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會計繼續教育工會會計制度
1. 工會會計制度的第三章
資 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於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准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准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於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 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於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准認定後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後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2. 工會會計制度的第七章
支 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路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 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3. 工會會計制度的第四章
負 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 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 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台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 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4. 新《工會會計制度》是什麼時間發布的
2009年5月31日發布。
財政部關於印發工會會計制度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
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09]7號
中華全國總工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工會經費撥繳方式、業務活動內容等方面的變化,進一步規范工會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對中華全國總工會1998年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制定了新版《工會會計制度》,並相應制定了《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於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1.工會會計制度
2.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政部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5. 《工會會計制度》屬於什麼公文種類
1、財抄政部 於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以財會[2009]7號文發布了《關於印發工會會計制度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財政部對中華全國總工會1998年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制定了新版《工會會計制度》,並相應制定了《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於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2、按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層次新版《工會會計制度》應屬於會計部門規章。(會計部門規章是指國家主管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以及其他相關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及會計工作管理制度等。)
6. 會計繼續教育習題 工會會計
1.C
2.A
3.D
4.A
5.B
6.A
7.DC
8.B
9.A
10.B
7. 會計繼續教育習題 工會會計
11.A
12.D
13.D
14.B
15.D
16.A
17.B
18.A
19.A
20.B
8. 工會會計制度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 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 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 = 負債 + 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9. 工會會計制度規定的收入和支出的一級科目各有幾個
一級科目也稱總賬科目,也就是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產成品、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應交稅金、本年利潤、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利潤分配、生產成本、製造費用。
二級科目也稱明細科目,也就是對一級科目再進行細分,比方說銀行存款的二級科目可以為工行、建行、農行等等,二級會計科目是在一級會計科目基礎上進一步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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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 = 負債 + 凈資產。會計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10. 會計繼續教育試題
1.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2.事業支出
3.事業收入
4.其他支出
5.費用
6.可靠性 明晰性 重要性 專款專用 及時性
7.應收建會籌備金 應收上級補助 應收上級轉撥經費
8. 錯誤(是收入支出表附表)
9.正確(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10. 正確
11.錯誤(無企業)
12.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