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執業葯師繼續教育
1. 怎樣在網上進行執業葯師繼續教育
信息注冊(已經注冊學員可跳過改步驟):參加網上繼續教育首先要在網站上注冊個人信息,登記個人資料和證書信息,然後到執業轄區內管理機構進行信息審核,審核通過才可參加網上繼續教育;
網上教育報名:
報名可以有兩種途徑:
1)不登陸系統直接通過「網上教育快捷報名」頁面報名,「網上教育快捷報名」報名頁面可以點擊首頁的圖標進入,根據提示認真填寫各項完成報名。
2)使用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到個人中心,在頁面的右側點按鈕完成報名。
交費:報名成功後,系統會自動反饋給您應繳費清單,您也可以登錄個人中心點擊「管理菜單」-「已報名待交費列表」查看自己未交費清單。
選課:交費成功後,點擊「管理菜單」-「已交費待學習列表」進入處於學習狀態的報名列表,點擊操作列的「選課」鏈接,進入選課頁面,系統會自動根據您報名的學分數計算您選課的學分數,並及時給予提示,在頁面的「選擇」列打鉤,選擇完畢後點保存即可;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可以點「重選」重新選擇自己學習的課程。
學習考試:點擊「管理菜單」-「已交費待學習列表」-操作列「學習」鏈接,進入學習界面,點擊學習列對應的圖標,進入課程學習可以看視頻課件和課程介紹,點考試列對應圖標,進入在線考試,根據提示答題,考卷打完提交即可,系統會根據您的考試結果自動做出是否通過判斷。
查詢學分:所有選報課程學習完畢並通過考試之後,選報學分將被記錄入學分庫,您可以在個人中心「管理菜單」-「我歷年取得的學分」查看自己的學分明細,也可以點擊網站首頁的學分查詢鏈接查詢列印自己的學分。
2.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的作用是什麼
《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是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的必備證件。注冊機構以《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為依據,考查執業葯師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證書由本人保存。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項目為指定、指導和自修三類,實行學分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獲取的學分不得少於25學分,注冊期3年內累計不少於75學分。其中指定和指導項目學習每年不得少於10學分,自修項目學習可累計獲取學分。
指定項目、指導項目由省執業葯師培訓中心承擔,省葯監局審核批准;自修項目由執業葯師自行選定項目,如參加學術會議、專題考察、撰寫論文等業務學習。
3. 執業葯師是不是要注冊了才能參加繼續教育
執業葯師首次注冊後不需要參加繼續教育,但是如果再次注冊,則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執業葯師(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在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葯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
執業葯師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葯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葯物中有否出現葯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葯物劑型、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葯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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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葯師的職責義務:
1、執業葯師應當遵守執業標准和業務規范,以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葯安全有效為基本准則。
2、執業葯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葯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葯師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當地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3、執業葯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葯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4、執業葯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葯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葯,開展治療葯物監測及葯品療效評價等臨床葯學工作。
5、葯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業葯師注冊證》,並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葯師掛牌明示。執業葯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並停止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
6、執業葯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
7、執業葯師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國家鼓勵執業葯師參加實訓培養。
4.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通過後再怎麼操作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通過後就把學分證明列印出來備用呀。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習最終會獲取學分證明,而這份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是再次注冊的必要條件 之一。列印出來繼續教育學分證明保存好,要去辦理再次注冊的時候根據地方要求提交給葯監局即可。
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到你,滿意請採納,謝謝。
5.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怎麼得到
需要補足學分
執業葯師注冊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執業葯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加強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根據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頒發的《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為本轄區執業葯師注冊機構。
第三條 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向注冊機構申請注冊並取得《執業葯師注冊證》後,方可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第四條 執業葯師按照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區注冊。執業類別為葯學類、中葯學類;執業范圍為葯品生產、葯品經營、葯品使用;執業地區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五條 執業葯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第二章 申請注冊
第六條 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後即可向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冊手續。
第七條 申請執業葯師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執業單位同意。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三)受過取消執業葯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葯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條 首次申請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葯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執業單位證明;
(六)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第十條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葯師注冊證》自動失效,並不能再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第十一條 申請再次注冊者,須填寫「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
(二)執業單位考核材料;
(三)《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第十二條 凡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可保留執業葯師資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一年後申請注冊的,除按第九條規定外,還需同時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第三章 注冊與管理
第十三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者予以注冊;對不符合條件者不予注冊,同時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根據申請注冊者的《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中註明的專業類別進行注冊。
第十五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時,在《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中的注冊情況欄內加蓋注冊專用印章,並發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六條 執業葯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范圍的,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登記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
(二)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地區的,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登記表」,並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執業葯師注冊證》,並發給新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七條 執業葯師注冊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
(四)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葯師業務的。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葯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並填寫「執業葯師注銷注冊登記表」。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經核實後辦理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八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每年將注冊情況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並定期公告。
第十九條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現上報備案的執業葯師中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有權責令執業葯師注冊機構復查並予以改正。
第二十條 對不予注冊或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執業葯師注冊證》和《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注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收繳注冊證並注銷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注冊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注冊,不具有執業葯師身份,不得從事執業葯師業務活動,其所出具的與執業葯師業務有關的證明,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執業單位系指合法的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別說明: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執業葯師注冊事項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就有關事項印發通知明確:從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受理已取得內地《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提交的執業葯師注冊申請,並按照《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葯管人〔2000〕156號)等相關規定辦理。對已取得內地《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內地執業注冊時,除按規定提交注冊申請材料外,還須出具《台港澳人員就業證》、香港葯劑師執照或澳門葯劑師執照原件,並同時提交復印件,且執業單位應與《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上所註明的用人單位相一致。
6.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怎麼得到
您好,不同的省份繼續教育的登記本獲取方式不一樣,其中在中國葯師協會修的學分就不需要領取學分登記書。據了解2016年開始已經實行了學分電子化,一般在網上就能夠查詢學分。希望能夠幫到您,滿意請採納
7. 遼寧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在什麼網址
2019年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網上平台:網頁鏈接
8. 錯過了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報名時間該怎麼辦
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目的除了繼續學習知識外,還有一個重要專的原因就是獲得繼續屬教育學分。因為今後如果您要是注冊的時候,會要求您繼續提供繼續教育學分證明。而繼續教育學分是可以補辦的,而且你也不必擔心,繼續教育分為網授和面授兩種形式,您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具體的情況,您也可以詢問你們當地的管理部門。一般來說是可以補辦的。
9. 各省網站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分只在本省有效嗎
各省網站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分都能在各省使用呀,不限定在本省使用的。
學分注冊使用時非本省的學分可能在使用上跟本省學的學分步驟有點不同,但是都是能用的。
在各省網學習的一般是專業課程,執業葯師可根據自己的需求自主選擇在:
1、中國葯師協會開展的示範性網路培訓(比如在中國葯師協會官網或者葯師專業科目或者葯師幫都都可以學習);
2、省級(執業)葯師協會或葯監部門認可的機構組織開展的各類業務培訓(比如各省的省葯師協會網等);
3、葯學相關專業的在職學歷(學位)教育;
4、經省級(執業)葯師協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其中一處學習的。
考核合格,授予學分,學分全國范圍內有效。
如果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10. 全國執業醫師繼續教,遼寧省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兩個到底需要學習哪個
看您是什麼專業的,比較擅長學習醫師還是葯師,根據個人情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