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規課程試卷A
Ⅰ 建築法規案例題
應該承擔付款責任。
我想這是一個代理效力的問題。民法里有一條規定說,如果當事人知道別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另外如果有人沒有代理權而實施了代理行為,只要被代理人追認了,代理行為依然有效。
例子里有說到項目一直由甲實際負責,而且設計院認可甲簽字付款,這個就證明設計院實際上是認可甲的代理行為的,盡管沒有設計院的授權委託書也可以認定是代理行為。
Ⅱ 請幫我回答下下面3個工程建設法規的題,謝謝
1、銀行不能找A、B公司索賠,因為成立的C公司是有限公司,所以不能牽涉其他公司,可專以向C、E公司索賠屬,C公司是責任方,E公司是擔保方。
2、首先政府工程要進行招投標,不能直接發包;工程主體和重要工序不能分包,工程不能轉包;未經建設單位不能私自分包;項目部應該甲公司建立;乙公司沒有資格與丙公司簽合同;丙公司同樣沒有資格簽訂合同。
3、聯合體投標是有兩個或多個公司聯合共同進行某項目投標或施工工作,AB兩公司有權利共同進行施工,有義務對責任承擔連帶責任,AB公司對內部劃分的責任比例對外是不起作用的。
4、聯合體投標中相同資質等級就低不就高。
Ⅲ 建築法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築活動的A法律 B法規C規章D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經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內;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容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分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85條,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A
Ⅳ 誰有《北京市建築業勞務作業人員普法維權培訓考試試題答案》A/B/C卷子答案 馬上就要
A卷:一、1B2C3B4B5A6B7A8B9A10B
二、1469錯,其餘對
三、1、答:(一)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務工人員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二)協調。如果協商不成,務工人員可以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提出申請,請求協調。協調申請,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協調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協調不成。經協調達成協議的,製作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
(三)調解不成的,務工人員可以向工作地點所屬區縣的幫扶調解中心申請調解。
(四)仲裁。如果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調解不成,務工人員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縣、區一級勞動仲裁委會員提出仲裁申請,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書面申請書應當著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仲裁委員會一般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60天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做出裁決。
(五)訴訟。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六)監察舉報投訴。在職業中介機構被騙或者被用人單位侵權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勞動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局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七)信訪。務工人員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由信訪部門轉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2、答:(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務工人員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務工人員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B卷:一、1C2B3B4B5B6C7B8C9A10C
二、1-8對9、10錯
/三、1、答:首先,用工企業應當每月與務工人員核算本月工資數額;
其次,用工企業應當每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足額、及時支付務工人員本月工資,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支付另有約定的,用工企業應當每月支付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其餘工資應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
第三,用工企業發放工資時,務工人員本人應當親自領取並在書面工資發放記錄上簽字,除法定情形,不得由他人代領工資或在工資支付記錄上代簽字。
2、答:(一)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務工人員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二)協調。如果協商不成,務工人員可以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提出申請,請求協調。協調申請,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協調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協調不成。經協調達成協議的,製作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
(三)調解不成的,務工人員可以向工作地點所屬區縣的幫扶調解中心申請調解。
(四)仲裁。如果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調解不成,務工人員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縣、區一級勞動仲裁委會員提出仲裁申請,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書面申請書應當著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仲裁委員會一般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60天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做出裁決。
(五)訴訟。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六)監察舉報投訴。在職業中介機構被騙或者被用人單位侵權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勞動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局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七)信訪。務工人員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由信訪部門轉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C卷:一、1C2B3B4C5B6A7C8A9B10B
二、1/2/6/7錯,其餘對
三、1. 答:(一)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務工人員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二)協調。如果協商不成,務工人員可以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提出申請,請求協調。協調申請,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協調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協調不成。經協調達成協議的,製作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
(三)調解不成的,務工人員可以向工作地點所屬區縣的幫扶調解中心申請調解。
(四)仲裁。如果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調解不成,務工人員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縣、區一級勞動仲裁委會員提出仲裁申請,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書面申請書應當著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仲裁委員會一般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60天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做出裁決。
(五)訴訟。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六)監察舉報投訴。在職業中介機構被騙或者被用人單位侵權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勞動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局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七)信訪。務工人員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由信訪部門轉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2、
北京市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豐台區東鐵營橫七條12號 67632707
西城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西城區北三環中路乙18號 82022871
朝陽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朝陽區雙龍南里120號 87317801
崇文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崇文區福光路4號 67145359
海淀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海淀區萬柳華府北街2號
(海淀工人文化宮4層) 82565430
豐台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豐台區東鐵營橫七條12號 67666975
懷柔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懷柔區青春路26號 69632542
順義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順義區光明南街4號 69443484
開發區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開發區萬源西街4號 67882163
Ⅳ 下列屬於建設工程法規形式的有()。 A.某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建築市場管理條
我覺得下列應該是屬於建設工程法規形式的。
Ⅵ 請問:關於建築安全員A證、B證的法律文件是什麼呢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建築工程安全員分三類,稱為安全「三類人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一般為企業法人或負責安全事務的副總。(A本)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B本)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在施工現場管理安全的。就是根據你所在職位報應該的安全員。(C本)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員A本)
1、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應提供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復印件,有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可不提供學歷和職稱。有加蓋單位公章的任職文件(單位聘書)一份。法定代表人只出具法人證書復印件。申請表一份(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張。
項目負責人(安全員B本)
2、項目負責人:應提供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復印件,初級以上職稱復印件,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暫時未發證的可以用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代替)復印件。提供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可不提供學歷和職稱。小型工程項目(三、四級資質的施工企業)提供符合任職條件的證明文件(單位聘書)。申請表(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張。
專職安全員(安全員C本)
3、專職安全員:應提供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復印件,學歷不達標的須具有五年以上(滿23周歲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經歷。申請表(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一份,身份證復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張。
Ⅶ .注冊建造師屬於工程建設法律關系主體中的( )。A.自然人 B.企業法人 C.非企業法人 D.個體工商戶
A.自然人
Ⅷ 建築法律制度包括哪些內容()A,建築許可制度B
建築法律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A、建築許可制度
B、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制度
C、建築工程建立制度
D、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參考答案:ABCDE