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育法律法規匯編
A. 司考用的法律法規匯編 哪個比較好 可以買盜版嗎
1、「司考用的法律法規匯編,哪個比較好」:推薦《國家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匯編》,法律考試中心編,如果是自己選擇,盡量選擇法律出版社的。
2、還有一周就考試了,參加今年的司法考試?現在才買法律匯編,是不是有些晚了?
3、「可以買盜版嗎」:最好不買盜版,理由是質量差,錯訛多,會誤導你;可能只是翻印前一年或前二年的,法條修改的不能及時反映,也會給你增加錯誤的機會。
省錢不要在這時省,會耽誤你一年的大事、讓你一年的努力付諸東流的。
B. 2019年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
完全一模一樣的網上肯定沒有~我用的明顯就是去年考場用的書,裡面還有去年考生勾勾畫畫的,所以~是不是僅僅換了個封面或者封面上沒有寫年份~只不過今年還有一個新增法條額增補本~
關鍵的是,法條書連法律法規名稱的檢索都沒有~考主觀題還是以電子法條為主吧,雖然也很卡~現在離明年考試還很長時間,平時一定要多記點采分點,加油啊
C. 省政府法制辦常用法律法規匯編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法規匯編編輯出版工作的管理,提高法規匯編編輯出版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法規匯編,是指將依照法定程序發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下稱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按照一定的順序或者分類匯編成冊的公開出版物。
第三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編輯出版法規匯編(包括法規選編、類編、大全等)應當遵守本規定。
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編輯出版的法規匯編,是國家出版的法規匯編正式版本。
第四條編輯法規匯編,遵守下列分工:
(一)法律匯編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輯;
(二)行政法規匯編由國務院法制局編輯;
(三)軍事法規匯編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法制局編輯;
(四)部門規章匯編由國務院各部門依照該部門職責范圍編輯;
(五)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匯編,由具有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制定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編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局可以編輯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綜合性法規匯編;中央軍事委員會法制局可以編輯有關軍事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令匯編;國務院各部門可以依照本部門職責范圍編輯專業性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匯編;具有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制定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編輯本地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匯編。
第五條根據工作、學習、教學、研究需要,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員編印供內部使用的法規匯集;需要正式出版的,應當經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核准。
除前款規定外,個人不得編輯法規匯編。
D. 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哪種最好
司法考試教材就配有一本法律匯編,平常我們說考試教材是三大本,其實准確應該是四大本,只不過那本法律匯編確實很少有人買。
E. 法律的分類,如何制定法律法規匯編的目錄
最大的范圍放前面嘛。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
|__職業教育法
|__________教師法___教師資格條例
|__________民辦教育促進法__促進條例
我覺得你選的很多不必放在目錄里,有些做個分支或者補充就好了。你先要想好你自己的重點在哪裡嘛。
F. 法律法規匯編和重點法條解讀有什麼區別
法律法規匯編的內容包含該名目下的所有法規條文,例如北京市2017法規匯編,即包含2017年北京市的地方法規。
重點法條解讀的內容包含該名目下的重點法規條文,並且附上相關的專家解讀,輔助讀者理解法條。
G. 司考三大本和司法考試指南針法律法規匯編有什麼區別
1、三大本是教材性質的,指南針則是法條性質的
2、關於買書的建議,請參考:
(1)司法部出的三大本,藍色封面
(2)法條,最好是一部重點法條和一部完整的法條,重點法條沖刺階段看,推薦指南針法條;
(3)萬國或者眾合的專題講座一套,就是民法幾十講那種。
(4)一套真題,最好是分學科的那種,推薦張能寶5年真題。
用法:
三大本基本不用看,但是如果基礎不好可以把民法、刑法等理論比較復雜的部分看看,其他不用看。主要作用是用來當作一部詞典,當遇到問題的時候可以求助於三大本,因為這個是標准。
法條的話,同樣是為了備查,平時不需要看,重點法條最後看,主要是一些經濟法、商法的題目,基本上就是考法條。
萬國或者眾合的書重點看,看個幾遍一般來說可以高分通過了。真題的話在你對一門學科有了基礎框架的感覺以後開始做,最好做兩遍,第一編全部做,第二遍只做第一遍做錯的和不會的。
望採納!
H. 法考需不需要准備法律法規匯編來看
看《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就可以了,國際法大部分是國際條約之類的東西,法律規定比較少。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沖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范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