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教育部規定2008年
A. 關於定向生問題
定向生是與所在單位簽訂定向協議,由單位為其保留工資、待遇、公職,並承諾畢業後回到單位工作的統招研究生。定向生受到協議約束,畢業後應當回到單位工作(有時學校為了履約,也會將定向生的畢業證、學位證直接寄給單位)。如果定向生畢業不想回單位,可以毀約,但是要交納毀約金。交納毀約金後,只要能夠獲得畢業證、學位證,並將檔案帶出,到哪裡找工作都是可以的,與其它的非定向畢業生沒有區別的。目前,有國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定向就業招生以個人定向志願為准,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系,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志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只與委託培養高校簽訂協議即可。定向志願只能填塗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願。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學雜費,並根據學習和表現情況享受定向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異的,經定向單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畢業後必須到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年(含見習期一年),服務期滿後允許流動;拒絕去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的,須退還所得人全部獎學金,補交學雜費,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增減費。如學生原定向單位或地區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將由分配部門按非定向國家任務招生安排就業。
高校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之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用人需求協議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對定向就業招生的宣傳工作做到詳細、明確,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置、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有關要求應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錄取時,教育部要求各有關省級招辦對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須安排在非定向就業招生同一批次,同時向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若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等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如生源仍不充足,應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B. 定向生是什麼意思將來就業方面有何限制
定向就業」招生是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保證他們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制定的一項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來源地區和畢業生就業適當結合起來,按國家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為定向生。 目前,有國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定向就業招生以個人定向志願為准,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系,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志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只與委託培養高校簽訂協議即可。定向志願只能填塗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願。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學雜費,並根據學習和表現情況享受定向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異的,經定向單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畢業後必須到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年(含見習期一年),服務期滿後允許流動;拒絕去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的,須退還所得人全部獎學金,補交學雜費,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增減費。如學生原定向單位或地區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將由分配部門按非定向國家任務招生安排就業。 高校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之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用人需求協議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對定向就業招生的宣傳工作做到詳細、明確,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置、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有關要求應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錄取時,教育部要求各有關省級招辦對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須安排在非定向就業招生同一批次,同時向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若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等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如生源仍不充足,應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C. 教育部為什麼要下文件不許改派,他們知不知道好多定向生都是假的,坑了多少人!
一、改派的含義
以下三種情況籠統稱為改派:
1、畢業研究生入學時錄取為定向(或委培,含國家計劃委培生、師資計劃委培生、省計劃委培生等)研究生,畢業時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執行原定向(或委培)協議到其單位就業,改簽其他單位就業。
2、每年6月底(或7月初),畢業研究生離校時沒有簽約,志願將關系轉至生源所在地者,會領取到一張回生源地教育局的《就業報到證》。該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辦理與用人單位簽約手續。
3、畢業研究生與某用人單位簽約後又毀約,改簽新的用人單位。
二、改派程序
改派的第一種情況,畢業研究生需向研究生教育學院思想教育科提供原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解約的證明,本人親筆書寫的志願改派的申請書,經審核符合改派條件者,取得《就業協議書》,簽訂新的就業單位後,上報省教育廳辦理改派手續。
改派的第二種情況,在本地市改派的,由當地市教育局辦理;跨地市之間改派的,或涉及到省直、中央駐冀單位或外省單位就業的,需持《就業報到證》和已簽章的《就業協議書》,經學校審核符合條件的,上報省教育廳辦理改派手續。
改派的第三種情況,畢業研究生需向研究生教育學院思想教育科提供原接收單位同意解約的證明,本人親筆書寫的志願改派的申請書,原發放的就業報到證及原簽約的《就業協議書》(本人、接收單位所持共兩份),經審核符合改派條件者,取得新的《就業協議書》,待與新的就業單位簽章後,上報省教育廳辦理改派手續。
三、改派時間
每年7月(含7月)份後,《就業報到證》簽發到地市且在本地市改派的,可在《就業報到證》簽發之日兩年內辦理改派手續;其他情況,在每個月的23-25日(雙休日除外)將相關材料送交研究生教育學院思想教育科,26-31日(雙休日除外)學校匯總改派信息後上報省教育廳審批,屆時畢業生自行與研究生教育學院思想教育科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報批結果,領取《就業報到證》。
改派畢業研究生工作中,若有與就業政策不相符的地方,以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現行的有關政策為准。
D. 定向生培養政策
高等學校定向委培生
定向委培生其實就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准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定向委培生形式
1、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生是我國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人才、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起了積極作用。
2、高等學校委託培養招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生之間應分別簽定委託培養合同。委託生的培養費用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後到委託單位工作。委託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後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的相同的待遇。
3、委託培養和國家計劃招收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委託培養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之後回委託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定向委培生招生及相關政策
1、定向就業招生以個人定向志願為准,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系,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志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只與委託培養高校簽訂協議即可。定向志願只能填塗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願。
2、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學雜費,並根據學習和表現情況享受定向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異的,經定向單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畢業後必須到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年(含見習期一年),服務期滿後允許流動;拒絕去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的,須退還所得人全部獎學金,補交學雜費,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增減費。如學生原定向單位或地區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將由分配部門按非定向國家任務招生安排就業。
3、高校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之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用人需求協議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對定向就業招生的宣傳工作做到詳細、明確,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置、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有關要求應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4、錄取時,教育部要求各有關省級招辦對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須安排在非定向就業招生同一批次,同時向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若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等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如生源仍不充足,應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E. 什麼是定向生及就業政策
定向生是指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保證他們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制定的一項政策。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為定向生。
中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所屬高校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生招生計劃,有定向生招生資格的高校招生人數也不得超過該校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的1%%。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對定向生招生工作加以規范。 教育部要求,有關部門單位所屬高校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教育部備案後,才能面向地質、礦業、石油、軍工及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招收定向就業生。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2004年北航招生丑聞就涉及到定向生招生問題。 2004年中小學教育規模有所減少,但義務教育質量有所提高。同時,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韓進透露,「教育部將對研究生招生規模做出合理的調整。根據辦學條件、科研經費、師資力量等來確定招生規模。比如根據老師能夠提供給研究生助教、助研的機會來合理確定每一個學校、每一個專業、每一個導師的研究生招生數量。」
F. 關於定向生
定向協議可以解除,但必須要定向單位同意。按你的說法,你的定向名額版是省國防科工辦的名權額,就得通過他們才能解除。
你現在只能:一,看國防科工辦有沒有熟人,疏通一下;二,學校那邊能不能通融,只要單位的章就解除了算了
G. 本科定向生有什麼規定
定向生一般是上大學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單位方向,我有同學就是定專向生,上學不用交屬學費而且單位每月有補助還計算著工齡,我們都相當羨慕。
不 過定向生一般不可以繼續考研究生,若定向單位同意考研,那當然可以了,不過一般畢業之後還要回單位,除非你付出昂貴的解約費。
H. 定向生的政策
中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所屬高校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生招生計劃,有定向生招生資格的高校招生人數也不得超過該校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的1%%。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對定向生招生工作加以規范。
教育部要求,有關部門單位所屬高校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教育部備案後,才能面向地質、礦業、石油、軍工及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招收定向就業生。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2004年北航招生丑聞就涉及到定向生招生問題。
2004年中小學教育規模有所減少,但義務教育質量有所提高。同時,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韓進透露,「教育部將對研究生招生規模做出合理的調整。根據辦學條件、科研經費、師資力量等來確定招生規模。比如根據老師能夠提供給研究生助教、助研的機會來合理確定每一個學校、每一個專業、每一個導師的研究生招生數量。」
I. 怎麼樣才算有定向生資格
什麼是定向生?定向生招生怎樣進行?
「定向就業」招生是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保證他們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制定的一項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來源地區和畢業生就業適當結合起來,按國家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為定向生。
目前,有國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定向就業招生以個人定向志願為准,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系,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志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只與委託培養高校簽訂協議即可。定向志願只能填塗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願。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學雜費,並根據學習和表現情況享受定向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異的,經定向單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畢業後必須到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年(含見習期一年),服務期滿後允許流動;拒絕去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的,須退還所得人全部獎學金,補交學雜費,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增減費。如學生原定向單位或地區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將由分配部門按非定向國家任務招生安排就業。
高校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之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用人需求協議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對定向就業招生的宣傳工作做到詳細、明確,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置、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有關要求應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錄取時,教育部要求各有關省級招辦對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須安排在非定向就業招生同一批次,同時向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若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等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如生源仍不充足,應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J. 高考提前批:定向生指什麼需要達到軍隊,公安,司法的體檢標准才可以報考嗎
什麼是定向生?定向生招生怎樣進行?
「定向就業」招生是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保證他們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制定的一項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來源地區和畢業生就業適當結合起來,按國家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為定向生。
目前,有國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定向就業招生以個人定向志願為准,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系,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志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只與委託培養高校簽訂協議即可。定向志願只能填塗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願。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學雜費,並根據學習和表現情況享受定向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異的,經定向單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畢業後必須到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年(含見習期一年),服務期滿後允許流動;拒絕去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的,須退還所得人全部獎學金,補交學雜費,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增減費。如學生原定向單位或地區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將由分配部門按非定向國家任務招生安排就業。
高校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之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用人需求協議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對定向就業招生的宣傳工作做到詳細、明確,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置、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有關要求應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錄取時,教育部要求各有關省級招辦對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須安排在非定向就業招生同一批次,同時向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若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等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如生源仍不充足,應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需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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