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修課程給不給學分
㈠ 免修免考是什麼意思
課程免修 須參加教育部組織的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的學生如果符合統考科目的免考條件,辦理完統考科目免考後可申請辦理我院教學計劃中相應課程的免修(不必繳納課程學費)。免修課程學分一律按我院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計算。
課程免考 指學生在選修我院教學計劃中的部分課程後,參加課程學習,在具備一定條件時,可以申請免去課程考試而取得學分的一種修課方式。免考課程學分一律按我院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計算。
代 修 指學生在具備一定條件時,可以申請不修《大學英語(一)》、《大學英語(二)》或《大學英語(三)》課程,而改選其它課程修滿學分的一種修課方式。
一、課程免修管理辦法
適用對象 本辦法僅適用於學籍批次200409及以後批次的本科層次學歷教育學生。
前提條件 申請免修的課程必須為未選修課程。
免修資格 參加統考的學生符合以下統考科目的免考條件,在辦理完統考科目免考後,可以申請辦理我院教學計劃中相應課程的免修。
1. 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統考科目。
2. 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B或以上級別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3. 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或以上級別證書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成人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者,可免考《大學英語(B)》。
4. 2006年1月1日後,大學英語等級考試(CET)四級或者六級考試將不再作為統考《大學英語(B)》免考的條件。(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經獲得大學英語等級考試(CET)四級或者六級證書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規定免考《大學英語(B)》;2006年1月1日前參加改革後的四、六級考試,成績達到 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學英語(B)》)。
5. 教育部統考科目與我院教學計劃課程對應如下:
統考科目 我院教學計劃開設課程
《計算機應用基礎》 《計算機應用基礎》
《高等數學》(B) 《高等數學》
《大學語文》(A)及《大學語文》(B) 《大學語文》
《大學英語》(B) 高升本《大學英語》(一)(二)(三)
專升本《大學英語》(三)
二、課程免考管理辦法
適用對象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學歷教育學生。
前提條件
1. 申請免考的課程必須是已選修課程。
2. 允許學生免考的課程,僅限於所修專業教學計劃中的課程。
3. 辦理免考所用的課程成績或證書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內有效(指學生進入我院時或在我院學習期間,該門課程的成績或證書取得還不超過六年)。
免考資格
1. 通過國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績(英語除外),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同名課程。
2. 獲得大學英語等級考試(CET)四級或以上級別證書(或者參加改革後的四、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0分以上)、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或以上級別證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成人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專科段的大學英語(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學英語(三)。
3. 專升本的學生,如果原專業為英語專業,且取得該專業專科畢業證書的,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大學英語(三)。
4. 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B或以上級別證書,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
5. 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或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三級證書,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計算機應用和計算機應用基礎。
6. 專升本的學生,如果原專業為計算機專業,且取得該專業專科畢業證書的,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計算機應用和計算機應用基礎。
7. 通過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CPA)取得單科或全科合格證、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可申請免考教學計劃中對應課程:
CPA科目 可申請免考我院課程
會計 財務會計學、高級會計學
審計 審計學
財務與成本管理 財務管理學、財務分析
稅法 稅法
經濟法 經濟法、經濟法概論
8.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可申請免考教學計劃中如下課程: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合同法、刑法學、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企業和公司法。
9. 參加國民教育系列院校中國革命史的考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毛澤東思想概論。
10. 通過教育部組織的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考教學計劃中相應課程。
免考免修范圍
1. 申請免考和免修課程總學分累計不得超過教學計劃規定應修總學分的30%。
2. 本校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申請免考和免修的課程總學分累計不得超過教學計劃規定應修學分的50%。
三、代修管理辦法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學歷教育學生。
前提條件 辦理代修課程為未選修課程。對於未選修的課程辦理代修不扣除該門課程費用。
代修資格
1. 非統考學生入學注冊時年齡滿28周歲的學生,可以不修大學英語(一)、(二)、(三),但必須通過改選其它課程修滿學分。
2. 統考學生符合以下統考科目免考條件,在辦理完統考科目免考後,可以申請辦理我院教學計劃中相應層次《大學英語》課程的代修,但必須通過改選其它課程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總學分。
(1)入學注冊時年齡滿40周歲的學生可免考《大學英語(B)》。
(2)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可免考《大學英語(B)》(詳見「關於本科層次學歷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的管理辦法」)。
特別提示 若是本科層次的學生,如果辦理了代修且畢業後兩年內未通過我院組織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英語統一考試,則不能申請學位;如果辦理了代修且畢業後兩年內又通過了我院組織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英語統一考試,則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㈡ 大學申請免修會拿不到學分從而不能畢業嗎
免修就是不上課,但考試要考,而且必須考過,否則就拿不到學分,得補考或重修,直到過了為止。
很少不能畢業的,補考的時候老師一般會讓你過。
㈢ 免修有學分么
如果免修申請被批准,該課程的學分自然計算。
㈣ 大學 體育課免修 影響大學學分麽 影響畢業麽
影響學分。不影響畢業的。
大學體育課免修,會沒有體育課的學分,影響總和學分。但是由於體育課沒有算。所以平均學分是不會受影響的。
只要符合規定,有相關醫院或醫生出示的證明,體育課免修是不會影響到畢業的。
(4)免修課程給不給學分擴展閱讀:
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校規:
第二十七條 學生課程成績記載按如下方式進行:
(一)課程成績記載由任課教師於考試結束後,在教務處規定時間內錄入教學管理信息系統,在網上生成成績單列印一式三分並簽名,由任課教師所屬單位主管領導確認後;
一份由課程所屬單位留存,另兩份分別送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和教務處。二級學院每學期接到學生成績後,應向學生公布並寄送學生家長。
(二)所有課程經考核後,按學生實際取得的成績及學期記載,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分別標注為「補考」、「重修」。輔修課程經考核在取得該成績的學期記載及格(通過)及以上的成績,不及格或成績不理想者,允許放棄後重修或重選。
第二十八條 成績公布後學生應對成績進行核查。學生對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成績復議期原則上為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不含寒暑假),逾期不予受理。
學生對課程成績有異議可於復議期內向所屬學院提交申請,由主管學院院長簽章同意後報至開課學院(部),經開課學院(部)院長(主任)同意後由雙方共同進行成績復核。
如成績確實需要修正,由課程開課學院提交成績修改申請,經開課學院(部)主管教學院長(部主任)審核簽章後,交至教務處進行成績修正。
㈤ 大專生 免修課程多了會學分不夠 畢業不了嗎
那你就認命的修吧。反正我大二的時候就把所有的學分修夠了。可能是學校規定不同,我們學校參加學校的舉辦的公益活動,或者唱歌比賽之類的,只要有獎狀,都是可以加學分的。還有證書也是可以加的。
㈥ 大學免修是什麼意思
免修,是指根據學生的學習狀況或成績,允許學生免修部分課程。
免修:根據學生以內前的學習或經容歷(往往是學生在特設考試中的成績),允許學生免修某些獲得大學本科學位一般必須的課程。在學年制教學中,留級的學生某些課已取得良好以上的成績,經批准也可以免修。身體不好的學生,經批准可以免修體育課。
(6)免修課程給不給學分擴展閱讀:
免修
1、學生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對教學計劃中開設的必修課和限選課,曾經學過或原有基礎較好,已經達到該課教學內容的要求,在課程開課前,向系辦公室申請免修,填報《免修課程申請表》(一式兩份),經系主任批准後,方可免修。系辦公室將《免修課程申請表》報送教務處一份備案。
2、凡有申請免修的課程,學生都必須在開課前通過免修考試,且考試成績的學分績點達到2以上,
3、免修考試要求考核課程的全部內容,參加命題和評分的教師要嚴格掌握標准。
4、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學年論文、畢業論文、體育課、實驗課以及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課程,不能免修。
㈦ 大學免修是直接給學分嗎
如果已經說明白了是免修的課程,確實是直接給學分的,不需要你上課,而且就算你想要上課也沒有老師跟你講。
㈧ 什麼是免修
免修:根據學生以前的學習或經歷(往往是學生在特設考試中的成績),允許學生免修某些獲得大學本科學位一般必須的課程。
㈨ 申請免修成功的課程可以免交該課程對應學分的學費是正確還是錯誤
假設A課程利用B課程申請免修(其實兩者課程名稱和教學要求應該差不多,否則也不能申請免修了),則一般的處理方式是記B課程的成績,算A課程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