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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辦證點

發布時間: 2020-11-18 14:58:17

A. 駕駛證被扣12分辦理交通安全學習補考要提交什麼資料,受理流程會不會很麻煩,幾個小時搞定沒有

滿分學習考試辦理程序(駕駛證為現場執法或已裁決,非現場需攜帶涉分車輛行駛證):
1、攜帶《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或駕駛證信息查詢單)、本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在15日內到車輛管理所的受理窗口辦理登記手續(在《滿分駕駛人教育學習培訓報名登記表》上登記相關信息),領取受理憑證和預約學習;
2、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學習(個別地方每周舉辦兩期),學習結束領取《滿分駕駛人接受教育學習憑證》(安全教育結業證明),車管所安排科目一即約立考,或要求申請人在二十日內網上預約科目一考試;
3、攜帶身份證明和科目一考試預約憑證,按時參加「科目一」考試;
4、考試不合格的,重新預約,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5、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記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在十日內預約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6、經相關考試合格後,領取《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有暫扣處罰的需等暫扣期結束)沒有轉遞的情況下到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7、准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辦理降級換證。
辦理流程:
受理→審核→繳費(憑繳費流水號到指定銀行網點自助繳納費用或微信星級用戶繳費)→參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預約考試→考試

B. 求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所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證。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辦證點擴展閱讀:

《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廣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廣告經營審批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告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廣告業務的下列單位,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廣告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廣告經營活動:

(一)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

(二) 事業單位;

(三)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廣告經營審批登記的單位。

C. 教練員資質證在哪裡辦

教練證由各個省的運輸管理局考試發證。
交通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道路運輸經理人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年組織兩次考試。
第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D.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條第1款扣留駕駛證的怎麼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發生上述情況的,需參加學習並通過科目一或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試,才能領回被扣的駕駛證。相關條文如下:

公安部修訂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

  •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E. 辦超限證怎麼辦理

道路超限證辦理需要提交單位申請、駕駛員安全承諾書、經車管分所車輛審驗合格表及車輛前後各一張照片並蓋上車管分所的章,在交警秩序部門申領審批表並填寫。

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申請書:車牌號碼、重車尺寸、車貨重量、軸數、行駛線路、時間、申請單位(公章);

2、載貨後車貨外廓尺寸信息圖(蓋公章);

3、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

4、承運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大件運輸資質);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辦證點擴展閱讀:

超限證使用的注意事項:

為加強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維護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暢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0年第2號」《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運輸車輛的車輛長度、車輛寬度、車輛高度和車貨總重量。在車輛超過此標准時稱之為超限。

超限車輛上路前應在當地交通局辦理《超限運輸通行證》並懸掛明顯標志,按公路管理機構核定的時間、路線和時速行駛公路。承運人不得塗改、偽造、租借、轉讓《超限運輸通行證》,每張通行證只使用於一次運輸,當本次運輸結束時通行證作廢。

F. 駕駛證超分加逾期未領證怎麼辦理

駕駛證超分加逾期未領證處理辦法:

1.駕駛證超分:駕駛證超分需要到當地進行學習考試。考試合格即可。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 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按照相關規定,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一年)被記滿12分,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

2.駕駛證逾期未領證:但如果駕駛證過期已經超過一年的話,這個時候想要辦理新的證件就需要重新重新參加考試,只有重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才能重新擁有駕駛證。可以遞交自己的材料然後預約科目一的考試,在考試通過之後可以得到自己的新證件。如果駕駛證已經過期三年時間了,才想到要去換證的,這個時候已經不能領取到自己的新證件了。駕駛證在過期三年之後將會被注銷,這個時候想要領取自己的新證件就需要重新參加駕照考試。

注意事項:在駕駛證過期之後就不可以使用這個駕駛證件,因此想要開車上路的話,就必須要到車管所領取自己的新的駕駛證。

駕駛證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補發、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便於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查詢駕駛證使用狀態、交通違法及記分等情況,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第四條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對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核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列印機動車駕駛證,不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列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

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資料庫標准和軟體全國統一,能夠完整、准確地記錄和存儲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等全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並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七條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按規定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統資料庫標准和軟體全國統一。

申請人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經過身份驗證後,可以通過網上提交申請。

G. 危險品運輸押運證具體在哪個部門辦理

1、申請危險物品運輸資格證在交管部門的危險物品管理科申請(一般都在交警支隊); 申請危險物品押運證在縣、市(區)公安局危險物品管理科申請

2、危險品運輸押運證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年齡不超過60周歲;

②初中以上學歷;

③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④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7)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辦證點擴展閱讀: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的國家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2年1月26日發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修訂。根據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2013年12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運輸安全:

第四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四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用於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能夠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壓裝置應當設置准確、起閉靈活。

第四十六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委託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

第四十七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噴塗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警示標志。

第四十八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並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處於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十九條。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由縣級公安機關劃定,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第五十條。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四)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文件。

第五十一條。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監部門、環保部門、衛生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二條。通過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關於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海事機構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確定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擬交付船舶運輸的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不明確的,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委託相關技術機構進行評估,明確相關安全運輸條件並經海事機構確認後,方可交付船舶運輸。

第五十四條。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前款規定以外的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交通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對通過內河運輸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實行分類管理,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方式、包裝規范和安全防護措施等分別作出規定並監督實施。

第五十六條。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由依法取得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水路運輸企業承運,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承運。托運人應當委託依法取得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水路運輸企業承運,不得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承運。

第五十七條。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使用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運輸船舶。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針對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制定運輸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為運輸船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副本應當隨船攜帶。

第五十八條。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材質、型式、強度以及包裝方法應當符合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包裝規范的要求。國務院交通部門對單船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有限制性規定的,承運人應當按照規定安排運輸數量。

H. 為什麼補辦駕駛證需要在交通安全培訓基地考試還要在駕校考次試

補證這個不需要考試,駕駛證遺失的到當地或異地車管所申請辦理補證,須備齊以下材料:
一、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駕駛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駕駛人數碼照片3張;
四、書寫駕駛證遺失書面聲明;;
五、到車管所受理窗口辦理補證,繳納工本費10元當日可取;

I. 校車資格證怎麼辦理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七、所在市車輛管理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



(9)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辦證點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規定條件的材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J. 駕駛證扣滿12分之後怎麼辦

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需要在15天之內去學習科目一(學習7天),然後參加車管所安排的科目一考試,考試及格清除扣分。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10)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辦證點擴展閱讀

一、學習所需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教育憑證;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車管所辦理流程

1、駕駛員安全教育室參加安全教育學習;

2、車管所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後,到受理崗提交資料;

3、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4、預約並參加科目一考試,記分周期內兩次及以上滿分還需要考科目三(合格後);

4、車管所業務大廳清分後取回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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