教育護士資格老師網路課怎麼樣
我們這有專業的老師 今年統一網課免費開放了
⑦ 京師杏林醫學教育網好不好有學過京師杏林課程的親們給評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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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北京京師杏林醫學教育集團的特色優勢
另外京師杏林的圖書獨家聯合全國權威的醫學出版社,成為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與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唯一的醫考圖書合作夥伴,彰顯圖書質量的權威實力。內容依據最新大綱,邀請北大醫學部專家年年革新圖書內容。讓圖書預測醫考趨勢。
⑨ 京師杏林醫學教育學習中醫執業考試怎麼樣
中醫助理執業醫師證是中醫專業大專、中專畢業可以考,過幾年再考中醫執業醫師證。就可以單獨執業了。沒有學歷的可以到當地衛生局咨詢,找個有資格帶徒的中醫,跟他學習,參加師承的考試取得中醫執業醫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