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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學校課程表

發布時間: 2021-02-03 02:32:57

㈠ 盲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的方案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構建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新的特殊教育課程體系」的要求,參照普通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結合視力殘疾兒童身心發展特點,設置盲校課程。
課程設置從視力殘疾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構建有中國特色、充滿活力的視力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為造就高素質勞動者、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奠定基礎。
培養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視力殘疾學生全面發展,尊重個性發展,開發各種潛能,補償視覺缺陷,克服殘疾帶來的種種困難,適應現代生活需要。
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和民族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依法維權;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正確地認識和對待殘疾,具有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立志成才的精神、頑強的意志以及平等參與的公民意識;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學會交流與合作,初步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人生規劃意識,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課程設置的原則
為實現上述目標,視力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課程除應遵循普通義務教育課程設置的原則外,還應遵循:
(一)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
貫徹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精神,堅持視力殘疾兒童教育與普通兒童教育共性的同時,從視力殘疾兒童身心發占的特點出發,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調整教育內容、課時數,以達到與普通學校相應的目標,促進視力殘疾兒童全面發展。
(二)繼承、借鑒與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結合國情、總結並繼承我國各地視力殘疾兒童教育的成功經驗,立足全面發展、注重潛能開發和補償缺陷、加強勞動教育、強調適應社會;借鑒與吸收國外視力殘疾兒童教育的有益經驗,力求教育與醫療、教育與康復、教育與訓練、教育與心理輔導等相結合,讓學生學會學習、學會做事、學會共處、學會做人。
(三)面向全體與照顧差異相結合的原則
從多數視力殘疾兒童的教育需要出發,合理均衡地設置課程,同時針對視力殘疾兒童個體間差異,根據地方和學校的實際以及學生的特殊需要,進行適度調整,力求面向全體、因材施教。
(四)綜合課程與分科課程相結合的原則
依據視力殘疾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學科知識的內在邏輯,整體設置義務教育階段課程;重視學科知識、社會生活和學生經驗的整合;課程門類由低年級到高年級逐漸增加,低年級以綜合課程為主,高年級以分科課程為主,同時做好各年級課程之間的銜接與過渡。
課程設置
(一)課程結構
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視力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課程,包括國家安排課程和地方與學校安排課程兩部分,以國家安排課程為主,地方、學校安排課程為輔;既開設普通學校的一般性課程,也設置必要的特殊性課程。課程內容涉及:人文與社會、語言與文學、體育與健康、數學、科學、藝術、技術、康復、綜合實踐活動等九個學習領域。
(二)課程設置
低、中年級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高年級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開設思想品德(低年級開設品德與生活,中年級開設品德與社會、高年級開設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三年級開始)、體育與健康、藝術(或分科選擇音樂、美工)、科學(高年級或分科選擇生物、物理、化學)、歷史與社會(或分科選擇歷史、地理)、康復(低年級開設綜合康復,低、中年級開設定向行走,中、高年級開設社會適應)、信息技術應用、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
視力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課程設置表(略)
國家將通過制訂各科目課程標准來規定各科目課程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課程設置的有關說明
(一)關於課程的實施
1.本課程方案所規定的課程門類、教學內容、教學要求、課時分配,體現了國家對全日制盲校義務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級教育部門和盲校組織、安排教學活動的依據,制定各科課程標准、編寫教材的依據和督導、評估盲校教學工作的依據。在本方案的指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教育廳(局)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並對地方安排課程的設置、課時分配等做出明確規定。調整後的課程方案下發當地盲校嚴格執行,並報國家教育部備案。
2.盲校學制為九年一貫制。
入學年齡一般與當地普通小學相同,在特殊情況下可適當放寬。
盲校每班班額以8—12人為宜,如有視力殘疾兼多重殘疾學生,班級人數可適當降低。
每學年上課時間35周。學校機動時間2周,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如學校傳統活動、文化節、運動會、遠足等。復習考試時間2周(九年級的第二學期畢業復習考試時間增加2周)。
低年級每天安排6節課,中高年級每天安排7節課。每天安排廣播操20分鍾;對低視力學生應安排眼保健操,上下午各一次。統籌安排體育課和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體育鍛煉時間。
每節課時原則上為45分鍾;低年級階段,應當在每節課的中間安排5分鍾的休息或活動。
3.盲校對盲生和低視力學生應當實行分類教學。為低視力學生舉辦低視力班,對於人數不足以編班的低視力學生,可以和盲生混合編班,但應積極創造條件同班分類教學。
盲校應創建低視力無障礙環境,為低視生配置助視器械、大字課本、適宜燈具等有關設備,學習和使用明眼印刷文字,注意並鼓勵低視生利用其剩餘視力,並傳授有效使用和保護剩餘視力的技巧,提高其運用視覺的能力。
低視力班的教學安排,可參照普通學校課程設置方案,進行適當調整。普通學校可參照本方案對隨班就讀的視力殘疾學生實施特殊教育。
對於有其他障礙的視力殘疾學生,也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給予專門指導。
4.各門課程均應結合本學科特點,有機地進行思想、道德、環境、心理健康、國防、安全等教育,進行無神論和破除風封建迷信的教育以及轉變舊習俗、樹立新風尚的教育。
各門課程均應結合本學科的特點,注重調動盲生多重感官參與學習。
高年級階段可繼續進行定向行走訓練。定向行走課程教學應結合盲校寄宿制的特點,安排在學校集體教學之餘進行,並注意課上與課外相結合、集中指導與個別矯正相結合。
盲校應對有個別矯正需要的學生實施個別矯正。
5.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特長和志願,高年級時學校可實行分流教學:對於不準備升學的學生,可安排較多的時間進行社會生活和勞動技術教育;對於准備升學的學生,可安排較多的時間學習文化課。在最後一年,應安排必要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升學、就業的教育和指導。
(二)關於課程的評價
1.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學校應根據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評價原則,綜合運用觀察、交流、測驗、實際操作、作品展示、自評與互評等多種方式,為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記錄手冊,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歷程。
2.學期、學年和畢業的終結性考察、考試是對學生合格水平的考核。要在教育教學的全過程中採用多樣的、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如行為觀察、情景測驗、學生成長記錄等)了解每個學生的優點、潛能、不足以及發展的需要。
考試是評價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試應與其他評價方式相結合;要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內容和對象,選擇相應的考試方法;通過考試促進每個學生的進步。
每學期、學年結束時學校要對每個學生進行階段性的評價。評價內容應包括各學科的學業狀況和教師的評語。評語應在教師對搜集到的學生資料進行分析,並與同學、家長交流、溝通的基礎上產生。評語應多採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潛能及不足。同時要制定明確、簡要的促進學生發展的改進計劃,幫助學生認識自我,樹立自信。
3.考試、考查採用閉卷、開卷、口試、操作等多種方式,學習成績評定應採用等級制或評語制,不得將學生成績排隊、公布。
4.考核要全面,通過對學科知識和能力的考核,促進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和特長的發展。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命題必須依據國家課程標准,杜絕設置偏題、怪題,要採用形式多樣的考試方式,使學生在考試中有展示特長和潛能的機會。
參加當地初中畢業、升學統一考試時,考試時間為普通考試時間的1.5倍,對視力殘疾學生不可感知或超出視力殘疾學生能力的題,原則上按得分題的比例折算彌補追加。
5.參加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確定考試科目和命題考試合格即准予畢業。

㈡ 特殊教育學校簡介,有經驗的朋友幫幫忙

思路:包括發展歷程、主要成績、所獲榮譽、業內地位、公益慈善事業等回,盡量體現第一和獨家答,突出主要亮點。


正文:

XX學校始建於XX年,原校址位於XX, X年X月正式遷至X,新學校佔地X平方米、建築面積X平方米,現有XX個教學班,XX名學生,教師XX名,其中小學高級教師X人,一級教師X人。大學本科學歷X人,專科學歷X人,中師學歷X人。

學校始終堅持「德育為首、質量強校、全面育人、以人為本」的辦學思想,以「博聞、廣識、超越、奮進」為校訓,將「培養人、發展人、完善人」作為學校教育工作的根本,把學生的養成教育貫徹學校工作的始終。開展經典誦讀、演講比賽、國旗下系列教育活動、主題班會等,寓德育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濃濃書香充滿校園,文明禮儀在學生中蔚然成風。

學校以新課程改革為主線,把教育教學改革的重點放在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科研興校方面,積極推進新課程的改革與發展,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素質、健全人格和創新精神。「齊心合力、勇於創新」鼓舞著師生不斷進步,學校各方面取得了斐然的成績。

學校希望能夯實各方面基礎,在素質教育之路上踏實、堅定地前行,渴望能以現代的、新銳的形象呈現小學的風貌。

㈢ 北京市新升小學特教班都是什麼樣的孩子特教班的孩子的課程安排是什麼樣的

給孩子報興趣班,其實是一件非常有技術含量的事情。如果隨意給孩子報興趣班,往往會耽誤了孩子的時間,浪費了孩子的精力,揮霍了我們家長的金錢,到頭來會半途而廢,鎩羽而歸,鬧得大家都不愉快。最嚴重的是:給孩子養成畏懼困難,做事沒毅力、沒恆心,遇事就逃避的思維習慣。試想下,如果孩子將來具有這樣的做事風格,那他將來怎麼面對人生的溝溝坎坎!如果孩子的這些性格特徵就是我們家長一手造成的,那將來我們家長該多麼後悔!那麼該如何給孩子報興趣班呢??????


  1. 首先要少。有些家長覺得孩子的精力很旺盛,上來就給孩子報三四種興趣班。更有甚者,一下子給孩子報了七八種興趣班,從周一到周日排的滿滿的。每到放學和周末,把孩子從這個班接出來,再把孩子送進另外一個興趣班,忙忙叨叨,樂此不疲,美其名曰「培養孩子的興趣」。其實,這是在透支孩子的興趣。??????

  2. 2. 其次要精。報五六種興趣班,實在沒有必要。應該根據孩子的愛好和興趣,選擇一兩種孩子最喜愛的興趣班就足夠了。選擇的這一兩個興趣班要非常符合孩子的性格特徵和興趣愛好,也包括身體特徵,要精準,要精確,不能隨意選報。?????

  3. ?3.第三,要遵循正確的方法引導孩子。即不能讓孩子隨便選報,更不能由家長代為做主。孩子年幼,判斷力不足,容易因為一時興起報錯項目。而家長雖然有判斷力,但也不能越俎代庖,完全替孩子操刀。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以下六步來幫孩子選擇興趣班:

第一步,調查摸底。家長首先應該和孩子一起了解一下所有興趣班的名目。拿到這個興趣班的名錄,然後在調查一下自己住所周邊的興趣班的分布情況,把周邊各種興趣班的資源情況摸清楚。遠近距離應該是首先要考慮的因素。如果太遠,就不能去了。雖然現在的交通非常方便,但上興趣班不是一月兩月的事情,也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情,有可能一學就是五六年或者七八年,太遠的話,就比較太辛苦,不利於堅持到底。


第二步,現場觀摩。初步確定幾個興趣班的方向後,和孩子一起去現場觀摩。比如,打算學鋼琴,就去教鋼琴的教學現場去看一下;如果學繪畫,就去專門的去看看別的孩子都是怎麼學繪畫的;如果學武術,就去武術館感受一下武術的魅力。如此等等。不能在孩子不知情的情況下隨便給孩子做主。幫孩子做主,只能給孩子棄學留下口實。


第三步,遴選初定。和孩子看了好幾個孩子感興趣的項目後,要坐在一起共同商量報興趣班的事情。作為學習興趣班的主角,可以讓孩子多發表自己的看法。等孩子發表完後,家長要將自己對每個興趣班的情況逐個做一分析,盡量不帶個人觀點。最終和孩子一起確定一個或兩個比較符合孩子性格特徵、身體特點和興趣愛好的興趣班。這個也只是初步確定范圍,不是最終確定。


第四步,詳細考察。這次考察應該將觀摩的范圍縮得更小。要麼是對兩三種項目進行再次考察,要麼就是專門針對某一項已經確定的的興趣班進行詳細考察。對上次觀摩沒注意的問題進行詳細了解,比如開班時間、收費情況、師資力量、考級難度等。詳細了解自己感興起的具體情況,這個非常必要。


第五步,逆勢說理。這是非常關鍵的一步。經過兩次的觀摩和考察,孩子真正喜歡的興趣班產生了。孩子也許會興高采烈,信心滿滿。但作為家長,不能被勝利沖昏後腦,要保持十二分的清醒。為什麼要保持十二分的清醒呢。因為我們擔心孩子一時沖動,頭腦發熱,對某個興趣班暫時來興趣。因此,要非常嚴肅地和孩子談一次話。問問他是否真的喜歡這個興趣班?是否願意堅持學到底?是否有信心堅持學到底。必要時,要多說一些困難,多講一些不能半途而廢的道理,讓孩子堅定堅持學到底的信心。


第六步,正式確定。孩子找到了自己感興趣的興趣班,也了解了相關的詳細信息,也明白了學一項技能需要付出代價的道理,那就完全可以確定興趣班了。確定下來之後,應該召開個家庭會議,將這項偉大的決定讓所有家庭成員知道,並全體答應孩子將全力以赴支持他上好興趣班,讓孩子信心滿滿、無憂無慮地去上興趣班。


該回答來自於網路問咖 楊峰 大咖

㈣ 特殊教育學校教哪些課程

這要看你在什來么類型自的學校了。公立或私立,聾啞校、盲校還是培智校?
一般的公立學校課程就和普通小學差不多。以培智為例,有語訓、寫字(兩科都是語文)、數學、美工、勞技、微機、常識等。私立學校的學科聯系更強一些,以生活適應、感官訓練為主。
聾啞教育和盲教育則還有矯正等科目。如果是聾啞學校,學習手語當然是必要的。

㈤ 特教學校學費一年多少

特殊教育學校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費,對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減免雜費。特回殊教育學校收費應嚴格按照答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標准及辦法執行。
各級政府應設立助學金,用於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就學。

㈥ 特殊教育專業要學什麼課程

特殊教育專業主要課程

教育學、心理學、醫學。主要課程:特殊教育導論、盲童心理與回教育、聾童答心理與教育、弱智兒童心理與教育、殘疾兒童生理與病理、殘疾兒童康復、特殊教育技術。

2、特殊教育專業畢業後具備的能力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備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識和能力,主要能在特殊教育機構及與特殊教育相關的機構從事特殊教育實踐、理論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對特殊兒童進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訓練,具有進行實際教學工作並能進行理論研究的基本能力。

㈦ 特殊教育學校智障兒童康復計劃

醫院具有專業資質,有著良好的醫生團隊。

㈧ 特殊教育學校都學什麼

特殊教育學校的話一般也是學習文化課時,只是針對的不一樣。

㈨ 特殊教育學校教哪些課程

這要看你在什麼來類型的學源校了。公立或私立,聾啞校、盲校還是培智校?
一般的公立學校課程就和普通小學差不多。以培智為例,有語訓、寫字(兩科都是語文)、數學、美工、勞技、微機、常識等。私立學校的學科聯系更強一些,以生活適應、感官訓練為主。
聾啞教育和盲教育則還有矯正等科目。如果是聾啞學校,學習手語當然是必要的。

㈩ 特殊教育課程和教學大綱有什麼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號1998年12月2日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號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1998年12月2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內部的規范化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學校是指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專門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
第三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制一般為九年一貫制。
第四條特殊教育學校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根據學生身心特點和需要實施教育,為其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繼續接受教育,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五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學生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養成文明、禮貌、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掌握基礎的文化科學知識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鍛煉身體的基本方法,具有較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勞動、生產的知識和技能;初步掌握補償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復;步步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形成適應社會的基本能力。
第六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以及國家推行的盲文、手語。
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使用本民族或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和盲文、手語進行教學,並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年級開設漢語文課程,開設漢語文課程應當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第七條特殊教育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條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特殊教育學校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學校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要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學年末,學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工作,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
第二章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九條特殊教育學校招收適合在校學習的義務教育階段學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招生范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學校實行秋季始業。
學校應對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類別、原因、程度和身心發展狀況等進行必要的了解和測評。
第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有利於教育教學和學生心理健康的原則確定教學班學額。
第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在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准其休學。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並徵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意見後編入相應年級。
第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接納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適應繼續在普通學校就讀申請轉學的殘疾兒童、少年,並根據其實際情況,編入相應年級。
學校對因戶籍變更申請轉入,並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符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應及時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學校對招生范圍以外的申請就學的殘疾兒童、少年,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准其借讀,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第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對不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對已修滿義務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規定課程者,發給肄業證書;對未修滿義務教育年限者,可視情況出具學業證明。
學校一般不實行留級制度。
第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學業能力提前達到更高年級程度的學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或者提前學習相應年級的有關課程。經考查能夠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在經得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後,應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
第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應予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給予幫助或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一般不得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學生。
第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防止未修滿義務教育年限的學齡學生輟學,發現學生輟學,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
第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籍管理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章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
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充分發揮各類課程的整體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按照國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學校使用的教材,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實驗教材、鄉土教材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和特殊需要,採用不同的授課制和多種教學組織形式。
第二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當依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教育教學工作。特殊教育學校不得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的由校長決定,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天以上的,應經縣經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的慶典、演出等活動,參加其他社會活動不應影響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實施德育工作,注重實效。
學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內容落實、基地落實、時間落實;要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密切結合。
第二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學生應堅持正面教育,注意保護學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第二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在每個教學斑設置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師要履行國家規定的班主任職責,加強同各科任課教師、學校其他人員和學生家長的聯系,了解學生思想、品德、學業、身心康復等方面的情況,協調教育和康復工作。
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表現寫出評語。
第二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紿學生布置鞏固知識、發展技能和康復訓練等方面的作業。
第二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重視體育美育工作。
學校要結合學生實際,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的體質。學校應保證學生每天不少於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學校要上好藝術類課程,注意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其他學科也要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揮美育功能。美育要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飾、儀表、語言行為等方面審美要求。
第二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要特別重視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學校要對低、中年級學生實施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愛勞動人民、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培養從事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高年級學生實施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提高學生的勞動、就業能力。
學校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應做到內容落實、師資落實、場地落實。
學校要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辦好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生產、服務活動要努力與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學校參加勤工儉學活動,應以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發展為原則。
第二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把學生的身心康復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根據學生的殘疾類別和程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康復訓練,提高訓練質量。要指導學生正確運用康復設備和器具。
第二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要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衛生習慣,提高學生保護和合理使用自身殘存功能的能力;適時、適度地進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活動課程和課外活動的指導,做到內容落實、指導教師落實、活動場地落實;要與普通學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和學生家庭聯系,組織開展有益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競賽、評獎活動,要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在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的指導下,通過多種形式評價教育教學質量,尤其要重視教學過程的評價。學校不得僅以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評價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師工作。
學校每學年要對學生德、智、體和身心缺陷康復等方面進行1-2次評價,畢業時要進行終結性評價,評價報告要收入學生檔案。
視力和聽力言語殘疾學生,1-6年級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兩科,其它學科通過考查確定成績;7-9年級學生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勞動技術或職業技能三科,其它學科通過考查評定成績。學期末考試由學校命題,考試方法要多樣,試題的難易程度和數量要適度。
視力和聽力言語殘疾學生的畢業考試科目、考試辦法及命題許可權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智力殘疾學生主要通過平時考查確定成績,考查科目、力法由學校確定。
第三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科學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工作,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學經驗。
第三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日在校用於教學活動時間,不得超過課程計劃規定的課時,接受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學生,用於勞動實習的時間,每天不超過3小時;畢業年級集中生產實習每天不超過6小時,並要嚴格控制勞動強度。
第四章校長、教師和其他人員
第三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可按編制設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
第三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是學校的行政負責人,校長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履行國家規定的職責。校長由學校舉辦者或舉辦者的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副校長及教導(總務)主任等人員由校長提名,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度任命或聘任。社會力量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報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由校董會或學校舉辦者聘任。校長要加強教育及其有關法律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要熟悉特殊教育業務,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
第三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具有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關心殘疾學生,掌握特殊教育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其他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思想政治、業務素質,其具體任職條件、職責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
第三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聘任、職務制度,對教師和其他人員實行科學管理。
第三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育,重視教師和其他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定進修計劃,積極為教師和其他人員進修創造條件。教師和其他人員進修應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以在職、自學、所教學科和所從事工作為主。
第四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和業務考核檔案,從德、能、勤、繢等方面全面、科學考核教師和其他人員工作,注意工作表現和實績,並根據考核結果獎優罰劣。
第五章機構與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可根據規模,內設分管教務、總務等工作的機構(或崗位)和人員,協助校長做好有關工作。招收兩類以上殘疾學生的特殊教育學校,可設置相應的管理崗位,其具體職責由學校確定。
第四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按國家有規定建立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加強對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四十三條校長要依靠黨的學校(地方)基層組織,並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及其他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學生、教育教學和其它檔案。
第四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建立學生日常管理制度,並保證落實。學生日常管理工作應與社區、家庭密切配合。
第四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按有利於管理,有利於教育教學,有利於安全的原則設置教學區和生活區。
第四十七條 寄宿制特殊教育學校實行24小時監護制度。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學生的生活指導和管理工作。並經常與班主任教師保持聯系。
第六章衛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的校園、校舍、設備、教具、學具和圖書資料等應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學校要做好預防傳染病、常見病的工作。
第五十條特殊教育學校要特別重視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學校校舍、設施、設備、教具、學具等都應符合安全要求。學校組織的各項校內、外活動,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師生的安全。
學校要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安全教育和訓練,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在危險情況下自護自救能力。
第五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校醫,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和教學、生活衛生監督工作。
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每年至少對學生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注重保護學生的殘存功能。
第五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加強飲食管理。食堂的場地、設備、用具、膳食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要注意學生飲食的營養合理搭配。要制定預防腸道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制度。
第七章校園、校舍、設備及經費
第五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及經費由學校舉辦者負責提供,校園、校舍建設應執行國家頒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准》。
學校應具備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儀器設備、專用檢測設備、康復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等;要創造條件配置現代化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
第五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要重視校園環境建設,搞好校園的綠化和美化,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遵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用途;要及時對校舍設施進行維修和維護,保持堅固、實用、清潔、美觀,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報主管部門。
第五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對儀器、設備、器材和圖書資料等的管理,分別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五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費,對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減免雜費。特殊教育學校收費應嚴格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標准及辦法執行。
各級政府應設立助學金,用於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就學。
第五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收入上繳學校部分應用於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改善學生學習和生活條件。學校可按有關規定接受社會捐助。
第五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經費,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經費管理制度,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八章學校、社會與家庭
第六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同街道(社區)、村民委員會及附近的普通學校、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聯系,爭取 社會各界支持學校工作,優化育人環境。
第六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指導普通學校特殊教育班和殘疾JL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培訓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師資,組織教育教學研究活動,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建議。
第六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通過多種形式與學生家長建立聯系制度,使家長了解學校工作,徵求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育人環境。
第六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特別加強與當地殘疾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聯系,了解社會對殘疾人就業的需求,徵求畢業生接收單位對學校教育工作的意見、建議,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改革。
第六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為當地校外殘疾人工作者、殘疾兒童、少年及家長等提供教育、康復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本規程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學校章程。承擔教育改革試點任務的特殊教育學校,在報經省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調整本規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六十六條本規程適用於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的非義務教育機構和實施職業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可參照執行有關內容。
第六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制定實施辦法。
第六十八條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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