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醫學教育主要專業設置標准
⑴ 上海市葯劑學校的學校簡介
學校於1986年首批通過市教委、市衛生局組織的教學評估,1999年經市教委、市衛生局組織的上海市中等醫學教育主要專業設置標准認定小組的評定,葯劑專業符合衛生部、教育部規定的專業設置標准要求的A級水平;1999年通過市教委高職校校外辦學點的評估工作。
該校與復旦大學醫葯技術學院聯合辦學,作為復旦大學醫葯技術學院葯學一分院於2000年9月招生124名首屆葯劑高職學生。
⑵ 教育部頒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各專業課程教學大綱
既然是大綱,其內容比較籠統的,只是一個大的范圍,就像是書籍的目錄。應該是一本小冊子。
⑶ 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
第一條為規范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促進學校建設,保證教育質量,提高辦學效益,依據《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本標准適用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置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條設置中等職業學校,應當符合當地職業教育發展規劃,並達到《職業教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法人登記。
第五條設置中等職業學校,應具有學校章程。學校章程包括:名稱、校址、辦學宗旨、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教職工管理、學生管理、教育教學管理、校產和財務管理、學校章程的修訂等內容。
第六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基本的辦學規模。其中,學校學歷教育在校生數應在1200人以上。
第七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有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任教師隊伍,兼職教師比例適當。
專任教師一般不少於60人,師生比達到1:20,專任教師學歷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數不低於20%。
專業教師數應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數的50%,其中雙師型教師不低於30%。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
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應占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0%左右。
第八條應有與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校園、校舍和設施。
校園佔地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新建學校的建設規劃總用地不少於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指標不少於33平方米。
校舍建築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新建學校建築規劃面積不少於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指標不少20平方米。
體育用地:應有200米以上環型跑道的田徑場,有滿足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其他設施和場地,符合《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基本要求。衛生保健、校園安全機構健全,教學、生活設施設備符合《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基本要求,校園安全有保障。
圖書館和閱覽室:適用印刷圖書生均不少於30冊;報刊種類80種以上;教師閱覽(資料)室和學生閱覽室的座位數應分別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20%和學生總數的10%設置。
儀器設備:應當具有與專業設置相匹配、滿足教學要求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儀器設備。工科類專業和醫葯類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3000元,其他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2500元。
實習、實訓基地:要有與所設專業相適應的校內實訓基地和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能夠滿足學生實習、實訓需要。
要具備能夠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實施現代遠程職業教育及學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軟、硬體設施、設備。其中,學校計算機擁有數量不少於每百生15台。
第九條中等職業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中等職業學校應當配備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熟悉職業教育發展規律的學校領導。
校長應具有從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校長及教學副校長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其他校級領導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條設置中等職業學校,應具有符合當地社會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專業,有明確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等教學文件,以及相適應的課程標准和教材。
第十一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學和管理等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經費應依據《職業教育法》和地方有關法規多渠道籌措落實。學校基本建設、實驗實訓設備、教師培訓和生均經費等正常經費,應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的保證。
第十三條本標准為設置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標准,是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檢查、評估、督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依據。如今後國家有關部門對中等職業學校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有新規定,以新規定為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制定高於本標準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辦法。
對於邊遠貧困地區設置中等職業學校,其辦學規模和相應的辦學條件可適當放寬要求。具體標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標准制定,報教育部備案。
對體育、藝術、特殊教育等類別中等職業學校,其辦學規模及其相應辦學條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第十四條本標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試行)》同時廢止。
⑷ 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的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
為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
二、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得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
三、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歷,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工作的,可以參加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四、具有醫學營養學專業學歷的,可以根據試用期的工作崗位報考臨床或公共衛生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
五、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並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或者參加過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葯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並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或者參加過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葯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六、根據《醫師法》第四十三條,對《醫師法》第九條第二項報名資格作如下補充規定:
1.在《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並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並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在《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並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醫士從業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七、七年制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的臨床碩士生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和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的經歷,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八、對通過醫學自學考試和廣播電視大學獲得醫學專業學歷,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除符合《醫師法》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1998年6月30日以前,報名參加醫學自學考試,其後取得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 2003年12月31日前廣播電視大學畢業並取得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3.具有醫師資格的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經自學考試或廣播電視大學畢業取得的醫學專業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九、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經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並推薦或者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經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並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十、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2000年前參加過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請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2000年以前未申請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的,今後不再受理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申請。
十一、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十二、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又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等專業學校或高等學校其他類別的醫學專業學歷者,可按規定在所跨類別的專業工作崗位上連續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臨床類別醫師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除外。
十三、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十四、在軍隊企業所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應作為地方考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駐地附近考點辦公室報名,並參加相應考試。
在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編人員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可參照地方報考人員按規定在地方報考。
十五、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
十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護理、助產、葯學、醫學檢驗、衛生管理系的大中專畢業生;
3.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4.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的;
5. 1998年7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醫學自學考試,並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6. 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7. 2000年1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廣播電視大學學習,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8. 2004年1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廣播電視大學學習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十七、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其試用機構按《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認定。
十八、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第三次(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除需提供原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外,還應提供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6個月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十九、縣級以上中醫(葯)主管部門指定的考核機構出具的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合格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
二十、年度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而醫學綜合筆試不合格,其實踐技能考試合格成績不作為以後年度參加醫學綜合筆試的依據。
二十一、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作為特殊群體另行制定考試辦法。
二十二、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以及取得中國(不含台灣、香港、澳門)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的報名資格問題另行規定。
二十三、在考生資格審查過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對於其它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協助確認考生畢業學校和學歷的,要予以積極配合。
附:衛生部關於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有關規定,現對《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衛醫發〔2001〕127號)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報名參加各類國家承認的成人高等醫學教育並取得相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可以作為參加相應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二、自本文下發之日前入學的非在職和在職衛生技術人員,通過成人醫學學歷教育(函授、夜大、脫產等學習形式)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自本文下發之日起入學的沒有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通過成人醫學學歷教育(函授、夜大、脫產等學習形式)和現代遠程教育取得的醫學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三、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取得中等衛生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中醫、中醫骨傷、中醫康復保健、藏醫醫療、維醫醫療、蒙醫醫療學歷除外)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符合衛生部辦公廳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等醫學教育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衛辦科教發〔2001〕139號)規定,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人員,就讀於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醫學專業設置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同意的中等衛生學校,其所取得的醫學專業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四、《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8)項「2004年1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廣播電視大學學習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修改為:「2004年1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廣播電視大學畢業,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⑸ 教育局批准開辦醫學專業文件
你可以到中國教育學院官網上找一找,看有沒有你需要的文件,或者直接去你們當地的教育學院問問人家。
⑹ 高等醫學教育與中等醫學教育的區別是什麼
根本區別:
高等教育培養出來的是高級專門人才
中等教育培養出來的是技術性人才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發展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大學,後來歷經發展,主要是英國、德國、美國的大學的不斷轉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項職能即:培養專門人才、科學研究、服務社會。
中等教育:在初等教育基礎上繼續實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中等專業教育。實施中等教育的各類學校為中等學校,普通中學是其主要部分,擔負著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新生以及為國家建設培養勞動後備力量的雙重任務。中等專業學校包括中等技術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擔負著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培養中等專業技術人員的任務。
⑺ 醫學教育學分多少才達標
學分要求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II類學分l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的學分數不得低於l0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獲得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不超過10學分。I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學分管理辦法
1.衛生技術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必須從取得現任專業職務資格後,在履職年限內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累計取得每年25學分,作為任職(指正高)與晉職的必備條件之一。
2.學分的分類計算方法
省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一類學分須達到10分/年,三類學分最高不超過8分/年。地(市)級一類學分須達到5分/年,三類學分最高不超過10分/年。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縣級一、二類學分之和須達到13分,三類學分最高不超過12年/年。
一類學分可以取代二、三類學分,二類學分可以取代三類學分,反之不能取代;
3.參加各類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按實際時間計算學分。
4.外出進修學習或專題研究按每月3學分計分,每年最多授予25學分。
⑻ 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特點是哪兩個
一是具體一定的崗位針對性,二是教學難度適合初中畢業生的文化基礎的實際
⑼ 醫學院的專業系怎麼分
醫學院專業設置一般如下:
[護理學]:本專業學制五年,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從事臨床護理、社區護理和護理管理工作以及護理學師資的高級護理人才。要求學生具有廣泛的社會、心理、行為等人文科學知識,掌握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和社會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掌握急、難、重症患者護理的基本原則和操作技術,掌握專科護理和專門監護及預防保健知識與技能,具有臨床、社區護理、護理管理、護理科研和教學的初步能力,掌握一門外國語。主幹課程:臨床醫學、護理學等。主要就業去向:各級綜合醫院、醫科院校從事臨床護理、護理管理、護理科研及教學工作。
[預防醫學]:本專業是培養從事預防醫學工作的通科衛生醫師。主要課程涉及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三大塊。在基本掌握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掌握預防醫學的專業知識,並能運用所學的知識和技能進行現場調查、分析和實驗室研究,具有組織和制定預防措施的能力,掌握一門外國語。學制5年,成績優良者,授予醫學學士學位,本專業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畢業生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衛生防疫、職業病防治、環境與食品衛生監測、臨床營養、進出口岸檢疫、婦幼保健、院內感染控制及衛生管理等多領域就業,就業形勢良好。
[臨床醫學]: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有堅實的醫學科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臨床技能,有較強的臨床實踐能力、一定的臨床科研能力和積極的創新精神,具備終生學習的能力和進一步發展的潛能的高素質臨床醫師或臨床醫學專門人才。其主幹學科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學制有五年、八年制。畢業生五年制授予醫學學士學位,八年制授予醫學博士學位。就業方向:各級醫療單位、科研機構和醫學院校,從事醫療、教學和科研工作。
[精神醫學]:本專業是臨床醫學的分支,是研究人類各種心理障礙、精神病的病因、發病機制、臨床特點和防治方法的一門臨床學科,旨在探索人類精神世界的奧秘,以促進人類的精神健康。是我國最強的精神醫學高級人才培養基地,培養從事精神病醫學與精神衛生工作的臨床醫師。要求學生掌握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臨床心理學及精神病的基本理論和診療技能,具有一般醫療技能和處理常見的心理障礙、行為障礙、精神疾病及相關疑難急重症的能力。掌握一門外國語,成績合格者授予醫學學士學位。學制五年,主幹課程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臨床心理學、行為醫學、兒童精神醫學、精神病學等。就業方向:全國各級醫學院校、綜合醫院、腦科醫院、醫學心理中心及精神衛生保健機構從事醫療、教學和科研工作。
[醫學信息學]:本專業旨在培養具有醫學專業知識、現代管理學理論基礎和信息科學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擁有計算機科學技術知識及應用能力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人才,既能滿足醫葯衛生領域對信息服務、信息研究與咨詢人才的獨特的專業需求,又能適應其它各類信息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信息部門對信息人才的需求。本專業主要學習醫學信息概論、信息組織、信息檢索、醫院信息系統、臨床決策系統、醫葯市場信息、病案信息管理以及生物信息學等課程。學生畢業後主要從事以醫葯衛生領域為主、並能覆蓋其他各行業領域的信息管理、信息服務、信息資源開發與利用、信息研究、信息教育以及信息系統開發與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麻醉學]:本專業培養具有從事麻醉學科學技術或管理工作理論知識和實際能力的高級麻醉醫師,高、中等醫學院校師資和麻醉醫學科學研究人才。要求掌握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和麻醉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及臨床麻醉的操作技術,具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的基本知識與一般醫療技能,麻醉醫學基礎與臨床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各種麻醉技術及復甦、急救技術及麻醉醫學科學研究的初步能力。掌握一門外國語。主幹課程:臨床醫學、麻醉醫學等。學制五年,成績優良者,授予醫學學士學位。該專業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主要就業去向:各級綜合醫院及醫學院校,臨床醫學科研機構。
[醫學檢驗]:本專業是現代醫學中臨床醫學與實驗科學相結合的一門學科,主要培養具有從事檢驗科學技術和管理工作的高級醫學檢驗醫師,高中等醫學院校檢驗師資和臨床實驗科學研究人才。本專業是省級重點學科,具有臨床檢驗診斷學碩士授予權。主幹課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學制五年,成績優良者授予醫學學士學位。主要就業去向:各級專科或綜合醫院、血站、醫學院校、臨床醫學科研機構。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歡迎。
[口腔醫學]:本專業的培養具有廣泛的社會科學知識和自然科學知識,較深厚的臨床醫學基礎理論和口腔醫學專業基礎理論,較為熟練的口腔臨床操作技能,具有獨立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富有創造精神和為口腔醫學事業獻身的精神,具有較強的從事高等醫學教育、醫療、科研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門外語。學制有五年、七年兩種,分別用二年半或三年的時間,學習普通基礎課和醫學基礎課,為學習臨床課程打下堅實的基礎;另二年半或四年學習臨床課程的基本理論知識、臨床診療技能、臨床思維方法等,並進行畢業實習。畢業生五年制授予學士學位,七年制授予碩士學位。畢業生主要在各級醫療單位、科研機構和醫學院校從事醫療、教學和科研工作。
想要做醫生的話,首先要確定自己是不是喜歡這個專業或者說是否適合這個專業。這個專業競爭壓力大、學習任務重。
希望可以幫到你!
普外是基礎外科,可以從事骨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屬於非法執業.除非你已取得了眼科執業醫師資格證就可從事眼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