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葯師繼續教育中心
① 怎樣在網上進行執業葯師繼續教育
信息注冊(已經注冊學員可跳過改步驟):參加網上繼續教育首先要在網站上注冊個人信息,登記個人資料和證書信息,然後到執業轄區內管理機構進行信息審核,審核通過才可參加網上繼續教育;
網上教育報名:
報名可以有兩種途徑:
1)不登陸系統直接通過「網上教育快捷報名」頁面報名,「網上教育快捷報名」報名頁面可以點擊首頁的圖標進入,根據提示認真填寫各項完成報名。
2)使用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到個人中心,在頁面的右側點按鈕完成報名。
交費:報名成功後,系統會自動反饋給您應繳費清單,您也可以登錄個人中心點擊「管理菜單」-「已報名待交費列表」查看自己未交費清單。
選課:交費成功後,點擊「管理菜單」-「已交費待學習列表」進入處於學習狀態的報名列表,點擊操作列的「選課」鏈接,進入選課頁面,系統會自動根據您報名的學分數計算您選課的學分數,並及時給予提示,在頁面的「選擇」列打鉤,選擇完畢後點保存即可;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可以點「重選」重新選擇自己學習的課程。
學習考試:點擊「管理菜單」-「已交費待學習列表」-操作列「學習」鏈接,進入學習界面,點擊學習列對應的圖標,進入課程學習可以看視頻課件和課程介紹,點考試列對應圖標,進入在線考試,根據提示答題,考卷打完提交即可,系統會根據您的考試結果自動做出是否通過判斷。
查詢學分:所有選報課程學習完畢並通過考試之後,選報學分將被記錄入學分庫,您可以在個人中心「管理菜單」-「我歷年取得的學分」查看自己的學分明細,也可以點擊網站首頁的學分查詢鏈接查詢列印自己的學分。
② 怎樣在網上學執業葯師繼續教育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習流程
1、信息注冊(已經注冊學員可跳過改步驟)
參加網上繼續教育首先要在網站上注冊個人信息,登記個人資料和證書信息,然後到執業轄區內管理機構進行信息審核,審核通過才可參加網上繼續教育;
注冊方法:
點擊首頁頁面左上的「信息注冊」——「個人用戶」圖標,進入注冊頁面根據頁面提示如實認真填寫個人信息。
2、網上教育報名
報名可以有兩種途徑:
1)不登陸系統直接通過「網上教育快捷報名」頁面報名,「網上教育快捷報名」報名頁面可以點擊首頁的圖標進入,
根據提示認真填寫各項完成報名醫學
2)使用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到個人中心,在頁面的右側點按鈕完成報名。
3、交費
報名成功後,系統會自動反饋給您應繳費清單,您也可以登錄個人中心點擊「管理菜單」-「已報名待交費列表」
查看自己未交費清單。
4、選課
交費成功後,點擊「管理菜單」-「已交費待學習列表」
進入處於學習狀態的報名列表,
點擊操作列的「選課」鏈接,進入選課頁面,系統會自動根據您報名的學分數計算您選課的學分數,並及時給予提示,
在頁面的「選擇」列打鉤,選擇完畢後點保存即可;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可以點「重選」重新選擇自己學習的課程。
5、學習考試
點擊「管理菜單」-「已交費待學習列表」-操作列「學習」鏈接,進入學習界面,
點擊學習列對應的圖標,進入課程學習可以看視頻課件和課程介紹,點考試列對應圖標,進入在線考試,根據提示答題,考卷打完提交即可,系統會根據您的考試結果自動做出是否通過判斷。
6、查詢學分
所有選報課程學習完畢並通過考試之後,選報學分將被記錄入學分庫,您可以在個人中心「管理菜單」-「我歷年取得的學分」查看自己的學分明細,也可以點擊網站首頁的學分查詢鏈接查詢列印自己的學分。
③ 2017年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怎麼辦
1、到省執業葯師協會參加補回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如果本省不能補回,就到其他省葯師協會官網查看是否可以補回。
2、執業葯師要求每年都得參加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是再次注冊的必要條件之一,錯過了今年的繼續教育學習,明年的繼續教育可以繼續參加,包括以後每年都得參加,除非以後不進行注冊,要不每年都得參加。
3、可以聯系當地人事考試中心,或者葯師協會,葯監局這些繼續教育部門,做詳細咨詢。
(3)執業葯師繼續教育中心擴展閱讀:
執業葯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葯物中有否出現葯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葯物劑型、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葯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從事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葯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葯師。國家葯監局負責對需由執業葯師擔任的崗位作出明確規定。
執業葯師應當遵守執業標准和業務規范,以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葯安全有效為基本准則。
執業葯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葯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
執業葯師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當地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執業葯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葯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④ 中國葯師協會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網路學習步驟
【導讀】我們知道,執業葯師在進行執業以後,都是需要每年進行繼續教育的,一般都專是去中國葯師協會繼續教育屬平台進行的,那麼中國葯師協會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網路學習步驟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
1、在手機上找到應用下載,通過蘋果手機上的App Store或安卓手機上的應用市場下載一個
「葯師幫(店員版)」APP;下載完成後進入「葯學習」版塊,用手機號碼注冊並登陸。
2、點擊進入「中國葯師協會繼續教育平台」,填寫清楚個人相關信息。
3、可以通過微信或支付寶進行繳費,是否需要發票填寫清楚即可。
4、在眾多課時中,選擇自己喜歡的課時進行學習。
5、選好的課時都將在「已選課程」列表裡,點開即可學習。
6、學完一個專輯就可以進行考試或者全部視頻學完再考試也可以,直到考過為止。
7、考試合格-點擊列印學分-填寫郵箱-學分證明馬上自動發送到您的郵箱,到時自行列印即可。
以上就是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網路學習的具體步驟,需要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小夥伴,按照以上的步驟進行學習吧,當然在學習過程中如果遇到任何疑問,可以前往環球網校進行詳細咨詢,會有專業老師給你做出詳細解答!
⑤ 執業葯師是在哪拿證就在哪繼續教育嗎
執業葯師要求每年都要繼續教育的。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
SFDA國食葯監人[2003]298號通知印發,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人事部和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頒發的《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國家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目的是使執業葯師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費者為中心,開展葯學服務;不斷提高依法執業能力和業務水平,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公眾用葯安全、有效、經濟、合理。
第三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對象是針對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內容主要包括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葯學、中葯學及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並分為必修、選修和自修三類。
第四條 接受繼續教育是執業葯師的義務和權利。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年須自覺參加繼續教育,並完成規定的學分。各有關部門應積極支持、鼓勵執業葯師參加繼續教育。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充分發揮現有葯學教育資源的作用,為執業葯師提供更多的選擇范圍和便利條件。
執業葯師施教機構(以下簡稱施教機構)應遵循有效、經濟、方便的原則,圍繞提高執業葯師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適應葯學服務的需要,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實施繼續教育,倡導開展網路教育。
執業葯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主選擇繼續教育內容、形式和地點。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制定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審定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和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推薦培訓教材;
(三)負責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人員和師資的業務培訓,組織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國際和國內學術研究與交流;
(四)指導和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中國執業葯師協會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本轄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統一規劃、統籌管理;
(二)制定本轄區施教機構資格認定管理細則,負責施教機構的資質認定,並將認定的施教機構名單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指導和檢查本轄區施教機構實施執業葯師繼續教育,並負責對培訓質量進行評估;
(四)確定本轄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選修內容遴選確認單位,並監督其工作;
(五)制定本轄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自修內容學分登記管理辦法;
(六)及時報送本轄區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至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八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組織實施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技術業務工作。
第九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中國執業葯師協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擬訂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
(二)組織專家按大綱要求評估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根據需要編寫有關培訓教材;
(三)遴選、確認和公布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年度必修內容和面向全國的選修內容;
(四)利用有效、經濟、方便的遠程教育手段組織實施部分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容;
(五)承辦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報送年度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情況。
第十條 凡是從事葯學教育五年以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能授予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高等院校,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具備規定的施教機構基本條件的,可以實施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容培訓。
第三章 內容與形式
第十一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內容要適應執業葯師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注重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和針對性,適應執業葯師提供高質量葯學服務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 必修內容是按照《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的要求,執業葯師必須進行更新、補充的繼續教育內容。
第十三條 選修內容是按照《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的要求,執業葯師可以根據需要有選擇地進行更新、補充的繼續教育內容。
第十四條 自修內容是按照《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的要求,執業葯師根據需要在必修、選修內容之外自行選定的與執業活動相關的繼續教育內容。
自修的形式可以靈活多樣,如參加研討會、學術會,閱讀專業期刊,培訓,學歷教育,講學,自學,研究性工作計劃、報告或總結,調研或考察報告等。
第十五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可根據實際靈活多樣,可採取網路教育、遠程教育、短期培訓、學術會議、函授、刊授、廣播、視像媒體技術、業余學習等多種形式。
第十六條 面向全國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選修內容的申請、遴選、確認及管理見附件1。
第四章 學分管理
第十七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每年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獲取的學分不得少於15學分,注冊期3年內累計不得少於45學分。其中必修和選修內容每年不得少於10學分,自修內容學習可累計獲取學分。學分授予細則見附件2。
第十八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繼續教育內容、分類、形式、學分、考核結果、日期、施教機構等。《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由執業葯師本人保存。
第十九條 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必修內容和選修內容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由施教機構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確認與登記蓋章。
第二十條 採取網路教育、遠程教育形式實施必修、選修內容,並經考核合格的,由施教機構出具《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見附表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憑此證明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進行學分登記,並將登記過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收回。
第二十一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自修內容學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人事教育部門或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確認,並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進行學分登記。
第二十二條 執業葯師參加必修內容、選修內容及自修內容獲取的學分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進行登記後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二十三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是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的必備證件。注冊機構以《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為依據,考查執業葯師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施教機構收取學習費用必須合理,應減輕執業葯師的經濟負擔,不得以盈利為目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即取消施教機構資格。
第二十五條 執業單位應為執業葯師提供學習經費、時間和其他必要條件。執業葯師參加繼續教育所需經費應從本人工作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報銷。執業葯師參加繼續教育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從業葯師的繼續教育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
⑥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是什麼
1
繼續教育的目的
執業葯師依法接受繼續教育是執業葯師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及時掌握最新葯學理論、技術知識,保持高水平的執業道德和執業能力的必要條件,是正確履行其職責的必要條件。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項目制和登記制度。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放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執業葯師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的學分不得少於15學分,注冊期3年內累計不得少於45學分。其中必修和選修內容每年不得少於10學分,自修內容學習可累計獲取學分。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項目分為指定、指導和自修3類,包括培訓、研修、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專題調研和考察、撰寫論文和專著等。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定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審批繼續教育內容。各省級葯監局負責本地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施工作。
2
辦理執業葯師繼續教育
拿到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後,我們必須提供相關材料,在執業葯師注冊網路服務平台進行葯師注冊,確認通過後才能獲得執業葯師注冊證,有效期3年。
情況一:你有資格證,以後都不打算注冊
解決辦法:收好就可以。但如果你回心轉意想注冊,要把往年的繼續教育學分補上,才能順利注冊。
情況二:你有資格證,暫時不注冊,但以後n年後會注冊
解決辦法:每年需要進行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只有每年都拿到規定的繼教學分後,需要注冊時,才能順利注冊。
情況三:已經注冊,但不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執業葯師證也失效
解決辦法:每年都必須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修到相對應的學分。這樣子延續注冊時才能順利注冊。
註:具體有特殊情況,必須咨詢當地的人事考試中心
⑦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網授不合格怎麼辦
各地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機構、各位執業葯師:
為了提高執業葯師的執業能力和業務水平,在總結以往繼續教育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中國葯師協會研究制訂了《2015年度全國執業葯師遠程繼續教育計劃》,現予以發布。
《2015年度全國執業葯師遠程繼續教育計劃》課程內容的確定,注重介紹葯學服務的實用性、針對性。本計劃提供的課程同時適用於本年度從業葯師的繼續教育。
參加《2015年度全國執業葯師遠程繼續教育計劃》的時間、形式及費用等詳見附件。
對於因故未能按時參加2010~2014年度繼續教育課程學習的執業葯師、從業葯師,2015年度仍可通過中國葯師協會網站(www.clponline.cn)進行補習。經考核合格後,按規定授予繼續教育學分,並出具學分證明。
⑧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由誰負責,怎麼算合格啊
1、信息注冊(已經注冊學員可跳過改步驟)
參加網上繼續教育首先要在網站上注冊個人信息,登記個人資料和證書信息,然後到執業轄區內管理機構進行信息審核,審核通過才可參加網上繼續教育;
5、學習考試
點擊「管理菜單」-「已交費待學習列表」-操作列「學習」鏈接,進入學習界面。點擊學習列對應的圖標,進入課程學習可以看視頻課件和課程介紹,點考試列對應圖標,進入在線考試,根據提示答題,考卷打完提交即可,系統會根據您的考試結果自動做出是否通過判斷。
6、查詢學分
所有選報課程學習完畢並通過考試之後,選報學分將被記錄入學分庫,可以在個人中心「管理菜單」-「歷年取得的學分」查看自己的學分明細,也可以點擊網站首頁的學分查詢鏈接查詢列印自己的學分。
⑨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習進哪個網站
每個地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習網站不一樣,一般是在當地葯師協會報名學習,具體可咨詢當地葯監局。
⑩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怎麼得到
需要補足學分
執業葯師注冊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執業葯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加強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根據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頒發的《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為本轄區執業葯師注冊機構。
第三條 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向注冊機構申請注冊並取得《執業葯師注冊證》後,方可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第四條 執業葯師按照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區注冊。執業類別為葯學類、中葯學類;執業范圍為葯品生產、葯品經營、葯品使用;執業地區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五條 執業葯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第二章 申請注冊
第六條 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後即可向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冊手續。
第七條 申請執業葯師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執業單位同意。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三)受過取消執業葯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葯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條 首次申請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葯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執業單位證明;
(六)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第十條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葯師注冊證》自動失效,並不能再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第十一條 申請再次注冊者,須填寫「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
(二)執業單位考核材料;
(三)《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第十二條 凡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可保留執業葯師資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一年後申請注冊的,除按第九條規定外,還需同時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第三章 注冊與管理
第十三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者予以注冊;對不符合條件者不予注冊,同時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根據申請注冊者的《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中註明的專業類別進行注冊。
第十五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時,在《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中的注冊情況欄內加蓋注冊專用印章,並發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六條 執業葯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范圍的,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登記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
(二)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地區的,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登記表」,並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執業葯師注冊證》,並發給新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七條 執業葯師注冊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
(四)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葯師業務的。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葯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並填寫「執業葯師注銷注冊登記表」。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經核實後辦理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八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每年將注冊情況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並定期公告。
第十九條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現上報備案的執業葯師中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有權責令執業葯師注冊機構復查並予以改正。
第二十條 對不予注冊或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執業葯師注冊證》和《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注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收繳注冊證並注銷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注冊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注冊,不具有執業葯師身份,不得從事執業葯師業務活動,其所出具的與執業葯師業務有關的證明,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執業單位系指合法的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別說明: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執業葯師注冊事項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就有關事項印發通知明確:從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受理已取得內地《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提交的執業葯師注冊申請,並按照《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葯管人〔2000〕156號)等相關規定辦理。對已取得內地《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內地執業注冊時,除按規定提交注冊申請材料外,還須出具《台港澳人員就業證》、香港葯劑師執照或澳門葯劑師執照原件,並同時提交復印件,且執業單位應與《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上所註明的用人單位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