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教育信息港法律
❶ 2019昆明市教育局局長是誰。
2017年5月18日,雲南省昆明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舉行,任命劉紹安為昆明市教育局局長。
❷ 昆明市教育局規定新教師必須有120個學時,但現在學時不夠.對我自己和
沒有入職沒有影響,有教師資格證不一定是從事教師職業不用繼續教育。
已入職的教師必須進行繼續教育,夠學時才能考核合格,請通過補修完成。影響考核和評優,甚至可能因此被解聘。
❸ 昆明市教育局所在地
地址: 呈貢新區行政中心8號樓5層
電話: (0871)3123549
❹ 昆明市五華區教育局
一、入學對象:年滿六周歲(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且居住在昆明市五華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入學辦法:外來務工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屬的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的咨詢點、服務站,辦理子女入學登記手續。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轄區內學校的布點、規模、招生計劃,在全區范圍內統籌安排入學。符合條件、接受安排入學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三、報名時需要提供信息採集的主要材料:
1.父母或監護人持公安部門發放的《昆明市居住證》。 2.入學兒童戶口冊(或戶口證明)。
❺ 雲南省昆明市教育局
應屆生補課應該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強行寫申請書和強行收費就不合適了,你找昆明市教育局沒用,不是一個地區的更沒人理你,我覺得你可以走媒體或者法律途徑
首先走媒體吧,都市條形碼對這些事情挺感興趣的,打電話過去人家回來找你的
走法律是下策,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找個律師咨詢一下
❻ 雲南省昆明市教育廳的投訴電話 或者昆明市呈貢教育局投訴電話
你好!
63102385
雲南昆明教育廳
如有疑問,請追問。
❼ 求官渡區教育局、昆明市教育局、雲南省教育廳、國家教育部的各種投訴聯系方式
打給仇和問,我們當初吿補課都是打仇和的號碼再問教育局的號碼
希望採納
❽ 昆明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教師招聘考試題型
主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等相關方面的內容。
❾ 進雲南省教育廳或昆明市教育局或昆明市官渡區教育局只有考公務員的渠道嗎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雲南省教育廳,昆明市教育局等單位要想進去主要還是要通過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入。也有部分崗位是在高校和社會招聘的合同工,但合同工畢竟不是長久之計,看了您的情況您打算長期定居昆明。因此建議您現在開始准備2014年雲南省公務員考試以及昆明市事業單位考試。另外也可以關注昆明市各中小學教師招聘,如有合適的崗位也可應聘(每年2-3月份會有一次大型的教師招聘會)。
對於雲南省公務員考試,預計2014年雲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在2014年3月中上旬,考試時間在2014年4中下旬,2014年雲南省公務員考試將繼續分【法檢系統】和【非法檢系統】考察,法檢系統考察《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考試》,非法檢系統考察《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關於2014年雲南省公務員備考方案,建議你先看一遍2014年雲南省公務員考試教材,了解各個科目考試范圍以及題型,並掌握主要的知識點;然後就是研究歷年真題,把歷年真題做熟做透;最後到考前1-2個月可以選一些模擬題預測題來練習;在整個備考過程中需要自己多總結題型與解答方法,這個很重要。如果自己復習實在無從下手,在經濟與時間允許的條件下推薦可以考慮報個培訓班。
對於昆明市事業單位考試,根據往年昆明市事業單位考試時間,預計2014年昆明市事業單位考試報名時間在4月底5月初,筆試時間在5月中下旬。昆明市事業單位教育系統主要考察內容為:教育法規、教育教學理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科專業知識(30%+70%)。
最近雲南省教育廳對外交流中心也有招聘信息,您可以上雲南招聘網或者網路搜索。
中公教育祝您早日成功!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❿ 昆明市教育局關於公駐民辦學校的文件
昆明市民辦教育促進條例
(2014年10月30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4年11月27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雲南省民辦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學前教育、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和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民辦教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和解決民辦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民辦教育政策的落實。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教育工作的服務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技工學校、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技能)培訓機構的服務和管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做好民辦教育的服務和管理。
第五條 民辦的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資格(技能)培訓機構的設置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標准執行,其他文化教育學校的設置標准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第六條 民辦學校按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實行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參照事業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營利性民辦學校參照企業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民政部門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登記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登記機關。使用財政經費、捐贈資金舉辦的學校不得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
第七條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項目及標准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項目及標准由學校自行確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項目用地,依法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民辦學校提供學歷教育勞務所得的收入,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享受減免稅優惠。
民辦學校教育、教學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資產過戶費等行政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待遇。
第十條 鼓勵金融機構為民辦學校擴大辦學規模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信貸支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可以用非教學設施、學校學費收費權、知識產權作抵押或者質押;營利性民辦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前提下,可以用學校資產、學校學費收費權、知識產權作抵押或者質押。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民辦教育事業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補助機制,設立與本行政區域民辦教育發展相適應的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並隨著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逐步增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行政部門會同市教育等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二條 鼓勵教師在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在公辦和民辦學校任教期間的工齡和教齡連續計算。
公辦學校教師經委派到民辦學校支教的,其原有的公辦教師身份、檔案、工資關系和社會保險予以保留,同時享受民辦學校的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 實行民辦學校人事代理制度。市、縣(市、區)教育人才服務機構負責為民辦學校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檔案工資調整、組織人事關系接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代辦、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等服務。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應當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對獨立、相互支持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應當建立與其辦學層次、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教職工隊伍,並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用或者勞動合同。
民辦學校應當制定內部考核和分配製度,按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應當依法為教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通過政府資助等方式,參照公辦學校教職工退休待遇,由民辦學校為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教育、財政等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七條 政府購買教育服務的民辦學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者承擔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二)依法為教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教職工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四)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具有較好的辦學質量和社會信譽。
第十八條 民辦學校應當加強安全教育和校園安全管理,建立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並購買校方責任險。
民辦學校應當設立風險保證金,用於民辦學校發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理。風險保證金屬於民辦學校所有,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監管。
第十九條 支持和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為民辦學校提供服務,接受委託,組織開展民辦學校辦學水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民辦學校未為教職工辦理人事代理手續或者未按規定設立風險保證金的,由相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招生。
第二十一條 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民辦教育服務和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