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營業稅
⑴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哪些項目免徵增值稅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葯服務。
4.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5.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6.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7.台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8.美國ABS船級社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
9.隨軍家屬就業。
10.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11.城鎮退役士兵就業。
12.失業人員就業。
13.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4.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投產後的應稅服務。
15.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
16.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代辦速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以及禮儀業務等速遞物流類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
⑵ 請教會計問題:職工教育經費這樣列支是否正確謝謝!
您表述的是貴公司員工對公司員工培訓時應當做的賬務處理。
外請員工不能這樣處理,不管貴公司賬務怎樣處理,主管地稅一查就知道貴公司代開代繳稅款不正確,可能存在納稅風險。外請人員培訓應當到主管地稅申請打開發票。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稱應稅行為)。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內。
因此,只有貴公司聘用的員工提供的應稅勞務才不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請員工應當先繳納營業稅、培訓費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培訓業務屬於「文化體育業」,營業稅稅率3%。
應納營業稅=培訓費*3%
隨同營業稅一並附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營業稅稅額*7%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3%
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家規定。
個人所得稅應當據此計算繳納。
到主管地稅申報代開發票流程。
一、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需報送的資料
(1)付款方對培訓費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2)稅務登記證(副本0復印件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納稅標准
主管地稅機關採取「先稅後票」原則,先繳納稅款,後開具發票,普遍採取「一窗式」服務,即:一個窗口完成開票繳稅業務。具體標准我前面已經講述,這里不再贅述。
⑶ 開辦一個美術培訓班要交稅嗎
培訓學校,屬服務業,應納營業稅,成立之初要交:
1、注冊資金印花稅,按(注冊資金+資本公積)的萬分之五繳納 。
2、財產租賃印花稅,按租賃合同總金額的千萬之一交納(辦公室是租用別人的房屋就要交這個稅) 。
3、要交營業稅,對於經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個人,營業稅法規定了起征點,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日(次)營業額100元。營業額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稅,未達起征點的免繳營業稅。
(3)教育培訓營業稅擴展閱讀
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教育培訓屬於非學歷教育服務,從今年5月1日開始,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其中,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對於一般納稅人的教育培訓機構,其購進貨物、服務、勞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均可以抵扣其銷項稅額。如房租、水電費、物業費、裝修費及維護、營銷和廣告費、支付的品牌授權或管理費等開支,是培訓機構的重要成本費用,均可以扣除。另外教學用具、教學設備、消耗性日用品等日常開支也可按規定抵扣銷項稅額。初步測算,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與原營業稅相比應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教育培訓機構,由於增值稅對收取的培訓收入實行價稅分離處理,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與原營業稅相比還略有下降,企業稅收負擔得以減輕。
為保持學歷教育服務營改增後稅負不增加,現行政策對學歷教育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予以保留平。比如,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意味著本市原已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不論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依然可以免徵增值稅,不存在增加稅收負擔的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⑷ 做教育培訓的企業需要報哪些稅分別怎麼計算
你好!
主要應交:
營業稅:營業收入*3%;
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額*7%(市區)或營業稅額*5%(縣城或建制鎮);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額*3%;
企業所得稅:扣除各項稅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費用後金額*25%;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⑸ 非學歷短期企業內部管理培訓是地稅嗎
政策解讀: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能免徵營業稅
2010-4-21 17:31 江蘇地稅 【大 中 小】【列印】【我要糾錯】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8條第1款第4項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第2款規定:上述所稱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所以,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能享受「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等同於民辦學校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包括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成人考試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培訓機構,但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在此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5條的規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46條規定: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款規定: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它優惠政策。所以,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資格的公益性民辦學校,不屬於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依法可以享受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案例:某區藝術學院老師自辦舞蹈學校,招收學生進行專業舞蹈表演的培訓。該老師認為自己屬於民辦學校,應享受教育勞務免稅的政策,故前往區地稅局申請辦理營業稅減免稅備案手續。經稅務人員調查核實,該舞蹈學校面向社會青年招生,學費昂貴,無頒發學歷的資質,屬於營利性的民辦培訓機構,屬於非學歷教育,並不屬於公益性的國家承認學歷的民辦學校,所以不能享受教育勞務免稅政策,應正常繳納營業稅。 可享受免稅的教育勞務的具體范圍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文)的規定: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按規定標准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收入。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徵收。所以,即使是具備學歷教育資質的學校,也並非所有收入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凡超過規定的標准和范圍,也應繳納營業稅。
⑹ 四川地區培訓行業的稅率大概是多少
做教育培訓及咨詢,如果是取得相關教育管理機構的辦學批准證書的,按照文化體育業繳納營業稅,稅率3%;如果沒有相關許可證書,一般情況下就只能按照一般服務業交納了,稅率就是5%。
再繳納營業稅的7%城建稅和3%教育費附加.
⑺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能免徵營業稅嗎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8條第1款第4項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第2款規定:上述所稱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所以,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能享受「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等同於民辦學校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包括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成人考試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培訓機構,但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在此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5條的規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46條規定: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款規定: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它優惠政策。所以,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資格的公益性民辦學校,不屬於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依法可以享受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案例:某區藝術學院老師自辦舞蹈學校,招收學生進行專業舞蹈表演的培訓。該老師認為自己屬於民辦學校,應享受教育勞務免稅的政策,故前往區地稅局申請辦理營業稅減免稅備案手續。經稅務人員調查核實,該舞蹈學校面向社會青年招生,學費昂貴,無頒發學歷的資質,屬於營利性的民辦培訓機構,屬於非學歷教育,並不屬於公益性的國家承認學歷的民辦學校,所以不能享受教育勞務免稅政策,應正常繳納營業稅。
可享受免稅的教育勞務的具體范圍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文)的規定: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按規定標准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收入。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徵收。所以,即使是具備學歷教育資質的學校,也並非所有收入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凡超過規定的標准和范圍,也應繳納營業稅。
⑻ 我想問下在地稅開關於義務教育方面的勞務費、宣傳費、培訓費,有哪類相關優惠稅點的政策嗎
民辦的教育應當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只有符合財稅[2006]3號文件規定的學歷教育才免徵營業稅及附加。請仔細閱讀財稅〔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教育勞務營業稅的徵收管理,現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中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
(一)「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路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二)「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三)免徵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按以下規定執行:
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按規定標准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收入。
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征稅。
二、關於「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
(一)「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二)「提供養育服務」是指上述托兒所、幼兒園對其學員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三)對公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四)對民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五)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
三、關於「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徵營業稅」問題
1.「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是指「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不含下屬單位)。
2.「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進入學校統一賬戶,並作為預算外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一管理、開具。
進入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進修班、培訓班收入,不屬於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徵營業稅。
四、各類學校均應單獨核算免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照章徵收營業稅。
五、各類學校(包括全部收入為免稅收入的學校)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使用發票;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⑼ 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哪些事項適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
(一)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公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民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收入。
(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養老機構,是指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設立並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三)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四)婚姻介紹服務。
(五)殯葬服務。
殯葬服務,是指收費標准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或者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弔唁設施設備租賃、墓穴租賃及管理等服務。
(六)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本項所稱的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路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2.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
(1)普通學校。
(2)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3)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
(4)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師學院。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3.提供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按規定標准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范圍。
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九)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十)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者排澇的業務;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范圍,包括與該項服務有關的提供葯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十一)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十二)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十三)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四)個人轉讓著作權。
(十五)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
(十七)台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台灣航運公司,是指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且該許可證上註明的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運公司。
台灣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經營許可」或者依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規定,批准經營兩岸旅客、貨物和郵件不定期(包機)運輸業務,且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空公司。
(十八)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納稅人提供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2.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3.委託方索取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託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是指: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並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資金,並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二十)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被撤銷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銀監會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於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除另有規定外,被撤銷金融機構所屬、附屬企業,不享受被撤銷金融機構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十一)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
養老年金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並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養老年金保險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合同約定給付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的年齡不得小於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健康保險,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導致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上述免稅政策實行備案管理,具體備案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徵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5號)規定執行。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二十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金融機構是指:
(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2)信用合作社。
(3)證券公司。
(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5)保險公司。
(6)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二十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徵增值稅:
1.已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法登記注冊為企(事)業法人,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
2.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平均年擔保費率=本期擔保費收入/(期初擔保余額+本期增加擔保金額)×100%。
3.連續合規經營2年以上,資金主要用於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後追償與處置機制。
4.為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5.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總額的10%,且平均單筆擔保責任金額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6.擔保責任余額不低於其凈資產的3倍,且代償率不超過2%。
擔保機構免徵增值稅政策採取備案管理方式。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應到所在地縣(市)主管稅務機關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自完成備案手續之日起,享受3年免徵增值稅政策。3年免稅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可按規定程序辦理備案手續後繼續享受該項政策。
具體備案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9號)規定執行,其中稅務機關的備案管理部門統一調整為縣(市)級國家稅務局。
(二十五)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和價差補貼收入。
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政府指定管理單位)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於中央儲備)等6種商品儲備任務,並按有關政策收儲、銷售上述6種儲備商品,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利息補貼收入,是指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因承擔上述商品儲備任務從金融機構貸款,並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用於償還貸款利息的貼息收入。價差補貼收入包括銷售價差補貼收入和輪換價差補貼收入。銷售價差補貼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指令銷售上述儲備商品時,由於銷售收入小於庫存成本而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獲得的全額價差補貼收入。輪換價差補貼收入,是指根據要求定期組織政策性儲備商品輪換而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商品新陳品質價差補貼收入。
(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託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二十七)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當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科普單位,是指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動,是指利用各種傳媒以淺顯的、讓公眾易於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向普通大眾介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的應用,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
(二十九)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歸該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收入進入該學校統一賬戶,並納入預算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該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一管理和開具。
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進入該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不予免徵增值稅。
(三十)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中「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務企業,是指在企業營業執照的規定經營范圍中包括家政服務內容的企業。 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家政服務員:
1.依法與家政服務企業簽訂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且在該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家政服務企業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對已享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險或者下崗職工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家政服務員,如果本人書面提出不再繳納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相應的社會保險,並出具其所在鄉鎮或者原單位開具的已繳納相關保險的證明,可視同家政服務企業已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相應的社會保險。
3.家政服務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向其實際支付不低於企業所在地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十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三十三)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三十四)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三十六)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三十九)隨軍家屬就業。
1.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2.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按照上述規定,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四十)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餘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⑽ 教育行業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學校不屬於企業,但是屬於有生產經營所得或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此沒有特殊的優惠政策規定,所以應該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民辦學校屬於社會力量辦學,雖不辦工商執照,但需各級教育局批准。 民辦學校的收入要繳納營業稅3%(國稅總局有文,培訓收入按文化體育業納稅)
。民辦學校的利潤還要繳納所得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6條第3款規定:「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僅限於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歷的各類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
大部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雖提供了教學勞務,但沒有資格給學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因此不屬於免營業稅的范圍。但也有少數民辦學校爭取到可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這類學校就可享受減免營業稅。還可參考的文件有:國稅函發(1997)156號、國稅函(1998)749號、738號。這些文涉及到辦學應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個人辦學按個體征稅)或企業所得稅的內容。民辦學校不論是否辦理工商執照,都必須辦理稅務登記,可參閱國稅發(1999)65號。
如果是私人辦學,就要繳納個體工商業戶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是個體,要看其是否是國家承認學歷的學校,如果不是,就涉及到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