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自考法律課程
A. 關於自考浙大法律專業
序號1到12為必考課,13是選考課,考滿8學分就行了,15為必考課。
法律、經濟法、行政法、律師專業專科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監所管理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加考課1」;其他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加考課1」和「加考課2」
浙江自考一年有四次考試機會,每次最多能報四門,一般一個專業最快1.5年或2年畢業,只要能堅持,3到4年也能畢業了。
B. 浙大的法律自考的學位基本科目是什麼
《知識產權法》
《國際經濟法概論》
《保險法》
浙江的規定是學位課程(3門回)要達到70分以答上,平均分要達到70分以上,且論文優秀或良好(75分以上).
另外,法律專業的主考院校浙江大學策規定,學位課程可以多考幾次,以最後超過70分的為准.
好好學會怎麼用網路工具吧。或者多打電話去問問關鍵先生。
C. 請問自考浙江大學法律本科申請學士學位時,有學位課程嗎
1、浙大自考復法律本制科申請學士學位,現在是沒有學位課程的。
2、浙大申請自考的學士學位的具體要求是:
①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和畢業論文,課程平均分成績70分(含70分)以上,畢業論文成績75分(含75分)以上;
②自考本科畢業前五年內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以上(含三級)筆試合格者(成績60分以上)。
D. 浙江大學自考法律本科的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分別是什麼
您好,必考科目:
1.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學分
2.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學分
3.英語(二) 14學分
4.法律文書寫作 3學分
5.國際私法 4學分
6.國際經濟法概論 6學分
7.合同法 5學分
8.公司法 4學分
9.勞動法 4學分
10.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 4學分
11.知識產權法 4學分
12.婚姻家庭法 3學分
選考科目:
1.金融法 4學分
2.稅法 3學分
3.票據法 3學分
4.保險法 3學分
5.房地產法 3學分
6.市場競爭法概論 4學分
7.證據法學 6學分
8.公證與律師制度 3學分
考英語二還是要選考三門選考課
如果你專科讀的是法律
考完15門課程,畢業論文也合格的話就可以畢業了
如果是其他專業的
還需要加考其他科目
具體如下:
1、 凡取得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高等院校的法律、經濟法學、行政法學、律師等專業專科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法律專業本科,監所管理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須加考民事訴訟法學或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
2、 其他專業的專科、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時,需加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五門課程。
3、 原法律專業自考專科畢業生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時,已通過「婚姻法」課程考試的,不須報考「婚姻家庭法」課程,可在選考課程中另行任選一門課程考試。
4、 原法律專業自考專科畢業生已通過「中國法制史」課程考試的,在報考本科段時,不須報考「中國法制史」,而應參加基礎科段的「行政法學」課程考試,在專科已通過「行政法學」課程考試的,報考本科段時,須參加「中國法制史」的考試,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選一門選考課程。
5、 原法律專業本科段第一輪考試計劃與新計劃中,凡課程名稱相同、要求一致的課程,成績互抵;原計劃中由必考課改為新計劃中的選考或由選考課改為必考課的課程,成績對應相抵。如:金融法(原為必考)互抵金融法(現為選考);環境法學(原為選考)互抵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現為必考)。
6、 在原法律專業本科段第一輪考試中,已通過必考課「中國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選考課「立法學」、「侵權行為法」、「政治學原理」、「物權法」、「微型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考試的,可抵新計劃中的選考課。
7、 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必須在選考課中加考三門課程,其學分不少於14學分。
8、 根據教育部關於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課程設置的通知,原來按老計劃參加過考試的考生,凡通過「毛澤東思想概論」和「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2門課程的,不再參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考試;只通過其中一門課程的考生,須參加「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課程的考試。歡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E. 關於浙江大學自考法律專業的問題,高手進
1、根據浙江自考法律本科的專業計劃,你的情況,不考英語是需要多考3門或以上選修課,這些課程的學分要求達到14學分或以上。
2、除了選修課和加考課其他的課程都要考出(具體見下面),這些是「必考」課程,與「修滿學分」無關。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 馬克思ZY基本原理概論
00249國際私法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00230合同法
00227 公司法
00167勞動法
0022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11572知識產權法
21005畢業論文
F. 請問浙江大學自考法律本科申請學士學位的條件是什麼求詳解,萬分感謝
浙大自考,法律本科申請學士學位的條件:
①通過本科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和畢業論文(設計)答辯獲得本科自考文憑,課程考試平均成績70分(含70分)以上,畢業論文(設計)成績75分(含75分)以上;
②自考本科畢業前五年內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以上(含三級)筆試合格者(成績60分以上)。
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追問。
G. 浙大法律本科的自考有多少門課
主考院校: 浙江大學
層次:本科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1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0
2 03709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0
3 00015 英語(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0
5 00249 國際私法 4.0
6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勞動法 4.0
10 0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0
11 00226 知識產權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選修課
8 00263 外國法制史 4.0
00264 中國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233 稅法 3.0
00257 票據法 3.0
00258 保險法 3.0
0025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0
00169 房地產法 3.0
15 21005 法律畢業論文
16 加考課1 00918 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0
17 加考課2 05679 憲法學 4.0
05677 法理學 7.0
00245 刑法學 7.0
00242 民法學 7.0
H. 浙江大學自考法律難嗎哪個好
1、確定自己所在省市的報名時間;
2、自考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版次數由省級考辦權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和10月。報考之初,首先要查看當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麼時間考哪些課程,來確定自己要報考的科目;
3、選擇專業(各省市開設的專業不同);
4、選購教材(參看2011年統考教材表)由於自考教材變動較小,經常幾年才更換教材,目前2011年公布的教材表為最新的。
I. 浙江省10月份法律自考的科目,浙大的
2月24日 11:04 武漢大學的自考,沒有條件限制!可以在本科學習的時候參加自考!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
湖北省自考每年組織4次考試,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10月。1月份考試的報名時間為上一年的11月10~20日;4月份考試的報名時間為上一年的12月10~25日;7月份考試的報名時間為當年5月10~20日;10月份考試的報名時間為當年6月10~25日。
二、報名地點
自考報名由市(州)、縣(市、區)、全日制助學班舉辦學校、系統委託單位自考辦負責組織。各自考辦應本著方便考生的原則設立報名點。縣(市、區)城區報名點一般設在該縣(市、區)自考辦,鄉鎮報名點一般設在自考鄉鎮服務站;市(州)城區報名點一般設在市(州)自考辦,也可根據情況將報名點設在自考助學單位;全日制助學班舉辦學校報名點設在學校自考辦;系統委託開考部門報名點一般設在本系統教學站。
三、報名點職責
1.宣傳自考制度,提供有關自考的咨詢,解答應考者提出的有關問題。
2.辦理報名手續。報名點須張貼《湖北省自考報考簡章》《湖北省自考報名須知》和報名樣表、填寫說明及報名流程圖等,以指導考生報名。
3.為考生預訂並發放教材,發放准考證、考試通知單,補辦准考證,提供已考課程的成績查詢等。
四、報名條件
1.報名對象
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職業、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報名參加自考。
正在勞改、勞教的人員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也可報名參加自考。
2.報考條件
專科畢業生報考非同類專業的本科段,須加試所報專業專科段的部分專業課。報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在辦理本科畢業證前,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或以上學歷。
五、報名流程
新考生報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本人報名的有關材料→自考辦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領取、填寫相關表格→考生繳納報名考試費→自考辦採集考生信息→自考辦列印《考生報名回執》→考生本人按校對單校對《考生報名回執》並簽字確認→考生進行電子照相→自考辦整理信息後逐級上報。
老考生報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證原件→考生領取、填寫相關表格→考生繳納報名考試費→自考辦採集考生信息→自考辦列印《考生報名回執》→考生本人憑校對單校對《考生報名回執》並簽字確認→自考辦整理信息後逐級上報。
六、補報名
對錯過報名時間的考生,各自考辦在向上級自考辦報送數據前可安排時間補報名。
七、報送報名數據
報名結束後,市(州)自考辦應及時將報名數據整理好後報送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市(州)自考辦向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報送1月份考試報名數據的時間為上一年的11月28日;報送4月份考試報名數據的時間為3月10日;報送7月份考試報名數據的時間為5月28日;報送10月份考試報名數據的時間為9月10日。
八、實踐性環節考核與計算機操作技術上機考核報名
1.實踐性環節考核是指考生理論課程全部合格後參加主考學校組織的論文答辯、畢業設計、臨床實習、上機實習等的考核。
2.實踐性環節考核一般一年安排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本科段專業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2月20日~21日;其它專業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6月10日~12日。
3.參加實踐性環節考核的考生可到《報考簡章》上公布的實踐性環節考核報名地點報名。實踐性環節考核報名地點由省自考辦與各主考院校協商後確定,一般設在各主考院校自考辦公室;英語專業專科段、本科段實踐性環節考核(專科段的「聽力」、「口語」,本科段的「口譯與聽力」)報名地點設在武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自考辦公室;所有專業的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地點及聯系辦法以當次報名時省自考辦公布的《報考簡章》為准。
4.計算機操作技術上機考核報名時間與理論課程考試報名時間同步,上半年報名時間為前一年的12月10~25日;下半年報名時間為當年的6月10~25日。考生必須取得計算機操作技術理論考試合格成績後方可報考計算機操作技術上機考核。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准考證
、准考證的辦理
1.自考准考證由省自考辦統一製作。
2.自考准考證採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製作的專用准考證PVC證芯,准考證須加蓋「湖北省自考准考證專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個准考證報考和參加考試,直到畢業。
4.准考證號碼為12位,在考生首次報名時由當地自考辦按省自考辦統一規定的規則編排。准考證編號規則見「編號管理部分」。
二、准考證辦理流程
1.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准考證辦理流程:縣(市、區)自考辦在報名工作結束後,應將考生圖像數據和制證數據向所屬市(州)自考辦上報→市(州)自考辦在各縣(市、區)制證數據交齊之後,將數據上報省自考辦辦理准考證。
2.面向系統委託開考專業准考證辦理流程:系統考生在縣(市、區)自考辦報名並採集頭像信息→縣(市、區)自考辦在報名工作結束後,採用光碟刻錄機分系統刻錄考生圖像數據和制證數據的光碟(為保證圖像數據和制證數據准確無誤,上報之前應認真校對),並上交所屬市(州)自考辦→市(州)自考辦在各縣(市、區)系統制證數據交齊後,將考生制證圖像與制證數據拷貝給系統委託單位→系統委託單位全省匯總後,將數據上報省自考辦辦理准考證。
3.考生的准考證遺失或損壞,應持身份證到原發證地自考辦提出申請,由原發證地自考辦核實後予以補辦。准考證的補辦流程是:考生在當地規定的自考報名期間內提出補辦申請,提供准考證號碼和姓名等資料→縣(市、區)自考辦向市(州)自考辦提供補辦准考證號碼和名單→市(州)自考辦向省自考辦提供准考證補辦名單→省自考辦統一補證後逐級下發。
考 試
一、考試日期及時間
全省理論課程考試(筆試)每年舉行4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舉行兩次。上半年的考試日期為每年1月份和4月份;下半年的考試日期為每年7月份和10月份。具體日期以省自考辦公布的《報考簡章》為准。
1. 理論課程考試(筆試)考試時間為150分鍾。上午考試時間為:
8:30~11:00,下午考試時間為:2:00 ~ 4:30。
2.實踐性環節考核的考試日期、考試時限以及英語聽、說考試的時間見《報考簡章》。
3.計算機操作技術上機考核的考試時間以《報考簡章》或省自考辦的文件通知為准。
二、考試辦法
1.自考按專業開考,採取「單科獨進、學分累計」的辦法進行。每個專業有若干門課程,考生考完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所有課程並且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可以取得由高自考委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副署主考學校印章。
2.自考的課程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兩種。理論知識考試採用百分制計分,以60分為及格;實踐性環節考核採用五級計分制計分,即優、良、中、及格、不及格,考核辦法按原國家教育委員會《自考實踐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3.每次考試的成績,由縣(市、區)自考辦書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同時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試網上查詢。考生如未收到成績,可向當地自考辦查詢。
4.每次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頒發課程合格證書,該證書畢業時將用於辦理畢業證書;考試不合格者可以參加本專業該課程的一下次考試,次數不受限制,已考合格課程成績長期有效。
三、考試地點
1.理論課程考試地點
參加專科段專業理論課程考試的考生在報名的縣(市、區)參加考試,參加本科段專業理論課程考試的考生在報名的市(州)參加考試;經省自考辦批准在縣(市、區)設立了本科考點的,考生可在當地報名參加考試。
2.實踐性環節考核地點
一般設在本專業主考院校內,具體地點以主考院校的通知為准;英語聽、說考試設在武漢大學。
3.計算機操作技術上機考核地點
報名參加計算機操作技術上機考核的考生,可在市(州)自考辦指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術上機考核考點(該考點必須經省自考辦批准)參加考試,具體地點由報名點於考試前通知。
四、考試違規處理
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對違反自考考場規定的考生,監考員應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考生答題要求
1.我省自考試卷有兩種方式:一是合卷考試,即考卷和答卷合一;二是採用分卷考試方式,即考卷和答卷分離的方式或主觀題與客觀題分離的方式。
2.考生只能採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答題,採用其他顏色的筆或非鋼筆、非圓珠筆答題,其試卷按違規試卷處理,其他用筆要求另行通知。考生答題應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作答,在非規定位置作答,其試卷按違規試卷處理。
3.考卷上不得作任何標記,也不得使用塗改液,違反者其試卷按違規試卷處理。
4.准考證號碼、姓名只能填寫在密封線內規定的位置處,座位號填在規定位置。在密封線外填寫准考證號碼和姓名,或准考證號碼、姓名未填寫者,其試卷按違規試卷處理。
考試成績管理
成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績的合並、認定;轉(免)考的辦理;成績的保存;考試情況數據統計;列印考生的成績證明等。
一、轉考與免考
1.轉考
實行集中轉考和考生個人轉考相結合方式辦理轉考手續。在籍考生離開原報考地繼續參加自考的,可申請辦理轉考手續。省內轉考的考生可委託市(州)、縣(市、區)、系統和院校自考辦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審批手續,也可自行到省自考辦辦理;依據全國考委《自考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則》,省際間考生轉考必須由省級自考辦辦理,各省級自考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符合規定要求的考生的考籍檔案。
(1)省內轉考
在省內跨市(州)參加自考的考生是否需要辦理轉考手續,由省自考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需辦理轉考手續,應按照轉考的有關規定執行;如不需要辦理轉考手續,則考生應妥善保存原准考證及課程合格證,用於辦理畢業手續。
(2)本省轉外省
本省轉外省的考生,應到考生檔案所在地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省自考辦在辦理轉考手續時,要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轉出考生的考籍檔案由省自考辦以機要形式寄發有關省自考辦,考生不得自帶檔案。
轉出考籍檔案要加蓋密封章和騎縫章,由省自考辦負責寄出並留存根備查。未經省自考辦批準的轉出手續,不予承認。
(3)外省轉本省
凡從外省轉入本省參加自考的考生,須取得本省考籍後,方可在本省辦理轉入手續。考試須按本地專業考試計劃執行。轉考者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科目中課程的頂替原則按照《自考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則》執行。具體的頂替關系由省自考辦制定。
(4)轉考辦理程序
①辦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30日和9月1日至30日,省自考辦對考生個人以及縣(市、區)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
②辦理方式
個人辦理: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新、老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到省自考辦提出申請,由省自考辦回收考生老准考證(轉出地准考證),並出具蓋有簽章的《湖北省自考省內轉考成績證明》。再由考生前往轉出地提取檔案,在辦理手續之日起15日內將檔案送交轉入地自考辦。
委託辦理: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新、老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到當地自考辦提出申請,由當地自考辦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轉出地自考辦須向省自考辦提供轉考相關材料(新、老准考證,全部課程合格證),經審核後,由省自考辦出具蓋有簽章的《湖北省自考伸內轉考成績證明》。考生在轉出地自考辦提取檔案和《湖北省自考伸內轉考成績證明》,並在辦理手續之日起15日內將檔案送交轉入地自考辦。
③轉入地自考辦收到轉來的檔案後,應認真核對內容,無誤後立即為該生歸檔,歸檔材料應包括原檔案袋內的全部材料和《湖北省自考伸內轉考成績證明》一份。
④外省轉入本省的考生,可登錄www.hbea.e.cn查詢本人轉入檔案編號,並到轉入地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外省轉入申請登記表》,由轉入地自考辦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轉考審批手續並領取外省轉入的檔案。
⑤本省轉外省的考生,應到轉出地自考辦提出申請,並填寫《本省轉出申請登記表》。轉出地自考辦須將考生全部學籍檔案上交省自考辦,由省自考辦開具轉往外省的成績證明,檔案的傳遞由省自考辦負責。
2.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成人高校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報考自考,可免考有效期內的名稱相同、考試成績合格、且學分等於或低於原所學專業中的課程。
考生在取得1門課程合格成績後,方可向當地自考辦提出免考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畢業證書正本和原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組織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成績證明或《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自考畢業生報考第二專業或同專業本科段自考,可免考有效期內的名稱相同、考試成績合格、且學分等於或低於原所學專業中的課程。
凡需辦理免考手續的考生,在取得1門以上合格成績後,到所在地市(州)自考辦或縣(市、區)自考辦辦理免考申請手續,填寫《申請免考登記表》,並連同學歷證明、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交市(州)自考辦審查後,報省自考辦審批。
二、成績查詢
1.考生可直接上網登陸www.hbea.e.cn,按要求輸入准考證號查詢成績。
2.攜帶准考證到當地自考辦查詢。
3.攜帶准考證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服務中心查詢成績。
三、成績總庫的安全與維護
自考成績總庫(以下簡稱成績總庫)是考生完成每次考試最原始、最真實的成績記錄,是考生檔案的真實反映,是辦理合格證書、畢業證書的重要依據,屬國家機密資料。成績總庫的安全和日常維護必須嚴格而規范。
1. 成績總庫分三級管理,省自考辦管理全省成績總庫,各市(州)自考辦管理本轄區成績總庫,區(市縣)自考辦管理本地成績總庫。
2.為確保成績總庫准確記錄考生合格成績,成績總庫的課程代號應始終保持不變,如確需變動,須經集體研究後,報自考辦主任批准。
3.報考簡章中的課程代號、課程名稱必須與成績總庫中的課程代號、課程名稱相一致,不能隨意編寫或變更。各市(州)、縣(市、區)自考辦必須按報考簡章上的課程代號及名稱組織報考。
4.每年3月、9月轉(免)考手續辦理完畢,省自考辦應及時進行計算機調檔工作。即:轉出的考生在成績總庫中做刪除處理,轉入的考生在成績總庫中做添加成績處理,免考考生在成績總庫中對所免課程輸入「MK」符號。轉(免)考工作要有專人負責。
5.每次登分結束後,省自考辦將拷貝歷次成績總庫並隨當次成績庫一並下發市(州)自考辦。各級自考辦應及時將當次成績歸並到總庫。
6.畢業證辦理完畢,省自考辦及時、准確地將畢業生相關信息輸入到畢業生信息庫中,並列印畢業生名冊。省、市(州)自考辦分別在成績總庫中做好畢業生標記。
7.成績總庫不得隨意更改,如確因工作疏漏造成的誤差需修正,必須提交有當地自考辦主任和分管自考的教育局長簽字的書面報告,報告經省自考辦分管主任簽審後,方可修改,同時做好修改記錄。
8.為確保成績總庫的安全,每次對成績總庫做大的更改(歸並)前必須備份成績總庫,操作結束後將新的成績總庫再做一次備份。成績總庫必須做到半個月備份一次,由專人負責。所有備份記錄都必須永久保存。備份成績總庫要有日誌記載。
9.造成成績總庫毀壞或在成績總庫管理中弄虛作假的,將按自考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四、成績證明辦理
1.因各種特殊原因需要開具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准考證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服務中心辦理手續,考生持開具好的成績證明單到省自考辦加蓋成績管理專用章。
2.出國留學的自考畢業生,須持畢業證原件和經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服務中心開具統一規格的中英文對照的各科成績證明及《畢業證書》,然後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驗印。
五、畢業證待辦證明的辦理
對因應聘工作、出國、評定職稱等急需,已按考試計劃修完全部課程但還未領取畢業證的考生,可辦理畢業證待辦證明。
具體辦理辦法:考生持准考證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服務中心開具證明,再由省自考辦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省自考辦蓋章。
武漢市2006年4月自考報名時間確定
2005年12月19日,記者從武漢市招考辦獲悉,該市2006年4月高自考的報名時間已經敲定,相關考生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報名。 其中,考生網上、電話報名時間為12月20日-2006年2月28日。各城區招考辦現場報名時間分別為:
江岸區:06年2月13日至06年2月23日;
江漢區:12月20日起至12月30日;
硚口區:12月20日起至12月23日;
漢陽區:12月20日起至12 月27日,06年2月13日至06年2月23日;
武昌區:12月20日起至12月25日;
青山區:12月20日起至12月20日,06年2月20日至06年2月27日;
洪山區:12月20日起至12月25日;
蔡甸區:12月20日起至12月21日;
東西湖區:06年2月1日至06年2月28日;
漢南區:12月20日起至12月28日;
江夏區:12月25日至12月27日,06年2月24日;
黃陂區:06年2月20日至06年2月22日;
新洲區:12月19日至12月23日。
2005年10月自考助學班報考通知
2006年4月份自學考試助學班的報名報考工作即將開始,請要參加2006年4月份自學考試的同學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考,以免耽擱報考機會。
報考對像:校內及辦學點全日制助學班學生
報考時間:
98-01級:2006年2月27日-3月3日
02-05級:2006年2月17日-3月3日
報考地點:98-01級:到成教學院自考辦
02-05級:找班主任
具體報考課程:點擊查看202.114.153.8/zkb/news/2006.02.16bktz.htm
湖北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
2006年2月16日
J. 浙江大學法律自考本科的科目有哪幾門啊
專科起點的話有16門吧,高中起點的要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