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課程
⑴ 應急管理最難與最易的課程分別是哪些
應
急管理工作的實施主體主要是
各級政府公務員,他們的應急管理能力,是突發事回件應對與處置能否成答功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強政府公務員的應急管理培訓,對提高政府應急處置和突發公共事件
防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結合美國、德國等應急管理培訓事業發展較早的國家的先進經驗,本文對我國應急管理培訓課程體系的構建提出了思考與建議。
⑵ 哪位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資料
《應急體系管理制度》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細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細則
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醫院廣大職工及就醫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及醫院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及正常醫療秩序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醫院感染爆發流行、核素泄漏、重大醫療事故、水、電、醫療設施等的質量事故、水災、火災、台風、地震、戰爭、動亂、恐怖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及正常醫療秩序的事件。
第三條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遵循依法管理、預防為主、強化培訓、適時演練、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應對、快速反應、措施果斷、科學處置、協調合作的原則。
第四條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過程中,有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指揮調度、散布謠言、擾亂醫療秩序、危害公眾健康等行為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醫院《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醫院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的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調查、現場救護、傳染源隔離、衛生防護、監測檢驗、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的儲備,做到有備無患,防患未然。所需經費列入醫院財務預算。
第六條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並根據其表現給予相應的獎懲。
⑶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課程的編輯推薦
國家行政學院音像出版社特邀國家有關部門的領導、權威專家、學者就《突版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內容和實際權應用等問題,為學員進行了授課。內容全面系統,匯集了最新理論成果、法律法規和應對突發事件需掌握的相關知識,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總結了我國應對南方雪災和汶川地震的抗災救災經驗,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本社結合實際需要,隆重推出了《突發事件應對法》系列培訓課程。適合政府各部門工作人員、企業高中層管理人員學習應用。
⑷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講座
名稱來:突發事件應急管源理
主講:閃淳昌|莫於川出版單位:國家行政出版社
定價:880元 1、建立健全應急機制體制 提高處置公共事件能力
閃淳昌、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組長、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參事
2、《突發事件應對法》
莫於川、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3、自然災害事件應對處置
王振耀、國家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
4、事故災難事件應對處置
劉鐵民、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院長
5、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
陳賢義、衛生部應急辦主任
6、涉政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
龔維斌、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7、國外應急管理經驗與做法
吳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
8、突發事件新聞發布與媒體關系管理
董關鵬、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助理
⑸ 哪些人員需要進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
根據《突發事件應來對法》自第25
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對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有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
應急管理是應對於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在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後恢復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採取一系列必要措施,應用科學、技術、規劃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