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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規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0-11-24 04:41:40

1. 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有哪些區別

教育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是法律,位階絕對高於政策。我國的《教育法》是基本法,是由全國**制定的,位階僅次於憲法與刑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相同,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教育政策的制定主體就可能不同了,有可能是國務院,也有可能是國務院所屬部門如教育部,也有可能是省市縣各級政府或其工作部門。效力絕對低於教育法,而且內容不得與教育法相抵觸,否則可以不予適用乃至於撤銷。適用范圍也因其制定主體而各不相同,如國務院的當然全國使用,但是省市縣的則只在本轄區內適用。

2. 教育政策法規

教育法規試題(含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學校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為依據,完善 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 ,使學校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規定,國家建立以 財政撥款 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
3.《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適齡兒童、少年 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 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5.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 未成年人禁止進入 的標志。
6.《刑法》是規范有關 犯罪 和 刑罰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中學不超過 8 小時,小學不超過 6 小時。
8.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必須是 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
9.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 3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0.學校對校舍、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應當 每月 檢查一次。
11.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 權利和義務
12.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 預防和矯治
13.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 受教育權 ,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14.《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 財產關系 和 人身關系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5.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 不停止 執行。
16.《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 田徑 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17.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 , 懲罰為輔 的原則。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於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0.權利是以 法律形式規定 並加以保障的人們所應當或可以享有的一種利益。
二、選擇題(分單項選擇和多向選擇,共30分 )
(一)單項選擇(共10小題,每小題1分,計10分)
1.有關法律規定:"對使用特殊音響警報和紅色回轉警燈的警車,其它車輛應當避讓。"這體現了行政職權的什麼特徵?( C )
A、優益性
B、單方性
C、強制性
D、執行性
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開審理的年齡是( B )
A、14周歲以下
B、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
C、16周歲以上不滿17周歲
D、18周歲以下
3.對民辦學校重大問題擁有決策權的是( D )
A、校長
B、教職工代表大會
C、學校工會
D、學校董事會
4.王某擔任某縣高二英語教師期間通過了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學校以王某服務期未滿、學校英語教師不足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職學習。王某欲以剝奪其參加進修權利為由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機構應當是( A )
A、當地縣教育局
B、當地縣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廳
5.有的學校在學生手冊中規定:"禁止男女生之間互訪宿舍。"此規定從法學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釋為:"男女生不得無故進入異性宿舍。"這一解釋屬於( A )
A、目的解釋
B、文法解釋
C、歷史解釋
6."學校應當於每年的教師節組織教師宣誓活動。"這是( D )的規定。
A、《教育法》
B、《山東省實施〈教師法〉辦法》
C、《教師法》
D、《青島市實施〈教師法〉若干規定》
7.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有可能成為行政訴訟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長
B、某市市長
C、某市公安局
D、某鄉鎮黨委書記
8.《教育法》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 B )
A、民事責任
B、刑事責任
C、一般責任
D、行政責任
9.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有權制定和發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規
C、教育政府規章
D、教育單行條例
10.某寄宿小學派車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提出要上廁所,司機在路邊停車5分鍾,5分鍾過後,司機沒有清點人數就將車開走。小學生王某從廁所出來發現車已經開走,急忙追趕。在追趕過程中摔倒在地,將門牙跌落三顆。王某的傷害由誰承擔責任?( B )
A、司機負責
B、某寄宿學校負責
C、司機和某寄宿學校共同負責
D、司機和王某共同負責
(二)多項選擇(共10小題,每小題2分,計20分)
1.法律責任的類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責任
B、行政法律責任
C、刑事法律責任
D、違憲責任
2.張某作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權利有( ABCD )
A、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
B、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C、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D、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3.教師可以採用的行政救濟途徑主要有( AD )
A、行政復議
B、民事訴訟
C、仲裁
D、教師申訴
4.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職責是( ABC )
A、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B、聽取和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團結教職工支持校長正確行使職權
C、決定有關教職工福利的重要事項,監督校長和學校其他負責人的工作
D、罷免校長
5.學校可以解聘教師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團結同事,其他教師不願與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C、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6.下列屬於體罰學生的情形是( BC )
A、讓1-2年級的小學生一個生字抄寫10遍
B、王某上課講話,老師令其抄課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習課講話,老師令李某等八人到學校運動場跑10圈
D、體育課教師在課堂上為糾正某學生的不規范動作,令其反復練習4次
7.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有( ABCD )
A、權力和自由的廣泛性
B、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
C、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D、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8.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定包括( AB )
A、法定監護
B、指定監護
C、委託監護
D、代理監護
9.我國現行的學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學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學校對高中生可以進行以下何種處分?( ABD )
A、警告
B、記過
C、送勞動教養
D、開除學籍
三、簡答題(共6小題,1-4小題各3分,5-6小題各4分,計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規則;(2)法律原則;(3)法律概念。
2.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所保護的知識產權有哪幾種?
答: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3.什麼是行政復議?
答: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並作出復議決定的行動。
4.教師與學生之間有哪些法律關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關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⑶保護和被保護的關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關系。
5.簡要回答學校的法定義務。
答:(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督。
6.簡要回答教師的法定權利。
答:⑴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⑵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⑶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⑷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⑸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⑹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案例分析(共2小題,每小題10分,計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歲, 系農村某鎮初中二年級學生。李某認為女孩上學無用,還不如早下來賺錢,遂於2003年暑假將李霞送到鄰鎮一個體戶處打工。開學一周後,學校老師、領導、村幹部多次上門家訪,李某拒不說明其去向,有時還惡語相報:"孩子讀不讀書是咱們自家的事,你們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閑事。"
請問:⑴該案例中有沒有違法行為?⑵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⑶違法主體是誰?⑷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案要點:(1)有違法行為。
(2)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第11條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第28條等規定。
(3)李某及個體戶。
(4)《義務教育法》第15條規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9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吳老師在批改作業時,發現學生高某的作業本中夾了一封寫有XXX收的信件,吳老師順便拆封閱讀了此信。這是高某寫給一位女同學的求愛信,吳老師看了十分生氣,後在班會上宣讀了此信,同時對高某提出了批評。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張字條後離家出走。高某家長找到吳老師理論並要求將高某找回。吳老師解釋說:"我作為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職責,我批評高某是為了教育和愛護他。他是從家中出走的,與我的工作沒有關系。"
請問:⑴吳老師的哪些做法不正確?試述你的判斷所依據的法規及條款。⑵吳老師的解釋是否正確?為什麼?
答案要點:⑴吳老師私自拆閱學生高某信件的行為和在班會上宣讀高某信件的行為是不正確。因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0條和第31條的規定。
⑵吳老師的解釋不正確,因為吳老師有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職責,但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須建立在尊重學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礎上。《教師法》規定,教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尊重學生、平等對待學生是教師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愛護學生而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本案例中吳老師不適當的教育方式對學生高某的離家出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 教育法規政策文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2、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教師資格條例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3、政策規章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全國學生體育競賽管理規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工作規程
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特級教師評選規定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教育委員會督學聘任暫行辦法
縣級掃除青壯年文盲單位檢查評估辦法(試行)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4. 教師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008年修訂)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5. 幼兒教育政策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2、《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號); 4、《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教基[2001]20號); 5、《幼兒園工作規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5號); 6、《幼兒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徵求意見稿,2011-12-12); 7、《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 8、《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23號); 9、《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10、《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國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發布); 1 1、《教育部關於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號); 1 2、《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 1 3、《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3207號) ; 1 4、《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1994年12月1日衛生部、國家教委發布); 1 5、《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1 6、《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婦字〔2010〕6號) ; 1 7、《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 1 8、《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1 9、《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教基廳[2007]3號) 20、《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88]教基字108號]; 2 1、《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准(試行)》(勞人編[1987]32號); 2 2、《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6. 教育政策法規哪些內容

依法治教、教育法規的基本原則、學校、教師、學生、家長、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傷害事故及其預防、教育法律救濟、學校常用法律實務、重要的教育政策與法規

7. 學前教育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學前教育政策法規目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2、《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號);
4、《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教基[2001]20號);
5、《幼兒園工作規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5號);
6、《幼兒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徵求意見稿,2011-12-12);
7、《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
8、《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23號);
9、《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10、《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國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發布);
11、《教育部關於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號);
12、《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
13、《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3207號) ;
14、《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1994年12月1日衛生部、國家教委發布);
15、《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16、《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婦字〔2010〕6號) ;
17、《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
18、《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19、《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教基廳[2007]3號)
20、《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88]教基字108號];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准(試行)》(勞人編[1987]32號);
22、《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8. 教育政策法規包括些什麼內容

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語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有好多條例,不過我們考的主要是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教育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教育工作進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階段,對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以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8)教育政策法規有哪些擴展閱讀:

教育政策學習目的

(一)有助於我們提高依法從教、依法行政的素養

(二)有助於我們增強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三)有助於我們推動教育法學學科的發展

教育政策現存問題:

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現象主要是由於政策「缺席」和政策「無能」而造成的。

1、教育政策「缺席」

所謂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時空下需要教育政策來進行管理的事務或活動沒有相應的政策來規范和引導。我們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應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問題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才考慮政策制定。

一方面,問題從潛隱到顯現、從輕微到嚴重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後,從頒布到實行、從實行到起效也存在時滯問題。這個從無到有、從存在到有效的過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現象不僅僅表現為教育政策的供給不足。有的時候,政策過多、過剩也是一個問題,同樣會擾亂或限制教育實踐的良性發展。

2、教育政策「無能」

所謂教育政策「無能」是指,當前的教育政策不能獲得預想的效果,對實踐起不到規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無能」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指由於問題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標群體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

二是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存在著主觀犯錯的傾向,這種犯錯傾嚮往往是因為人們或過於信奉理性、或過於感情用事、或急於辦成某事、或追求某種特殊利益而不能從現實出發來考慮問題。

9. 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區別有

教育法律,即

一、制定主體不同

1、教育法律:是由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按法定程序制定的。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黨組織,也可以是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

二、執行方式不同

1、教育法律: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後盾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執行方式主要是倚靠黨政力量或黨的紀律,運用號召、宣傳、教育、解釋、動員等方法貫徹落實,其強制力是有限的。

三、規范效力不同

1、教育法律:是一種社會規范,規定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有關社會成員和行政人員都必須遵守執行。由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2、教育政策:政黨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規范效力則只對政黨組織及其黨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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